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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复产六个一方案

2025/02/27方案精选

文学网整理的复工复产六个一方案(精选12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复工复产六个一方案 篇1

一、复工复产范围

全市范围内有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

二、管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等防疫工作组织体系,联合签署疫情防控责任书,制定管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各项管控要求。凡是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一律不允许复工复产。

(二)严格施工人员管理。施工人员原则上从本地或唐山市区域已解封的地区调配,不得从外省市引进。确需施工人员从唐山市区域内调配的,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申请、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核准”的.程序审批,谁批准、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疫情不输入。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持核酸检测证明,三码联验、测温、登记后方可出入。

(三)严格施工现场闭环管理。施工现场全部实行闭环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生活居住区“两点一线”工作、生活。生活居住区在施工现场内的,所有外地驻场人员没有极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许离开施工现场,确需离开的,本人要向建筑工地防疫小组书面申请外出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要组织施工人员每周两次(周四、周日)开展核酸检测,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四)严格现场消杀和食堂管理。对办公场所、会议室、食堂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每天至少2次以上进行消毒和通风处理。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经常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要严格执行分餐制,严禁食堂聚餐。要严禁控制冷链食品进货渠道,并建立食材采购台账,做好冷链食品使用管理。

(五)严格建筑材料管理和应急处置。各建筑工地要建立建筑材料台账,注明采购渠道、数量及消杀消毒情况。需从遵化区域外采购材料的施工单位,要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申报核查(运输车辆拥有唐山市或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驾乘人员要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相关物品全面消毒消杀到位等),经审核符合防疫规定要求的,向市住建局报备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要建立与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就近医疗机构等单位的疫情防控联动联管机制,一旦出现人员感染、密接等问题,第一时间封闭管控,及时做好流调排查、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环境全面消杀等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做好科学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调度。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行报备制度。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履行报备制度,园区内建筑工地向经济开发区报备,园区外建筑工地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报备后的建筑工地分别由市经济开发区、属地乡镇(街道)向市建筑工地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落实复工复产报备程序、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坚决执行关停等措施;市住建局要做好指导检查工作。

(四)实施精准帮扶。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全力为员工返厂、物料运输等提供保障,精准解决复工复产中的矛盾和问题,让服务跑在企业需求前面。

(五)压实各方责任。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疫情防控措施的严格监管,确保复得快、稳得住、进得好。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对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

复工复产六个一方案 篇2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各零售药店也将逐步恢复营业。复工后,药店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员工核酸检测情况筛查。拟返店工作人员,要达各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的核酸检测次数。返岗后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二、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测温制度。对进店人员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测体温。药店发现体温超过37℃的,停止向其销售药品,告知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各镇街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发现黄码、红码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药店工作人员要引导人员有序进店购药,购药期间请至少保持一米间距。疫情发生期间,不得组织促销活动,防止人群聚集。

三、继续暂停销售“四类药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发生期间封控区、防控区,继续暂停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和抗菌素“四类药品”销售服务,引导患者就医。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管理。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居住地-工作单位“点对点”管理,做好个人防护。药店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穿工作服、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每天上午、下午测量体温,并做好健康记录;体温超过37℃立即上报,不得上岗;

五、经营场所消毒通风。每天上午、下午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记录;消毒液应标示开启日期或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执行进店人员信息查验制度、擅自销售“四类药品”的药店,将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并曝光。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复工复产六个一方案 篇3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复工复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面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安排,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压实拧紧责任链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到位,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监管漏洞、责任盲区。坚持预防第一、精准监管,执法和帮扶并重,盯紧抓牢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医院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把各种防范措施落细落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环节的监督管理

1.疫情防控方面。企业复工复产的,必须严格按照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手册》(第49号)和《关于加快指导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企业生产运营的通知》(第51号)要求,符合复工复产“四个到位”条件,履行复工复产备案流程,复工复产后严格执行“十个确保”。

2.基础管理方面。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六项制度:一是管理人员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高危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制度,强化岗位安全巡查,科学排班。二是员工培训到位。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充分利用临沂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学习考试平台,严格落实班组、车间、厂级“三级教育”,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唤醒员工安全意识,消除“假期综合症”影响。特别要加强对新招录员工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本领。三是设备保养检修到位。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配齐配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四是特种作业制度到位。必须加强特殊作业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制度,规范办理和审批作业许可。五是安全隐患排查到位。认真分析研判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全面的复产复工前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消除各种危险因素,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六是复工复产必须经过备案。严格落实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复产复工,严禁企业擅自复产复工,对擅自复产复工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着力防范化解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领域安全风险

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全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平安发〔20xx〕12号)要求,切实抓好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非煤矿山方面,露天矿山要对所有穿孔、铲装、运输等设备和边坡开展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边坡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停产时间长的矿山,恢复生产前,必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结论为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采空区治理方面,治理专班要专题研究制定采空区管控治理方案,对辖区内正常生产、长期停产和已关闭矿山这三类矿山采空区分类施策、全面管控、同步治理,通过完善图纸资料、物理隔离、充填治理等各种措施加强管控治理工作。道路交通方面,有力有序做好交通运输组织协调,综合研判春运返程客流趋势,科学合理制定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措施,强化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路面管控,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建筑施工方面,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格人员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管控,强化项目质量监管,对重点部位进行逐一排查,认真落实工程安全防控规定规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学校(校车)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防控物资的筹备;排查整治校园内校舍质量、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措施、排水系统和用电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校车资质、管理规定、运行线路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工业企业方面,重点整治工业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不明确、安全投入不落实、安全培训不符合要求、不按要求建设运行双重预防体系、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等行为。加强工贸行业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严密防范关停场所、设施带来的安全风险,对暂时关闭的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等场所要安排人员盯守,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三)加强防灾减灾和应急准备工作

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和应急处置,切实做好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要进一步强化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监测巡护,确保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实现灭早、灭小、灭了。要强化各项应急准备,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高效科学处置。

三、责任落实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干部要认真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认真研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办法,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严格落实企业包保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双到位”。要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明查暗访、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组织开展精准有效的安全监管,严防出现监管空档和盲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大帮扶力度,组织人员深入了解企业在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需求,采取聘请专家、上门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完善技术方案,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特点和疫情防控形势,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教育培训,落实好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四)建立疫情防控期间行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按照县里要求,规模以上企业复工复产的,由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包保,对规模以下企业复工复产的的,由镇实行包保。

复工复产六个一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来安委〔20xx〕5号)、《来宾市应急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来应急发〔20xx〕4号)及武宣县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相关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做好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保障我县非煤矿山、危化和工贸等相关企业春节后能够安全平稳地恢复生产,现就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自查自纠

各相关企业于20xx年2月15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大培训及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二、核查验收

20xx年2月16日我局接收企业的复工复产申请,并组织专家等人员对申请复产复工的企业进行实地核验,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由于节后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尚未进入良好工作状态,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且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形势平稳,对服务保障全区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各相关企业必须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工作作风,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始终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强化疫情排查,各企业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员工排查力度,重点摸清春节期间员工去向、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疫区人员等情况,特别是近期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工人员的排查摸底。对春节返乡期间患病、医学观察、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在当地医治、隔离或者观察,严防传播感染到企业。二是做好自我防护,出门或在室内聚集必须戴口罩,隔断疫情传播途径。各企业要在员工返工前,要落实对员工生活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措施。员工到企业后禁止举行群体性聚集活动,提醒员工远离人群密集场所。若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要进行隔离观察,并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卫健局。三是加强疫情防控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QQ群、标语、橱窗、公告栏、电子屏等宣传平台,及时宣传各级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各类防控措施、注意事项,加强防疫知识普及和舆论引导,号召员工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人人参与、联防联控,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

2.深入开展春节后全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要做到全员覆盖。复工复产前,根据防疫的要求,因地制宜的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严格培训内容,可通过专家授课、播放事故案例等方式进行,确保培训具有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集中培训的,每个参与培训的员工之间要保持防疫安全距离。培训结束后,要认真组织考核,从业人员只有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方案、考核内容应收集、整理、归档以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查。

3.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企业不带病运行。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复产复工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员、各岗位员工,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对各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做好复工生产前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严防企业带病运行。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后,方可向我局提出书面复产复工申请。

(1)非煤矿山:做好各类设施设备和现场环境的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停产期间形成的事故隐患,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外来施工队伍和发生变动的人员加强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

(2)粉尘涉爆企业:切实加强复产前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的监测工作,检查除尘系统以及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并做好作业环境的全面清理工作。

(3)危险化学品:组织生产、设备、仓储、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进行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复产前要制定严密的开(停)车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处置防范措施,要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要组织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复产前人人参加培训,安全教育不到位不开车。

(4)冶金等工贸行业: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各种仪表、管道、阀门、危险品储存装置和厂房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煤气作业场所和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或窒息事故。

(5)烟花爆竹:各批发企业要按照各零售经营点的核定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的相关规定,对春节后未销售完超过平时储存限量的烟花爆竹,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规范的仓储点进行集中存储。

四、落实责任,严把复产程序

(一)非煤矿山企业

1.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后,应向我局提出复工书面报告,报备复工复产方案。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验人员拿出复工意见报局主要领导,经局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复工的意见后方可复产复工。在现场核验中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2.通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考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完成相关问题及隐患整改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可自行复产。

3.地采矿山及其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四等尾矿库运行的矿山企业复产复工由市级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会同我局联合审查。

(二)其他相关企业

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后,应向我局提出复工书面报告,报备复工复产方案。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验人员拿出复工意见报局主要领导,经局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复工的意见后方可复产复工。在现场核验中按行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一)积极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卫生防疫事件。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卫生防疫事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和建设。

(二)遇特殊情况,按上级的要求及时处置。未尽事宜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复工复产的,请提前与我局相关股室联系。

复工复产六个一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来安委〔20xx〕5号)、《来宾市应急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来应急发〔20xx〕4号)及武宣县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相关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做好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保障我县非煤矿山、危化和工贸等相关企业春节后能够安全平稳地恢复生产,现就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自查自纠

各相关企业于20xx年2月15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大培训及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二、核查验收

20xx年2月16日我局接收企业的复工复产申请,并组织专家等人员对申请复产复工的企业进行实地核验,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由于节后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尚未进入良好工作状态,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且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形势平稳,对服务保障全区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各相关企业必须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工作作风,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始终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强化疫情排查,各企业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员工排查力度,重点摸清春节期间员工去向、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疫区人员等情况,特别是近期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工人员的排查摸底。对春节返乡期间患病、医学观察、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在当地医治、隔离或者观察,严防传播感染到企业。二是做好自我防护,出门或在室内聚集必须戴口罩,隔断疫情传播途径。各企业要在员工返工前,要落实对员工生活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措施。员工到企业后禁止举行群体性聚集活动,提醒员工远离人群密集场所。若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要进行隔离观察,并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卫健局。三是加强疫情防控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QQ群、标语、橱窗、公告栏、电子屏等宣传平台,及时宣传各级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各类防控措施、注意事项,加强防疫知识普及和舆论引导,号召员工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人人参与、联防联控,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

2.深入开展春节后全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要做到全员覆盖。复工复产前,根据防疫的要求,因地制宜的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严格培训内容,可通过专家授课、播放事故案例等方式进行,确保培训具有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集中培训的,每个参与培训的员工之间要保持防疫安全距离。培训结束后,要认真组织考核,从业人员只有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方案、考核内容应收集、整理、归档以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查。

3.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企业不带病运行。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复产复工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员、各岗位员工,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对各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做好复工生产前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严防企业带病运行。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后,方可向我局提出书面复产复工申请。

(1)非煤矿山:做好各类设施设备和现场环境的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停产期间形成的事故隐患,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外来施工队伍和发生变动的人员加强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

(2)粉尘涉爆企业:切实加强复产前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的监测工作,检查除尘系统以及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并做好作业环境的全面清理工作。

(3)危险化学品:组织生产、设备、仓储、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进行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复产前要制定严密的开(停)车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处置防范措施,要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要组织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复产前人人参加培训,安全教育不到位不开车。

(4)冶金等工贸行业: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各种仪表、管道、阀门、危险品储存装置和厂房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煤气作业场所和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或窒息事故。

(5)烟花爆竹:各批发企业要按照各零售经营点的核定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的相关规定,对春节后未销售完超过平时储存限量的烟花爆竹,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规范的仓储点进行集中存储。

四、落实责任,严把复产程序

(一)非煤矿山企业

1.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后,应向我局提出复工书面报告,报备复工复产方案。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验人员拿出复工意见报局主要领导,经局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复工的意见后方可复产复工。在现场核验中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2.通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考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完成相关问题及隐患整改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可自行复产。

3.地采矿山及其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四等尾矿库运行的矿山企业复产复工由市级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会同我局联合审查。

(二)其他相关企业

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后,应向我局提出复工书面报告,报备复工复产方案。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验人员拿出复工意见报局主要领导,经局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复工的意见后方可复产复工。在现场核验中按行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一)积极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卫生防疫事件。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卫生防疫事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和建设。

(二)遇特殊情况,按上级的要求及时处置。未尽事宜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复工复产的,请提前与我局相关股室联系。

复工复产六个一方案 篇6

一、企业复工时间

对全区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实行分类分片分时段严格审批,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符合“白名单企业”(即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员工基本为本地的企业、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完整的企业;

2月15日起,员工主要来自其他非疫情重点地区、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二、企业复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

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属地平台、镇街报告,实行网格化管理。

(四)企业职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所有职工在“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职工健康码,一人一码,分类管理,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1.首批上岗职工须为在杭州连续待满14天以上且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

2.企业对后续职工上岗须进行严格排查,其中xx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具体返回时间另行确定;其他地区职工返回前须上报名单,经审查通过可返回,返回后原则上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视各地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无症状后方可上岗。隔离医学观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明确。

3.企业必须做好分批返回职工的隔离方案,经属地平台、镇街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职工返回。

(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

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厂区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工作确认到位

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三、企业复工申请

1.组建工作专班。区级层面抽调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农业农村、三服务办等部门和邮政、人民银行、银保监、电力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负责企业复工审核工作。各平台、镇街建立相应专班,并落实专人担任复工指导员、防疫指导员,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2.理顺审批权限。财税关系归属五大平台的企业由平台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除此之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行政区划在属地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复工专班审批;其他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属地镇街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良渚新城、良渚街道共同组建专班,以良渚新城为主,负责审批。

3.明确审批流程。符合上述六个“到位”的企业,提前三天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申报复工申请或直接向属地平台、镇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审批通过的,由审批单位发放复工通知书,企业收到后方可复工。

4.从严控制数量。区复工专班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企业数和职工数“双控”原则,分类分时段对平台、镇街审批数量进行限额管理,从严把关。

四、企业复工后必须做好“六个强化”

(一)强化人员管理

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督促职工每日在平台进行健康打卡,确保每日更新底数清,并及时审核上报属地平台、镇街。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访客管理,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岗安排。在疫情解除前,企业原则上不招录新职工。如必须招聘,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

(二)强化就餐管理

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

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

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教育宣传

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急预案

企业要与属地平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5℃)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平台、镇街,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监督管理

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平台、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区企业复工专班要加强抽检。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平台、镇街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复工复产六个一方案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来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来安委〔20xx〕5号)、《来宾市应急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来应急发〔20xx〕4号)及武宣县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相关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做好企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保障我县非煤矿山、危化和工贸等相关企业春节后能够安全平稳地恢复生产,现就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自查自纠

各相关企业于20xx年2月15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复工前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大培训及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

二、核查验收

20xx年2月16日我局接收企业的复工复产申请,并组织专家等人员对申请复产复工的企业进行实地核验,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由于节后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尚未进入良好工作状态,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且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形势平稳,对服务保障全区疫情防控大局意义重大。各相关企业必须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工作作风,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扎实做好节后复产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始终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精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强化疫情排查,各企业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员工排查力度,重点摸清春节期间员工去向、身体状况、是否接触过疫区人员等情况,特别是近期从湖北等重点疫区返工人员的排查摸底。对春节返乡期间患病、医学观察、疑似病人和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在当地医治、隔离或者观察,严防传播感染到企业。二是做好自我防护,出门或在室内聚集必须戴口罩,隔断疫情传播途径。各企业要在员工返工前,要落实对员工生活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措施。员工到企业后禁止举行群体性聚集活动,提醒员工远离人群密集场所。若发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人员,要进行隔离观察,并报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卫健局。三是加强疫情防控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QQ群、标语、橱窗、公告栏、电子屏等宣传平台,及时宣传各级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各类防控措施、注意事项,加强防疫知识普及和舆论引导,号召员工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人人参与、联防联控,增强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

2.深入开展春节后全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切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安全教育培训是企业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要做到全员覆盖。复工复产前,根据防疫的要求,因地制宜的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严格培训内容,可通过专家授课、播放事故案例等方式进行,确保培训具有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集中培训的,每个参与培训的员工之间要保持防疫安全距离。培训结束后,要认真组织考核,从业人员只有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方案、考核内容应收集、整理、归档以便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查。

3.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企业不带病运行。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复产复工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管理员、各岗位员工,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介机构对各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做好复工生产前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严防企业带病运行。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五落实”。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后,方可向我局提出书面复产复工申请。

(1)非煤矿山:做好各类设施设备和现场环境的安全检查,彻底消除停产期间形成的事故隐患,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外来施工队伍和发生变动的人员加强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

(2)粉尘涉爆企业:切实加强复产前作业场所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的监测工作,检查除尘系统以及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并做好作业环境的全面清理工作。

(3)危险化学品:组织生产、设备、仓储、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管道、自动化控制系统等进行次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复产前要制定严密的开(停)车方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处置防范措施,要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理措施。要组织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复产前人人参加培训,安全教育不到位不开车。

(4)冶金等工贸行业: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各种仪表、管道、阀门、危险品储存装置和厂房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加强煤气作业场所和有限空间的安全管理,防止中毒或窒息事故。

(5)烟花爆竹:各批发企业要按照各零售经营点的核定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的相关规定,对春节后未销售完超过平时储存限量的烟花爆竹,要按照相关规定在规范的仓储点进行集中存储。

四、落实责任,严把复产程序

(一)非煤矿山企业

1.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后,应向我局提出复工书面报告,报备复工复产方案。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验人员拿出复工意见报局主要领导,经局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复工的意见后方可复产复工。在现场核验中按《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判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2.通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考评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完成相关问题及隐患整改后,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可自行复产。

3.地采矿山及其安全设施建设项目、四等尾矿库运行的矿山企业复产复工由市级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会同我局联合审查。

(二)其他相关企业

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后,应向我局提出复工书面报告,报备复工复产方案。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核验人员拿出复工意见报局主要领导,经局主要领导签署同意复工的意见后方可复产复工。在现场核验中按行业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一)积极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及卫生防疫事件。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卫生防疫事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和建设。

(二)遇特殊情况,按上级的要求及时处置。未尽事宜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复工复产的,请提前与我局相关股室联系。

复工复产六个一方案 篇8

当前,全镇上下正在全力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自2月10日开始,我镇一大批企业将陆续复产复工,为扎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疫情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企业复产复工安全、返程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任务艰巨繁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企业复产复工。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压实拧紧责任链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到位,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监管漏洞、责任盲区。要坚持预防第一、精准监管,执法和帮扶并重,盯紧抓牢煤矿、危化品、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把好企业复产复工关,把各种防范措施落细落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工作,决定成立镇工业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杨君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和协调企业复产复工期间的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同步有序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防疫工作任务

1.建立复工复产备案制度。一是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防控措施,明确各级责任人。

2.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及相关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春节假期出行信息、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来郓人员等,县外来郓人员暂不返岗。企业要向员工所在村居出具证明,做好职工工作时间和业余时间接续管理服务。

3.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一是要确保防疫物资充裕,按照返岗职工人数,科学合理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二是要设置独立隔离室,购置防护服、护目镜、医疗器械等应急装备,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三是工人配备工作证,每天填写好体温检测情况,工人随身携带,避免代替等违规操作。

4.组织消杀防疫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1.严格落实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七个必须”一是必须加强疫情防控,认真组织疫情排查,加强职工体温监测,并为职工提供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发现情况及时处置。二是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复工复产方案,确保复产工作安全有序实施。三是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会议可以网络形式进行,进行安全责任承诺和安全警示教育,将员工的精神面貌调整到工作状态,确保不出现误操作和“三违”现象。四是必须对新招录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和休假复工人员进行系统性教育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五是必须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做到措施不落实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六是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控,强化冶金企业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监控。七是必须制定装置开车应急处置预案,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以上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的企业,不得复产复工。

2.加大复产复工期间监督检查及验收力度。在配合好县各部门的同时,镇政府将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并建立监督检查及复产复工档案资料,把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关。

3.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各负有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一是应急办、综治办要突出抓好危化品企业、大型油气储备罐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等安全监管。二是应急办、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工贸行业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三是派出所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路面管控,严查超限超载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城建办要切实抓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严格人员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管控,强化项目质量监管,对重点部位进行逐一排查,认真落实危大工程等安全防控规定规程,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五是文化站、卫生院、中心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加强医院、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加强所监管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全面防范化解工作,严防有人员伤亡及较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企业要强化各项应急准备,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总负责,关键时刻需24小时值班,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高效科学处置。

四、工作步骤

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开展。

(一)企业要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复工复产备案制度,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组织消杀防疫和安全检查。

(二)镇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根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企业在复产复工前后疫情防控措施及安全生产“七个必须”要求的准备工作和运行情况。

复工复产六个一方案 篇9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赣府厅明〔20xx〕11号)、《江西省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赣亲冠指办明电〔20xx〕56号)及《丰城市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丰新冠指办字〔20xx〕83号)等文件精神和丰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安排,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分步复工原则

1、按照“成熟一个、复工一个”的原则,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全乡企业分步、有序复工。

按照涉及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保障之外的企业,有充足订单企业、重点企业和自动化程度高的企业及强烈要求复工的企业优先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该类企业优先复产复工。鼓励规上企业在疫情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限时复工。

2、对符合复产复工条件的各类企业,在其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向乡政府提交复工方案,书面报备后,以部分或分步复产复工。

3、待我乡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后,在确保疫情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复产复工。

(二)企业复工的条件。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丰城市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确保疫情安全的前提下,向乡政府报备,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明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2、员工甄别到位。企业要按照丰城企业复工指南,对每一名员工返厂前14天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登记。来自或去过湖北及其他重点疫区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前暂不返岗。外地返工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方可返岗。本地员工复工返岗按照《关于园区复工企业员工返岗的通行意见》(丰新冠指办字〔20xx〕7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符合“非来自张巷、淘沙、杜市重点疫区乡镇,非来自己发生确诊、疑似病例的自然村(小区),没有与确诊、疑似或疑似排除后重点监测对象接触史,本人及家属未出现发烧、咳嗽等新冠肺炎前期症状,春节期间未有离丰外出史”5项条件的本地人员,凭员工在春节期间居住地出具的证明复工返岗。

3、物资设施到位。企业须具备封闭生产的条件,备有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口罩、红外测温仪、体温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人数较多的要购置安装红外线探测仪。须为外来复工员工提供一人一间单独宿舍,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独立房间作为隔离场所。复工前,须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4、内部管理到位。2月20日零时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2月20日零时后暂不具备封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员工上班地点与居住地“点对点”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红外测温仪或体温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坚持做到3个“100”,即“口章防护100%、体温测量100%、人员健康登记100%”;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毒;员工须严格落实厂区、食堂、宿舍“两点一线”管理,不扎堆、不串门;强化用餐管理,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

5、宣传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

(三)企业复工流程

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企业申请复工流程如下:

1、发布企业复工通告和复工指南,告知企业复产复工相关事项,企业提前组织建立疫情防控体系。

2、乡安监环保办及各村(居)负责通知辖区企业高管和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先行返厂,提前做好原材料购置、消杀防疫、员工返岗等复产复工前期准备工作。

3、企业在确保做到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防疫物资储备及厂区消毒消杀、防控宣传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健康信息报送“五个到位”后,须至少提前24小时向乡政府书面报备,并提供企业复工备案表、复工责任卡、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书、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卡、企业成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文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复工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宣传资料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清单、临时隔离场所、厂区每日消毒消杀记录等资料。

乡政府收到报备后,由乡政府安排人员负责现场察看把关。

三、其他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任常务副组长,企业及村挂点领导和梅林派出所所长、隍城分局局长为副组长,梅林派出所人员、隍城分局人员及乡交通办、农业综全服务站、卫健办、安监办、环保办、综治办等有关科室人员及村(居)书记或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湖塘乡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监办。

2、明确防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乡政府对本辖区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按“一地一专班"的要求,成立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专班,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宣传、督促,帮助相关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必须对符合条件的返岗人员做到“应放尽放”。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派驻制度。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成立服务企业小组,指导企业按照复工指南开展工作。服务企业小组要负责指导企业复工前的信息录入、防控消毒物资采购及厂区消毒、防护、人员住宿、员工管控、企业防护等防控措施的落实;协调企业复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企业投入生产后的防控措施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落实。

复工复产六个一方案 篇10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赣府厅明〔20xx〕11号)、《江西省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赣亲冠指办明电〔20xx〕56号)及《丰城市工业企业复产复工工作方案》(丰新冠指办字〔20xx〕83号)等文件精神和丰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安排,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分步复工原则

1、按照“成熟一个、复工一个”的原则,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全乡企业分步、有序复工。

按照涉及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保障之外的企业,有充足订单企业、重点企业和自动化程度高的企业及强烈要求复工的企业优先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该类企业优先复产复工。鼓励规上企业在疫情风险可控的条件下限时复工。

2、对符合复产复工条件的各类企业,在其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向乡政府提交复工方案,书面报备后,以部分或分步复产复工。

3、待我乡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后,在确保疫情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复产复工。

(二)企业复工的条件。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丰城市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确保疫情安全的前提下,向乡政府报备,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明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复工方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2、员工甄别到位。企业要按照丰城企业复工指南,对每一名员工返厂前14天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登记。来自或去过湖北及其他重点疫区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前暂不返岗。外地返工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方可返岗。本地员工复工返岗按照《关于园区复工企业员工返岗的通行意见》(丰新冠指办字〔20xx〕7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符合“非来自张巷、淘沙、杜市重点疫区乡镇,非来自己发生确诊、疑似病例的自然村(小区),没有与确诊、疑似或疑似排除后重点监测对象接触史,本人及家属未出现发烧、咳嗽等新冠肺炎前期症状,春节期间未有离丰外出史”5项条件的本地人员,凭员工在春节期间居住地出具的证明复工返岗。

3、物资设施到位。企业须具备封闭生产的条件,备有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口罩、红外测温仪、体温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人数较多的要购置安装红外线探测仪。须为外来复工员工提供一人一间单独宿舍,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独立房间作为隔离场所。复工前,须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4、内部管理到位。2月20日零时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2月20日零时后暂不具备封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员工上班地点与居住地“点对点”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红外测温仪或体温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坚持做到3个“100”,即“口章防护100%、体温测量100%、人员健康登记100%”;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毒;员工须严格落实厂区、食堂、宿舍“两点一线”管理,不扎堆、不串门;强化用餐管理,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

5、宣传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

(三)企业复工流程

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企业申请复工流程如下:

1、发布企业复工通告和复工指南,告知企业复产复工相关事项,企业提前组织建立疫情防控体系。

2、乡安监环保办及各村(居)负责通知辖区企业高管和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先行返厂,提前做好原材料购置、消杀防疫、员工返岗等复产复工前期准备工作。

3、企业在确保做到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防疫物资储备及厂区消毒消杀、防控宣传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健康信息报送“五个到位”后,须至少提前24小时向乡政府书面报备,并提供企业复工备案表、复工责任卡、疫情防控安全责任承诺书、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卡、企业成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文件、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复工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宣传资料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清单、临时隔离场所、厂区每日消毒消杀记录等资料。

乡政府收到报备后,由乡政府安排人员负责现场察看把关。

三、其他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任常务副组长,企业及村挂点领导和梅林派出所所长、隍城分局局长为副组长,梅林派出所人员、隍城分局人员及乡交通办、农业综全服务站、卫健办、安监办、环保办、综治办等有关科室人员及村(居)书记或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湖塘乡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安监办。

2、明确防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乡政府对本辖区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按“一地一专班"的要求,成立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专班,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宣传、督促,帮助相关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必须对符合条件的返岗人员做到“应放尽放”。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对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建立派驻制度。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成立服务企业小组,指导企业按照复工指南开展工作。服务企业小组要负责指导企业复工前的信息录入、防控消毒物资采购及厂区消毒、防护、人员住宿、员工管控、企业防护等防控措施的落实;协调企业复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企业投入生产后的防控措施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落实。

复工复产六个一方案 篇11

一、复工复产时间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科学有序分批分类复工复产。原则上分四类:

(一)重大工程及急需开工的项目。包括新晋高速、菏宝高速辉县站、G107新乡境改建、S306濮辉线卫辉上乐村至辉县高庄段改建工程等项目,2月10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二)其他项目。包括兰原高速封丘至原阳段、沿太行高速新乡段、濮卫高速新乡段、京港澳高速新乡新区站、S229辉原线、新延快速路等项目,2月17日起,可申请复工复产。

(三)货运行业。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由市交通运输局适时组织复工复产。

(四)客运行业。按照《新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暂缓复工复产,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工复产条件

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建立组织机构。项目业主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完善的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明确组织机构、人员、设备、进出场车辆管理、疫情应急处置等,切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项目业主总负责,各参建单位具体负责、监理单位检查落实的疫情防控责任体系。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目业主要实行日报告制度,每日向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地方交通运输局上报疫情防控情况。

(二)人员排查确认。项目业主要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拟进入工地的人员基本情况、来新前活动轨迹、来新交通方式等信息进行详实排查并登记造册。鼓励施工单位使用本地劳务人员。新乡市区以外的从业人员须出具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以上组织或疫情防控部门开具的疫情安全证明。

(三)明确隔离区域。按照疫情期间外地来新人员一律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xx等省外重点疫区及省内重点地区(信阳、南阳)来新人员居家隔离观察14天;省内(不含信阳、南阳)其它地市来新人员居家隔离观察7天。现场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由施工单位建设彩板房等满足需要的临时隔离观察房间,不具备条件的.由施工单位采取在外租赁方式,明确统一的隔离观察场所(提供租赁合同)。

(四)实施封闭管理。工程项目多个出入口的应采取封闭措施,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测、查、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五)储备防护物资。结合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应连续储备满足一周以上需要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等疫情防控用品和物资,并配备“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六)职工食堂管理。工地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件齐全,按照“宜散不宜聚”原则,错时分散就餐或供应盒饭,并设置密闭式泔水桶。

(七)工地宿舍管理。工地宿舍必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严禁使用通铺。工地内应单独设置临时隔离观察房间。

(八)开展消毒防疫。实施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对人员使用频次较高的设备机具和现场办公区、职工食堂、宿舍、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消杀和卫生清扫,并建立消毒消杀台账制度。项目作业区域要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无积存生活垃圾和污水。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要定时进行消毒杀菌,并建立消毒消杀台账。项目所有作业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2次对作业人员逐一检测体温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项目业主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九)安全生产防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各项防护措施已落实到位。

(十)施工扬尘治理。文明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防治措施已落实到位。

三、复工复产审批

(一)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和项目所在地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项目业主要按照“应开尽开、能开快开”的原则,抓紧对照复工复产条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准备和自查整改,符合条件后,立即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复工复产申请,获批后迅速组织复工复产。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负责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接受所在县(市)、区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和各项安排。

(二)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

(三)严格督查指导。市领导小组要强化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督查指导,对复工复产后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将采取责令停产停工、约谈通报等措施,并督促项目业主立即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予以从严处理。

复工复产六个一方案 篇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县广大企业将在近期结束休假,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对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成立由部门主要责任人任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行业实际制定部门所属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冶金、焦化、机械、制造及商贸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能源局负责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涉牧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其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二、企业复工复产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进行复工复产审批备案。一是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三是企业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和分管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一是对各企业未接到复工复产批复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地返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三是重点对湖北籍务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对湖北籍务工人员电话劝阻,阻止返岗上班;四是对特殊需要或未接到通知提前返岗上班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的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并先行隔离两周确诊未生病后方可返岗就业;五是外省务工人员返岗前必须在当地进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返回企业。

(三)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

一是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二是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三是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四是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五是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六是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四、正常生产企业的疫情防控

现正常生产的企业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是上班人员的体温筛查全覆盖,重点是做好新返岗工人的检测及隔离等,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五、严格监管确保落到实处

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落到实处。一是督促企业全面停止“两节”期间的聚餐、文艺汇演等职工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能取消的取消,不能取消的延后举办;二是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于不履行复工复产报批手续,擅自复工复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本《工作方案》从发文之日起生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