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文学网整理的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精选13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篇1
《高台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运营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于20xx年7月1日印发实施。为准确把握《方案》的重要内容,现就《方案》如下:
一、编制目的
高台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职能,按照“公建民营、政府监管、政策性康养和社会化康养”相结合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康复、托养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和为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日常生活照料等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降低政府对残疾人康复、托养的成本,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压力,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为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社会化运营模式,有效提升我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经营管理水平,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xx〕31号)和《甘肃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运营模式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xx〕5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xx〕85号)文件精神,中心以“政府主导、行业监管、服务外包、市场运作”为导向,通过设施设备政府主建,服务内容政府采购的模式开展工作。即设施设备政府投资建设,康复、护理、托养、物业管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服务主体订立合同,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护理服务。运营期内在完全满足政府购买服务同时,可向社会承接有偿服务,确保政府资产效益的最大化和社会公益性质。运营方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县残联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托养中心床位补贴和护理补贴,其它产生的费用由受委托方承担。社会入住人员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产管理使用
在经营管理期间,中心资产归县残联所有,所属资产以租赁方式提供给受托方有偿使用。形成的租赁费由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纳入收入补充政府投入部分。受委托方享有对中心资产的使用权并做好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不得将中心的资产擅自转移或挪作他用,不得作借贷抵押,不得以县残联的名义向外借款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在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受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债务、债权清偿责任。
(三)服务机构的确定
1.服务机构需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②具有一定的养老服务或医疗、健康服务业从业经历和经验;③拥有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④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2.确定服务机构程序。①公开招标。通过在高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参加公开招标,县残联全程监督指导。②公示。对中标的机构在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服务机构。
3.签订服务协议。县残联与中标的服务机构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书》和《诚信服务承诺书》。《委托经营协议书》对服务机构双方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及终止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诚信服务承诺书》由服务机构对规范服务作出相应承诺。
(四)运行管理
为保障和规范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的正常运行,发挥其康复托养服务等社会公益性职能,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医院、委托经营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康复托养中心的运行管理。
1.县残联要在做好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的同时,协助经营者办理有关市场准入手续,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支持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拓展业务。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帮助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和发展,开展志愿者助残帮扶活动。
2.县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对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进行康复医疗技术指导、培训及康复治疗。积极与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对接合作,在协作中逐步提高该中心残疾人托养照料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满足全县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
3.县医院要积极支持该中心的运营,要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和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入住残疾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指导,并在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设立医生轮值值班室。对已建成的水、电、暖等后勤保障设施,允许康复托养中心充分有偿利用。
4.经营机构负责组建专业管理和服务团队,办理康复托养机构资质,投入开办资金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前,对残疾人服务需求、身心状况与服务相关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和评估结果制定适合的服务方案,实施分级分类服务并适时调整服务方案。按照入住残疾人身体条件,成立辅助性或庇护性就业机构,对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组织开展适宜的生产劳动项目,获得劳动收入。在经营活动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残联组织委托的残疾人康复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托养等康复托养相关服务项目。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根据实际需求设定岗位职责,合理配备专业的管理服务人员,全力把高台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打造成“康教融合、医养结合、公建民营”的残疾人综合康复托养服务机构。
5.结算管理。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采取与县医院合作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服务。县医院为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定点医保结算机构,对入住该中心人员接受就医治疗产生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慢病门诊报销等政策给予报销和救助,剩余部分由个人自理;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接受就医治疗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残疾人医保报销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县医保局负责做好监督与管理。经营机构可以根据康复托养服务对象享受社会救助类型和享受服务内容,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审批。
(五)组织实施
1.由县残联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县残工委部门配合,全力抓好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委托经营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2.由县残联负责实施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委托经营工作,编制委托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由项目实施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委托经营项目的采购,按采购合同实施采购项目。
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篇2
为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合各方资源和扶持政策解决残疾人家庭“脱贫不解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市级统筹、乡镇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残疾人集中、分散托养照护服务模式,依托民政、残联现有各类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其他服务主体,为残疾对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条件,实现“托养一个人、幸福一家人、解放一群人”的目标,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服务原则
(一)坚持统筹发展,突出重点。按需分类开展集中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整体推进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有序推动寄宿制集中托养照护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性资源的主导作用,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参与,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推进托养照护服务社会化。
(三)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托养。从实际出发,促进托养照护服务向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设立不同层次的托养照护机构,满足不同家庭、不同类别残疾人托养需求。
(四)坚持因地制宜,因需服务。以需求为导向,充分整合利用各乡镇和村(社区)现有设施资源,因地制宜,就地就近解决托养对象照护服务。
三、实施对象
本市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建档立卡户、低保户、边缘户、监测户家庭中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肢体重度残疾人及盲人。根据我市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的床位数确定当年入住残疾人人数,按先申请先入住的原则,住满为止。
四、实施模式
分为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两类,集中托养又分为日间照料和寄宿制两类。根据集中托养对象残疾程度、家庭状况和托养机构选择等情况,参照《福泉市深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托)养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xx〕74号)文件执行。
(一)机构托养模式
1.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1)对象条件。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身体健康,精神状况稳定,没有伤害他人的暴力倾向,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对于精神病患者,必须经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生评估,认定适宜托养者方可申请相关托养服务。
(2)申请程序。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福泉市残疾人社区托养照护服务申请表》(附件2),提交户口簿、残疾人证、近期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所在社区村(居)初审及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后,报市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的次月起可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就近的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接受日间照护服务。
2.寄宿制托养服务
(1)对象条件。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长期照顾或护理的智力、精神(轻度)、肢体重度残疾人及盲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对残疾人开展照顾或护理有困难的。
(2)申请程序。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福泉市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资助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簿、残疾人证、贫困对象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初审及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后,报市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的次月起可进入户籍所在或经常居住地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接受托养服务。
(3)经费保障。托养照护服务中心开展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服务经费保障问题。资金来源于服务对象获得的相关补助,参照《福泉市深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托)养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xx〕74号)文件执行,运行经费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入住托养机构是农村户口残疾人,可以将户口迁移到托养机构所在地的居委会,按程序纳入城镇低保。
(二)居家托养模式
1.服务方式及内容。服务对象分散在家居住,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通过定期安排或点单方式为符合居家托养条件的对象开展上门服务。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可提供卫生清扫、就医、送餐(餐费自付)、理发、健康检查、代办服务等“超市化”服务模式(具体服务内容由残联门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2.对象条件。一是肢体重度残疾长期瘫痪在床、智力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居家生活需要他人照护的其他重度残疾人;二是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对其照顾或护理有困难的残疾人。
3.申请程序。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福泉市残疾人社区托养照护服务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簿、残疾证、低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初审及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后,报市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在批准后的次月起可进入户籍所在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接受居家托养上门服务。
4.经费保障。申请居家托养点单式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托养资助标准由市残联根据服务内容确定,居家托养对象实际享受的服务情况按月进行计算,由市残联根据协议约定按年度向承接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结算当年的托养服务费用。
五、职责分工
市残联:负责做好入住对象的摸底调查、审核审批、入住对象筛选、托养照护服务情况统计等工作。牵头抓好机构托养监督和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督查和绩效评估,为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提供依据。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出台《福泉市集中托养照护对象兜底补助办法》。负责做好入住托养机构服务对象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捐赠等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将低保对象享受的'各类补助资金集中统筹到托养机构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托养照护机构的医疗健康服务指导管理工作,明确乡镇社区卫生院安排医生为托养对象提供定期体检、日常诊疗等服务,机构托养护理服务和居家托养对象上门服务等。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福泉市集中托养照护对象医疗救助办法》,指导和帮助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内设的卫生室做好入住托养对象进行医保报销等工作,减轻入住残疾人托养对象家庭负担。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制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将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民政部门提供的集中托养中心入住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册比对筛选,协助入住的残疾人做好扶贫帮扶“三户”资金的申请补助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入住托养机构的农村低保户残疾人做好入住对象转入托养机构所在地城镇户口的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护理人员、厨师等服务型岗位推荐及职业技能培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每个托养机构住室、医疗室、康复室、厨房、餐厅及公共卫生间进行规划设计指导。
各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协助托养照护机构做好服务对象的协调保障工作,认真做好本乡镇(街道)各类托养照护服务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深入开展机构托养服务对象及监护人的思想动员工作,确保符合机构托养照护对象“应住尽住”。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护工作的指导及实施,整合市各部门(单位)优势资源,抓好部门联动;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有举措、有步骤的推进全市残疾人集中托养照护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按部门(单位)职责分工,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托养照护服务对象入住的后期跟踪管理工作,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完善集中托养照护对象兜底保障制度。建立上门服务的跟踪、督查工作制度。建立管理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考核和监督工作制度。
(三)加强评估,跟踪问效。由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开展情况定期检查评估,评估审核合格后,将资金拨付给托养机构。如评估审核不合格,责令托养照护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不给予补助,并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托养照护机构所签订合同。
(四)加强督查,追究责任。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将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列入市级督导考评。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因工作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市纪委监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政纪责任。
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20xx年xx省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结合衡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省残联分配我市扶持城乡残疾人创业计划指标165名(具体分配指标附后)。
二、扶持对象条件
具有本地区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经创业和正在创业的残疾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其创业项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相关行政部门办理了合法手续;
——产品具有市场前景、生产具有一定规模;
——生产经营具有实际困难需要扶持。
已经享受过各级残联扶持的残疾人培训、就业、扶贫基地和盲人按摩机构原则上不纳入本项目扶持范围。
三、经费来源
20xx年,残疾人创业扶持经费按分级共担方式筹集。省残联按人均1万元对残疾人创业进行扶持;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项目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市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城区的创业对象进行适当扶持。
四、扶持措施
各地应将本级项目资金与上级项目资金整合,结合实际,根据项目规模、用工人数、安置残疾人员工人数、场地面积、开办投入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资金扶持标准。补贴资金用于场地租金、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维修、农资种苗购置等方面。
五、项目实施
(一)制定方案
市残联制定《20xx年衡阳市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将省残联分配全市扶持城乡残疾人创业计划指标下达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承担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对象条件、筹资方案、资金用途、扶持标准、绩效标准、验收办法、项目宣传等。各县市区残联的项目实施办法要在9月12日前用红头文件将3份纸质版盖章连同电子版报送市残联教就科,由市残联教就科统一报省残联备案。
(二)摸底筛查
实施项目的县级残联根据本方案指向的扶持对象和条件,做好残疾人(含本地户籍在外地创业的残疾人)创业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对有扶持需求的,建立残疾人创业扶持信息档案,对残疾人进行创业能力评估,对评估适合创业的残疾人,残联实地核查其场地、自有资金、生产经营、主要困难以及项目前景等情况,视轻重缓急拟定扶持对象,采取一定方式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后确定正式扶持对象,统一填写《衡阳市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登记表》(附件2)。
(三)实施扶持
按照项目方案扶持措施及要求组织开展扶持。实施项目的县级残联要填写《衡阳市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发放花名册》(附件3),并要求扶持对象在花名册上签字。
(四)检查验收
实施项目的县级残联根据市残联制定的《衡阳市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检查验收标准》(附件4)进行自查,市残联进行验收,接受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的随机抽查与年度检查,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对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五)统计总结
实施项目的县级残联认真填写《衡阳市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附件5)、《衡阳市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附件6),撰写项目总结,20xx年12月10日前报市残联教就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
实施项目的县级残联要加强项目管理。市残联负责本市项目的组织实施,安排城区配套资金,指导督促县市区实施项目,对项目进行验收。县级残联具体组织项目实施。
(二)加强培训帮扶
实施项目的县级残联组织不少于1/4的扶持对象参加市残联举办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创业培训按照人社部门的规范,在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由人社部门备案的创业指导老师进行培训。培训资金由市残联统筹解决。
(三)加强项目宣传
实施项目的县级残联要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残疾人创业的作用;宣传残疾人创业成功的典型,树立残疾人群体自强不息的形象;宣传各级残联扶持残疾人创业的工作作风,打造残联机关务实为民的机关形象;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残疾人群体就业的事迹,宣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社会效益,倡导扶残助残的新风尚。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公司、门店、种养殖场的显著位置要悬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资助”标识(附件7)。
(四)加强延伸帮扶
实施项目的县级残联要安排人员或者委托第三方跟踪项目服务,帮助解决创业过程中资金、场地、技术、市场、行政许可、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方面的具体问题。
(五)加强资金管理
实施项目的县级残联要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对项目资金要专账管理,单独设立账目,做到账目清楚、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的审计、检查。
(六)规范档案管理
实施项目的县级残联要规范建立项目档案,档案资料包括:项目方案、配套资金批文、公示、登记表、花名册、项目执行报告、项目宣传资料、有关图片视频、项目总结等。并将项目档案装订成册报一式两份于20xx年12月10日前报市残联教就科。
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篇4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推广残疾人居家就业,创新残疾人就业形式,实现培训与就业有效结合,xx市残疾人联合会与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举办我市第三期残疾人网络创业培训班,帮助残疾人实现网上就业。
一、报到、培训时间:
20xx年11月10日—15日(10日上午11:00之前报到,11日—15日培训)
二、报到、培训地点:
xx海景商务酒店(地址:xx市xx区元光南路32号,新华都对面)
三、举办单位主办单位:
xx市残疾人联合会、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单位:xx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xx市就业和培训管理中心执行单位:xx市畅能职业培训学校
四、参训人员:
根据《关于xx市第三期残疾人网络创业培训班(网店培训)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x残联[20xx]x号文件)前期工作布署,各县(市、区)已调查摸底的学员43人和新报名学员。
五、师资力量:
淘宝大学福建管理中心淘宝大学认证讲师。
六、课程安排:
网上开店实用技巧、网店推广、淘宝客服、客户接待与沟通、交易纠纷的处理、网络交易安全等。
七、其他方面:
1、学员参训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属县级残联承担,培训、食宿费用由市残联、畅能职业培训学校共同承担。
2、学员报到时必须随身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3、请各县(市、区)残联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名单,做好学员通知工作,并填报《xx市第三期残疾人网络创业培训班报名汇总表》(附件1,请一定注明是否需要提供食宿),于10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xx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同时,做好学员组织工作,确保学员按时报到参训。
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篇5
《高台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运营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于20xx年7月1日印发实施。为准确把握《方案》的重要内容,现就《方案》如下:
一、编制目的
高台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职能,按照“公建民营、政府监管、政策性康养和社会化康养”相结合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康复、托养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和为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日常生活照料等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降低政府对残疾人康复、托养的成本,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压力,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为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社会化运营模式,有效提升我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经营管理水平,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xx〕31号)和《甘肃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运营模式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xx〕5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xx〕85号)文件精神,中心以“政府主导、行业监管、服务外包、市场运作”为导向,通过设施设备政府主建,服务内容政府采购的模式开展工作。即设施设备政府投资建设,康复、护理、托养、物业管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服务主体订立合同,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护理服务。运营期内在完全满足政府购买服务同时,可向社会承接有偿服务,确保政府资产效益的最大化和社会公益性质。运营方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县残联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托养中心床位补贴和护理补贴,其它产生的`费用由受委托方承担。社会入住人员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产管理使用
在经营管理期间,中心资产归县残联所有,所属资产以租赁方式提供给受托方有偿使用。形成的租赁费由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纳入收入补充政府投入部分。受委托方享有对中心资产的使用权并做好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不得将中心的资产擅自转移或挪作他用,不得作借贷抵押,不得以县残联的名义向外借款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在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受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债务、债权清偿责任。
(三)服务机构的确定
1.服务机构需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②具有一定的养老服务或医疗、健康服务业从业经历和经验;③拥有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④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2.确定服务机构程序。①公开招标。通过在高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参加公开招标,县残联全程监督指导。②公示。对中标的机构在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服务机构。
3.签订服务协议。县残联与中标的服务机构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书》和《诚信服务承诺书》。《委托经营协议书》对服务机构双方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及终止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诚信服务承诺书》由服务机构对规范服务作出相应承诺。
(四)运行管理
为保障和规范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的正常运行,发挥其康复托养服务等社会公益性职能,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医院、委托经营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康复托养中心的运行管理。
1.县残联要在做好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的同时,协助经营者办理有关市场准入手续,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支持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拓展业务。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帮助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和发展,开展志愿者助残帮扶活动。
2.县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对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进行康复医疗技术指导、培训及康复治疗。积极与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对接合作,在协作中逐步提高该中心残疾人托养照料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满足全县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
3.县医院要积极支持该中心的运营,要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和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入住残疾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指导,并在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设立医生轮值值班室。对已建成的水、电、暖等后勤保障设施,允许康复托养中心充分有偿利用。
4.经营机构负责组建专业管理和服务团队,办理康复托养机构资质,投入开办资金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前,对残疾人服务需求、身心状况与服务相关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和评估结果制定适合的服务方案,实施分级分类服务并适时调整服务方案。按照入住残疾人身体条件,成立辅助性或庇护性就业机构,对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组织开展适宜的生产劳动项目,获得劳动收入。在经营活动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残联组织委托的残疾人康复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托养等康复托养相关服务项目。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根据实际需求设定岗位职责,合理配备专业的管理服务人员,全力把高台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打造成“康教融合、医养结合、公建民营”的残疾人综合康复托养服务机构。
5.结算管理。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采取与县医院合作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服务。县医院为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定点医保结算机构,对入住该中心人员接受就医治疗产生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慢病门诊报销等政策给予报销和救助,剩余部分由个人自理;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接受就医治疗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残疾人医保报销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县医保局负责做好监督与管理。经营机构可以根据康复托养服务对象享受社会救助类型和享受服务内容,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审批。
(五)组织实施
1.由县残联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县残工委部门配合,全力抓好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委托经营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2.由县残联负责实施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委托经营工作,编制委托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由项目实施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委托经营项目的采购,按采购合同实施采购项目。
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篇6
一、活动主题:
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中国梦
二、活动宗旨:
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逐步形成全社会都来理解、关心、 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增强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信念,促进特教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活动目的:
当代大学生是时代的领跑者,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践行青年学生的时代使命,引领社会风尚,充分彰显青春的色彩,释放青春的激情。 为了贯彻党的执政能力,稳定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平衡群体差异,此次活动,我们走残疾人集体,让我院学生真正了解基层社会、深入关心当合国家对残疾人的照顾和重视,鼓励更多青年人跻身于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的队伍中去,推广文化建设,建设文明,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地推广青年的时代使命,因此我们第一以及第二学生党支部首当其冲,适时发挥党员先进性!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20XX年12月3日
活动地点:XX市XX小区XX之家医疗中心
五、活动前期策划准备:
1、联系好XX市XX小区XX之家医疗中心,并做好时间调整工作,及时沟通,协调相关工作;
2、携手花卉协会,制作丝网花,送给残疾人活动中心,并且买好制作丝网花的材料,前往活动中心后教给参与活动的人员;
3、确定党员人数,安排好参与党员名单,并协调分组;
4、确定XX市XX小区XX之家医疗中心的人数,前往活动中 心前做好相同数目的丝网花;
5、让队员明确活动目的与意义,并且要尊重对方,提前了解残 疾人活动中心的各种注意事项;
六、活动内容及实施步骤:
1、材料准备:
联系花卉协会,购买制作丝网花所需的材料;
2、募捐筹款:
在校园内大力宣传此次活动的目的,并且在学生和老师中为 残疾人募捐,要着重预备党员和党员的募捐;
3、活动内容:
3.1 在校内做好确定数目的丝网花,务必保证活动中心每人一支;
3.2 组织集合:参与人员当天下午到学校食堂门口集合,清点好人数、检查相关活动物品准备出发去XX市XX小区XX之家医疗中心;
3.3 到达后队长负责登记,并且找到相关负责人,将募捐物品送到募捐室,其他人在另一名队长的带领下开始活动;
3.4 自由行动,和残疾人聊天,游戏,教他们做丝网花;
3.5 帮助管理员打扫卫生,活动接近尾声;
3.6 活动结束:各组组长点清人数,有秩序的回校。
七、活动后期准备:
1、活动完成后,各干事清理现场;
2、安排各组组长在活动完成后写一份报道和活动感想;
3、和XX市XX小区XX之家医疗中心联系,做好活动的'后续报道;
4、总结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下次活动的再次出现。
八、活动意义:
通过此次活动让同学们更加关心残疾人的生活,用实际行动表达大家对残疾人的关爱,有利于正确树立人生观价值观,知道人与人之间要相互理解,明白党和国家对残疾人的重视和关照。 同时也激发了同学们对残疾人的关爱,在生活中碰到残疾人需要帮助时,可以从设身处地的为他人考虑。
九、活动具体注意事项:
1、参与者必须以积极热情的态度参与活动,不走形式主义;
2、注意言行举止,不得带有任何歧视冷漠态度,用真诚和他们 交朋友;
3、由于这些弱势群体长期不与外界过多接触,如果不能再来看 他们,不能随便许诺;
4、活动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时要保持沉着冷静,联系带队老师;
5、注意安全,文明礼貌
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篇7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xx〕7号)、《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残联发〔20xx〕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xx〕1号)、《福泉市深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托)养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xx〕74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依托民政、残联现有的各类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托养照护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托养照护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托养服务需求建档立卡户、低保户、边缘户、监测户家庭中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肢体重度残疾人及盲人。
四、托养照护方式
(一)机构托养
1.对象条件。一是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对象是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身体健康,精神状况稳定,没有伤害他人的暴力倾向,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对于精神病患者,必须经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生评估,认定适宜托养者方可提供相关托养服务,不适宜托养的送福泉安宁精神病院进行治疗。二是寄宿制托养机构:对象是肢体重度残疾长期瘫痪在床、智力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居家生活需要他人照护的其他重度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他人照顾或护理的智力、精神(轻度)、肢体重度残疾人及盲人;由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对残疾人开展照顾或护理有困难的。
2.申请程序。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福泉市残疾人社区托养照护服务申请表》或《福泉市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资助申请表》,并提交户口簿、残疾人证、近期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所在社区村(居)初审及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后,报市残联审批,托养机构评估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的.次月起可进入户籍所在社区托养照护中心接受托养照护服务。
(二)居家托养
1.对象条件:服务对象分散在家居住,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通过定期安排或点单方式为符合居家托养条件的对象开展上门服务。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可提供卫生清扫、就医、送餐(餐费自付)、理发、健康检查、代办服务等“超市化”服务模式(具体服务内容由残联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2.申请程序: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福泉市残疾人社区托养照护服务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簿、残疾证、低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初审及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后,报市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在批准后的次月起可进入户籍所在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接受居家托养上门服务。
五、托养对象分类认定
参照《福泉市深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托)养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xx〕74号)执行):
1.兜底供养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残疾人(参照执行)。
2.无偿供养对象: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人监护照料护理,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提供监护照料护理,导致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中重度残疾人、智障人员。
3.低偿供养对象:法定义务人有能力、经评估不能提供监护照料护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中重度残疾人、智障人员。
六、托养照护经费保障
(一)机构托养经费补助:照护服务中心开展日间照料、寄宿制服务运行经费,资金来源于服务对象获得的相关补助,参照《福泉市深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托)养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xx〕74号)文件执行,运行经费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入住托养机构是农村户口残疾人,可以将户口迁移到托养机构所在地的居委会管理,按程序纳入居民低保。
(二)居家托养服务补助:对申请居家托养点单式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托养资助标准由市残联根据服务内容确定,并根据居家托养对象实际享受的服务情况按月进行计算,由市残联根据协议约定按年度向承接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结算当年的托养服务费用。
七、机构托养费用支付
依照《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要求,入住的特殊贫困人员和有偿托养对象生活费及护理费标准参照当年特困人员标准执行,即基本生活标准为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护理费标准的确定,根据入院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等级,参照当年度兜底供养对象护理费标准支付。
1.兜底供养对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由民政部门按国家救助标准划入养老服务机构统一管理使用。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统筹解决。
2.无偿供养对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每人每月用获得的低保金、养老保险金、抚恤金、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补贴等补助资金扣抵后,不足部分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在集中供(托)养期间住院产生的医疗、护理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入住对象或其家属自行承担。
3.低偿供养对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用获得的低保金、养老保险金、抚恤金、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补贴等补助金扣抵后,剩余费用由其家庭或义务赡养人(监护人)支付30%,剩余70%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医疗保险按照政策自行缴纳,在集中供(托)养期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入住对象或其家属自行承担。
4.有偿托养对象:为解放入住人员家庭劳动力,助力脱贫攻坚,针对自愿申请到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托养的对象,自行到市卫健部门进行6项能力评估,经家属同意签署托养协议,可自主缴费入住。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参照标准执行。入住期间产生的医疗保险以及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篇8
为贯彻《20xx年湘潭市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做好市本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00人,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满意率90%以上。
二、实施时间
20xx年6月-11月。
三、工作步骤
(一)5月:确定培训项目和班次人数,制定培训竞标方案。
(二)6月:完成培训竞标工作,对培训机构的.考察。公示20xx年市本级培训公告。
(三)7月-9月:培训实施,并进行绩效跟踪监控。
(四)10月-11月:培训项目资料申报,数据录入,效果回访。验收合格后拨付培训资金。
四、经费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20xx元/人。
创业培训:2500元/人。
职业康复培训:20xx元/人。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培训对象条件。培训对象必须具有湘潭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同一名残疾人在三年内免费培训次数不超过两次,两次培训不在同一个培训年度内。
(二)严格开班形式。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集中培训班采取小班制,每班不得多于30人,以一个工种或一项技能为一期培训内容,不得混合开班。
(三)严格培训绩效要求。就业技能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结束95%以上的学员要达到技能等级要求并领到相关部门核发的技能等级证书,就业率不低于85%。其中职业康复训练对象针对的是智力、精神残疾人。创业培训由本中心会同市残疾人企业家协会确定培训人员,严格依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要求设置培训课程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四)严格信息档案管理和数据库录入。按照市残联《20xx年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要求,要求各培训中标单位必须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培训人员花名册、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4类资料在开班前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认定证书、每期培训学员集体及培训学习相关照片;自查评估报告。并实名制录入湖南省残疾人培训管理系统)。
(五)实行跟踪服务,做好稳岗服务。对培训后的残疾人,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工作。
(六)要求各培训中标单位在10-15个工作日内将开班资料报湘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批确定后开班。
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篇9
《高台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运营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于20xx年7月1日印发实施。为准确把握《方案》的重要内容,现就《方案》如下:
一、编制目的
高台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职能,按照“公建民营、政府监管、政策性康养和社会化康养”相结合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康复、托养等服务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和为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日常生活照料等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整合社会资源,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降低政府对残疾人康复、托养的成本,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压力,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为健全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社会化运营模式,有效提升我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经营管理水平,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xx〕31号)和《甘肃省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运营模式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残联发〔20xx〕5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xx〕85号)文件精神,中心以“政府主导、行业监管、服务外包、市场运作”为导向,通过设施设备政府主建,服务内容政府采购的模式开展工作。即设施设备政府投资建设,康复、护理、托养、物业管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服务主体订立合同,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护理服务。运营期内在完全满足政府购买服务同时,可向社会承接有偿服务,确保政府资产效益的最大化和社会公益性质。运营方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平衡,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县残联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托养中心床位补贴和护理补贴,其它产生的`费用由受委托方承担。社会入住人员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资产管理使用
在经营管理期间,中心资产归县残联所有,所属资产以租赁方式提供给受托方有偿使用。形成的租赁费由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纳入收入补充政府投入部分。受委托方享有对中心资产的使用权并做好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不得将中心的资产擅自转移或挪作他用,不得作借贷抵押,不得以县残联的名义向外借款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在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受委托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债务、债权清偿责任。
(三)服务机构的确定
1、服务机构需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
②具有一定的养老服务或医疗、健康服务业从业经历和经验;
③拥有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
④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2、确定服务机构程序。
①公开招标。通过在高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参加公开招标,县残联全程监督指导。
②公示。对中标的机构在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服务机构。
3、签订服务协议。县残联与中标的服务机构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书》和《诚信服务承诺书》。《委托经营协议书》对服务机构双方的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及终止等内容进行明确约定。《诚信服务承诺书》由服务机构对规范服务作出相应承诺。
(四)运行管理
为保障和规范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的正常运行,发挥其康复托养服务等社会公益性职能,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医院、委托经营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康复托养中心的运行管理。
1、县残联要在做好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及附属设施配套建设的同时,协助经营者办理有关市场准入手续,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支持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拓展业务。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帮助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建设和发展,开展志愿者助残帮扶活动。
2、县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对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进行康复医疗技术指导、培训及康复治疗。积极与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对接合作,在协作中逐步提高该中心残疾人托养照料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满足全县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
3、县医院要积极支持该中心的运营,要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和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入住残疾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指导,并在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设立医生轮值值班室。对已建成的水、电、暖等后勤保障设施,允许康复托养中心充分有偿利用。
4、经营机构负责组建专业管理和服务团队,办理康复托养机构资质,投入开办资金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前,对残疾人服务需求、身心状况与服务相关的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和评估结果制定适合的服务方案,实施分级分类服务并适时调整服务方案。按照入住残疾人身体条件,成立辅助性或庇护性就业机构,对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组织开展适宜的生产劳动项目,获得劳动收入。在经营活动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残联组织委托的残疾人康复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托养等康复托养相关服务项目。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规章制度,根据实际需求设定岗位职责,合理配备专业的管理服务人员,全力把高台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打造成“康教融合、医养结合、公建民营”的残疾人综合康复托养服务机构。
5、结算管理。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采取与县医院合作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服务。县医院为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定点医保结算机构,对入住该中心人员接受就医治疗产生的费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慢病门诊报销等政策给予报销和救助,剩余部分由个人自理;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接受就医治疗产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残疾人医保报销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县医保局负责做好监督与管理。经营机构可以根据康复托养服务对象享受社会救助类型和享受服务内容,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审批。
(五)组织实施
1、由县残联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等县残工委部门配合,全力抓好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委托经营项目的实施,做好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
2、由县残联负责实施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委托经营工作,编制委托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由项目实施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委托经营项目的采购,按采购合同实施采购项目。
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篇1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确保社区内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能够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就业目的,不断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经社区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残疾人就业培训是开发残疾人职业潜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效措施和方法。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就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就业显得至关重要。残疾人只有接受不同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积极的工作态度,掌握一定的实务知识和技能,具有对工作的适应性,才能进入劳动力市场参与竞争,获得相应的工作机会。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是改善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状况的重要手段,是真正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理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培训对象
辖区内有就业能力,有就业培训意愿的适龄残疾人。
三、内容形式
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坚持培训与就业、培训与扶贫、培训与科技普及相结合的原则,从方便学员、多元选择出发,采取多种合作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地享用社会资源开展培训。通过组织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参加花卉栽培、家电维修、电气焊等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并通过大量实践好的活动,培养残疾人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使残疾人能够熟练掌握就业技能和就业知识,转变其就业观念,增强其就业信心,提高其积极参与就业的竞争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最终实现残疾人成功就业的目标。
(一)培训内容
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内容包括:就业常识、创业培训、引导性培训等就业知识培训,花卉栽培、家电维修、美容美发、计算机应用、电气焊等就业技能培训。
(二)培训形式
1、邀请专业人士,组织残疾人开展就业理念、就业常识、创业培训、引导性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条例》、《劳动法》等就业知识培训和相关法律法规讲座。
2、针对残疾人无法或不易从事重体力劳动的特点,结合每个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社区将花卉栽培技术人员、掌握家电维修专业人员、电气焊技工请到社区,组织残疾人集中开展专项专业理论知识讲座。
3、在残疾人掌握相关专项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社区组织残疾人到确定的培训基地开展实地培训。通过专业人员对残疾人手把手、一对一的培训,使残疾人能熟悉掌握技能。
4、残疾人在掌握相关技能后,如有继续深入学习的意愿,社区将积极联系相关单位,推荐其参加市上或省上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班进行培训。
四、时间安排
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要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充分考虑残疾人的身体、知识和家庭等状况,做到“四化”,即:参加培训的人员广泛化,培训的技能知识实用化,组织开展的培训科学化,联系的就业岗位满意化。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1月1日―3月30日)成立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协调联系辖区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确定培训基地和培训老师。广泛征求残疾人意见,认真调查,做好残疾人培训意向、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等基础资料登记工作。组织召开由辖区单位、非公经济、广大居民、社会各界人士、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代表参加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动员大会,全力营造全民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培训阶段(20xx年4月1日―10月30日)按照制定的培训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各种培训。
第三阶段:促进就业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广泛搜集筛选用工信息,积极与非公经济负责人联系,因人选岗,因岗选人,开展企业与残疾人双向选择的就业活动。落实有关政策,积极引导残疾人自主创业,全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阶段:跟踪回访阶段(20xx年12月1日―12月25日)要抱着为残疾人负责,为用工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已就业残疾人的跟踪回访工作。并总结培训经验和促进就业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进残疾人全面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社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同志负责二同志配合。
(二)培训经费保障
为使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能顺利进行,社区从20xx年开始,将从日常办公经费中按一定比例专门列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经费。另外,还要通过积极协调市、区残联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辖区内热衷残疾人事业的非公经济、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给予资金帮助。
(三)培训场地保障
按照社区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社区、辖区单位、技术学校、花卉公司、非公经济和市区残联、工会、社保、民政等部门单位的培训场所,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
(四)就业促进保障
为使接受培训后熟悉掌握就业技能的残疾人能够及时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最终实现就业目的,社区将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原则,邀请市区内有用工需求的企业领导及非公经济负责人,实地考察已掌握就业技能残疾人的现实情况与表现,充分征求残疾人就业意向,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推动残疾人就业。同时,倡导自主创业,给残疾人提供有利条件,落实好相关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篇11
为支持和引导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发展,加强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统筹使用省级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多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
二、托养服务类型、补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托养服务类型
残疾人托养服务主要包括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和居家托养服务。寄宿制托养服务,指由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由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采用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居)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托养指主要靠家庭照护,并需要给予一定支持的残疾人托养服务。
(二)补助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托养残疾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未就业,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2.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xx)规定。
(2)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6个月以上。托养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少于5人(同时开展寄宿制、日间照料托养服务的综合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寄宿制、日间照料托养的残疾人应分别不少于5人),与托养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3)具备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服务3项主要服务功能。
(4)管理服务人员与托养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15,专职管理服务人员至少配备1名。
(5)为保障托养残疾人的权益和安全,寄宿制托养机构应至少在室内主要活动场所、主要通道安装监控摄像设备并持续保留近1年内的监控录像备查。
3.居家托养应符合下列条件
有专业服务机构、具备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资助。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区应积极探索规范开展包括残疾人家长互助在内的邻里互助等社会化服务方式资助,省级将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适时研究推出指导方案。暂不具备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条件或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地区,对纳入当地农村低保的一级重度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且需进行居家托养的,可以直接发放补助的方式进行过渡,同时要求家庭成员(法定监护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以下统称监护人)能够为居家托养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等支持。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保障
(一)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残疾人,按以下标准分类补贴:
1.机构托养补助。对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实际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托养的,按照寄宿制托养不低于8000元/人·年、日间照料托养不低于4000元/人·年的标准,对机构给予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对其他残疾人,按照不低于20xx元/人·年的标准,对机构给予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
2.居家托养补助。对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户、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中居家托养的一级重度精神、智力、肢体残疾人按照不低于20xx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残疾人,各地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和提供邻里互助等社会化服务的内容自行制定补助标准。
(二)资金保障
省级每年将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补助地方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各地财政在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要强化资金保障机制,将残疾人托养服务预计所需补贴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物价水平、服务内容、残疾人社会保障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各类托养服务补助标准,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扩大托养服务受益人群。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一)机构托养补助申请审批
1.申请。满足规定基本条件的寄宿制、日间照料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向所在地市、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
(2)机构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证件复印件1份。
(3)托养符合相应受助条件残疾人花名册(附件2)、符合相应受助条件残疾人填写的《机构托养补助申请表》(附件3)、《残疾人证》复印件、机构与申请补助残疾人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
2.审核。市、县(区)残联业务经办部门在收到托养服务机构申请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至少安排2名工作人员对托养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核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及时书面告知退件并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应对机构托养的残疾人是否符合受助条件通过残联、民政、乡村振兴部门间大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并根据规定审定补贴项目、核算补助资金金额,签署审核意见,报同级残联审批。
3.审批。市、县(区)残联进一步确认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托养残疾人是否符合受助条件,核定补助资金。对符合要求的,通过“残疾人在线”网站等适当媒介向社会公示托养机构名称地址、托养受助残疾人数量、补助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申请表》中签署审批意见,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二)居家托养补助申请审批
1.本人或监护人自愿申请。符合居家托养补助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补助申请,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并填写《居家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家庭状况等应保证真实,监护人应签字承诺对居家托养残疾人善尽生活照料等义务。
2.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等进行初审,在《居家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3.乡镇(街道)残联审核。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合格的《居家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将审核合格的《居家托养资助申请审批表》和相关申请材料报县(市、区)残联。
4.县(市、区)残联审批。县(市、区)残联对申请人(监护人)资格等情况,运用残联、民政部门间大数据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残疾人在线”网站等适当媒介向社会公示补助对象姓名、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及村(居)、补助类型、补助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居家托养资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五、项目实施管理
(一)项目资金下达、拨付。设区市残联会同本级财政及时将省下达的年度项目补助资金、绩效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所辖县(市、区)。市、县(区)残联按规定确定扶持对象、财政部门落实资金保障,于每年7月31日前完成审批;8月31日前通过各地残联委托的金融机构将机构托养补助资金拨付到经批准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账户、将居家托养补助资金拨付给经批准的申请资金补助的居家托养补助对象账户或提供居家托养服务的组织机构账户。
(二)机构托养补助资金管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对托养的补助对象有收费的,应将托养服务补助资金优先用于抵扣资助对象所交款项;对托养的.补助对象未收费的或抵扣补助对象的所交款项剩余的托养服务补助资金,可用于补助机构对受助对象接受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补助受助对象基本生活、职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和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开发、购买社会服务、培训管理服务人员等支出。还可统筹用于机构开展托养所需的设施设备、无障碍和安全环境完善等支出。托养服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应告知受助对象。
(三)以提供服务方式资助的居家托养补助资金管理。采取政府购买居家托养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县(市、区)残联统一管理用于购买服务支出,相关工作经费由当地配套解决。以政府购买服务或提供邻里互助等社会化服务的,由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方案实施,根据资助对象个人状况、服务组织或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托养服务内容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性的具体服务项目,对项目资金使用、发放和监管明确具体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托养服务项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将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统筹整合资源、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覆盖面,切实满足服务对象的托养需求。
(二)严格项目管理。市、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规范进行项目审批、资金发放。一个资助对象在一个年度只能享受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托养、居家托养其中一类托养服务补助,严禁重复享受。托养补助对象不得享受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补贴。资助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审批确定补助对象的相关情况应及时录入省残联“海西助残”管理系统。要建立项目工作档案,对补助对象申请审批表、项目公示、项目资金申请、补助资金发放凭证、检查指导情况等各类项目材料应及时归档。
(三)落实监督监管。项目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补助对象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残联要加强项目监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县(市、区)对补助对象在寄宿制、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中托养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核查,对存在1年资助周期内资助对象实际在机构托养不满10个月情形的,应重新核算补助人数、资金,追回相应多拨付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残疾人联络员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对居家托养补助对象托养服务落实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走访。核查、走访的情况应留档备查。设区市残联每年至少对所辖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研,对落实不力的,应督促整改。
(四)提升服务水平。各地要认真落实《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xx),加强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持续推动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托养服务覆盖面,促进残疾人托养工作发展。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xx〕99号)同时废止。
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篇12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xx〕7号)、《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残联发〔20xx〕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xx〕1号)、《福泉市深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托)养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xx〕74号)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依托民政、残联现有的各类托养照护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托养照护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托养照护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托养服务需求建档立卡户、低保户、边缘户、监测户家庭中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肢体重度残疾人及盲人。
四、托养照护方式
(一)机构托养
1、对象条件。一是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对象是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身体健康,精神状况稳定,没有伤害他人的暴力倾向,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对于精神病患者,必须经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生评估,认定适宜托养者方可提供相关托养服务,不适宜托养的送福泉安宁精神病院进行治疗。二是寄宿制托养机构:对象是肢体重度残疾长期瘫痪在床、智力残疾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居家生活需要他人照护的其他重度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他人照顾或护理的智力、精神(轻度)、肢体重度残疾人及盲人;由于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因年老、患病、工作等原因对残疾人开展照顾或护理有困难的。
2、申请程序。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福泉市残疾人社区托养照护服务申请表》或《福泉市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资助申请表》,并提交户口簿、残疾人证、近期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所在社区村(居)初审及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后,报市残联审批,托养机构评估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后的次月起可进入户籍所在社区托养照护中心接受托养照护服务。
(二)居家托养
1、对象条件:服务对象分散在家居住,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通过定期安排或点单方式为符合居家托养条件的对象开展上门服务。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可提供卫生清扫、就医、送餐(餐费自付)、理发、健康检查、代办服务等“超市化”服务模式(具体服务内容由残联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2、申请程序:由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福泉市残疾人社区托养照护服务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簿、残疾证、低收入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所在社区村(居)委会初审及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后,报市残联审批。符合条件的,在批准后的次月起可进入户籍所在社区托养照护服务中心接受居家托养上门服务。
五、托养对象分类认定
参照《福泉市深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托)养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xx〕74号)执行):
1、兜底供养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残疾人(参照执行)。
2、无偿供养对象:无(丧失)劳动能力且无人监护照料护理,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提供监护照料护理,导致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中重度残疾人、智障人员。
3、低偿供养对象:法定义务人有能力、经评估不能提供监护照料护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成员中重度残疾人、智障人员。
六、托养照护经费保障
(一)机构托养经费补助:照护服务中心开展日间照料、寄宿制服务运行经费,资金来源于服务对象获得的.相关补助,参照《福泉市深化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托)养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福府办发〔20xx〕74号)文件执行,运行经费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入住托养机构是农村户口残疾人,可以将户口迁移到托养机构所在地的居委会管理,按程序纳入居民低保。
(二)居家托养服务补助:对申请居家托养点单式上门服务重度残疾人,托养资助标准由市残联根据服务内容确定,并根据居家托养对象实际享受的服务情况按月进行计算,由市残联根据协议约定按年度向承接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结算当年的托养服务费用。
七、机构托养费用支付
依照《黔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要求,入住的特殊贫困人员和有偿托养对象生活费及护理费标准参照当年特困人员标准执行,即基本生活标准为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护理费标准的确定,根据入院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等级,参照当年度兜底供养对象护理费标准支付。
1、兜底供养对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由民政部门按国家救助标准划入养老服务机构统一管理使用。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统筹解决。
2、无偿供养对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每人每月用获得的低保金、养老保险金、抚恤金、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补贴等补助资金扣抵后,不足部分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在集中供(托)养期间住院产生的医疗、护理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入住对象或其家属自行承担。
3、低偿供养对象: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用获得的低保金、养老保险金、抚恤金、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补贴等补助金扣抵后,剩余费用由其家庭或义务赡养人(监护人)支付30%,剩余70%由市政府统筹解决。医疗保险按照政策自行缴纳,在集中供(托)养期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入住对象或其家属自行承担。
4、有偿托养对象:为解放入住人员家庭劳动力,助力脱贫攻坚,针对自愿申请到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托养的对象,自行到市卫健部门进行6项能力评估,经家属同意签署托养协议,可自主缴费入住。入住所需的基本生活费和护理费参照标准执行。入住期间产生的医疗保险以及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残疾人托养中心管理方案 篇13
为贯彻《20xx年湘潭市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做好市本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200人,培训后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满意率90%以上。
二、实施时间
20xx年6月-11月。
三、工作步骤
(一)5月:确定培训项目和班次人数,制定培训竞标方案。
(二)6月:完成培训竞标工作,对培训机构的考察。公示20xx年市本级培训公告。
(三)7月-9月:培训实施,并进行绩效跟踪监控。
(四)10月-11月:培训项目资料申报,数据录入,效果回访。验收合格后拨付培训资金。
四、经费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20xx元/人。
创业培训:2500元/人。
职业康复培训:20xx元/人。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培训对象条件。培训对象必须具有湘潭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同一名残疾人在三年内免费培训次数不超过两次,两次培训不在同一个培训年度内。
(二)严格开班形式。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集中培训班采取小班制,每班不得多于30人,以一个工种或一项技能为一期培训内容,不得混合开班。
(三)严格培训绩效要求。就业技能培训时间为1个月,培训结束95%以上的学员要达到技能等级要求并领到相关部门核发的技能等级证书,就业率不低于85%。其中职业康复训练对象针对的是智力、精神残疾人。创业培训由本中心会同市残疾人企业家协会确定培训人员,严格依照国际劳工组织的有关要求设置培训课程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四)严格信息档案管理和数据库录入。按照市残联《20xx年残疾人职业技能与实用技术培训实施方案》要求,要求各培训中标单位必须建立详细的学员培训档案(书面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培训实施方案、学员培训情况登记表、培训人员花名册、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4类资料在开班前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认定证书、每期培训学员集体及培训学习相关照片;自查评估报告。并实名制录入湖南省残疾人培训管理系统)。
(五)实行跟踪服务,做好稳岗服务。对培训后的残疾人,要及时提供就业服务,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工作。
(六)要求各培训中标单位在10-15个工作日内将开班资料报湘潭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批确定后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