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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整治方案

2025/01/20方案精选

文学网整理的城市整治方案(精选12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城市整治方案 篇1

一、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城市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和清洁城市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不文明行为

整治随地吐痰、乱丢乱扔、乱贴乱挂、乱停乱放、沿街摆摊等不文明的行为。

(二)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1、整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不打围以及不采取湿法作业行为;

2、整治建渣随意堆放、不采取防降尘措施的行为;

3、整治工地与道路接口部分未硬化处理,进出车辆不按规定冲洗降尘,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

4、整治各村道与城市道路接口部分未硬化处理,导致通行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的行为;

5、整治渣土运输车辆超载及不按规定密闭运输,导致沿途抛洒的行为。

(三)整治垃圾围城、围路问题

清理道路沿线绿化带内、道路和沟渠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积存垃圾。

(四)整治客运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

整治非法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载客营运,正规人力客运三轮车串号营运、车容脏乱及蹬车人仪表不整等问题。

(五)整治广告设置不规范问题

整治各类户外广告、商招、店招超期设置、擅自设置、广告版面破损等行为。

(六)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整治街道两侧机动车随意停放、双边停放,沿街、沿路机动车维修场(店)、二手车交易店铺越门作业等行为。

(七)整治占道为市问题

整治流动商贩沿街为市、商家店铺越门经营行为。

(八)整治市场环境问题

整治市场脏、乱、差问题和“暴市经营”行为。

(九)整治绿化不完备问题

整治道路、工地、绿化带等露土未进行植绿覆盖问题,更补缺株死苗,清除植被积尘。

(十)整治临街立面积尘问题

主要整治临街的建(构)筑物积尘问题。

(十一)整治违建问题

拆除主干道、街道旁影响市容景观、有碍观瞻的违规建(构)筑物。

三、部门职责

(一)县城管局

1、牵头制定本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清洁大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2、负责整治城区内越门经营、占道经营及违章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堆码货物、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行为。

3、取缔超期设置、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督促版面破损广告及时整改,清除城区内“牛皮癣”广告。

4、取缔非法机动、电动、人力客运三轮车,规范正规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秩序,督促三轮车从业人员做到车容整洁、仪表文明。

5、强化清扫保洁,做到路面无渣土、白色垃圾、果皮纸屑;逐街、逐巷清除积存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坚持湿法作业,做好冲洗降尘,确保路面无明显灰带;加强市政公用设施保洁,确保无明显积尘。

6、牵头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查处工地未打围、未硬化、未采取湿法作业及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行为。

7、严格城区道路开挖、开口的审批,及时查处违章开挖、开口等各类不按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8、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巡查管护,确保公用设施状态良好。

9、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二)县公安局

1、严格按规划设置临时停车场(点),加强对停车场(点)的规范管理,杜绝随意设点收费、双边停放收费行为,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确保城区道路畅通。

2、协同交通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行为、取缔非法营运“野的”、“摩的”、“火三轮”。

3、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城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废旧物品回收户(企业)。

4、查处各类生活噪音扰民行为。

5、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设施等公共设施的行为。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阻碍执法行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县交通局

1、负责公交车、出租车的车辆保洁和对运渣车行驶途中的监管;负责公路施工造成的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道与县道公路接口的硬化。

2、负责交通指示牌、隔离墙的日常除尘和保洁;负责公路边沟积灰、积泥和垃圾的清除;严格审查路内停车场,规范露天停车场、临街洗车场,对场地及进出口实行硬化和冲洗降尘,防止将泥土带出工地,污染路面;负责公交站台、交通安全标牌、隔离栏的维护和保洁除尘。

3、取缔主干道、主街道沿线车辆维修场(店)。

4、加强出租车、公交车运行及停靠秩序管理,取缔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的非法货运市场,打击“野的”、“摩的”、“火三轮”非法营运行为。

5、查处、取缔路权范围内乱堆乱放等占路经营行为。

6、严格路权范围内的`开挖、开口事项审批,及时查处违章开挖、开口等各类不按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7、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四)县建设局

1、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桥涵设施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已建成未移交的绿化进行除尘保洁;确保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桥涵设施工地管理有序、环境整洁、施工现场作业规范;工地内砂、石、土方堆放整齐,并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对工地出入口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冲洗降尘设施,防止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

3、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有渣土运输专用证的车辆,督促各工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实体围墙,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工地进行查处。

4、查处各类工地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五)工商局

1、加强对集贸市场、临时市场的巡查监管,杜绝无序经营、“暴市”经营,切实解决市场脏、乱、差问题。

2、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沿街叫卖行为,确保集贸归市。

3、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城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废旧物品回收户(企业)。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六)县园林局

1、牵头开展治裸植绿,对干道、街道及进出城区道路沿线及周边露土进行绿化覆盖。

2、强化园林绿化管理,及时更补缺株死苗,确保绿化景观完整。

3、强化绿化带内卫生管理,对绿化带内植被进行循环冲洗降尘和喷药灭虫,确保植被清爽整洁。

4、严格审批占用绿化带的开挖、开口施工行为,及时查处违章开挖绿化带影响景观的行为;规范占用绿化带的施工作业,有条件的应实行打围作业,对绿化带内露土进行及时覆盖,确保无露土现象。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七)县规划局

1、及时规划并合理布局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点。

2、会同相关部门清理、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违章、违法建筑和设施。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八)县卫生局

1、严格查处、取缔各类无证饮食摊点,特别是游动饮食摊点。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九)县商务局

1、加强所辖农贸市场综合管理,维护好市场内经营秩序,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内及出入口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县环保局

1、负责查处各类工业噪音扰民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其他噪音扰民行为。

2、切实加强城镇范围内不使用清洁能源行为的整改工作,杜绝煤烟、油烟扰民行为。

3、查处违章倾倒油污、排放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4、加强对各类粉尘排放突出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其违章排放行为。

5、为扬尘治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和其他相关整治工作。

(十一)县水务局

1、切实加强水域、河堤清扫保洁,确保水面无漂浮物、河堤两侧无积存垃圾。

2、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十二)供电局

1、负责对破损、残缺的供电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除尘保洁。

2、负责对冗乱、下垂的供电线路进行梳理规范,查处私拉乱接现象。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线”下地工作。

(十三)电信分公司

1、负责对破损、残缺的电信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除尘保洁。

2、负责对冗乱、下垂的电信线路进行梳理规范。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线”下地工作。

(十四)县房管局

1、负责对国有土地拆迁工地的监管及城区房屋拆迁工地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打围保洁、防治扬尘的工地采取制约和处罚措施,确保拆迁工地打围作业、拆迁施工湿法作业、建筑废渣及时清运、防治扬尘措施有效。

2、负责对临街房屋进行立面保洁除尘。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五)、街道办

1、负责各村、社区农村垃圾收运监管,做到村容整洁,无“牛皮癣”,无积存垃圾。

2、负责制止各村、社区乱搭乱建行为,拆除违章建(构)筑物。

3、督促村、社区对责任范围内路边、河道、沟渠的垃圾、建渣(含漂浮物)进行清除、疏淘、打捞,做到路边无垃圾,河道(沟渠)无淤塞,水面无漂浮物,河堤两岸无乱搭、乱建、乱占行为,无污水、粪便、垃圾直排进入河道(沟渠)。

4、负对各村、社区道路与城区道路的接口进行50米以上的硬化,防止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六)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1、开展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专项文艺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摒弃不文明习惯,自觉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2、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扰民行为。

3、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摊贩和游商。

(十七)电视台、新闻中心

1、加强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市民摒弃不文明习惯,自觉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2、及时报道各部门整治工作,为此次综合整治和今后的长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八)县政府目督办

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城镇管理专项网络目标要求,将此次百日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未履职到位的,根据《关于县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四、整治方式

此次综合整治采取“部门抽调、联合执法”的方式。

(一)部门抽调

整治期间,部门抽调人员必须相对固定,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集中办公。县城管局为总牵头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整治行动。

成员单位共抽调66人:县公安局20人(15人、5人)、县交通局20人(14人、6人)、县建设局2人(1人、1人)、工商局6人(4人、2人)、县园林局3人(2人、1人)、县规划局1人(1人)、县卫生局4人(2人、2人)、县商务局2人(1人、1人)、县环保局2人(1人、1人)、县水务局2人(1人、1人)、街道办2人、街道办2人。

(二)联合执法

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和整治内容统一分组,由对应的牵头单位领导率队分组进行整治。

1、市容秩序、户外广告整治组:整治各类流动商贩沿街为市,商家店铺越门经营,占用人行道堆放货物、广告宣传以及停放机动车辆行为;整治超期设置、擅自设置、版面破损的各类户外广告及商招、店招,清理“牛皮癣”,打击沿街散发的非法小广告;负责对临街有碍市容观瞻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规划局。

2、扬尘整治组:整治各类在(待)建工地、拆迁工地未打围、未硬化、未湿法作业问题及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街办、街办。

3、环境卫生整治组:整治卫生死角,强化清扫保洁,推行湿法作业,做好冲洗降尘,清洁路灯设施;整治境内河道护堤内的环境卫生;清除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街办、街办。

4、交通秩序整治组:整治正规客运人力三轮车车容不整、从业人员仪表不整、串号营运问题,打击非法人力三轮载客行为;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取缔沿街非法货运、客运市场;整治非法营运“野的”、“摩的”、“火三轮”、电三轮、货运出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5、市场环境和卫生整治组:整治各农贸市场、临时市场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流动饮食摊点、餐馆无证经营及卫生不达标问题。牵头单位:工商局。配合部门:县商贸局、县卫生局、县城管局。

6、园林绿化整治组:牵头开展治裸植绿;及时更补缺株死苗、修整园林景观,及时对园林植被进行喷药灭虫和冲洗降尘;高规格对出入城区主干道、城区街道旁陈旧景观和缺乏景观地块进行改造和景观设置,确保打造亮点。牵头单位:县园林局。配合部门:县规划局、县建设局。

7、环保整治组:整治煤烟、油烟、噪音扰民和排污问题;负责监管临街房屋立面保洁除尘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局、街办、街办。

8、村道硬化整治组:对村道与城区道路接口50米内未硬化的路段进行硬化。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部门:街办、街办。

9、违章破旧建(构)筑物拆除组:负责对主干道、主街道破旧、有碍市容观瞻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在主干道、主街道节点营造景观。牵头单位:县建设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规划局、县园林局、街办、街办。

10、“三线”下地整治组:维护和更新破损、遗失的通信、供电设施,梳理冗乱的供电、通信线路并实施“三线”下地。牵头单位:电信分公司、供电局。配合部门:县建设局、县城管局。

五、整治进程及目标

按照同步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各整治组同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工作重点如下: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底。以整治出摊占道、乱停乱放、环境卫生、立面保洁及绿化清洗为重点,取缔出摊占道、流动摆摊行为,实现路面无渣土、灰带、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植被清爽干净,建筑立面、市政公用设施无明显积尘。

第二阶段:4月底至6月初。以整治户外广告、非法营运、扬尘污染为重点,达到户外广告设置规范、非法营运基本杜绝、机动车停放有序、工地施工规范和路面扬尘明显减少。

第三阶段:6月初至6月底。以景观营造、违建拆除、集贸市场整治为重点,达到景观完好,集贸市场内脏、乱、差问题彻底解决,市场出入口清爽干净。

第四阶段:6月底以后。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清爽、整洁、有序,实现长效化、常态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各整治组的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实行专人负责,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于3月14日前将整治方案、抽调人员名单和联系人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各整治组的牵头单位要及时上报整治信息,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及时跟进报道相关整治情况。

(四)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常态化管理。于6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和常态管理方案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县政府目督办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整治情况的监督考核,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对整治不力的,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城市整治方案 篇2

为配合实验区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积极营造卫生整洁、规范有序、优美和谐的中心城镇环境,经研究,特制定我镇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实验区建设和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快潭城中心城镇建设步伐,着力改善和提高城镇品味,为构建和谐潭城、文明潭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通报所辖村居和辖区各单位开展卫生整治活动,加强对市民的文明卫生生活习惯的宣传教育,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城区环境和市容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做好居民楼院、居住小区的环境卫生(包括环卫管理部门难以落实的背街小巷的卫生清扫、除四害)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薄弱环节的环境卫生治理,改善局部区域市容环卫的落后面貌。适时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小区、楼院或文明户、卫生之家活动。

三、工作重点

1、广泛宣传环境卫生常识,提高公民卫生意识,并利用各种形式、各种载体加强引导,发动市民积极参与环境卫

生治理和监督。近期拟组织一次大型宣传活动,配合实验区市容卫生整治月行动,扩大城区范围文明卫生意识的覆盖面,具体方案另定(详见讨论稿)。

2、按照实验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对辖区范围内居民圈养鸡、鸭、猪、狗等畜禽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登记造册,配合区、县主管部门进行集中整治,保持健康整洁的生活环境。

3、各村居日常要与驻镇单位加强联系沟通,组织辖区热爱公益事业的群众和街庄代表、青少年学生、志愿者等经常性地开展城市野广告、违规宣传单和残留在墙壁上的过期宣传标语等城市“牛皮癣”清理工作,自觉主动的对自家房前屋后排水沟渠、路面进行清理打扫,保持干净整洁。提倡种树养花、美化环境的健康宜居生活理念,逐步打造和谐美丽的居住环境。

4、集中整治一批群众反响强烈的城区次干道、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和成片成堆的暴露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同时加大对整治点的监管力度,防止回潮反弹(具体整治方案另定),取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整治活动带来的新变化,使整治行动成为为民谋利、造福群众的工程。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区市容和卫生是我们居住

环境的脸面,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市容和卫生整治又是一项难度大、周期长、易反复的工作,需要我们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畏难和应付情绪,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检查监督到位,努力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卫生、个个参与卫生整治的良好工作局面,以更高的热情、更大的决心、更足的干劲,坚决打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这场硬仗。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全面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决定成立镇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其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林 勇(兼),成员:林容仔。

3、广泛宣传,落实整改。镇、村居要广泛宣传市容环境卫生常识,提高市民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积极配合实验区主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排查出来的卫生死角要定时整改到位,取信于民,扩大影响力。要适时通报或曝光一批乱倒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的典型,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市容卫生监督管理。

4、分解任务,兑现奖惩。要把城区市容卫生整治工作纳入我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把卫生整治工作列为包村居工作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考评,充分发挥包村两委领导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对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大力给与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力、相互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

5、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总结整治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健全科学合理、分工明确、易于操作、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有效巩固整治结果,逐步实现长效管理。

城市整治方案 篇3

为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根据省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xx年xx月底前前完成的10个自然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改变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环卫保洁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达到环境整洁、村容美观、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及验收时间

20xx年9月底至20xx年12月底前,徐淮路两侧十个自然组全面整治完成。验收时间为20__年12月中旬,并对十个自然村进行考核验收。

三、整治内容

按《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标准》及《环境整洁村》评分办法内容进行整治,有关内容详见附表1。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成立环境整治领导组,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村委成员任组员,责任到每个自然组。

(二)镇政府抽调13名工作人员责任到13个自然组指导工作。

(三)拨款计划

1、每个自然村拨款_元。

2、每个自然组先划拨20%的启动资金。

3、按整治序时进度拨款。

4、整治结束后由村申请,经镇领导同意后拨款70%。

5、整治结束,经省市县领导验收合格后拨款100%。

(四)强化营造宣传氛围

各村要广泛利用宣传标语、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环境卫生整治意识。

五、有关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的'10个自然村的名单详见附表2。

城市整治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按照职责分工,紧扣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工作重点,深入发动,周密组织,逐项整治,确保达标,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扎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计划、按时序、分步骤的集中整治行动,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全民参与、重点突出、扎实推进的工作格局,年内实现市区二环路以内的“五小行业”、食品经营单位及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单位达标,其它城市公共卫生管理项目达到或接近全国文明城市指标要求。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根据《徐州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推进措施》《徐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书》要求,从8月份至年底,开展城市公共卫生管理项目达标活动,并将工作内容下达至相关责任单位。

1、经营性公共场所加强疾病预防,普及健康知识,推进健康惠民活动,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落实。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5%。

责任单位: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食品经营单位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有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食物中毒处理及时,无漏报、瞒报情况;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

责任单位: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饮用水卫生、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五病”调离率达100%;供水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

对水质的检测结果合格。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卫生局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无吸烟现象。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和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整治(8月—10月)。各责任单位根据担负的整治任务,广泛宣传发动,抓紧采取措施,分解目标任务,下力根治顽症,确保工作落实。市卫生局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两周检查制、三周互查制方法进行督导与互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市创建办。

第二阶段:检查考核(11月)。在各单位自查自纠、检查互查的基础上,迎接市创建办检查验收,使整治达标活动不断完善、全面推进。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12月)。以抓反复、防回潮为重点,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证集中整治达标成果持久长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把集中

整治达标活动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富有成效地开展整治工作。相关责任部门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立定期联席办公、联络员工作机制,要讲责任、顾大局,相互协调,密切作同,合力完成整治达标任务;各有关地区要主动服从,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努力巩固提高本辖区内整治达标水平。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对集中整治达标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曝光,同时,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参与、支持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3、加强督导,强化考核。市卫生局根据市创建办整治进度和要求,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责任区分进行检查督导,对单项优秀的进行通报表彰并上报市创建办,对工作进展缓慢、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同时,按照市创建办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做到奖优罚劣。

20xx年X月X日

城市整治方案 篇5

一、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城市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和清洁城市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不文明行为

整治随地吐痰、乱丢乱扔、乱贴乱挂、乱停乱放、沿街摆摊等不文明的行为。

(二)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1、整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不打围以及不采取湿法作业行为;

2、整治建渣随意堆放、不采取防降尘措施的行为;

3、整治工地与道路接口部分未硬化处理,进出车辆不按规定冲洗降尘,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

4、整治各村道与城市道路接口部分未硬化处理,导致通行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的行为;

5、整治渣土运输车辆超载及不按规定密闭运输,导致沿途抛洒的行为。

(三)整治垃圾围城、围路问题

清理道路沿线绿化带内、道路和沟渠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积存垃圾。

(四)整治客运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

整治非法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载客营运,正规人力客运三轮车串号营运、车容脏乱及蹬车人仪表不整等问题。

(五)整治广告设置不规范问题

整治各类户外广告、商招、店招超期设置、擅自设置、广告版面破损等行为。

(六)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整治街道两侧机动车随意停放、双边停放,沿街、沿路机动车维修场(店)、二手车交易店铺越门作业等行为。

(七)整治占道为市问题

整治流动商贩沿街为市、商家店铺越门经营行为。

(八)整治市场环境问题

整治市场脏、乱、差问题和“暴市经营”行为。

(九)整治绿化不完备问题

整治道路、工地、绿化带等露土未进行植绿覆盖问题,更补缺株死苗,清除植被积尘。

(十)整治临街立面积尘问题

主要整治临街的建(构)筑物积尘问题。

(十一)整治违建问题

拆除主干道、街道旁影响市容景观、有碍观瞻的违规建(构)筑物。

三、部门职责

(一)县城管局

1、牵头制定本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清洁大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2、负责整治城区内越门经营、占道经营及违章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堆码货物、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行为。

3、取缔超期设置、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督促版面破损广告及时整改,清除城区内“牛皮癣”广告。

4、取缔非法机动、电动、人力客运三轮车,规范正规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秩序,督促三轮车从业人员做到车容整洁、仪表文明。

5、强化清扫保洁,做到路面无渣土、白色垃圾、果皮纸屑;逐街、逐巷清除积存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坚持湿法作业,做好冲洗降尘,确保路面无明显灰带;加强市政公用设施保洁,确保无明显积尘。

6、牵头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查处工地未打围、未硬化、未采取湿法作业及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行为。

7、严格城区道路开挖、开口的审批,及时查处违章开挖、开口等各类不按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8、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巡查管护,确保公用设施状态良好。

9、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二)县公安局

1、严格按规划设置临时停车场(点),加强对停车场(点)的规范管理,杜绝随意设点收费、双边停放收费行为,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确保城区道路畅通。

2、协同交通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行为、取缔非法营运“野的”、“摩的”、“火三轮”。

3、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城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废旧物品回收户(企业)。

4、查处各类生活噪音扰民行为。

5、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设施等公共设施的行为。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阻碍执法行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县交通局

1、负责公交车、出租车的车辆保洁和对运渣车行驶途中的监管;负责公路施工造成的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道与县道公路接口的硬化。

2、负责交通指示牌、隔离墙的日常除尘和保洁;负责公路边沟积灰、积泥和垃圾的清除;严格审查路内停车场,规范露天停车场、临街洗车场,对场地及进出口实行硬化和冲洗降尘,防止将泥土带出工地,污染路面;负责公交站台、交通安全标牌、隔离栏的维护和保洁除尘。

3、取缔主干道、主街道沿线车辆维修场(店)。

4、加强出租车、公交车运行及停靠秩序管理,取缔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的非法货运市场,打击“野的”、“摩的”、“火三轮”非法营运行为。

5、查处、取缔路权范围内乱堆乱放等占路经营行为。

6、严格路权范围内的开挖、开口事项审批,及时查处违章开挖、开口等各类不按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7、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四)县建设局

1、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桥涵设施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已建成未移交的绿化进行除尘保洁;确保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桥涵设施工地管理有序、环境整洁、施工现场作业规范;工地内砂、石、土方堆放整齐,并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对工地出入口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冲洗降尘设施,防止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

3、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有渣土运输专用证的车辆,督促各工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实体围墙,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工地进行查处。

4、查处各类工地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五)工商局

1、加强对集贸市场、临时市场的巡查监管,杜绝无序经营、“暴市”经营,切实解决市场脏、乱、差问题。

2、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沿街叫卖行为,确保集贸归市。

3、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城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废旧物品回收户(企业)。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六)县园林局

1、牵头开展治裸植绿,对干道、街道及进出城区道路沿线及周边露土进行绿化覆盖。

2、强化园林绿化管理,及时更补缺株死苗,确保绿化景观完整。

3、强化绿化带内卫生管理,对绿化带内植被进行循环冲洗降尘和喷药灭虫,确保植被清爽整洁。

4、严格审批占用绿化带的开挖、开口施工行为,及时查处违章开挖绿化带影响景观的行为;规范占用绿化带的施工作业,有条件的应实行打围作业,对绿化带内露土进行及时覆盖,确保无露土现象。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七)县规划局

1、及时规划并合理布局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点。

2、会同相关部门清理、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违章、违法建筑和设施。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八)县卫生局

1、严格查处、取缔各类无证饮食摊点,特别是游动饮食摊点。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九)县商务局

1、加强所辖农贸市场综合管理,维护好市场内经营秩序,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内及出入口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县环保局

1、负责查处各类工业噪音扰民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其他噪音扰民行为。

2、切实加强城镇范围内不使用清洁能源行为的整改工作,杜绝煤烟、油烟扰民行为。

3、查处违章倾倒油污、排放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4、加强对各类粉尘排放突出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其违章排放行为。

5、为扬尘治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和其他相关整治工作。

(十一)县水务局

1、切实加强水域、河堤清扫保洁,确保水面无漂浮物、河堤两侧无积存垃圾。

2、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十二)供电局

1、负责对破损、残缺的供电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除尘保洁。

2、负责对冗乱、下垂的供电线路进行梳理规范,查处私拉乱接现象。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线”下地工作。

(十三)电信分公司

1、负责对破损、残缺的电信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除尘保洁。

2、负责对冗乱、下垂的电信线路进行梳理规范。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线”下地工作。

(十四)县房管局

1、负责对国有土地拆迁工地的监管及城区房屋拆迁工地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打围保洁、防治扬尘的工地采取制约和处罚措施,确保拆迁工地打围作业、拆迁施工湿法作业、建筑废渣及时清运、防治扬尘措施有效。

2、负责对临街房屋进行立面保洁除尘。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五)、街道办

1、负责各村、社区农村垃圾收运监管,做到村容整洁,无“牛皮癣”,无积存垃圾。

2、负责制止各村、社区乱搭乱建行为,拆除违章建(构)筑物。

3、督促村、社区对责任范围内路边、河道、沟渠的垃圾、建渣(含漂浮物)进行清除、疏淘、打捞,做到路边无垃圾,河道(沟渠)无淤塞,水面无漂浮物,河堤两岸无乱搭、乱建、乱占行为,无污水、粪便、垃圾直排进入河道(沟渠)。

4、负对各村、社区道路与城区道路的接口进行50米以上的硬化,防止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六)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1、开展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专项文艺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摒弃不文明习惯,自觉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2、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扰民行为。

3、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摊贩和游商。

(十七)电视台、新闻中心

1、加强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市民摒弃不文明习惯,自觉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2、及时报道各部门整治工作,为此次综合整治和今后的长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八)县政府目督办

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城镇管理专项网络目标要求,将此次百日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未履职到位的,根据《关于县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四、整治方式

此次综合整治采取“部门抽调、联合执法”的方式。

(一)部门抽调

整治期间,部门抽调人员必须相对固定,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集中办公。县城管局为总牵头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整治行动。

成员单位共抽调66人:县公安局20人(15人、5人)、县交通局20人(14人、6人)、县建设局2人(1人、1人)、工商局6人(4人、2人)、县园林局3人(2人、1人)、县规划局1人(1人)、县卫生局4人(2人、2人)、县商务局2人(1人、1人)、县环保局2人(1人、1人)、县水务局2人(1人、1人)、街道办2人、街道办2人。

(二)联合执法

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和整治内容统一分组,由对应的牵头单位领导率队分组进行整治。

1、市容秩序、户外广告整治组:整治各类流动商贩沿街为市,商家店铺越门经营,占用人行道堆放货物、广告宣传以及停放机动车辆行为;整治超期设置、擅自设置、版面破损的各类户外广告及商招、店招,清理“牛皮癣”,打击沿街散发的非法小广告;负责对临街有碍市容观瞻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规划局。

2、扬尘整治组:整治各类在(待)建工地、拆迁工地未打围、未硬化、未湿法作业问题及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街办、街办。

3、环境卫生整治组:整治卫生死角,强化清扫保洁,推行湿法作业,做好冲洗降尘,清洁路灯设施;整治境内河道护堤内的环境卫生;清除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街办、街办。

4、交通秩序整治组:整治正规客运人力三轮车车容不整、从业人员仪表不整、串号营运问题,打击非法人力三轮载客行为;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取缔沿街非法货运、客运市场;整治非法营运“野的”、“摩的”、“火三轮”、电三轮、货运出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5、市场环境和卫生整治组:整治各农贸市场、临时市场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流动饮食摊点、餐馆无证经营及卫生不达标问题。牵头单位:工商局。配合部门:县商贸局、县卫生局、县城管局。

6、园林绿化整治组:牵头开展治裸植绿;及时更补缺株死苗、修整园林景观,及时对园林植被进行喷药灭虫和冲洗降尘;高规格对出入城区主干道、城区街道旁陈旧景观和缺乏景观地块进行改造和景观设置,确保打造亮点。牵头单位:县园林局。配合部门:县规划局、县建设局。

7、环保整治组:整治煤烟、油烟、噪音扰民和排污问题;负责监管临街房屋立面保洁除尘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局、街办、街办。

8、村道硬化整治组:对村道与城区道路接口50米内未硬化的路段进行硬化。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部门:街办、街办。

9、违章破旧建(构)筑物拆除组:负责对主干道、主街道破旧、有碍市容观瞻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在主干道、主街道节点营造景观。牵头单位:县建设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规划局、县园林局、街办、街办。

10、“三线”下地整治组:维护和更新破损、遗失的通信、供电设施,梳理冗乱的供电、通信线路并实施“三线”下地。牵头单位:电信分公司、供电局。配合部门:县建设局、县城管局。

五、整治进程及目标

按照同步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各整治组同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工作重点如下: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底。以整治出摊占道、乱停乱放、环境卫生、立面保洁及绿化清洗为重点,取缔出摊占道、流动摆摊行为,实现路面无渣土、灰带、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植被清爽干净,建筑立面、市政公用设施无明显积尘。

第二阶段:4月底至6月初。以整治户外广告、非法营运、扬尘污染为重点,达到户外广告设置规范、非法营运基本杜绝、机动车停放有序、工地施工规范和路面扬尘明显减少。

第三阶段:6月初至6月底。以景观营造、违建拆除、集贸市场整治为重点,达到景观完好,集贸市场内脏、乱、差问题彻底解决,市场出入口清爽干净。

第四阶段:6月底以后。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清爽、整洁、有序,实现长效化、常态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各整治组的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实行专人负责,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于3月14日前将整治方案、抽调人员名单和联系人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各整治组的牵头单位要及时上报整治信息,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及时跟进报道相关整治情况。

(四)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常态化管理。于6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和常态管理方案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县政府目督办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整治情况的监督考核,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对整治不力的,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城市整治方案 篇6

根据县创卫办有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场秩序管理,改善城区市场经营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达标工作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做到“四个结合”:把市场环境卫生整治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相结合;把市场硬件设施改善与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把市场经营秩序整治与巩固市场整治成果相结合。通过整治改善市场经营环境,逐步达到标准化市场要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市场管理中心主任副组长,城管大队、市场服务中心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度。

三、整治内容

(一)市场秩序整治

1、城关市场

(1)所有摊位按照划定的行业区域摆放商品,做好分类工作,达到整齐划一要求。彻底整治市场乱摆乱放、乱牵乱挂行为。老市场一楼店主不得在市场内乱堆货物、放置灶具等,干货类严禁超摊经营和剥蒜皮;蔬菜大户不得超摊经营和占道、占摊堆菜并在市场南侧乱堆乱放。

(2)取缔场内占道经营和杜绝场外经营行为。市场天井楼梯口不得摆摊;市场外北面人行道空地不得有任何经营行为。

(3)加强市场车辆停放的整治。严禁任何车辆在市场内滞留,所有车辆都应在指定区域或地下停车场整齐摆放,严禁占用新老市场中间通道停车。

2、城东市场

(1)做好市场划行归市工作,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做好各种摊位的分类工作。

(2)加强市场内车辆的管理,场内严禁停放各类车辆,车辆统一在市场周边停车位整齐停放。

3、商贸城市场

(1)搞好市场划行归市工作。各种摊点在指定区域整齐摆放,场内严禁乱摆乱放,所有经营户必须上摊经营,严禁占道和超(摊)店经营行为。

(2)严禁场外经营。市场外和西面空地不得摆放任何摊位。

(3)所有车辆不得在场内滞留,在场外指定区域(如市场东面停车场和西面空地)整齐停放。

(二)市场卫生整治

1、加强市场的日常清扫保洁力度。根据各市场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市场保洁人员(城关市场增加6名,城东市场和市场各增加3名),各市场设立一名义务卫生监督员,市场实行全天候保洁,市场垃圾做到及时清理,不得有成堆垃圾和零散垃圾出现,配备适当的垃圾桶,引导经营户做到垃圾桶装或筐装,垃圾不过夜,日产日清;市场地面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污水、无污物。

2、市场公厕的保洁工作。市场公厕要有专人管理,彻底搞好公厕卫生,做到无污垢,不乱堆杂物,无异味,无蚊蝇。

3、做好市场排水排污沟的疏通和清理工作,保持排水排污畅通,防止“四害”滋生。

(三)市场硬件设施的改造工作

需要改造经营设施的市场主要有以下3个:城关市场、城东市场和市场。

1、城关市场

(1)活禽摊位改造:共有7户,在原址进行改造,用1.2米高板房材料将每户经营户分开,一户一摊,将买卖区域与拔毛区域分离,并根据鸡笼的结构改造买卖区的设施,改变目前买卖区和拔毛区混为一体的局面,有利于整体的美观。

(2)水产摊位改造:共有12户,在原址进行改造,用1.2米高板房材料将每户经营户分开,一户一摊。宰杀区设置在鱼池后面,宰杀台三面围挡,防止鱼鳞、鱼血四处乱溅。

(3)增设自产自销摊位:在新市场与老市场连接处空地增设3排自产自销摊位,规格为0.3米高0.6米宽6米长;另在市场天井内空地增设4排自产自销摊位,规格为0.3米高0.6米宽15米长;在天井内楼梯靠南空地增设一排摊位,在市场内靠值班室墙面增设一排摊位,规格为0.6米高0.7米宽。以上材料全部用钢材制作,四面用不锈钢铁皮包面,以缓解自产自销菜农买菜难局面。

(4)对干货类摊位进行完善:在原址改造干货摊位,改成店面式经营。

2、城东市场

由政府出资,买断城东市场林业公司个人“以摊抵资”部分摊位,将房产局的产权和买断林业公司的产权整体划拨给市场管理中心,在此基础上对市场进行改善

(1)公厕改造:参照城关市场公厕样式,将城东市场公厕改造成三类公厕标准。

(2)水产摊位改造:共有3户,在原址进行改造,参照城关市场水产摊位进行改造。

(3)破损摊位的修缮:采取现浇的方式对破损摊位预制块进行补充和修缮。

(4)拔毛区域的修缮:对拔毛区设施进行改造完善。

(5)市场水沟的清理和盖板修复:对市场水沟进行全面清理,对破损盖板进行完善和修复。

(6)增设自产自销摊位:在市场北面空地增设4排自产自销摊位,供菜农卖菜使用,规格为0.3米高0.6米宽。

(7)市场地面铺装:采用火烧板对市场地面进行铺装。

(8)市场天花板和柱子的粉白。

3、市场

(1)公厕改造:参照城关市场公厕样式,将市场公厕改造成三类公厕标准。

(2)水产摊位改造:共有6户,将水产摊位搬迁至市场南面,成一字排开,参照城关市场样式进行改造。

(3)拔毛区域改造:在原址将拔毛区进行修整。

(4)排水(污)沟的疏通和修缮:将整个市场排水(污)系统进行疏通,完善市场水沟盖板的修复工作。

(5)市场地面铺装:采用火烧板对市场地面进行铺装。

(6)市场天花板和柱子的粉白。

(四)城关市场地下停车场设施改造

城关市场地下停车场原设计为开放式停车场,给停车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地下停车场靠路出入口应该完善自动门,东面和西面楼梯口设活动门,另聘请管理员对地下停车场进行管理,有利于保证停车安全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这次整治活动是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措施,取得预期效果,局各相关单位要有大局意识,配合市场进行综合整治。

(二)配套完善。要以用此次整治为契机,尽快明晰市场产权,整合市场资源,充分利用好富川路市场分流市场,减轻其他市场压力;要提前介入白云路市场的内部规划,按照高标准建设市场,做好市场接管后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市场接管后良性运行,规范管理。

城市整治方案 篇7

一、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城市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和清洁城市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不文明行为

整治随地吐痰、乱丢乱扔、乱贴乱挂、乱停乱放、沿街摆摊等不文明的行为。

(二)整治扬尘污染问题

1、整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不打围以及不采取湿法作业行为;

2、整治建渣随意堆放、不采取防降尘措施的行为;

3、整治工地与道路接口部分未硬化处理,进出车辆不按规定冲洗降尘,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

4、整治各村道与城市道路接口部分未硬化处理,导致通行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的行为;

5、整治渣土运输车辆超载及不按规定密闭运输,导致沿途抛洒的行为。

(三)整治垃圾围城、围路问题

清理道路沿线绿化带内、道路和沟渠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白色垃圾、积存垃圾。

(四)整治客运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

整治非法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载客营运,正规人力客运三轮车串号营运、车容脏乱及蹬车人仪表不整等问题。

(五)整治广告设置不规范问题

整治各类户外广告、商招、店招超期设置、擅自设置、广告版面破损等行为。

(六)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

整治街道两侧机动车随意停放、双边停放,沿街、沿路机动车维修场(店)、二手车交易店铺越门作业等行为。

(七)整治占道为市问题

整治流动商贩沿街为市、商家店铺越门经营行为。

(八)整治市场环境问题

整治市场脏、乱、差问题和“暴市经营”行为。

(九)整治绿化不完备问题

整治道路、工地、绿化带等露土未进行植绿覆盖问题,更补缺株死苗,清除植被积尘。

(十)整治临街立面积尘问题

主要整治临街的建(构)筑物积尘问题。

(十一)整治违建问题

拆除主干道、街道旁影响市容景观、有碍观瞻的违规建(构)筑物。

三、部门职责

(一)县城管局

1、牵头制定本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清洁大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2、负责整治城区内越门经营、占道经营及违章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堆码货物、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等行为。

3、取缔超期设置、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督促版面破损广告及时整改,清除城区内“牛皮癣”广告。

4、取缔非法机动、电动、人力客运三轮车,规范正规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秩序,督促三轮车从业人员做到车容整洁、仪表文明。

5、强化清扫保洁,做到路面无渣土、白色垃圾、果皮纸屑;逐街、逐巷清除积存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坚持湿法作业,做好冲洗降尘,确保路面无明显灰带;加强市政公用设施保洁,确保无明显积尘。

6、牵头开展扬尘专项整治,查处工地未打围、未硬化、未采取湿法作业及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行为。

7、严格城区道路开挖、开口的审批,及时查处违章开挖、开口等各类不按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8、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巡查管护,确保公用设施状态良好。

9、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二)县公安局

1、严格按规划设置临时停车场(点),加强对停车场(点)的规范管理,杜绝随意设点收费、双边停放收费行为,严查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确保城区道路畅通。

2、协同交通部门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运输行为、取缔非法营运“野的”、“摩的”、“火三轮”。

3、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城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废旧物品回收户(企业)。

4、查处各类生活噪音扰民行为。

5、依法严厉打击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设施等公共设施的行为。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各类阻碍执法行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县交通局

1、负责公交车、出租车的车辆保洁和对运渣车行驶途中的监管;负责公路施工造成的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道与县道公路接口的硬化。

2、负责交通指示牌、隔离墙的日常除尘和保洁;负责公路边沟积灰、积泥和垃圾的清除;严格审查路内停车场,规范露天停车场、临街洗车场,对场地及进出口实行硬化和冲洗降尘,防止将泥土带出工地,污染路面;负责公交站台、交通安全标牌、隔离栏的维护和保洁除尘。

3、取缔主干道、主街道沿线车辆维修场(店)。

4、加强出租车、公交车运行及停靠秩序管理,取缔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的非法货运市场,打击“野的”、“摩的”、“火三轮”非法营运行为。

5、查处、取缔路权范围内乱堆乱放等占路经营行为。

6、严格路权范围内的开挖、开口事项审批,及时查处违章开挖、开口等各类不按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7、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四)县建设局

1、负责对房屋建筑工地、城市道路、桥涵设施建设工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和监督管理。

2、负责对已建成未移交的绿化进行除尘保洁;确保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桥涵设施工地管理有序、环境整洁、施工现场作业规范;工地内砂、石、土方堆放整齐,并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对工地出入口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冲洗降尘设施,防止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

3、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有渣土运输专用证的车辆,督促各工地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实体围墙,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工地进行查处。

4、查处各类工地施工噪音扰民问题。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五)工商局

1、加强对集贸市场、临时市场的巡查监管,杜绝无序经营、“暴市”经营,切实解决市场脏、乱、差问题。

2、查处、取缔无证经营沿街叫卖行为,确保集贸归市。

3、会同相关部门取缔城区及道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废旧物品回收户(企业)。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六)县园林局

1、牵头开展治裸植绿,对干道、街道及进出城区道路沿线及周边露土进行绿化覆盖。

2、强化园林绿化管理,及时更补缺株死苗,确保绿化景观完整。

3、强化绿化带内卫生管理,对绿化带内植被进行循环冲洗降尘和喷药灭虫,确保植被清爽整洁。

4、严格审批占用绿化带的开挖、开口施工行为,及时查处违章开挖绿化带影响景观的行为;规范占用绿化带的施工作业,有条件的应实行打围作业,对绿化带内露土进行及时覆盖,确保无露土现象。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七)县规划局

1、及时规划并合理布局农贸市场、公厕、停车场点。

2、会同相关部门清理、拆除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违章、违法建筑和设施。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八)县卫生局

1、严格查处、取缔各类无证饮食摊点,特别是游动饮食摊点。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九)县商务局

1、加强所辖农贸市场综合管理,维护好市场内经营秩序,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确保市场内及出入口干净整洁,规范有序。

2、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县环保局

1、负责查处各类工业噪音扰民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其他噪音扰民行为。

2、切实加强城镇范围内不使用清洁能源行为的整改工作,杜绝煤烟、油烟扰民行为。

3、查处违章倾倒油污、排放污水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4、加强对各类粉尘排放突出企业的监管,及时查处其违章排放行为。

5、为扬尘治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和其他相关整治工作。

(十一)县水务局

1、切实加强水域、河堤清扫保洁,确保水面无漂浮物、河堤两侧无积存垃圾。

2、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十二)供电局

1、负责对破损、残缺的供电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除尘保洁。

2、负责对冗乱、下垂的供电线路进行梳理规范,查处私拉乱接现象。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线”下地工作。

(十三)电信分公司

1、负责对破损、残缺的电信公用设施进行维护更新,除尘保洁。

2、负责对冗乱、下垂的电信线路进行梳理规范。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三线”下地工作。

(十四)县房管局

1、负责对国有土地拆迁工地的监管及城区房屋拆迁工地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打围保洁、防治扬尘的工地采取制约和处罚措施,确保拆迁工地打围作业、拆迁施工湿法作业、建筑废渣及时清运、防治扬尘措施有效。

2、负责对临街房屋进行立面保洁除尘。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五)、街道办

1、负责各村、社区农村垃圾收运监管,做到村容整洁,无“牛皮癣”,无积存垃圾。

2、负责制止各村、社区乱搭乱建行为,拆除违章建(构)筑物。

3、督促村、社区对责任范围内路边、河道、沟渠的垃圾、建渣(含漂浮物)进行清除、疏淘、打捞,做到路边无垃圾,河道(沟渠)无淤塞,水面无漂浮物,河堤两岸无乱搭、乱建、乱占行为,无污水、粪便、垃圾直排进入河道(沟渠)。

4、负对各村、社区道路与城区道路的接口进行50米以上的硬化,防止车辆携泥带土污染路面。

5、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十六)县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1、开展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专项文艺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市民摒弃不文明习惯,自觉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2、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噪音扰民行为。

3、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摊贩和游商。

(十七)电视台、新闻中心

1、加强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市民摒弃不文明习惯,自觉维护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

2、及时报道各部门整治工作,为此次综合整治和今后的长效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八)县政府目督办

督促各部门按时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结合城镇管理专项网络目标要求,将此次百日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未履职到位的,根据《关于县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四、整治方式

此次综合整治采取“部门抽调、联合执法”的方式。

(一)部门抽调

整治期间,部门抽调人员必须相对固定,由领导小组统一调配,集中办公。县城管局为总牵头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整治行动。

成员单位共抽调66人:县公安局20人(15人、5人)、县交通局20人(14人、6人)、县建设局2人(1人、1人)、工商局6人(4人、2人)、县园林局3人(2人、1人)、县规划局1人(1人)、县卫生局4人(2人、2人)、县商务局2人(1人、1人)、县环保局2人(1人、1人)、县水务局2人(1人、1人)、街道办2人、街道办2人。

(二)联合执法

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阶段目标任务和整治内容统一分组,由对应的牵头单位领导率队分组进行整治。

1、市容秩序、户外广告整治组:整治各类流动商贩沿街为市,商家店铺越门经营,占用人行道堆放货物、广告宣传以及停放机动车辆行为;整治超期设置、擅自设置、版面破损的各类户外广告及商招、店招,清理“牛皮癣”,打击沿街散发的非法小广告;负责对临街有碍市容观瞻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工商局、县卫生局、县规划局。

2、扬尘整治组:整治各类在(待)建工地、拆迁工地未打围、未硬化、未湿法作业问题及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局、县水务局、街办、街办。

3、环境卫生整治组:整治卫生死角,强化清扫保洁,推行湿法作业,做好冲洗降尘,清洁路灯设施;整治境内河道护堤内的环境卫生;清除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街办、街办。

4、交通秩序整治组:整治正规客运人力三轮车车容不整、从业人员仪表不整、串号营运问题,打击非法人力三轮载客行为;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取缔沿街非法货运、客运市场;整治非法营运“野的”、“摩的”、“火三轮”、电三轮、货运出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5、市场环境和卫生整治组:整治各农贸市场、临时市场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整治流动饮食摊点、餐馆无证经营及卫生不达标问题。牵头单位:工商局。配合部门:县商贸局、县卫生局、县城管局。

6、园林绿化整治组:牵头开展治裸植绿;及时更补缺株死苗、修整园林景观,及时对园林植被进行喷药灭虫和冲洗降尘;高规格对出入城区主干道、城区街道旁陈旧景观和缺乏景观地块进行改造和景观设置,确保打造亮点。牵头单位:县园林局。配合部门:县规划局、县建设局。

7、环保整治组:整治煤烟、油烟、噪音扰民和排污问题;负责监管临街房屋立面保洁除尘工作。牵头单位:县环保局。配合部门:县房管局、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局、街办、街办。

8、村道硬化整治组:对村道与城区道路接口50米内未硬化的路段进行硬化。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部门:街办、街办。

9、违章破旧建(构)筑物拆除组:负责对主干道、主街道破旧、有碍市容观瞻的违章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在主干道、主街道节点营造景观。牵头单位:县建设局。配合部门:县城管局、县规划局、县园林局、街办、街办。

10、“三线”下地整治组:维护和更新破损、遗失的通信、供电设施,梳理冗乱的供电、通信线路并实施“三线”下地。牵头单位:电信分公司、供电局。配合部门:县建设局、县城管局。

五、整治进程及目标

按照同步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各整治组同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阶段工作重点如下: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底。以整治出摊占道、乱停乱放、环境卫生、立面保洁及绿化清洗为重点,取缔出摊占道、流动摆摊行为,实现路面无渣土、灰带、白色垃圾,无卫生死角,植被清爽干净,建筑立面、市政公用设施无明显积尘。

第二阶段:4月底至6月初。以整治户外广告、非法营运、扬尘污染为重点,达到户外广告设置规范、非法营运基本杜绝、机动车停放有序、工地施工规范和路面扬尘明显减少。

第三阶段:6月初至6月底。以景观营造、违建拆除、集贸市场整治为重点,达到景观完好,集贸市场内脏、乱、差问题彻底解决,市场出入口清爽干净。

第四阶段:6月底以后。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清爽、整洁、有序,实现长效化、常态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各整治组的牵头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实行专人负责,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于3月14日前将整治方案、抽调人员名单和联系人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部门要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各整治组的牵头单位要及时上报整治信息,电视台、新闻中心要及时跟进报道相关整治情况。

(四)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纳入常态化管理。于6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和常态管理方案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县政府目督办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整治情况的监督考核,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对整治不力的,报请县委、县政府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城市整治方案 篇8

按照大同市《20xx年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同创城办〔20xx〕3号)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项提升行动”方案要求,为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全力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提升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两年重点攻坚、三年冲刺夺牌”创建思路,不断巩固20xx年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以打造干净、整洁、美丽的城市市容为目标,以解决城市“六乱”为重点,标本兼治,对照测评体系全面整改,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消盲区,着力解决市容市貌管理重点难点弱点热点问题,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二、时间安排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提升行动时间为20xx年7月至11月。

三、提升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为市建成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是各城乡结合部。

四、专项提升内容

(一)全面清除城市“牛皮癣”提升行动。

1、全面彻底清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临街建筑(构)物、房屋立面及周边的街路附属设施、设施表面、商铺橱窗等有碍观瞻、影响市容非法张贴和乱写乱涂的.小广告。

2、对擅自设置的彩虹门、彩旗、条幅、充气物、实物造型和在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商品交易会等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进行劝导与查处。

(二)全面开展城市“美容”提升行动。

1、对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出现结构损坏、墙面剥离或外立面污染等现象的,及时督促产权单位、商家及时进行修缮、维护和清洗;对主要道路两侧和重点地区建筑物、构筑物外部和玻璃幕墙,应当定期清洗、粉刷,确保主次干道沿街建筑物外立面整体干净、无斑驳破损污损。

2、对擅自在行道树、绿化带、店门外、窗口外悬挂、晾晒各类物品进行清理。

(三)全面开展规范“占道经营”提升行动。

1、依法对主次干道、沿街商家(水果店、杂货店、塑钢门窗加工店、修理店、饮食店、服装店和汽车美容店等)擅自堆放物品和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劝导与查处。

2、取缔违规马路市场、摊点群和早(夜)市,积极引导游商游贩进入便民市场和城市便民经营点。

3、严厉查处临街商铺和单位利用地桩地锁、不锈钢围栏等障碍物违规圈占道路和公共场地。

4、清理不按规定地点和无序停放的共享交通工具,对拒不整改的运营商家重处重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容市貌专项提升行动是巩固上年度创建成果,是落实“两年重点攻坚”创建思路具体举措,各区市容管理部门要健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增强责任感,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深入开展。

(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各区市容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工作融合、协调配合、资源整合,做到协同发力、统一行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街道责任主体的作用,确保市容市貌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区市容管理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方法,对照创建评测体系,结合开展的20xx年市容市貌专项行动方案,认真摸排各重点区域、路段存在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局将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督导,有效推动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及时报送信息(与20xx年市容市貌专项行动方案合并报送),每月5日前将本月整治情况上报,行动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市城市管理局市容市貌管理科

城市整治方案 篇9

为配合实验区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积极营造卫生整洁、规范有序、优美和谐的中心城镇环境,经研究,特制定我镇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实验区建设和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快潭城中心城镇建设步伐,着力改善和提高城镇品味,为构建和谐潭城、文明潭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通报所辖村居和辖区各单位开展卫生整治活动,加强对市民的文明卫生生活习惯的宣传教育,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城区环境和市容卫生集中整治行动。做好居民楼院、居住小区的环境卫生(包括环卫管理部门难以落实的背街小巷的卫生清扫、除四害)管理工作,特别是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薄弱环节的环境卫生治理,改善局部区域市容环卫的落后面貌。适时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卫生小区、楼院或文明户、卫生之家活动。

三、工作重点

1、广泛宣传环境卫生常识,提高公民卫生意识,并利用各种形式、各种载体加强引导,发动市民积极参与环境卫

生治理和监督。近期拟组织一次大型宣传活动,配合实验区市容卫生整治月行动,扩大城区范围文明卫生意识的覆盖面,具体方案另定(详见讨论稿)。

2、按照实验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对辖区范围内居民圈养鸡、鸭、猪、狗等畜禽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登记造册,配合区、县主管部门进行集中整治,保持健康整洁的生活环境。

3、各村居日常要与驻镇单位加强联系沟通,组织辖区热爱公益事业的群众和街庄代表、青少年学生、志愿者等经常性地开展城市野广告、违规宣传单和残留在墙壁上的过期宣传标语等城市“牛皮癣”清理工作,自觉主动的对自家房前屋后排水沟渠、路面进行清理打扫,保持干净整洁。提倡种树养花、美化环境的健康宜居生活理念,逐步打造和谐美丽的居住环境。

4、集中整治一批群众反响强烈的城区次干道、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死角和成片成堆的暴露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同时加大对整治点的监管力度,防止回潮反弹(具体整治方案另定),取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整治活动带来的新变化,使整治行动成为为民谋利、造福群众的工程。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区市容和卫生是我们居住

环境的脸面,与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市容和卫生整治又是一项难度大、周期长、易反复的工作,需要我们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克服畏难和应付情绪,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检查监督到位,努力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卫生、个个参与卫生整治的良好工作局面,以更高的热情、更大的决心、更足的干劲,坚决打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这场硬仗。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全面开展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动员各方面力量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决定成立镇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其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林 勇(兼),成员:林容仔。

3、广泛宣传,落实整改。镇、村居要广泛宣传市容环境卫生常识,提高市民市容环境卫生意识,积极配合实验区主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排查出来的卫生死角要定时整改到位,取信于民,扩大影响力。要适时通报或曝光一批乱倒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的典型,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市容卫生监督管理。

4、分解任务,兑现奖惩。要把城区市容卫生整治工作纳入我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内容,把卫生整治工作列为包村居工作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考评,充分发挥包村两委领导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对在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要大力给与奖

励和表彰;对工作不力、相互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

5、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总结整治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健全科学合理、分工明确、易于操作、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有效巩固整治结果,逐步实现长效管理。

城市整治方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丰顺新区开发,创建特色宜居城乡,推动美丽丰顺建设,打造“城是宜居区、乡是生态园”,建设森林里的宜居城乡,根据《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梅市府〔2013〕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全市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的重要部署,根据《梅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梅市府〔2013〕16号)的要求,紧紧围绕“梅州南大门、潮汕后花园、温泉宜居城、生态工业区”的发展定位,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干部带头、全民参与”的原则,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净化美化亮化城乡环境,加快丰顺振兴发展,创建“财丰人顺,幸福丰顺”。

通过对县城区和镇村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生态绿化等进行规范和管理,使城乡面貌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得到优化,公共设施日臻完善,公民素质不断提升,社会风尚全面转变,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一)“六乱”治理。

全面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坚决遏制乱搭乱建、乱摆乱卖、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六乱”行为及卫生保洁不及时等突出问题。重点抓好县城区、圩镇、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城镇背街小巷、城中村、集贸市场、火车站、汽车站、收费站以及城市出入口等重点领域和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镇村主要道路等重点道路沿线的“六乱”治理。要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标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整治无盲点、卫生无死角。

(二)规范管理。

加强交通秩序管理,规划城市(镇)街道停车线,抓好城市公交停靠点的配套建设。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严格治理酒后驾车、乱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和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乱扔杂物、乱吐口痰、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加强出租车、公共汽车等公共客运车辆整治,确保车容车貌整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及殡葬工作管理,确保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无流浪、乞讨人员和上街游行送葬现象。全面治理市政环卫设施、户外广告和店面招牌等脏污、破损及不规范现象。拆除有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的楼顶铁皮瓦。加强城区凌乱管线整治,消除道路沿线“蜘蛛网”,确保各类管线整齐规范。切实强化市容环境秩序执法和监管,提升市政设施建设管理水平和景观效果,使市容容貌从“治乱”向“做靓”转变。

(三)垃圾处理。

加强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完善保洁制度,落实保洁责任,定期消杀“四害”,保持街道、公共场所干净整洁。切实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统筹处理”的管理制度。每个镇要组建一支环境卫生作业队伍,每个行政村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保洁员,负责抓好主要道路、主要河段和重点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制定并落实村庄卫生管理制度,按时清扫转运垃圾。拓宽保洁经费筹集渠道,积极探索农村环境卫生村民自治模式,逐步建立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广泛开展农村清理卫生死角、沟渠池塘、垃圾堆放“三清”行动,抓好路边、山边、水边“三边”整治,消除“脏、乱、差”,提升“洁、净、美”水平。

(四)设施建设。

加强道路交通规划和道路设施建设,完善城区道路标识、标线、指示牌及交通分隔护栏,新建城市道路配套建设盲人道、绿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整体形象。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受纳场规划建设,切实抓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水平,消除“路面疱块”。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圩镇、农村的环卫、道路照明、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配置道路清扫保洁车辆和垃圾清运车辆,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各镇必须建好垃圾转运站,镇、村(居委)要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屋及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完善垃圾收集运输设备。

(五)植树造林。

按省、市的要求,加快推进绿道建设,打造1至2个绿树成荫、景色优美的绿道展示段。抓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对城市主干道推行立体式绿化,体现绿化层次感,提高城市绿化景观水平和生态防护功能。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对城镇公园全部实行敞开式改造。扎实推进“拆围建绿”工作,切实抓好居民小区、机关、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庭院绿化,做到修剪美观、四季常绿。大力实施“森林围城”工程,扎实推进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沿线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切实抓好村庄出入口和村主要道路两侧绿化工作,复绿废弃石场、矿场及火烧迹地,消除泥土裸露现象。大力发动农民自栽门前树、搞好门前绿,打造庭前庭外花飘香、屋前屋后树成荫的绿色宜居家园。严禁占地毁林建坟,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同时对“三道两区”可视范围内的坟墓实行植树复绿遮饰。

(六)污染防治。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作。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对全县主要河道和水库周边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开展县城区和镇中心河道治理专项行动,努力实现主要河道“水清、干净、无味”。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排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优化城乡水环境。全面治理城镇禽畜养殖业及餐饮油烟污染。实行余泥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散装物料运输车密闭化运输管理,杜绝运输过程中“扬、撒、漏”等现象,维护市容整洁。

(1)各镇(场)负责组织实施镇、村环境综合整治。

(2)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旅游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爱卫办、县供电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主动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

1、加强领导。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工作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及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2、加强督查。县政府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奖优罚劣并通报结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工作进展。健全困难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析找准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由主办单位负责协调解决;需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出面协调的,主办单位要第一时间提出工作方案,向县政府请示,确保工作不间断推进落实。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提请问责,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宣传。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有关措施;宣传部门要加强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及时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既要宣传好人好事和新面貌、新景观,又要曝光“脏乱差”现象和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社会义工活动和志愿者活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卫生洁净行动;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示范点建设,要打造3个以上镇(街)、10个以上村(居委)示范点,树立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4、资金保障。各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努力拓宽筹资渠道,综合灵活运用各项资金和补助,不断加大环境综合整治经费投入,其中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建设和经营。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梅州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市级财政资金奖补方案》的要求,把财政奖补经费用到实处,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城市整治方案 篇11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蓬勃发展,城市环境的日益美化,尤其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大幅度改善了人们的居住环境,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但是,生活中有些人受拆迁利益驱使,非法占用土地进行乱搭乱建,屡禁不止,形成愈演愈烈之势,影响城市的整体规划,影响建筑业市场的有序运行,影响城市环境的美化。因此,为了人们居住环境的美好,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城市建设的有序运行,强化城市违法建设管理势在必行。我以为控制中小城市违法建设,除了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以外,应视本区域实际情况,由地方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规定,便于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实际应用。还应组建一支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制定一套完整的执法程序,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才能保障中小城市违法建设管理到位,保障人们居住环境的美化。

一、寻源断水从头抓起

控制中小城市乱搭乱建的违法行为,必须从头抓起,也就是从建筑材料的来源查起。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协调,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一些地方政策。如“城区建材运输管理通行证”、“建筑材料销售管理规定”等等。小型建材运输车辆只有在取得建管部门发放的“建材运输管理通行证”后方可在城内行驶。若要取得“建材运输通行证”,运营人员必须携带建设方提供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到建设管理部门,才能申办到“城区建材运输管理通行证”。同时,该通行证只限于此工程运输建材所用。若运往其他工地,必须按程序重新办理建材运输管理通行证,实行“一证一工程”终结制等等。

因为,一般私自搭建,或者大地新建,都难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所以申请不到“城区建材运输管理通行证”,相关执法部门可以联合交管部门从建材运输的源头抓起,查处建材运输车辆,切断违法建设建筑材料的来源,遏制违法建筑的发生。缓解城市违法建设扰乱城市规划,扰乱建筑业市场,破坏城市环境美化,减轻城市违法建筑管理压力。

二、查违严密拆违果断

若要做到查违严密,必须有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秀的执法队伍,有吃苦耐劳,不为小利所惑,不为世故所困的工作精神,才能把这项做好,所以各小城镇、县(区)、市等必须建立一支专职的查处违法建设队伍,才能维护《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保障城乡规划的推进,永葆家园环境的的美丽。

在严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发现违法建设,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拆除。拆除违法建设可以分两类进行,一是规模不大的,也就是一百平方米一下的在建的经核查,确实属违法建设的执法大队可以组织人员,直接进行依法拆除;二是已建好的规模较大的违法建设,也就是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包括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应当依照法律程序,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多部门联合执法,将其拆除。

三、跟踪管理谨防回潮

在执法管辖区域内,凡是查处过的违法建筑一定要跟踪管理,建立档案,定期复查,经常回访。不能一拆了之,不管不问,过几天又恢复,或者又盖好了,甚至变本加厉,滋生了违建的恶性循环。因为现在的`违法建设规模大、速度快,“一夜成楼”的常有之。如果巡查稍微懈怠,就会给违法建设管理造成很大压力。另外攀比之风日益风行,你家拆了还能盖,我也能,户看户,村看村,互相看,互相比,形成拆了盖,盖了拆,缕禁不止的现象,因此对违法建设查处务必要实行跟踪管理,做到反复抓,抓反复。

四、关爱民生疏堵结合

在加强违法建设管理的同时,也要从实际出发想民众所想,解百姓之忧。针对那些极少部分的住房特别困难的,经济基础薄弱的弱势群体,除了政府部门组织筹建的经济适用房和享受贫困户购房政府补贴外。还应有规划部门牵头,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城市边缘规划出适合贫困群体使用的小户型用地,统一户型,统一式样,统一标准,供给那些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贫困户自建。贫困户的自建申报手续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理,符合条件的,才能发给自建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违法建设管理部门,对那些已取得自建手续的自建户必须进行跟踪管理,以防改变户型,改变式样,改变标准。

总之,城市违法建设整治不是某个部门的事,而是多个部门的事,所以要建立政府各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履行职责。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减少管理部门的压力,也减少违建户的经济损失,节约社会资源。真正做到多部门的联动严控和对弱势群体的关爱相结合,做到控制和发展的和谐统一,为城市规划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出贡献。

城市整治方案 篇12

为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根据省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xx年xx月底前前完成的10个自然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改变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环卫保洁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达到环境整洁、村容美观、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及验收时间

20xx年9月底至20xx年12月底前,徐淮路两侧十个自然组全面整治完成。验收时间为20__年12月中旬,并对十个自然村进行考核验收。

三、整治内容

按《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标准》及《环境整洁村》评分办法内容进行整治,有关内容详见附表1。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成立环境整治领导组,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村委成员任组员,责任到每个自然组。

(二)镇政府抽调13名工作人员责任到13个自然组指导工作。

(三)拨款计划

1、每个自然村拨款_元。

2、每个自然组先划拨20%的启动资金。

3、按整治序时进度拨款。

4、整治结束后由村申请,经镇领导同意后拨款70%。

5、整治结束,经省市县领导验收合格后拨款100%。

(四)强化营造宣传氛围

各村要广泛利用宣传标语、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环境卫生整治意识。

五、有关20xx年12月底前完成的10个自然村的名单详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