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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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的制度建设,强化医院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宗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以及本院的各项工作任务。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在区卫生局制定绩效考核基础上制定此方案。
一、行为准则
(一)道德守则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文明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接受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义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二)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活动中应着装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等;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
4、使用文明用语。
5、工作期间不进行非医疗性活动,不大声喧哗、聚众聊天,不在医疗场所及公共场所吸烟。禁止酒后从事医疗活动。
6、诊查患者时态度和蔼、神态自然,亲切耐心,举止优雅。
7、诊疗行为体现人文关怀,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检查前、后规范洗手,冬天要先暖手后检查。
8、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9、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医疗文书,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10、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需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1、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时,医务人员须立即向科室责任人报告,同时依法按程序处理,并向患者耐心解释说明,防止矛盾激化。
12、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须分类弃置,废弃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弃置于专用利器盒内,敷料、棉球、棉签等弃置于内衬黄色塑料袋的密闭容器内;易患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敷料、棉球等弃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并加以警示标识。
二、考勤、休班制度。
医院实行定时考勤不定时抽查相结合。早8:30分,12点下班,下午2:30分上班,4:30点下班。点名不到者为迟到,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分。每月6天休班,经科主任同意。院委会成员向院办公室交休班条。在班人员抽查二十分钟不在岗,按休班处理,如累计旷班3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三、值班期间禁止搞娱乐活动
如:打扑克牌、玩麻将,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分。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如发现扣当事人10分。本院职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发生争吵,听从劝解者不追究,若不听劝阻,逐步升级有院内外人员参与者,不问谁是谁非,双方一律停班,凡在院内打架斗殴,闹事的,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对不服从管理的报镇政府,区卫生局处理,后果自负。
四、收款室
为临床科室收款的`合法科室,发现其他科收款为私收款,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停职检查者上报镇纪委,卫生局纪委处理,严重予以除名。收款室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收款,收款后开发票,项目必须填全填清,杜绝开假的发票,谁违反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各科室每天对帐,一日一清。
五、卫生制度
1、医务人员应树立讲文明、讲卫生的风尚,做到勤打扫、勤整理,保持室内外清洁。
2、积极维护公共财物及办公室卫生,做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室内及走廊不随意放置杂物。
3、院内卫生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卫生区由院办公室统一划分到各科,并责任到人,各卫生区域应保持洁净。
4、每周一或周六,院办公室将组织卫生检查小组成员逐科检查,当月如发现三次清扫不彻底,扣除该科室责任人的当月绩效工资的50%,扣除该科室人员当月绩效工资的10%。
六、药库、中西药房是医院的经济重地。
非本科室人员不得随便出入。药品应分类摆放,保持清洁,同类药品先进的先卖,近期失效的及时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同时报告院长办。药库微机化管理,不定期抽查药品,发现药品短缺,扣该科室所有人员当月绩效工资。
七、严格财务管理,实行院长财务一枝笔。
所有开支报销均有院长签字即可报销,无院长签字任何人不得随便支取现金。否则,扣除财务科人员的当月绩效工资。
八、婚假15天(包括六天休班),丧假半月,产假六个月,其他按有关文件执行。病假、意外伤害由对方赔偿的,休班期间一律没有工资。经调查核实,确为病假,工资照发,无奖金、无点名费,病假工资为区财政每月对每人的拨款数额。凡弄虚作假,开假病历者,一经发现核实,除停发工资,并交区卫生局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每月总工资除26天,休几天扣除几天。
九、每月28号前各科负责人把下月排班表一式两份交院办公室审定,否则扣科室负责人10分。
十、科室出现医疗事故,科室承担30%,其余职工承担30%,医院承担40%,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不认真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医院不负责任。
十一、经医院同意派出进修人员,每月450元。
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 篇2
为有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用好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和一体化管理的考核机制,优化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流程,充分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根据东政办xx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村卫生室的体制性质与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和方法,综合评价,合理量化。
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同时,加强对规定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坚持以考核结果落实补助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及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资金来源及考核对象
本方案涉及资金为基本药物制度财政配套补助经费,考核对象为全镇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聘用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依据
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岗位职责、出勤率、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依据是《河口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标准》、《河口镇村卫生室一体化考核标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遵循“绩效考核、优绩优筹、兼顾公平”的考核原则,在保障基本的基础上,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提高各室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镇一体化管理领导组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和组织领导。镇卫生所对照《河口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进行日常监管抽查、季度督查、半年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邀请财政所共同参与。抽查、季度督查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30%,半年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30%,年终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40%。各卫生室负责人对照《卫生室基药、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细则》每月进行卫生室内考核并报卫生所。
(二)考核形式
1、查阅台账:查阅统计报表、工作台账、资料、病历及处方等。
2、现场检查:调阅电脑相关信息、医改政策宣传、药品价格公示、药房管理等。
3、召开座谈会:召开单位职工、患者及家属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
4、走访、电话调查:走访、电话调查每室每人不少于10个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满意度测评。
5、卫生所工作人员测评:召开卫生所工作人员会议对各站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
6、每月由室长实行室内基药、公共卫生服务等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镇参照县制定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考核标准制定本镇考核办法,明确其工作内容、要求、指标及考核评分办法,卫生所会同镇财政所每半年考核评估一次,考核结果跟年终绩效考核分配挂钩。
六、分配方案
(一)人员管理
以镇为单位原则上按服务人口(58114)1‰的标准核定乡村医生编制数60人,辖区内统一安排,年龄老、中、轻相结合,原则上每站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实行动态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人员竞聘上岗和到龄退岗制度,实行考核竞聘上岗,合同制管理。竞聘上岗人员均需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和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经县统一考录的订单式培养的社区卫生专业毕业生纳入辖区内核定总数管理,在未取得国家法定的执业资质前作为见习(试用)人员。
(二)收入分配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收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包干使用的一般诊疗费(不再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材料费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等。基药补助分配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
(1)村卫生室聘用在职人员:基本工资1000月/元,工龄津贴自正式聘用起,按每满1年2元的标准递加。
(2)见习(试用)人员:基本工资800月/元。
(3)退休返聘人员:基本工资800月/元,具备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包含乡镇级)、执业医师资格者依次递增100月/元。
(4)室长津贴:卫生室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及副室长由卫生所聘用,聘用后室长享受200元/月/人的。室长津贴,副室长每月享受100元/月/人的副室长津贴。
(5)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含水费、电费、电话费及办公用笔纸等费用,标准:200元/月,超不补差不扣,包干使用,与基础性绩效工资一并发放(负责人)。
以上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运行经费均按季度进行发放。
可以获得全额基本工资报酬的必备条件:认真执行服务卫生室内部管理制度,当月满勤,完成单位分派的全部工作任务,工作无主观故意出现差错和事故,遵守单位劳动纪律,无商业贿赂问题,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
2、奖励性绩效工资:
(1)卫生室在职工作人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补助经费在支付基本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房屋建设债务偿还款(含本息)、事业发展基金、福利经费、医疗责任保险、公用办公经费、运行经费等费用后,余额部分根据情况确定年度绩效工资基数的标准,进行考核分配。
(2)编内见习、试用人员:按照在编卫生室工作人员年终绩效工资基数的60%作为绩效考核基数。全镇见习、试用人员作为一团队单独考核。
(3)编内退休返聘工作人员:参照在职人员同等绩效考核。
各室绩效考核工资基数与各室年终考核得分挂钩;
乡村医生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工资实行室内考核浮动,考核依据为各室考核结果及卫生所对各人的测评结果。
年终绩效考核工资、奖励经费于年终考核后,上级基药补助经费结算到位后次月下发。
七、福利待遇
统
八、奖惩措施
1、根据村卫生室全年的基药及一体化管理考核得分情况,居前三名的村卫生室评为“河口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施和一体化管理先进集体”,依次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和600元。
2、在年底将评选我镇基本药物实施和一体化管理先进个人三名,分别奖励400元,以资鼓励。
3、违反请假制度,每人每月休息天数累计超过6天,超过部分扣50元/天。病假超过1个月发放60%基本工资。事假、旷工期间不计工资。事假、病假、旷工期间无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单位自动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4、上班时间不在岗、去向不明,发现一次扣50元。
5、违反会议制度,迟到一次扣5元,事假一次扣10元(重大事情除外),无故缺席者扣20元/次。
6、私自在外输液,发现一次扣200元,第二次扣500元,第三次予以解聘。
7、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违规使用xx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任何药物,在室外发现采购或使用非统一配备的'基本药物,扣当事人1000元/次。若在室内发现采购或使用非统一配备的基本药物,全站人员均扣1000元/次。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一年累计违规使用非基药达三次的当事人将被解除聘用合同,清出乡村医生队伍。
8、恶意竞争、互相拆台、有损集体形象和利益者,发现一次扣200元。
9、室长带头违反管理制度或伙同其他人员违规,从严处理,甚至撤销室长职务。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10、不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不规范结报,私自随意收费,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及室长各500元,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一年累计违规收费达三次的,取消当事人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处罚在月度绩效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年度绩效工资中扣除,严重者可停发、扣发基本工资。
九、加强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切实提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花钱买服务,就是要回归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必须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培养一支全心全意为医疗卫生事业作贡献、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卫技队伍。坚持绩效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是对政府负责,对百姓负责,对管理工作负责,对职工自己负责。
2、建立组织,制定方案。镇政府建立由驻镇卫生所、财政所等部门参加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基药补助经费考核发放工作。考核中要将基药制度实施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实际情况纳入考核,真正起到绩效与工资挂钩的作用。
3、加强培训学习。卫生所、各卫生室要组织全体乡村医生认真学习县、镇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考核细则。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提高正确使用基本药物的技能,建立合理用药的观念,引导群众建立良好用药习惯。
4、加强宣传。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引导群众支持和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鼓励群众对各基层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监督。
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 篇3
为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规范乡村医生考核,强化村卫生所(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建设,根据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卫农社〔20xx〕2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云霄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督促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在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的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的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三)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
对象:经县卫生局确认的、承担一定区域内居民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基本条件是:在县卫生局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
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为辖区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基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
2.健康教育。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3.预防接种。协助组织适龄儿童到乡镇卫生院接种及配合做好登记工作等。
4.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辖区内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
6.孕产妇保健。及时发现孕妇,动员其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接受孕产妇保健管理;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协助追踪高危孕产妇,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7.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访视,协助为辖区内的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并接受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和开展必要的健康指导。
8.老年人保健。协助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协助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上级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村卫生所管理。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各项卫生政策宣传情况。
11.各类卫生信息登记、统计、报告。
12.居民满意度评价。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制定《云霄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成立《云霄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组长:XXX(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XXX(卫生局副局长)
XXX(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XXX(县疾控中心主任)
XXX(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XXX(县卫生局妇幼保健股股长)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相应的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县卫生局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抽查复核。复核时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价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依据。
六、考核时间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应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并上报县卫生局。
(二)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每半年随机抽取20%的行政村进行复核,上半年考核在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并在考核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市卫生局。
七、考核结果应用和经费补助
(一)考核依据《云霄县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导标准》进行评分,总分100分。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0%。
(二)承担并经考核圆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总额不低于4000元。
(三)补助经费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
1.基础补助经费。
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基础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100元/人。月,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筹集和发放。
2.绩效考核补助。
(1)绩效考核补助经费以县为单位,从人均1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2)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800元(补助经费总额4000元-基础补助经费1200元)。
(3)乡村医生考核得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得分x县级复核率;县级复核率=县级复核总得分之和/被复核的乡村医生原考核总分之和100%。
考核分数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给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基本合格的,按70%给予经费补助;不合格的,核减全部绩效考核补助经费。
(4)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还应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取消享受补助资格。
八、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
要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资金分配合理,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加强检查和指导,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及乡村医生津贴补助足额到位。
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乡镇卫生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优劳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分计酬”的原则。
(三)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院长(主任)为组长,成员由院委会成员等人员组成。
四、绩效工资构成
我县将财政拔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和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部分(原则上不超过15%)作为各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划分为基本工资、基本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财政拔付工资额中的30%部分作为基本工资;财政拔付的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三项构成。
五、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依据考勤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和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的70%)等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纳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各单位制定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并报卫生局备案。卫生局按照各单位考核结果及时拔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与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60%以上部分)相挂钩。县卫生局制定
乡镇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卫生局按季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财政局、人社局参加二、四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做为资金划拔、人员奖惩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拔付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单位按月对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进行考核,作为本单位季度考核后对职工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一)卫生局对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据《柘城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80分的,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全额拔付;低于60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的50%拔付;60分≤绩效考核<80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的80%拔付。扣除的不合格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工资,按50%、30%、20%的比例用于奖励绩效考核排序前三名的合格卫生院。
(二)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卫生局核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加上本单位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作为本单位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可先提取院长奖励基金,剩余部分依据对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1、院长(主任)奖励基金。各单位可提取单位奖励性
绩效工资总额2%,设立院长(主任)奖励基金。用于发放给单位职工在考核周期内工作量大、贡献量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人员的绩效奖励。各单位应制定院长(主任)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激励创新作用。
2、加、值班费。由单位在运行经费中另行列支。
(三)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1、岗位分类。各单位将职工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医疗、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公共卫生、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类别。
2、岗位考核内容。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工作数量等具体每项指标及分值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
3、岗位系数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系数。岗位系数设置指导性意见:医生1.1;护理1.0;医技药剂0.95;公共卫生1.0;总务后勤0.95。其中副高、中级(技师)、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10、0.07、0.05;无执业(从业)资格人员的岗位系数减少0.1;除领导外的院委会成员加岗位系数0.1,中层干部加岗位系数0.08(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系数);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8(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4、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
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70%部分)等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月进行,与基础性绩效挂钩。工作数量0分开始计算,累计总得分,上不封顶、核定工作量70%以上部分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1)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劳动纪律20分+医德医风20分+工作质量20分+群众满意度10分+核定工作量70%部分30分)得分数/100(大于等于0.9的按1)×每人基础性绩效工资额。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工作量70%以上部分得分×个人基础性考核得分率(等于大于0.9的按1)×岗位系数×全院(中心)工作量每分金额。
全院(中心)工作量每分金额=(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院长奖励基金)/工作人员工作量70%以上部分总得分。
工作人员工作量70%以上部分总得分=(每人工作量得分×每人基础性绩效考核得分率×个人岗位系数)之和×30%。
(2)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各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卫生局对单位考核结
果分配。单位考核得分≥80分,正职、副职分别享受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5倍、1.2倍;60分≤单位考核得分<80分的,正职、副职分别按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倍、0.8倍;单位考核得分<60分的,正职、副职分别按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80%、50%。
(3)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具体由各单位在考核细则中明确)。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因服务态度、工作失误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受各种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考核周期内实行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理闹访、挂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制,
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
(4)奖分事项
①因工作积极,态度认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积极参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效果显著等,受到上级表扬的,视级别高低给予加分。
②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著作、新闻稿件等被上级采用的,视级别高低给予加分。
③鼓励学历和资格教育,取得高级证书的当月给予一定分值奖励。
④各单位制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5、考核时间及结果运用
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于每年4月、7月、10月上旬和12月下旬集中组织进行。
各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月进行,分别在每月结束后5天内进行。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励评优、提拔任用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依据,年度内两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一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定为基本合格。
七、相关规定
(一)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的,其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法定产假、婚嫁、因公致残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等遇。
(四)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考核组和监督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组和监督组中职工代表均应不少于2人。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各单位要依据本指导意见,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会议或院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正公平。各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发放津补贴。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 篇5
为充分调动全县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xx年修订版)基础上修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坚持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本单位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努力推进我县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大、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即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未参加考核或未实行考核制度,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五)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实施对象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水平核定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三大类。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部分;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护士提高10%津贴、护龄津贴等)继续保留。
实施绩效考核后,绩效工资分为财政绩效工资和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一)编内人员的财政绩效工资由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各岗位标准发放;
(二)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其包括:一是实行月绩效奖,根据本单位当月工作任务完成和财务运行情况,次月考核后发放。二是单位年底绩效奖,于次年1月经卫健局等部门考核后按规定发放(考核方案另定)。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和考核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组成和分配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其组成是:一是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单位考核组对各组工作人员于次月考核结果,发放上月的绩效工资;二是年底绩效工资,根据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巴马县乡镇卫生院年度绩效综合考核工作方案》结果,在确保本单位有足够资金结余情况下发放(即年底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计算方法
1.绩效工资收入来源
(1)自治区财政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15%的补助;
(2)医务人员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所获得的补偿部分;
(3)临床医疗合理收入部分;
(4)政策性财政拨款;
(5)其他合理性收入。
2.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和分配方法
(1)月绩效工资
①临床科室月绩效工资总额=(月业务收入+药品15%差率)×40%,月业务收入=月收入总额减该月药品费及医用耗材费。
个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临床组)﹦(月业务收入+药品15%差率)×40%÷本组实际岗位系数总数(含聘用人员)×个人岗位绩效工资系数÷本人应出勤总日数×本人实际出勤天数×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目标比例。
②公共卫生科的月绩效工资总额=当月临床组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平均值为基数×公卫科人员数(以院办通知文为准,含聘用人员),根据考核结果从公共卫生资金中支出。
个人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公卫组)=公共卫生科的月绩效工资总额÷本组实际岗位系数总额×个人岗位绩效工资系数÷本人应出勤总日数×本人实际出勤天数×岗位工作质量考核目标%(1至6月的绩效以年初考核结果为依据;7至12月以当年年中考核结果为依据)。
③办公室、财务、工勤人员的月绩效工资按其自身系数参照临床组人员考核后发放,资金来源于卫生院非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其他收入。
(2)年底绩效工资。年底绩效工资根据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巴马县乡镇卫生院年度绩效综合考核方案》于次年1月份考核结果,按本单位年底结余的50%比例提取职工年底绩效奖励基金。
个人年底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年底结余50%的比例÷本院实际岗位系数总数×个人岗位绩效系数÷本院应出勤总日数×个人出勤天数×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目标比例-缺陷扣款。
缺陷扣款是指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受到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可按损失情况以缺陷扣款论(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属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对损坏卫生院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⑩考核周期内实行一级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制。
(3)单位委派外出进修学习按所在科室同类人员100%发放。非工作需要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法
(一)岗位分类。医院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等科室)、药剂、行政(办公室、病案室)、财务(会计、出纳)、工勤(包括收费、司机、清洁、门卫、水电)等七个考核单元。
(二)岗位考核内容。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群众满意度、收支结余等指标核定任务。
1.服务数量:主要考核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健康档案建档数;健康教育数;免疫规划接种人(剂)次;传染病报告处理数;孕产妇、儿童保健数;老年人体检数;慢性病管理数;重症精神病人管理数、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通过对门诊人次、住院人次等工作量的统计制定相应的系数奖励临床工作人员,即当月临床医师每就诊一个门诊病人计系数0.0005;每完成办理一例住院病人的住院手续计系数0.005;每完成1例门诊心电图或3例尿液分析或1例血常规计系数0.0005;每完成1例门诊彩超或DR检查或一套血生化计系数0.0020。
2.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率、覆盖率、管理率、报告率、符合率等以及各项制度制定实施情况。各单位通过对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合格率等工作量的统计,奖罚相关工作人员相应的系数(如每完成1份甲级病计系数0.0025,如被评为丙级病例则倒扣系数0.0020)。
3.工作纪律: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院核心制度的`执行、出勤情况、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4.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服务满意率等。
5.收支结余: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单元收支指标,根据收支增减率评价计分。
(三)各类人员岗位系数
乡镇卫生院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依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卫农卫〔20xx〕51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定各岗位系数如下:临床(门诊)1.05、公共卫生1.05、护理1.05、医技(药剂)1.0、财务1.0、工勤0.8。其中大学本科、专科、中专人员系数上各加0.3、0.2、0.1;副高、中级、初级师(仅限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3、0.2、0.1;有助理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会计人员上岗证)岗位系数加0.2;执业(从业)资格人员(会计初级证)岗位系数加0.3。中层干部正职、副职分别加岗位系数0.3、0.2(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并办理相关借调手续的人员,可享受中层干部正职职位的系数);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1(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院长、副院长岗位系数分别加0.6、0.5;工龄系数根据不同工龄段累计数(工龄以工资卡上为准),即1年至5年每年系数为0.01;6年至10年每年系数为0.02;11年至20年每年系数为0.03;21年至25年每年系数为0.02;26年以上每年系数为0.01。
各乡镇卫生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完善。经班子和职代会讨论后对有技术特长或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加0.05-0.2,对业务技术差或工作能力不强的工作人员,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可适当下调0.05-0.2。
(四)单位、科室和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另文)。
(五)单位、科室和个人考核结果应用
1.临床科室按个人岗位工作数量、质量考核实行100分考核,考核结果每降低1分扣出1%奖励性绩效工资;
2.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以科室实行100分制,年中、年底两次考核结果均达85分以上,可根据个人系数享受100%的季度性奖励性绩效工资;两次平均达90分以上者,年底每个人奖励5%奖励性绩效工资;低于85分每降低1分扣出个人2%奖励性绩效工资。
3.财务、工勤人员的考核按个人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实行100分考核,考核结果每降低1分扣出1%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院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农卫〔20xx〕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岗位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普通职工一样,按个人系数及考核结果发放;年底绩效工资根据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巴马镇乡镇卫生院年度绩效综合考核工作方案》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可在原岗位系数基础上分别加0.5、0.4、0.3、0.2;分值在70-84分为合格,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仅享受本单位本年度月平均绩效工资;69分以下定为不合格,院长、副院长、科长、副科长不能享受本年度年底绩效工资。
(七)考核时间
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对各乡镇卫生院和院领导绩效考核每年进行1次,于次年1月中旬集中组织进行。
各单位临床、护理、财务、工勤等工作人员每个月进行绩效考核,分别在下个月的上旬(10天内)进行。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的时间进行(当年7月、次年1月)。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七、单位或科室成本的核算办法
(一)收入部分
医疗业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药品和耗材收入、政策性的财政拨款、其他合理性收入等。
(二)支出部分
1.药品费和一次性耗材费;
2.业务经费(出差费、进修学习经费、短期培训费、新技术新项目开展费);
3.办公经费(招待费、办公用品、宣传资料费、水电费、洗涤费、病人床上用物);
4.设备、车辆维修费,车辆油费;
5.支付绩效工资、夜班费(每班30元)、社会保险费、聘用人员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6.申购式的医疗器械、房屋修缮费及院内基建等固定资产的投资。
八、其他相关政策
(一)政策规定
1.法定假(产、婚、探亲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但不能享受绩效工资。
2.调动或借调(上级部门因工作需要的除外)、离退人员从当日起不参与奖励性工资考核分配;
3.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的或事业单位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的仅能享受同类人员80%的绩效工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公安机关处理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二)内部规定
1.工作人员因事假、病假期间不发放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只发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即财政部门按月拨付其个人的工资部分。
2.月旷工7个工作日(不参与开会、处理突发事件、业务学习的与旷工同论)不参与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损害服务对象利益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不参与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4.工作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绩效工资其岗位津贴或生活补贴暂不发放。待有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
5.因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工作贻误,各种质量检查负责人工作贻误,各种质量考核不及时报告汇总,造成全院绩效工资不能如期发放,上述人员将不能领取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6.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补助为100元,但需要附排班表。
7.补充条款未提及的,以单位管理制度院务会讨论决定执行。
九、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部分专业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一名领导、一名中层领导、两名工作人员组成,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二)建章立制,严格考核。成立考核组和监督组,职工代表均应不少于4人,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依据本方案意见,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制定本单位分配考核办法,由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十、其他说明
(一)各乡镇卫生院自聘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全院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参照该方案在编人员实行。
(二)实行东山乡卫生院职工(含聘用人员)特殊补助待遇,即“东山补助”。自20xx年6月起在东山乡卫生院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助伍佰元(500元),所需资金从当年全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基金中支出。
(三)本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20xx年修订》基础上修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新的问题和不足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逐步修改完善。
本方案自20xx年6月起试行。
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 篇6
为有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用好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强化基本药物制度和一体化管理的考核机制,优化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流程,充分调动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根据东政办xx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突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质,坚持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村卫生室的体制性质与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和方法,综合评价,合理量化。
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同时,加强对规定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坚持以考核结果落实补助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及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资金来源及考核对象
本方案涉及资金为基本药物制度财政配套补助经费,考核对象为全镇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聘用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依据
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岗位职责、出勤率、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依据是《河口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标准》、《河口镇村卫生室一体化考核标准》。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程序
遵循“绩效考核、优绩优筹、兼顾公平”的考核原则,在保障基本的基础上,合理拉开分配档次,提高各室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镇一体化管理领导组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管理和组织领导。镇卫生所对照《河口镇村卫生室绩效考核细则》进行日常监管抽查、季度督查、半年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邀请财政所共同参与。抽查、季度督查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30%,半年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30%,年终考核得分占全年考核得分的40%。各卫生室负责人对照《卫生室基药、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细则》每月进行卫生室内考核并报卫生所。
(二)考核形式
1、查阅台账:查阅统计报表、工作台账、资料、病历及处方等。
2、现场检查:调阅电脑相关信息、医改政策宣传、药品价格公示、药房管理等。
3、召开座谈会:召开单位职工、患者及家属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
4、走访、电话调查:走访、电话调查每室每人不少于10个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和满意度测评。
5、卫生所工作人员测评:召开卫生所工作人员会议对各站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
6、每月由室长实行室内基药、公共卫生服务等考核。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镇参照县制定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考核标准制定本镇考核办法,明确其工作内容、要求、指标及考核评分办法,卫生所会同镇财政所每半年考核评估一次,考核结果跟年终绩效考核分配挂钩。
六、分配方案
(一)人员管理
以镇为单位原则上按服务人口(58114)1‰的标准核定乡村医生编制数60人,辖区内统一安排,年龄老、中、轻相结合,原则上每站配备1名女乡村医生,实行动态规范管理。全面建立人员竞聘上岗和到龄退岗制度,实行考核竞聘上岗,合同制管理。竞聘上岗人员均需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和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经县统一考录的订单式培养的社区卫生专业毕业生纳入辖区内核定总数管理,在未取得国家法定的执业资质前作为见习(试用)人员。
(二)收入分配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收入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包干使用的一般诊疗费(不再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材料费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等。基药补助分配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及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
(1)村卫生室聘用在职人员:基本工资1000月/元,工龄津贴自正式聘用起,按每满1年2元的标准递加。
(2)见习(试用)人员:基本工资800月/元。
(3)退休返聘人员:基本工资800月/元,具备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包含乡镇级)、执业医师资格者依次递增100月/元。
(4)室长津贴:卫生室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及副室长由卫生所聘用,聘用后室长享受200元/月/人的。室长津贴,副室长每月享受100元/月/人的副室长津贴。
(5)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含水费、电费、电话费及办公用笔纸等费用,标准:200元/月,超不补差不扣,包干使用,与基础性绩效工资一并发放(负责人)。
以上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运行经费均按季度进行发放。
可以获得全额基本工资报酬的必备条件:认真执行服务卫生室内部管理制度,当月满勤,完成单位分派的全部工作任务,工作无主观故意出现差错和事故,遵守单位劳动纪律,无商业贿赂问题,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
2、奖励性绩效工资:
(1)卫生室在职工作人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补助经费在支付基本工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房屋建设债务偿还款(含本息)、事业发展基金、福利经费、医疗责任保险、公用办公经费、运行经费等费用后,余额部分根据情况确定年度绩效工资基数的标准,进行考核分配。
(2)编内见习、试用人员:按照在编卫生室工作人员年终绩效工资基数的60%作为绩效考核基数。全镇见习、试用人员作为一团队单独考核。
(3)编内退休返聘工作人员:参照在职人员同等绩效考核。
各室绩效考核工资基数与各室年终考核得分挂钩;
乡村医生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工资实行室内考核浮动,考核依据为各室考核结果及卫生所对各人的测评结果。
年终绩效考核工资、奖励经费于年终考核后,上级基药补助经费结算到位后次月下发。
七、福利待遇
统
八、奖惩措施
1、根据村卫生室全年的基药及一体化管理考核得分情况,居前三名的村卫生室评为“河口镇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施和一体化管理先进集体”,依次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和600元。
2、在年底将评选我镇基本药物实施和一体化管理先进个人三名,分别奖励400元,以资鼓励。
3、违反请假制度,每人每月休息天数累计超过6天,超过部分扣50元/天。病假超过1个月发放60%基本工资。事假、旷工期间不计工资。事假、病假、旷工期间无绩效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单位自动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4、上班时间不在岗、去向不明,发现一次扣50元。
5、违反会议制度,迟到一次扣5元,事假一次扣10元(重大事情除外),无故缺席者扣20元/次。
6、私自在外输液,发现一次扣200元,第二次扣500元,第三次予以解聘。
7、不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违规使用xx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任何药物,在室外发现采购或使用非统一配备的基本药物,扣当事人1000元/次。若在室内发现采购或使用非统一配备的基本药物,全站人员均扣1000元/次。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一年累计违规使用非基药达三次的当事人将被解除聘用合同,清出乡村医生队伍。
8、恶意竞争、互相拆台、有损集体形象和利益者,发现一次扣200元。
9、室长带头违反管理制度或伙同其他人员违规,从严处理,甚至撤销室长职务。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10、不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不规范结报,私自随意收费,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及室长各500元,涉及的村卫生室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一年累计违规收费达三次的,取消当事人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以上处罚在月度绩效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年度绩效工资中扣除,严重者可停发、扣发基本工资。
九、加强收入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切实提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花钱买服务,就是要回归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必须通过严格的绩效考核培养一支全心全意为医疗卫生事业作贡献、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卫技队伍。坚持绩效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是对政府负责,对百姓负责,对管理工作负责,对职工自己负责。
2、建立组织,制定方案。镇政府建立由驻镇卫生所、财政所等部门参加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基药补助经费考核发放工作。考核中要将基药制度实施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实际情况纳入考核,真正起到绩效与工资挂钩的作用。
3、加强培训学习。卫生所、各卫生室要组织全体乡村医生认真学习县、镇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和绩效考核细则。认真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提高正确使用基本药物的技能,建立合理用药的观念,引导群众建立良好用药习惯。
4、加强宣传。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引导群众支持和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鼓励群众对各基层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监督。
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 篇7
一、考核目标与原则
目标:通过绩效考核,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行为规范,提高职业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做到奖勤罚懒、优胜劣汰。
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与时限
从20xx年8月1日起,检验科所有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每月考核一次。新员工转正后纳入当月考核。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员工手册》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有责任心。
(二)医疗质量: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诊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服务质量: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认真践行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临床沟通:加强与临床科室的沟通与协调,相互补台,倡导良好、融洽、简单的人际关系,做到求大同存小异,增强工作的凝聚力。
(五)全勤:鼓励员工出全勤,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分:包括各级行政部门、媒体或患者的表扬,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方法
(一)绩效考核基础分为80分,专业资格20分。依据考核的主要内容,将考核分为四项,并分别给予分值,同时,对考评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设定考核指标及标准,设立加分和扣分标准。考评总分为基础分+专业资格分+加分。
(二)考评工作分为两个步骤:
1.科室评价。科室建立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记录,指定专人(或科主任)对本科室人员的工作行为做好日常记录。科室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工作行为对照《检验科绩效考核标准》进行打分评价,每月5日前,考核结果报送院办公室。
2.医院总评。由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根据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员工进行评价,做出绩效考核结论。
五、考核结果应用及有关要求
(一)绩效考核结果归入员工个人档案,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等重要依据。
(二)绩效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将科室奖金除以科室总分,计算出每分薪值,再以员工绩效考核分乘以每分薪值,计算出员工个人奖金。
每分薪值=奖金总额÷科室总分数
员工个人奖金=员工绩效考核分×每分薪值
(三)将绩效考核分数排序,选出最优者,给予一定额外奖励。连续两次绩效考核分在70分以下或一年内有三次以上(含三次)绩效考核分在70分以下者,将对员工进行面谈。
绩效考核可以全面体现员工的工作成绩和价值,总结工作得失,提高工作水平。同时,绩效考核增强了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提高了医院和科室管理水平,是构建和谐企业文化的'重要途径。大家要充分认识绩效考核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明确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本科室的员工绩效考核工作。县商务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小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医院网络营销的绩效考核方案
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 篇8
根据《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金秀瑶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我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坚持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卫生院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努力推进我院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绩效考核结果,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完全做到公平、公正,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
3、坚持“差距、倾斜、调节”的'原则。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三、实施对象
卫生院全体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
四、组织机构
卫生院成立金秀县长垌乡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韦保丞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全院干部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
五、绩效工资分配及计算方法
(一)绩效工资组成
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性绩效工资(以下简称岗位津贴)。为财政托低水平线70%部分的绩效工资,由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确定各岗位津贴的标准;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
1、由财政托低水平线30%部分的绩效工资。
2、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继续保留高于财政托低水平线部分的绩效工资。
3、以及从单位业务收支结余中提取纯利润84%以内的奖励基金(绩效工资增量)三项组成。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卫生院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根据实际工作量+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实际岗位系数+考核系数+增加系数
注:1、个人实际岗位系数=个人岗位系数
2、考核系数=每月考核得分系数
3、增加系数=夜班+住院病人+书写病历
4、考核系数:
考核优秀(90--100分)加0.3,合格(80—89)0.2,基本合格(70—79)0.1,无考核系数(60—69)。
全院职工按金秀县长垌乡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执行。
5、增加的系数
值班(当天下午下班时间至第二天早上上班时间)每晚为20元,24小时班(当天上午上班时间至第二天上班时间)每天补助30元,住院病人每人10元,每份病历书写按加班1小时计为20元,护理部护士每接收一位住院病人为5元。(以上全部折算为系数来计算)
(三)个人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
个人考核评价指标按金秀县长垌乡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执行,作为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绩效考核优秀(90--100分)加0.3,合格(80—89)加0.2,基本合格(70—79)加0.1,不合格(60—69)无考核系数。
六、相关规定
(一)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享受全额岗位津贴。(抽)调出人员,按在岗月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新招聘人员、调入人员,办理完人事相关手续的3个月内按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70%的岗位津贴发放,满3个月后执行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岗位津贴。
(三)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岗位津贴按比例发放。病假2个月以内的按100%发给;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至第6个月以内,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100%;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5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60%。
(四)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婚、丧、产假期间全额基本工资照发。
(六)请事假在一年内连续或累计满15天的,停发一个月全额基本工资,以此类推。
(七)工作人员被判刑,刑期满重新安排工作的,其岗位津贴按重新安排岗位的岗位津贴标准发给。
(八)补充条款未提及的:
1、以卫生院管理制度或院务会讨论决定执行:单位自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有专业相关资格证书底薪20xx元,无专业相关资格证书底薪1500元,第四个月起参照相应工作岗位享受70%奖励性绩效+底薪3个月,第6个月起参照相应工作岗位享受全额奖励性绩效+底薪;满一年后次月底薪增加至3000元,全额享受奖励性绩效。
2、单位自聘人员国家规定产假期间,月基本工资正常发放(按5个月算,包含生育险报销及单位部分),不享受每月的单位奖励性绩效部分;年终绩效按在岗月享受。
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 篇9
为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解决县域内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皖政20xx9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贯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思路,以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为方向,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核心。紧紧围绕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以及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工作目标
以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为目标,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通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的运行效率、内部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力争到20xx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三、主要任务
(一)实行管办分开,建立新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县政府成立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 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组织、编制、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社、价格、药监等部门和县级医院主要负责人,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医管会下设县级医院管理办公室(简称“医管办”),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财政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工作由医管办承担,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出资人的职责,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绩效考核。医院管理委员会组成部门按照职责,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2.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规模布局、功能种类实行统一规划,对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实行统一准入,对医疗服务、质量安全进行统一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二)推行政事分开,建立健全县级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3. 规范公立医院院长产生、任用和管理。制定县级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任期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院长管理自主权。副院长、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由院长在核定的岗位限额内提名,报医管会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院长承担管理责任,接受医管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报告和履行报批程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
4.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医管会与县级医院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和资产运营效果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县级财政部门对县级医院资产运营效果进行考核。医管办负责组织对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院长收入、奖惩和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5.健全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三)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行绩效管理机制
争取到20xx年覆盖到所有县级医院。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比例,争取到20xx年达到70%左右。
13.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采用《基本用药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耗材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加强实时监控,考核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等挂钩。
(六)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内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14.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针对县域群众主要健康问题,根 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制订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重点办好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建立县域院前急救体系。
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和中医药特色专科,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肿瘤、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和甲状腺占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15.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通过政策支持、职称晋升等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学科带头人,高、中级技术人才,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县级医院就业,优化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健全继续教育制度,落实县级医院医生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学习制度。加强县级医院业务骨干培训,完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重点的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骨干力量,到城市三级医院学习进修,不断提升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和临床诊疗能力。力争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健全护士准入制度,到20xx年县级医院医护比力争达到1:2。
加强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逐步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新机制,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
16. 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的原则,加快建立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医院之间、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构建便捷、高效的医院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县级医院医疗质量控制、药物合理使用、医疗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监管,促进县级医院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水平。
四、步骤安排
1.准备阶段:认真研读政策文件、明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总体思路,充分调查摸底,准确测算,借鉴其他试点市、县的成功经验,探索出符合我县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思路和模式,开展改革试点的宣传动员工作。
2.试点启动阶段:成立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组织、编办、发改、财政、人社、药监、价格、卫生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按相关规定成立医管委和医管办。医改领导小组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全面部署安排改革试点工作。
3.组织实施阶段: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行药品零差率,全面进行公立医院改革。
4.调整总结阶段:定期召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研讨会,讨论分析改革存在问题,调整相关政策,制定相关评估方案对改革进行全面评估,总结成功经验,剖析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改革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协调和处理。县卫生局要在确定的医改方向和原则基础上,细化措施,突出重点,在体制机制创新上积极稳妥,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及时制订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定期对试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建立相应考核机制,定期考核,适时通报,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合力,确保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县编制部门:负责做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涉及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县级医院规范化标准制定和规划的审定,负责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的投入计划审定。
县财政部门:加大政府卫生投入,按政府卫生投入要求,负责县临床重点专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完善县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资产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县医院财务审计和监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县政府医改工作整体部署,负责指导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审核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县级医院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的步伐,促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县物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制定全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负责全县医疗保障药品、基本药物价格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审定和监管。
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县卫生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县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密切跟踪试点改革推进情况。负责制定县域卫生规划和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行业监管、临床专科建设、医院信息化建设、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探索建立县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制度;出台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的管理办法;督导落实骨干人才到三级医院进修,督导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临床路径试点、便民门诊服务工作。
(三)强化财力保障。县政府将加大卫生投入力度,落实县级医院投入政策;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
(四)积极宣传引导。加大公立医院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县级医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意义和任务。教育和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县电视台要开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专栏,广泛宣传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政策解读,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和配合改革,为我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环境。
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 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乡镇卫生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优劳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分计酬”的原则。
(三)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院长(主任)为组长,成员由院委会成员等人员组成。
四、绩效工资构成
我县将财政拔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和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部分(原则上不超过15%)作为各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划分为基本工资、基本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财政拔付工资额中的30%部分作为基本工资;财政拔付的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三项构成。
五、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依据考勤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和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的70%)等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纳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各单位制定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并报卫生局备案。卫生局按照各单位考核结果及时拔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与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60%以上部分)相挂钩。县卫生局制定
乡镇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卫生局按季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财政局、人社局参加二、四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做为资金划拔、人员奖惩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拔付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单位按月对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进行考核,作为本单位季度考核后对职工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一)卫生局对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据《柘城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80分的,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全额拔付;低于60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的50%拔付;60分≤绩效考核<80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的80%拔付。扣除的不合格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工资,按50%、30%、20%的比例用于奖励绩效考核排序前三名的合格卫生院。
(二)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卫生局核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加上本单位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作为本单位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可先提取院长奖励基金,剩余部分依据对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1、院长(主任)奖励基金。各单位可提取单位奖励性
绩效工资总额2%,设立院长(主任)奖励基金。用于发放给单位职工在考核周期内工作量大、贡献量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人员的绩效奖励。各单位应制定院长(主任)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激励创新作用。
2、加、值班费。由单位在运行经费中另行列支。
(三)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1、岗位分类。各单位将职工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医疗、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公共卫生、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类别。
2、岗位考核内容。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工作数量等具体每项指标及分值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
3、岗位系数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系数。岗位系数设置指导性意见:医生1.1;护理1.0;医技药剂0.95;公共卫生1.0;总务后勤0.95。其中副高、中级(技师)、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10、0.07、0.05;无执业(从业)资格人员的岗位系数减少0.1;除领导外的院委会成员加岗位系数0.1,中层干部加岗位系数0.08(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系数);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8(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4、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
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70%部分)等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月进行,与基础性绩效挂钩。工作数量0分开始计算,累计总得分,上不封顶、核定工作量70%以上部分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1)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劳动纪律20分+医德医风20分+工作质量20分+群众满意度10分+核定工作量70%部分30分)得分数/100(大于等于0.9的按1)×每人基础性绩效工资额。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工作量70%以上部分得分×个人基础性考核得分率(等于大于0.9的按1)×岗位系数×全院(中心)工作量每分金额。
全院(中心)工作量每分金额=(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院长奖励基金)/工作人员工作量70%以上部分总得分。
工作人员工作量70%以上部分总得分=(每人工作量得分×每人基础性绩效考核得分率×个人岗位系数)之和×30%。
(2)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各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卫生局对单位考核结
果分配。单位考核得分≥80分,正职、副职分别享受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5倍、1.2倍;60分≤单位考核得分<80分的,正职、副职分别按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倍、0.8倍;单位考核得分<60分的,正职、副职分别按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80%、50%。
(3)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具体由各单位在考核细则中明确)。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因服务态度、工作失误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受各种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考核周期内实行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理闹访、挂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制,
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
(4)奖分事项
①因工作积极,态度认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积极参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效果显著等,受到上级表扬的,视级别高低给予加分。
②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著作、新闻稿件等被上级采用的,视级别高低给予加分。
③鼓励学历和资格教育,取得高级证书的当月给予一定分值奖励。
④各单位制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5、考核时间及结果运用
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于每年4月、7月、10月上旬和12月下旬集中组织进行。
各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月进行,分别在每月结束后5天内进行。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励评优、提拔任用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依据,年度内两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一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定为基本合格。
七、相关规定
(一)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的,其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法定产假、婚嫁、因公致残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等遇。
(四)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考核组和监督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组和监督组中职工代表均应不少于2人。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各单位要依据本指导意见,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会议或院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正公平。各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发放津补贴。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 篇1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乡镇卫生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优劳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分计酬”的原则。
(三)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四)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不与药品收入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各单位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院长(主任)为组长,成员由院委会成员等人员组成。
四、绩效工资构成
我县将财政拔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资和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部分(原则上不超过15%)作为各单位的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划分为基本工资、基本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财政拔付工资额中的30%部分作为基本工资;财政拔付的40%部分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三项构成。
五、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依据考勤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和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的70%)等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扣除部分纳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各单位制定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标准并报卫生局备案。卫生局按照各单位考核结果及时拔付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与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60%以上部分)相挂钩。县卫生局制定
乡镇卫生院(社会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办法,卫生局按季度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财政局、人社局参加二、四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做为资金划拔、人员奖惩的依据。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拔付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单位按月对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进行考核,作为本单位季度考核后对职工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一)卫生局对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据《柘城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县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80分的,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全额拔付;低于60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的50%拔付;60分≤绩效考核<80分的,按财政拔付工资的30%部分的80%拔付。扣除的不合格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工资,按50%、30%、20%的比例用于奖励绩效考核排序前三名的合格卫生院。
(二)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卫生局核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加上本单位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单位收入减去支出结余的一定比例部分作为本单位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可先提取院长奖励基金,剩余部分依据对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1、院长(主任)奖励基金。各单位可提取单位奖励性
绩效工资总额2%,设立院长(主任)奖励基金。用于发放给单位职工在考核周期内工作量大、贡献量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人员的绩效奖励。各单位应制定院长(主任)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激励创新作用。
2、加、值班费。由单位在运行经费中另行列支。
(三)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1、岗位分类。各单位将职工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医疗、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公共卫生、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类别。
2、岗位考核内容。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工作数量等具体每项指标及分值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
3、岗位系数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系数。岗位系数设置指导性意见:医生1.1;护理1.0;医技药剂0.95;公共卫生1.0;总务后勤0.95。其中副高、中级(技师)、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10、0.07、0.05;无执业(从业)资格人员的岗位系数减少0.1;除领导外的院委会成员加岗位系数0.1,中层干部加岗位系数0.08(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系数);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8(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4、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分配
劳动纪律、医德医风、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工作数量(核定工作量70%部分)等指标实行百分制考核,按月进行,与基础性绩效挂钩。工作数量0分开始计算,累计总得分,上不封顶、核定工作量70%以上部分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1)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劳动纪律20分+医德医风20分+工作质量20分+群众满意度10分+核定工作量70%部分30分)得分数/100(大于等于0.9的按1)×每人基础性绩效工资额。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工作量70%以上部分得分×个人基础性考核得分率(等于大于0.9的按1)×岗位系数×全院(中心)工作量每分金额。
全院(中心)工作量每分金额=(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院长奖励基金)/工作人员工作量70%以上部分总得分。
工作人员工作量70%以上部分总得分=(每人工作量得分×每人基础性绩效考核得分率×个人岗位系数)之和×30%。
(2)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各单位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卫生局对单位考核结
果分配。单位考核得分≥80分,正职、副职分别享受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5倍、1.2倍;60分≤单位考核得分<80分的,正职、副职分别按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1倍、0.8倍;单位考核得分<60分的,正职、副职分别按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80%、50%。
(3)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具体由各单位在考核细则中明确)。
①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②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③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④因服务态度、工作失误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⑤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 ⑥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⑦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⑧受各种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⑨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考核周期内实行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理闹访、挂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制,
奖励性绩效工资零发放,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
(4)奖分事项
①因工作积极,态度认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积极参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效果显著等,受到上级表扬的,视级别高低给予加分。
②在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著作、新闻稿件等被上级采用的,视级别高低给予加分。
③鼓励学历和资格教育,取得高级证书的当月给予一定分值奖励。
④各单位制定的其他加分事项。
5、考核时间及结果运用
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于每年4月、7月、10月上旬和12月下旬集中组织进行。
各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分月进行,分别在每月结束后5天内进行。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未开展绩效考核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级、奖励评优、提拔任用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依据,年度内两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个人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一次绩效考核达不到60分的,定为基本合格。
七、相关规定
(一)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的,其病假期间绩效工资发放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法定产假、婚嫁、因公致残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等遇。
(四)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分配制度、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要基础,对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具体经办人员,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考核组和监督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组和监督组中职工代表均应不少于2人。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各单位要依据本指导意见,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会议或院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市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正公平。各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发放津补贴。
各单位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 篇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洞口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改变以经济收入为基础的分配模式,增强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四个机制”。建立乡镇卫生院首诊责任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优质多酬的分配机制和社会参与、民主评议的监督机制。
(二)实现“五个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数量为主拔付补助经费向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主拔付补助费转变,由患者被动到医疗机构就诊向医务人员主动走向社会服务转变,由单一主管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评价转变,由人事静态管理向竞聘上岗、双向选择的动态管理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社会效益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坚决制止绩效工资分配与医疗业务收入直接挂钩的做法,促进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的回归。
(二)分级考核原则。卫生院接受卫生局的考核,同时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同一层级实行一个考核标准、一套考核办法。
(三)综合考核评价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评价,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考核重点,加大对医疗质量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效率的考核力度,鼓励节约,降低成本,控制不合理上涨的医疗费用,促进乡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
(四)按绩效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绩效工资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分配方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和劳动贡献挂钩,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考核内容
(一)综合管理: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工作与行风建设、行政管理、人事财务管理、新型农合管理、社会评价、院内环境与卫生宣传、村卫生室管理、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情况。
(二)基本医疗服务: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费用控制、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三)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质量、健康教育开展、免疫规划执行、传染病防控、老年人保健、慢性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妇幼保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急处理和卫生监督。
五、考核体系
1、县卫生局设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公室,对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卫生院由院务会负责对职工进行考核。
2、绩效考核中心根据卫生局每年年初确定各卫生院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以及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跟踪管理、定期考核各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并指导乡镇卫生院对职工的考核。卫生院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系数和工作项目标准服务量折合值。
六、考核方式
1、查阅资料。包括查阅财务报表、各种统计报表、病历、处方、诊疗登记、疫情报告、单位绩效考核方案及记录等台账;
2、现场检查。包括查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设备、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工作纪律、制度建设、环境卫生等;
3、走访群众。包括对预防接种对象、保健对象、建档对象和患者及其家属等接受服务的情况,测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取30%的职工和患者进行座谈,征求意见。
七、考核等级的确定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实行100分制,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分为四个等级:分值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65-75分(不含75分)为基本合格,65分(不含65分)以下为不合格。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从政府补助经费中,提取1%作为绩效考核奖励基金。
(二)作为核发绩效工资的依据。由县卫生局和财政局将70%的财政补助绩效工资按月拨至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按月考核发放。剩余30%经费由县卫生局按半年和年终考核结果兑现。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等级的乡镇卫生院兑现剩余经费,对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扣减剩余补助经费20%,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扣减剩余补助经费的50%作为全县绩效考核奖励基金。
(三)作为干部职工奖惩的依据。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等级的卫生院在绩效考核奖励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给予班子成员和全院干部职工奖励,同时给予院长一次性奖励。对考核结果基本合格的单位扣除该单位班子成员职务补助的50%,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扣除该院班子成员全年职务补助,全院干部职工绩效工资额度根据扣减的补助经费额相应下降。
(四)作为领导干部任免的依据。对在绩效考核中定为优秀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在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在同等的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每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比例优先安排。对在绩效考核中定为不合格的单位,院长第一年诫免谈话,连续二年不合格的单位院长免职、班子成员改组。
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 篇13
一、定义
绩效定义为在用心履行社会职责的过程中,在追求内部管理与外部效应、数量与质量、经济因素与伦理政治因素、刚性规范与柔性机制相统一的基础上,获得产出服务)的最大化。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工作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职能,提高为农牧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一致性的原则
在全县范围内,考核的资料和标准基本一致,考核方法一致。
(二)坚持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客观地反映卫生院的实际状况,同一发展水平的卫生院采取相同的考核标准,公开考核结果。
(三)坚持制度建设与潜力建设并重的原则
通过考核,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用心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和谐健康发展。
四、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建立四个机制。逐步建立良好的政府投入补助机制,岗位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和社会民主监督机制。质量与效率统一、协调的工作评价机制,促进乡镇卫生院工作目标的完成,增强职工的事业成就感和群众荣誉感。
2、实现五个转变。乡镇卫生院的工作重点由医疗服务向公共卫生服务转变,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单一部门评价向多部门和群众共同评价转变,由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员补助向按服务结果付费转变。
3、到达一个目的。以维护农民健康权益为中心,为农民带给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资料和卫生服务功能确定绩效考核指标框架,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二级指标的个人绩效考核方案,在此框架内选取适宜三级指标,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院内个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其中,对于个人绩效考核方面,强调按照服务资料、劳动强度和技术特性等因素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并突出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居民患者)满意度为主要指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考核。引入标准服务量的概念,以核定个人服务量。
五、基本状况
乐都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的湟水中游,总面积3050平方公里,最低海拔1850米,最高海拔在3400米,全县分脑山、浅山、沟岔、川水四种地形。全县辖7镇12乡,354个行政村;总人口28.8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3.9万人。
全县共有各类卫生机构438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6个,乡镇卫生院21个,村卫生室359个,民营医院4所,非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9所,个体诊所39所。截止2012年5月底共有正式职工226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207人,乡镇卫生院共有正规病床124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0.52张,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数0.87人。
六、实施步骤
(一)成立组织
按方案要求,成立了乐都县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乐都县乡镇卫生院卫生工作绩效考核专家组,负责督导、检查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
(二)制定考核细则
制定乐都县乡镇卫生院外部绩效考核评价细则,明确绩效指标与考核奖惩办法,确定乡镇卫生院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并与年度工作相结合,严格检查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到达促进工作,提高效能,改善服务的目的。
(三)培训
为进一步做好乐都县农村卫生发展项目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水平及服务带给潜力,举办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培训班,培训对象为所有乡镇卫生院院长,第二领域项目专家,县医院、县中医院、县新农合办公室、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站相关人员,部分卫生院职工代表,详细讲解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外部考核与乡镇卫生院内部考核的程序及方法,征求意见,完善考核方案。
(四)实行乡镇卫生院内部绩效管理
2009年10月县医改办审核确定乡镇卫生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卫生服务质量建设和管理为重点,用心开展合理用药干预、使用临床诊疗规范、技术操作规范、处方书写规范、病历书写规范、基本药物目录、院内感染控制措施等,加强卫生院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制定质量控制措施,保障医疗安全,通过内部绩效管理活动的开展,提高卫生院卫生服务带给潜力。
(五)开展日常督导
根据《乐都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安排,县医改办组织乐都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专家组,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于2009年11月5—17日分两个组,对我县21个乡镇卫生院开展督导工作。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完成后统一评定绩效考核结果。
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 篇14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市卫生局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我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劳动纪律和医德医风的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人员岗位情况,经院委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我院绩效考核方案(试行)。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益性的办院原则,实行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相挂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我院职工全面履行职责;坚持自我测评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做到随时能接受上级领导的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实行优劳优酬、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考核主体
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车埠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对下列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公共卫生岗、医疗岗、管理岗、护理岗、医技岗。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职工本人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要求每个职工书面汇报对上月岗位职责及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对照方案进行自我评分评级。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自评结果对照考核标准,通过调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每月初对上月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绩效工资的计算
1、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用于基本任务完成情况。为各人职务补贴、保留津贴、误餐补贴、交通费合计的70%部分。
2、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用于考核不同岗位风险、责任、兼职等情况。(暂定人均不超过416元,不足时按实际金额计算。主要考核德、勤、绩、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工作任务分值,及上月优秀奖,医生值班,通讯补贴、公共卫生服务下乡补贴,每周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奖惩的加减分情况。首先提取200元做为当月优秀人员的奖励资金。再提取医生值班每人日5元。除开提取所剩余部分乘以考核标准得分比,加奖惩的加减分,再乘以岗位系数,即为当月该岗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绩效考核内容
德。勤。绩、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否决性指标。
⑴德、勤、绩考核是指对职工的医德医风、行业作风、出勤率、院纪院规遵守情况和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情况。
⑵服务数量是指职工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包括门诊诊疗及护理人次、住院诊疗及护理人次、处方划价人次、疫苗接种人次、孕儿管人次、接生人次、妇科门诊及住院人次、检验及心电人次、放射及B超人次、收支缴费人次、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次等。
⑶服务质量是指各岗位专业质量的合格率。包括:门诊及住院病历书写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护理文书记录合格率、消毒登记合格率、处方划价率、收款登记与票据统一合格率、九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表格填写登记合格率、各种数据网上上报的准确率等,是否都能达到合格的要求。
⑷群众满意度是指听取群众的意见,对每个职工实行满意度测评。
⑸否决性指标是指发生医疗纠纷和差错事故以及医德医风败坏的实行一票否决,当月有否决票的,当月无内部绩效工资。
六、考核标准
针对每个职工的绩效工资采取百分制考核标准:德、勤指标占35%、服务质量指标占45%、群众满意度指标占20%。考核中每扣一分则扣其个人绩效工资额除以100分的数字金额。按实际结余额的大小及个人得分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德、勤考核标准和方法(25分)
1、医德医风、劳动纪律和行业作风(10分)
⑴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如发现与病人及家属争吵一次扣1分。
⑵收受病人红包、索要礼品,发现一次扣1分。
⑶科室及个人私自收费,私自出售药品、器材,发现一次扣1分。凡在计生手术及有关计生的证明中弄虚作假,非法接生、引产、药流及进行非医学需要作胎儿性别鉴定,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由实施者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⑷规范医保、新农合门诊及住院操作,医保和新农合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一定要按上级规定和方案运作,严明责任纪律,医疗组要把握住院指征,完善病历书写、用药指征,自费药品按规定处理。对在医保和新农合运作中违规操作的,发现一次扣2分。并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发现一次扣1分。
⑹医务人员相互拆台,不团结合作,发现一次扣1分。对职工内部制造是非,打击同道,抬高自已,吵架,搬弄是非,损坏单位信誉和他人名誉者,经查属实者扣4分,严重者上报市局处理。
⑺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凡对病人冷淡、置之不理,相互推诿或争抢,工作拖拉、扯皮、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影响者,发现一次扣1分。
⑻不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或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一次扣5分。
⑼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斗殴,讲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
⑽科室物品摆放不整齐,卫生状况差,每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
⑾上班时不穿工作服、不挂胸牌、上班穿拖鞋、网上聊天(打牌、玩游戏),非工作联系串岗或聊天、带小孩上班,上班时干私活等,一次扣1分,上班期间喝酒一次扣5分。不服从总值班调度,一次扣2分。不服从院长调度,拒不执行安排事项,每次扣5分。各科室应厉行节约,人走电停,违者补交超支电费并扣3分,如造成设备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
⑿上班或值班时在院内无正当理由聚集、打牌,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并实施诫勉谈话。
⒀因事外出,既无委托代班又不交待去向,发现一次扣2分,如出现医疗纠纷或责任事故,后果自负。
⒁工作中不严格按照技术操作常规、不积极参加集体主办的业务学习和劳动、遇急危重症病例不积极配合抢救,发现一次扣5分。首诊医生遇疑难病症不邀请会诊,私自转诊或被邀请医生拒绝协作者,发现一次扣2分,超服务能力接诊,不及时转诊,发现一次扣5分。
⒂各临床医务人员门诊、出诊、急诊要做到随叫随到;药房人员要耐心、细心,不在上班时间外出兑换小币,不让患者代为兑换小币。如发现其中一项扣1分。
2、考勤(15分)
⑴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医生按排班表执行,双人科室按轮流班执行,单人科室按行政班人员执行。如有事需先请假,工作在本科室内调剂,发现不调剂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行政班每月上班天数不少于26天,少一天扣当月相应固定工资;月出勤超过26天的,多出勤一天加1分,满勤另加2分。个人晋升、学习、考试,轮换班科室内调剂,行政班人员安排好工作,均不计算公差。
⑵每天自觉按时上下班、值班和交接班,提倡早上班、迟下班,未及时签到一次扣1分,如迟到早退5-10分钟,事先未请示扣1分。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另扣一日平均工资,凡未经请假一天未到岗者,扣4分,三天未到岗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⑶按时参加集体会议和学习,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早会的一次扣2分。
⑷坚持24小时服务,上班不脱岗,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以脱岗论处。脱岗5分钟扣2分,超过1小时者,按旷工处理。包庇脱岗者,同脱岗者处理。下班保持联络畅通,对信息联系不上,又未口头告知,而影响治疗造成不良后果者每次扣2分。(手机变换号码、信号死角,应及时告知单位,凡未及时告知者,按此款处理)。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服从安排,积极按时参加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
⑸各类法定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者自行安排好代班以及工作交接,医疗组长审核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审批,并报经院长同意,事假条超过三天由院长批准,请假条交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备案。方可离岗,有紧急情况及时到岗。未及时销假每次扣1分。婚假、丧假各7天,按日平均绩效工资数补给,到期不归者按缺勤天数扣除每日工资。产假90天,晚婚、晚育加30天,独生子女加30天,剖腹产加15天。此时间内只享受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一半,到期不归者按缺勤计算,扣除每日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
⑹病假:小病提倡坚持上班,大病必须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一月以内享受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的一半,一月以上不享受绩效工资,3个月以上请示主管部门后解决。
⑺事假:3天内科室内部调剂,超过3天必须经院长批准,但不得超过一周。如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超过一周者按旷工处理,扣除工资总额的日平均工资。
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和方法(35分)
1基本医疗质量考核标准方法(35分)
①查当月门诊工作:诊疗行为规范,严格执行各项制度(首诊负责制、门诊病历书写制度、处方书写制度、交接班制度、急危重症病例抢救制度、转诊制度等),做不到扣2分;门诊文书书写不规范、诊断符合率低于90%扣2分;处方书写不按照四色处方和特殊药品处方使用、处方项目填写少项、无医师签名,发现一次扣2分;不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和补充药物目录制度,使用目录以外药品扣2分;门诊抗生素2联以上连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做不到扣2分;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扣2分,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每次扣1分。急诊抢救不及时、无抢救记录和观察记录,扣2分;传染病漏报、谎报、瞒报扣4分,并依法依规进行另外处罚。
②查当月住院工作:住院指征不明确,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制度,不认真做好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扣2分;无医嘱或执行记录、无谈话记录、无医师签名、无二级查房、病历书写合格率达不到95%,扣2分;不填写院感监测表,住院病历及时归档,病人出院后3天仍然不能归档,扣除10分,评定为甲等病历每例奖2分,出现丙级病历,扣除50分,并责令重写,出现2例待岗。
③不积极参与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老年人保健管理扣2分;不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扣2分;不积极参与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扣2分。
2、护理质量考核标准方法(35分)
查当月护理工作情况,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护理执行制度、护理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急危重症抢救制度、院感控制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患者谈话制度、护理文书书写制度等)扣6分;随机抽查体温单、医嘱执行记录、住院患者护理记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一样达不到标准扣4分;常用消毒剂使用、配制不正确、更换消毒液无登记、高压消毒无指示卡、无登记、紫外线消毒、氧气瓶、湿化瓶消毒不规范、无登记扣6分;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医疗废物不能做到无害化处理扣6分;急救设备完好率达不到100%、急救药品不齐全或过期失效扣6分;不能做到科室、输液厅、病房内、床单、被条整齐、清洁扣2分。
3、妇幼保健考核质量标准方法(35分)
查当月妇幼保健工作情况,不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各项公共卫生制度和各项诊疗操作制度、值班制度扣2分;一例孕产妇或0-3岁儿童未建立保健手册扣2分;孕管、儿管登记不合格每例扣2分;各种报告信息不及时、不规范,每份扣2分;住院病历、门诊登记、处方书写不规范、不及时,每份扣2分;有接生无登记、有住院无病历、有体检无登记每例扣2分;项目规定免费孕检、儿检发现1例未登记报账的扣2分;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按规定提供补助,每例扣2分;不按规定为育龄妇女在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每例扣2妥;不认真宣传或不执行新农合补偿政策的扣2分;不积极参与健康档案建立、老年人保健管理扣2分;不积极参与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扣2分;不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新生儿疾病复查、督促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接种及首次预防接种的指导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扣2分;不执行基本药物目录和补充药物目录扣2分;严格《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严禁胎儿性别鉴定,做不到的'扣2分,责任自负。当月不能准确考核项目实行全年单项倒扣或倒补制年终通算。
4、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方法(35分)
查当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各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如不遵守或不落实扣2分;每月适龄儿童基础免疫接种率、加强免疫接种率达不到90%以上,扣2分;每月儿童建卡、建簿及接种登记率达不到100%,扣2分;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指定范围和人群的接种率达不到80%以上,扣1分;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和运行不规范,扣1分;一次性医用品无害化处理不及时、院感处理不规范,扣2分;疑似预防接种副反应处理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扣2分;不能完成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健康教育资料、健康教育宣传栏、健教资料档案,扣2分;居民健康教育知晓率达不到50%,扣1分;不积极参与辖区内健康档案建立,扣1分;辖区内健康档案合格率达不到95%的,扣1分;辖区内健康档案归档不及时,扣1分;辖区内健康档案的管理率小于80%,扣1分;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达不到95%以上,扣1分;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人进行治疗管理不到位的,扣1分;对辖区内慢性病管理(高血压、糖尿病)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未进行登记管理,扣1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能积极主动参与处理,扣2分;不到公共场所、学校、职业高危场所等开展卫生指导的,扣2分;辖区内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率达不到80%,扣1分;不积极参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扣2分。
5、检验、心电图、放射、B超质量考核标准方法
兼职科室实行加减分制。按照常规检验0、5分/人次,生化1分/人次,心电0、5分/人次,B超室:1分/人次,放射科:1分/人次加分。查当月科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扣2分;查检验、心电登记本,漏登一例扣2分;抽查检验报告单,发现一张不合格或不准确扣2分;检查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未按规定及时销毁无害化处理,发现一次扣4分;院感落实不到位扣2分;检验设备维护不到位扣2分;检验试剂不按规定验收、保存造成损失的扣4分;发现使用过期、失效及不合格的检验材料扣4分;发现一例检验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扣4分;不积极配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每次扣4分。查看当月放射、B超登记本,发现漏登1例扣2分;发现检查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扣4分;发现报告单书写不完整或不正规扣2分;临床与放射诊断符合率、临床与B超诊断符合率小于90%,扣4分;科室不卫生扣2分;防护做不到位扣2分;片子不统一归档扣2分;机器设备保养不到位扣2分;严禁胎儿性别鉴定,发现一例当年无工资,所有责任自负。
6、财务收款质量考核标准方法(35分)
查看当月不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扣4分;不依法设账扣2分;档案管理不规范扣2分;结算不规范,收支不纳入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核算扣4分;发现现金、存款登记不及时扣2分;发现现金与票据不相符扣2分;登、记账发现错、漏,一次扣2分;不按规定收费一次扣2分;各项费用或单据发现弄虚作假一次扣4分;新农合住院及门诊统筹结算不及时扣2分;私自将公款借给他人或贪污、挪用,一次扣4分,除追缴公款外,并依法从严处理。
7、药库、中药房、西药房质量考核标准方法(35分)
查当月药房制度落实不到位扣2分;查当月药品零差率销售未达到100%扣4分;处方划价准确率未达到100%扣2分;处方审查合格率小于98%扣2分;不按时申购基本药物和补充药物中草药扣2分;发现申购目录外药品扣4分;不及时做到药品验收登记扣2分;发现药品过期、霉烂、变质、虫蛀扣2分;药品报损无客观原因解释,扣除当事人5分,药房工作人员须在药品失效期前提前3个月告知临床医生,每月处方不按期汇总对账扣2分;发错药一次不及时更换扣2分,造成差错事故责任自负;发现私自进购药品扣2分;特殊药品保管不当扣2分;药房管理脏、乱、差扣2分。
群众满意度考核标准和方法(10分)
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制定病人投诉处理制度,每发现一次投放扣2分;每月进行5名群众对医务人员满意度调查问卷,群众满意度达不到80%以上扣2分;70%扣3分;60%扣5分;50%扣8分;50%以下0分。
否决性指标考核标准和方法
对当月出现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医德医风败坏的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当月无内部绩效工资。
责任扣除项目:
①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当月无绩效工资:
⑴依法行医,按章操作,严禁无证行医,无证行医或超出执业范围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⑵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因未及时处理、藏匿、丢失、变卖引起的罚款。
⑶收款室现金被盗、丢失。
⑷中西药房、护办室、手术室、妇产室、防疫科、化验室所有的药品及生物制剂过期未做报废处理而被罚款。
⑸药房应划价准确,误差率不超过规定标准。半年盘存短款不超过500元的按两倍赔偿,超过500元的除罚款外,停职待岗。
⑹医生错开处方、药房错发药、护理错误注射、输液内有异物、护理脱岗造成单位损失的。
②下列情况之一者当事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50%经济责任,另扣除50%绩效考核总分值。
⑴因医疗文书、文件、病历、化验、放射、B超、心电报告单;处方、X光胶片、收费登记、验收登记、门诊登记、合医档案等损坏或丢失,造成纠纷或在相关案件中失去证据,其后果由当事人负责。(档案保存期不低于2年)
⑵药房验收药品,因质量不合格,未报告、验收登记项目不全、进药计划不周,造成单位药品品种积压、临近效期未报告、中药要勤翻勤晒,遵方炮制,未进行翻晒至霉变、虫蛀、虫害造成损失的以及罚款的金额。
⑶一次性医疗用品销毁不当,登记不全而被罚款。
⑷在正常医疗活动中,出现纠纷和事故者,由于当事人原始记录不全,证据不足,举证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
⑸因门窗未按要求锁好而被盗(除现有条件无法防范外)造成的损失。
③对不主动或不执行院领导安排,不参加各种特殊、突发、紧急情况,不参加公益性活动、义务劳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防疫、防洪、灭火、抢险、抢救危重病人者,当月无绩效工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追究、处理。
七、绩效考核的管理与监督
1、本绩效考核方案和每个岗位的考核细则,经院委会讨论,职工会通过后执行,并报县卫生局业务股、计财股备案。于2010年2月份开始试行内部绩效工资制。
2、每个职工绩效考核根据《车埠镇卫生院岗位说明书》工作任务完成百分比,绩效考核方案的德、勤、绩、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工作任务分值,以及每周布置的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奖惩的加减分情况,自行填写“绩效考核分值计算情况统计表”并由本人签字。报办公室报账员核实并汇总,交由院委会和职工代表参加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并组织于每月5日前对上一月份的各岗位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填写绩效工资测算表及绩效考核分值计算情况统计表,并将考核结果内部公示3天。
3、每月内部绩效工资发放表,要附《车埠镇卫生院XX月份岗位绩效考核情况表》和上述说明性文件资料,做为会计记帐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