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申请书
文学网整理的改名申请书(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改名申请书 篇1
尊敬的XX派出所户籍办同志:
由于XXX(儿子名)出生后,其名字与熟人儿子相同,在生活中造成诸多不便,特申请改名,将名字改为“XXX”。
恳请予以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改名申请书 篇2
尊敬的XX派出所:
申请人:XXX,汉族,女性,XXXX年4月XX日出生,未婚,身体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住址为广东省广宁县XXXXXXXX。
申请请求:把本人原姓名“XXX”改为“XXX”。
申请原因及陈述:本人自出生到现在一直沿用“XXX”这个名字。基于本人成年参加工作以后,才发觉自己的姓名取得太过于陋俗与甚显父母一辈的文化水平低下,也因为这个原因,令本人时常遭到同事朋友的嘲讽与取笑。这大大地挫伤了本人的自尊心与自信心,无形中已经给本人的心理带来了强烈的自卑感和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也严重地妨碍了本人正常的工作及生活。为此,本人诚恳地向镇派出所、县公安局申请更改姓名,恳请镇派出所、县公安局能给予批准。
申请根据:
1、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人保证: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改名申请书 篇3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本人现用名高xx,女,满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地知道,这申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表示歉意。改名陈述理由如下:因本人父母(父亲:高xx,母亲:白xx)离婚,本人要求本人姓氏随母姓,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高xx更改为白x,现二代身份证已经丢失,特借此补办身份证的机会改名,申请改名为白x,望重新开始新的人生。本人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但愿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改名意愿!谨请领导批准为盼,本人深表感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改名申请书 篇4
xxx派出所:
本人现居住于xx,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女,汉族,xxxxx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xx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导致重名率太高,为方便以后孩子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一些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改名申请书 篇5
xx市xx区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xxx,男,汉族,xxx年x月xx日生于xx市xxxx医院。xxx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
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望同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年x月xx日
改名申请书 篇6
xx派出所:
本人现用名xxx,女,汉族,19XX年02月05日出生,出生于湖xxxxxxxxxxx三龙溪组4号身份证号:XXXXXX。xxx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什么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什么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姓名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后,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现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请予以更改望同意为!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