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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申请书

2025/01/25申请书

文学网整理的土地确权申请书(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土地确权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男,1935年出生,汉族,湖南省保靖县人,住保靖县迁陵镇撒珠村。

被申请人:__,男,1977年11月4日出生,住保靖县迁陵镇撒珠村__号。

申请请求:确认申请人对本案争议地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

事实与理由:

20年11月下旬,申请人将生长在自家屋后左侧林地的一棵“金弹子树”出售给他人。被申请人声称该树生长的'地方系他户土地,以致形成林地权属纠纷。

申请人的林地地名为“屋后头”四至界线为:上齐大路,下齐本人屋,左齐大路,右齐延阶竹地。被申请人新屋位于申请人林地(面对林地看)左边。中间有一条历史老路相隔。其管辖地不可能越过大路而延及申请人林地。其旧屋处于被申请人下方(中间还隔着一块土地),其宅基地也不可能延齐申请人屋后。被申请人主张“金弹子树”生长的地方系他户管理的土地无事实依据,请政府依照实际情况支持申请人申请请求。

此致

保靖县迁陵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 篇2

灵璧县人民政府:

杨疃中学始建于1958年,位于灵璧县杨疃街文明路,占地面积24000平方米,现有15个教学班,800余名学生,学区覆盖近10平方千米,原来未办手续,现申请办理土地确权相关手续。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 篇3

申请人王__,女,19_8年_8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住址:乐安县___。联系电话:____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___敬老院和___屋背的`荒山(四向界址为:东至小坑,南至___敬老院、鳌溪镇林场和去鳌溪镇林场小路,西至乐安至抚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树山齐龙分水和乐安至抚州油路)使用权为申请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为了发展乐安经济,______人民政府根据_____县委、县政府有关拍卖“五荒”精神,将坐落于____镇敬老院和____镇林场屋背的荒山拍卖给申请人永久所有,双方于20__年8月24日签订《荒山拍卖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四至范围为:东至小坑,南至鳌溪镇敬老院、鳌溪镇林场和去鳌溪镇林场小路,西至乐安至抚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树山齐龙分水和乐安至抚州油路。

现申请人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及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贵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望贵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能,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 篇4

尊敬的__镇有关部门:

我是__村的山林土地所有权人,在这里向有关部门提出权属争议确权申请。

我所属的__村的山林土地是由我家祖先开垦经营的,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和积累,这片土地已经成为我家族的固定资产,我们对这片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和依赖。

然而,最近我被告知,我的这片土地的所有权存在争议,有另外一方声称对此片土地有所有权。这种不明确的`土地所有权状况给我的生活和经营带来了不小的困扰。由于这片土地的争议,我甚至无法拥有它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为了解决我所面临的土地所有权争议问题,我特向有关部门提交这份《山林土地权属争议确权申请书》,希望能够获得公正和权属的确认和保护。

最后,我再次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对我这份申请给予尽快回复和支持,让我能够拥有这片土地的应有权利和使用权,为我的经营和生活创造更好的条件。

谢谢!

申请人:

联系电话:

土地确权申请书 篇5

申请人:______,男,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村一组,务农,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女,_____年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______之妻),务农。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村一组,务农,住址同上。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______村一组滑石板地(地名)0.45亩地使用权为一组村民______、______所有。

事实与理由:

位于______村一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亩地系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______、______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______、______、李贤飞、李贤群、李书兰五人。1996年申请人之子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签订了“关于______与______两家承包土地协议书合同书”,协议将地名为滑石板的土地进行转包,______收取了______给予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协议签订后______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282014)号,并在转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栋。申请人______、______得知此事后,于20__年把______和______告上了法庭,______人民法院作出了(20__)黔水民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______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权人,擅自与______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事后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权人的追认,属于无效合同。

______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返还给______,情有可原。可是______不顾法院的`判决,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着别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了同村同组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请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明细登记的该宗土地,笔迹清晰,四至界限明确,均与______家的土地无任何牵连,同时申请人还持有______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两张证明,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权只属于申请人。现如今被申请人依然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建房,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______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确权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土地确权申请书 篇6

申请人王__,女,19_8年_8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住址:乐安县___。联系电话:____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___敬老院和___屋背的`荒山(四向界址为:东至小坑,南至___敬老院、鳌溪镇林场和去鳌溪镇林场小路,西至乐安至抚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树山齐龙分水和乐安至抚州油路)使用权为申请人所有。

事实与理由:

为了发展乐安经济,______人民政府根据_____县委、县政府有关拍卖“五荒”精神,将坐落于____镇敬老院和____镇林场屋背的荒山拍卖给申请人永久所有,双方于2000年8月24日签订《荒山拍卖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四至范围为:东至小坑,南至鳌溪镇敬老院、鳌溪镇林场和去鳌溪镇林场小路,西至乐安至抚州油路,北至稀有杉树山齐龙分水和乐安至抚州油路。

现申请人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及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贵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望贵府依法履行法定职能,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