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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2025/03/03方案精选

文学网整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精选15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xx〕489号)文件精神,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行为,提升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并落实各监管单位责任,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关,杜绝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经营市场,维护合法经营单位利益,大力提升经营网点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1、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2、无照无证零售经营网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3、持证零售经营网点:未做到专店专人经营;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到位;超量存放;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私设非法储存点。

四、时间步骤与措施

1、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xx年2月28日。

2、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20日-3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和采用开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抵制和举报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自觉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村级信息报告员等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市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以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赴全市20个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所到镇,镇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中的一切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21日—28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此次活动小结于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后进行全市通报。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网格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

3、整治措施:

(1)对于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查处。

(2)对于批发企业向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查处。

(3)对于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市监局依据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查处。

(4)对于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查处。

(5)对于行为构成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持证零售网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对于持证零售网点超量存放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实效,联合执法。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等部门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和召集组员,并对整治组整治效果负责,严禁“走过场”。市整治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各自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镇各抽调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克服困难,不得无故缺席和请假,确需请假的,市级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请假,镇级向镇分管负责人请假。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跟踪督查,问责问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活动跟踪督查,不定期抽查整治进展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2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共xx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的意见》、《xxxx年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 xxxx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现结合城管工作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结合城管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禁放”工作宣传,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劝导、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努力实现全面“禁放”工作目标,营造整洁美观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管局“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局局长殷琼任组长、副局长戴尉华任副组长,各县(区)局、开发区城管局和局属各中心、科室、大队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领导、统筹全市城管系统“禁放”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指挥协调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局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一把手负责狠抓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发动,强化主体责任。广泛动员全体职工主动参与“禁放”工作,分别签订“禁放”承诺书,同时将主干道沿街店铺的市容管理与“禁放”工作相结合,针对不听劝阻人员及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上报,市局“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协调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并上报市禁放办,对处理结果将通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严格执法,依法取缔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各县(区)局、开发区城管局要结合占道经营整治工作,在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科学安排人员力量,分片分区摸排、清理、查处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结合城管工作,加大“禁放”工作宣传力度。

1. 开展上街入户面对面宣传。将“禁放”宣传纳入“门前三保”工作,向沿街经营户发放《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等宣传材料;

2. 结合占道经营整治宣传工作,精心制作“禁放”工作宣传展板,在主要路段设置宣传咨询点,向市民宣传禁放工作,并接受市民的询问,解答市民的疑问。

3. 加强春节、元宵、清明、冬至等重要时段“禁放宣传”力度。利用城管宣传车滚动播放《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商业街区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利用辖区内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发“禁放”宣传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宣传。

(四)建立巡查联动制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根据城管工作的特点,结合全市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加大对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在重点时段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参与辖区禁放值班。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县(区)城管局务必高度重视,把“禁放”工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相结合,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重点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市区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将“禁放”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劝导、查处、整改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监督落实。为保障禁放工作的落实,市、县(区)、开发区城管局要把对占道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的管理作为占道经营长效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重点加强对重点时段流动摊点和占道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xx〕489号)文件精神,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行为,提升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并落实各监管单位责任,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关,杜绝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经营市场,维护合法经营单位利益,大力提升经营网点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1、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2、无照无证零售经营网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3、持证零售经营网点:未做到专店专人经营;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到位;超量存放;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私设非法储存点。

四、时间步骤与措施

1、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xx年2月28日。

2、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20日-3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和采用开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抵制和举报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自觉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村级信息报告员等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市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以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赴全市20个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所到镇,镇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中的一切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21日—28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此次活动小结于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后进行全市通报。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网格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

3、整治措施:

(1)对于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查处。

(2)对于批发企业向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查处。

(3)对于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市监局依据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查处。

(4)对于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查处。

(5)对于行为构成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持证零售网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对于持证零售网点超量存放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实效,联合执法。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等部门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和召集组员,并对整治组整治效果负责,严禁“走过场”。市整治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各自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镇各抽调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克服困难,不得无故缺席和请假,确需请假的,市级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请假,镇级向镇分管负责人请假。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跟踪督查,问责问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活动跟踪督查,不定期抽查整治进展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优化城乡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群众参与、重在防范、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动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劝戒引导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禁止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断规范限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为打造“五无甘南”、建设“十有家园”、筑梦“藏乡江南”、绘就“诗画舟曲”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组织领导,成立舟曲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树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学政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加宝塔 副县长

刘鹏武 副县长

谢静 副县长候选人

成 员:张永红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李 兵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韩选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仇文林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忠辉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苗文彬县住建局局长

王海平 县教育局局长

陈舟芳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肖 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尚文县民政局局长

兰辉忠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人

冯晓宏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赵俊飞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局长

杨 斌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在县公安局下设办公室,韩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仇文林、王忠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成立相应机构,压紧靠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的责任,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禁限放区域和要求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以下场所在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县党政、人大、政协、军警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以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以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影剧院、公园、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追思园、公共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楼房阳台、地下车库、花卉绿化景观带、新老城区所有广场等场所及周边;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加气站及消防重点保护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以内;电力、通信线路及设备安全保护区内;山(树)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停放车辆较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老城区:瓦厂新桥向北至盛世豪庭小区,盛世豪庭小区向西沿城背后路段至舟曲县初级中学,舟曲县初级中学向西至舟江加油站,舟江加油站向东沿白龙江至瓦厂新桥覆盖区域内;瓦厂桥沿滨河南路至明珠电站路段及路段向南延伸50米区域内,交警大队及周边区域内。峰迭新区:城区内(包括御景公园、小蒜坝办公区);各乡镇政府机关、学校、医院驻地50米以内及加油站100米以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场所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晚上8时至次日早上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老城区:罗家峪桥头以北、河南村(瓦厂新桥以东)、寨子村(舟曲县初级中学50米以外)、锁儿头村(加油站100米以外);峰迭新区:坝子行政村(含台子自然组)、水泉行政村、阴山行政村(加油站100米以外)。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农历除夕至初七、元宵节、正月十九迎婆婆等民俗活动)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节日一律按规定时间限放烟花爆竹。同时,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如遇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在预警时段和区域内全面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活动。高考、中考期间,限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定销售、燃放品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各零售网点严禁销售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13)标准生产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只允许销售个人燃放类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燃放D级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非标、超标等禁止燃放的产品。

(四)烟花爆竹燃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安全、文明、适度燃放烟花爆竹,并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2.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3.不得燃放非法、非标、超标的烟花爆竹。4.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5.燃放前,应当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并严格遵守。6.燃放烟花爆竹需报请相关单位、部门同意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燃放,燃放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如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执法。

四、职责与分工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公安局: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监管。一是加大在禁限放时间、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发放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许可,并加强监管。三是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政执法。四是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到举报要及时进行核实,消息核实准确后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管控,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向县纪委监委上报。

(二)县纪委监委:对禁限放时间、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对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领导责任。对禁限放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县应急管理局: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做好烟花爆竹燃放源头管控工作。一是严控销售网点,禁放区域内不得开设烟花爆竹零售点,限放区域内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合理布设审批烟花爆竹销售点。二是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监管,告知销售点负责人须从本区域内具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采购进货。对销售非法生产的或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四)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烟花爆竹的消防措施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有效减少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

(五)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规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与非星级酒店、餐饮企业、商铺签订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协议,对非星级酒店、餐饮企业、商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商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超标、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六)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等区域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限放工作,与物业管理区域所属的社区互通信息,共同做好区域居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告知劝诫工作。

(七)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依法查处因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案件。做好我县空气质量的监测,如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

(八)县交通运输局:加大对全县客运站(点)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客运车辆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城区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特别是加大对新老城区酒(饭)店、宾馆、餐饮企业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的行为;查处经营者非法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在城区设立“进入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牌;在城区醒目位置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益广告宣传牌。

(十)县民政局:加强对群众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一要向办理结婚登记的群众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群众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倡议书,教育群众文明举办婚庆活动。二要要求殡仪馆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理殡葬手续的同时,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告知其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事宜。三要引导广大群众在婚丧嫁娶期间采用环保型烟花爆竹的替代产品开展庆典或祭奠活动。

(十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加强对星级酒店、景区(景点)等燃放烟花爆竹的管控,对禁限放区域内燃放行为进行管制。与禁限放区域内星级酒店、景区(景点)签订禁限放烟花爆竹安全协议。对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各星级酒店、景区(景点)需燃放烟花爆竹要提前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申请备案,经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二)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新闻媒体滚动式宣传教育方式,开展阶段性专题宣传,尤其在重大节会期间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禁限放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十三)县教育局:利用全校师生大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师生树立生态环保理念和文明和谐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引领作用,带动身边人,形成宣传覆盖全社会的良好氛围。

(十四)团县委、工会、妇联:充分发挥广大职工、青年等社会群团的作用,组织志愿者进行宣传,引导、监督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落实。

(十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辖区乡镇政府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责任书,落实内部监督自律要求,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经常性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明确告知本单位人员严禁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遵守禁限放期间相关规定。同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其他部门要对负责监管的行业、场所、企业、单位等进行宣传教育,签订责任书,并监督落实。

(十六)乡镇政府:一是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管控,对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彻底排查,组织划定可以燃放的区域和范围,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教育、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有序燃放。二是对村委会(社区)报备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事项进行审核、把关,对需燃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进行限制。三是制止禁限放区域内的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告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各乡镇要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十七)社区、村委会: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喷刷宣传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的宣传引导,教育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摒弃陈规陋习。二是及时掌握群众婚丧嫁娶、商铺企业开业庆典等动态,事先进行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三是组织相关人员担负守护和劝导职责,分区划段,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四是村民举办婚丧嫁娶等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要提前向村委会(社区)报备,说明相关事项,经村委会(社区)报备乡镇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工作重点

(一)加强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婚丧嫁娶活动允许按传统习惯在现场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县民政局对新婚登记人员现场进行告知,信息及时反馈至乡镇、村(社区);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婚丧嫁娶活动及时掌控,提前进行宣传告知和管理;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配合,对城区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严格管理。

(二)加强宾馆饭店及商铺开张贺喜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城区所有处于禁放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及商铺开张贺喜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处于限放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及商铺开张贺喜只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县市场监管局对城区所有商铺登记注册时对企业商铺负责人进行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进行事前控制。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城区所有宾馆酒店进行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三)建筑工地开工、封顶竣工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对城区建筑企业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严格管理,城区各工地开工、封顶竣工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乔迁贺喜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所有乔迁贺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乡镇、村(社区)和城区物业公司负责加强日常管理。

(五)新车贺喜燃放烟花爆竹禁限管理。新车贺喜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在城区日常巡查过程中进行严格管理。

(六)其它类燃放烟花爆竹管控。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村(社区)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确保落实好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告知要求,所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均要在管控范围内。

(七)烟花爆竹经营监管。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严格监管,要求各零售店进行流向登记,说明燃放事由,从销售渠道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源头控制和管理。

(八)节庆活动燃放烟花审批。全县大型节庆活动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举办方向县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批准许可后只可在指定区域及规定时间段内进行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以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推动社会文明新风形成。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推进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严查违法燃放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创新形式,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宣传教育贯穿禁限放工作始终,通过广播、电台、网络、报刊、手机短信、微信平台、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安全健康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广大群众遵守相关规定的自觉性,积极鼓励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执法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执法、文体广电和旅游、民政、州生态环境局舟曲分局等部门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职能部门,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烟花爆竹禁限放是一项长期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强化日常管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的良好氛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执行《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继续加强我区2023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固化近年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市民群众遵法守法,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到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全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二、组织架构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公安金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玉学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平安办主任干永飞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经委、区教育局、区民宗办、公安金山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房管局、区交通委、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外办、区国资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文明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政府新闻办、区消防救援支队、金山海事局、金山气象局、区供销社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员。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管控办”)设于公安金山分局,由公安金山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兴洲任办公室主任。区管控办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指导协调、推进落实、督导检查和信息汇总等工作。

各街镇(园区),区各相关委、办、局,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照区级架构,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进。

三、管控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

1.加强媒体宣传。一是管控时间段(2023年1月1日至2月5日)在本区主流媒体、报刊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条例》相关内容,每日在主流电视频道黄金时段播放3次以上公益广告和飞屏字幕,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文旅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二是开展短信提示。2023年1月1日(元旦)、1月21日(除夕)、1月25日(初四)、2月5日(元宵)等节点前,本区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全网用户及进入本区境内的外地手机用户发送禁燃禁放提示短信。(责任单位:区移动、区联通、区电信、区管控办)。三是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栏等)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公益宣传;印制禁售禁放通告、宣传海报、提示卡片等宣传品,发放张贴至基层社区、入沪道口和人员密集场所(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四是依托公交车站广告栏,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在进入本区主要道路设置禁燃禁放警示提示(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交通委、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五是在空气质量达到重污染程度时,主流媒体及有关气象宣传服务平台及时提醒市民群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活动主办单位立即停止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生态环境局、金山气象局、区文旅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六是各类媒体广泛公布“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10”报警电话,进一步扩大知晓率(责任单位:区精神文明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七是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合法销售点名单(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八是强化舆情监控和应对措施,及时、妥善处置负面舆情(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政府新闻办、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2.加强社会宣传。一是党政机关、工会妇联、国资企业制发一封《禁燃禁放倡议书》;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平安志愿者带头遵守、积极宣传《条例》,劝阻、举报非法行为,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守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机管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国资委、区平安办、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二是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宗教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提示,并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区民宗办、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三是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督促学生家庭遵守《条例》(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四是婚庆、殡丧、搬场等行业单位在承办业务时明确告知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政策,并作为本单位常态化管理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交通委、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五是各街镇(园区)、居(村)委会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禁放或安全燃放公约,张贴宣传海报(横幅),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1.严控市场投放总量。2023年全区烟花爆竹销售工作按照“统一采购,统一批发,统一配送”原则,销售品种仅限鞭炮、高升。12月25日前,区应急管理局和区供销社向区管控办报送本区烟花爆竹市场采购投放方案(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

2.严格经营许可。2023年烟花爆竹销售点要继续按照外环线外区域“一区一点”要求,区管控办负责烟花爆竹销售点布点和检查,确保选点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相关要求。2023年1月1日前,区管控办将确定的销售点报市管控办、区应急管理局和区供销社,经验收合格后发证(责任单位:区供销社、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金山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3.严格销售现场管理。对销售点严格落实联合检查、实名购销、“一日三查”、销售可疑情况报告和视频监控、限量采购等监管措施,禁止在销售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公安金山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4.严格产品质量把关。本区投放市场的烟花爆竹由外省市具备生产资质的企业按国家标准生产。要进一步加大对投放本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将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供销社、区应急管理局、区管控办)。

5.严格运输环节安全。一是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及其车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证明(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国资委、区供销社)。二是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依法申请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路线必须符合本市危险品运输路线相关法规规定(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交通委、区供销社、区应急管理局、区管控办)。

6.从严从紧划定禁放区域。严格执行《条例》有关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外环线以外在2022年划定的禁放范围基础上,按照“安全、从严、从紧”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及辖区实际,划定2023年禁放范围,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卫健委、区管控办)。

7.鼓励市民上交烟花爆竹。一是本区各街镇(工业区)、居(村)委会按照“便民、就近”原则,安全合理设置烟花爆竹回收点(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二是墓园、入沪道口等场所长期设置烟花爆竹回收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园区))。三是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居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

(三)强化查处打击

1.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强对沿街商铺、商(市)场、集贸市场及居民小区、宗教场所、祭祀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历年烟花爆竹销售点及周边道路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处置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宗办、区民政局、区文旅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各街镇(园区))。二是滚动排查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公路铁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委、各街镇(园区))。

2.加大对非法运输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强公交、水上及各大交通枢纽的检查,落实进站安检、民警巡查等制度(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交通委、金山海事局、各街镇(园区))。二是在出入市境陆路道口、高速公路道口开展拦截临检(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交通委、各街镇(园区))。三是加强对出入市境江河水路靠泊船只的临检(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交通委、金山海事局、各街镇(园区))。

3.加大对非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各街镇(园区)、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备足保安值班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并劝阻居民非法燃放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二是在2023年1月1日(元旦)、1月21日(除夕)、1月25日(初四)、2月5日(元宵)等重点时间,全区平安志愿者与公安民警共同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加强对居民小区、重点线路的巡查巡防,及时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平安办、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三是禁放范围以外的居民小区,划定允许燃放区域,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楼道违规充电、楼道堆物、“清零”行动(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房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四是对非法燃放类举报案件线索,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报”(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各街镇(园区)、区管控办)。

4.固化查处打击工作机制。加强网络巡查监控,及时报告、删除、屏蔽网上涉及非法经营、配送、燃放烟花爆竹信息。加强情报信息核查,深挖线索,追根溯源,实施精准打击,查处一批非法经营储存案件。用好用足法律手段,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对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各街镇(园区))。

(四)强化应急处置

1.重要节点期间,公安机关提升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执法,依法处理非法燃放行为(责任单位:公安金山分局、各街镇(园区))。

2.区消防救援支队要细化重点目标灭火救援预案,加强训练演练,强化等级战备,在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实施消防车驻防(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镇(园区))。

3.对老式居民小区、旧式里弄建筑、“城中村”等建筑间距不足、耐火等级低、可燃物无序堆积等场所,落实基层巡查和应急处突力量。对群众集中燃放的公园等公共场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秩序维护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金山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卫健委、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园区))。

(五)强化考核督导

区管控办对各街镇(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管控工作开展考核,及时通报工作动态,考核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及文明创建的重要参考依据。区管控办要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指导检查,现场协调解决难题,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巡访监督。将违法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监管。对因管控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平安办、区管控办)。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兴宁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为目标,以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日常巡查、打防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实现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和长期稳定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时间、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二)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从业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彻底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窝点,彻底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供应源头,堵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做到镇(街)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重点对镇村废弃、闲置房屋和厂房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燃放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公安部门许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偷运、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利用公共交通车辆贩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执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申报制度,严格审查、审批各类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活动,严厉查处不申报、未经许可举行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按规定地点和时段燃放,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3.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地毯式排查、群众举报方式,彻底排查私存私藏烟花爆竹窝点,对非法储存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查清非法储存货物的来源和流向,做到既端掉窝点,又切断源头。

4.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圩镇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地方、集贸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经营货物,对长期无证经营的“钉子户“,从重从严打击。

5.整顿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工作要求,即:一是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批发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超量储存、超高堆放以及堵塞通道行为;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要求,即:关闭“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6.严厉打击非法配送、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销售经营配送制度安全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严格规范配送合同、配送车辆运输资质,监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落实配送过程的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打击非法邮寄、托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协调、监督工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远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安监办。值班电话:3701111。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零售经营环节。安监办牵头负责加强零售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单位“两关闭”“三严禁”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运输环节。派出所、道安办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核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资格,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格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邮政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督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制度,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派出所依法查处。

3.燃放环节。派出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打非”。派出所、安监办、水口工商所、道安办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对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乡接合部、废旧闲置厂房、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实施全面排查,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属地管理,政府牵头、联合执法,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6日一1月10日)

1.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安排部署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

2.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横标、专栏等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燃放知识和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11日一11月30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进行排查,找准问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沟通信息,组织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顽固性、隐蔽性和极端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定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建立行之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体制,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联合行动。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明确重点整治地区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联合行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出现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联合行动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狠抓“打非”。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切实加大“打非"工作力度。要根据季节性特点和规律,开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人员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有关规定倒查漏管责任人。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鼓励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营造依法安全经营和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7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根据上级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慈溪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20xx-20xx年度)》的通知》(慈安办〔20xx〕64号),为认真做好我镇当前至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决定自20xx年11月中下旬至20xx年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市场实际情况,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持续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平稳、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积极纠正违规经营现象。如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或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许可证;采购、销售非法生产和假冒、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超过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规章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不符要求等;

(三)惩处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综合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部门人员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便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各指定1名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络员,主要职责:

1、参加镇烟花爆竹整治相关工作的联席会议,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有关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精神;

2、参与镇政府组织的有关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的联合执法;

3、其他需要参与的工作。

各村职责: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整治的宣传发动、检查规范、举报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26日—12月6日)

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与职责分工,进行动员和部署。

各村根据镇里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成立村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织,制订整治方案,组建整治队伍,明确整治目标与任务。各村继续利用往年好的宣传工具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将整治目的、措施和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努力形成全民关注、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摸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7日—12月31日)

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的初期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市整治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好宣传教育;组成巡查队伍对我镇所有零售点进行抽查,规范经营行为,杜绝经营店销售违规产品。各村要组织、发动村网格员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底数,特别是要掌握此次烟花爆竹整治重点情况;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元旦至2月26日)

我镇将组织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交警等部门,开展不定期的巡逻执法工作,及时阻止、劝告、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3月1日前)

根据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打击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按级上报。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行政许可类违法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治安处罚、刑事责任的,按照《治安管理法》、《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等规定,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慈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市民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对提供举报线索并经查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三)实施约谈和通报制度。在销售旺季前,要约谈辖区内往年有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等案例的业主,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告诫非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和承担的风险等,强化业主的法律意识。整治期间,若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及非法经营者名单,并适时组织结案后的“回头看”工作。

(四)强化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约谈相关领导、通报各村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情况等,推动和督促履行打非责任的落实。

(五)突出考核监督。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查处不力、惩处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8

近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到:“新蒲新区对虾子镇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打击不力”,充分暴露出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盲区、有漏洞。为有力有效、全面无死角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行为,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直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组织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网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区应急管理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宣传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大路面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五、专项整治内容

(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异地经营)行为;

(六)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行为;

(八)零售店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定期对花圈殡葬用品经营场所、副食店、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位置、城中村等可能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居(以前发现过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村居)、重点户(提供过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的住户)、重点人员(以前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的人员)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所有可疑场所全面排查到位。

(二)全面开展联合执法。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全区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及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及时核实,确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无处藏身。

(三)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乡镇赶集集中宣传、广播喇叭、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态势和奖惩措施,同时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四)全面开展举报奖惩。各镇(街道)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张贴举报奖励制度,依托周边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主动上手,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挥,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实行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力的镇(街道)、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非法违法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9

为创建安宁和谐的湾塘,为贯彻落实《龙山县教育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学校监管职责,认真做好我校师生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宣传工作,按照相关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紧密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以实现“确保禁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既满足广大师生员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不燃放人的正当权益,扎实开展工作,营造欢庆、祥和的氛围。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职责与目标

在学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督促指导学校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实现安全稳定。

㈠、工作职责

1、落实学校禁放点看护工作。

明确责任:既要坚决确保禁放点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禁放点周边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对禁放点的安全构成威胁。

2、落实师生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增强师生安全燃放的意识,掌握必要的自护自救方法,做到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㈡、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全体师生知晓“禁改限”有关规定;确保校园内不出现违规燃放;确保校园内不发生生产、销售、储存行为;确保全体师生不发生因违规燃放致伤、致残的重大事故。

二、工作安排与措施

㈠、做好禁放点管理,明确“八个责任”,落实责任制,保证禁放点安全。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责任部门:后勤、德育、工会、班主任

责任力量:教师班主任学生班干部

责任时间:4月起

责任岗位:学校及周边

责任措施:制定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师生集中教育、出台禁燃期间值班人员

在禁放点看护时段内,本校要坚决落实“六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

一是在学校的禁放标识。

二是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

三是搞好消防设施,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

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

五是与周边的社区燃放自治组织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

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

㈡、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安全燃放意识。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等宣传手段和召开专题工作会、校会、班会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员工认识到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更是为了保障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形成一种自觉行为。

第一阶段:4.16--4.30宣传发动,师生教育

第二阶段:5.1—11年1.25对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第三阶段:11年1.26—1.31督查考核

保障做到“四个知晓”:

一是知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保护类建筑物;车站、机场及公共交通路口;重要军事设施;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场所;油气灌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高压线、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市政府确定、公布的其他地点和区域。其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是知晓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具体为:每年腊月二十七至正月初二、重大庆典活动需有县人民政府通告的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放时间;

三是知晓烟花爆竹的正确燃放。并自觉到具有销售许可证的商业网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

四是知晓拨打“120xx“119”、“110”等求助报警电话时正确的叙述方法,一旦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火灾,能得到及时救援。

三、工作要求

㈠、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管理工作重要性

㈡、加强教育,做好宣传,切实增强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和城乡重点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的意识

㈢、明确要求,强化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组织领导

湾塘中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由校长杨胜清同志全面负责;由主管工会主席吴生华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各班班主任和所有教师具体负责。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10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着“循序渐进、分步推进、加强监管、扩大覆盖”的工作原则,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形成单位带头、团体跟进,全县全时段禁放格局。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空气污染等各类问题,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禁放区域划定

(一)禁放区域

全县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时间

自20xx年1月30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止。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

1.发布通告和倡议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在各辖区人口密集处醒目位置印制张贴《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见附件2),印发《沂南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见附件3)。(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2.签订承诺书和保证书。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签订《沂南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见附件4)。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与辖区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商铺签订《沂南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保证书》(见附件5)。(牵头单位: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

3.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制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专项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重点宣传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二)严格管控

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在全县区域内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县公安局安排有关警种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每天至少安排一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巡逻,在重要节点、重点时段适当增加警力加强街面巡逻,派出所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沿街商铺、酒店、小区和村居社区等场所,特巡警大队重点巡查县城主要广场和主要道路等重点部位,工作中采取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巡逻的同时积极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和利弊,及时发现、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违规燃放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涉及城市绿化及市政设施毁坏等行为。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行处罚。

(三)强化监控

1.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减少和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数量,对仍在有效期内的经营(零售)许可证,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核验,进一步优化调整销售网点布局。

2.加大“打非”力度。对烟花爆竹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邮寄等行为,由联合执法小组按照法定职责予以查处和取缔,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见附件1)全面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部署要求,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联合执法小组处理。设置举报电话(110),接受群众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督举报。

4.设立宣传车集中宣传。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巡回不间断宣传,每天8:00-17:00进行宣传,12:00-13:00休息一小时。必须不间断广播,在重点人员聚集场所、重点小区、容易发生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区域定点播放。

(四)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整改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禁燃禁放工作措施,健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常态管理机制。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促进习惯养成,形成社会共识,以期常态长效。公安机关在巡逻执勤和日常工作过程中,发现违规燃放的,及时劝阻、查处,依法顶格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城管、环卫过程中,积极制止违规燃放行为,一经发现燃放的`,及时拍照录像并拨打“110”报警,形成震慑。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工作中做好本行业,本领域范围内的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工作,要认真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全社会都在抓的舆论氛围。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工作中好的经验、先进做法和需要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和上报,并形成简报不定期通报,不断健全工作措施,促进这项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是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市容形象、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一项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班人员,全力推进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做好全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履职,积极作为,重点强化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建联合督查组,定期对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率先示范,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评。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1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一系列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努力创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品质为先、宜居宜业新古城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正定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公安局长黄福成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和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局长王建朝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相关工作。

三、任务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发动各级各部门全面宣传禁放通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大气污染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0日)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宣传,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理解、配合、支持和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最大限度扩大覆盖面,实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15日)

在集中宣传阶段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宣传工作力度不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区域、滚动式的巡逻查控,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适时依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固化阶段(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固化经验做法,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继续做好常态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五、任务分工

(一)各级各部门任务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有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全面扎实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宣传引导、巡逻查控、打击查处等各项工作。一是周密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禁放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全面部署。专项行动期间,每月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禁放工作进展。二是广泛宣传。2022年1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文广旅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采取媒体播发、平台发布、“大喇叭”广播、入户发放《告知书》(附件2)等宣传方式,迅速掀起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新高潮。三是强化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在元旦、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巡逻查控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内的'基层组织、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安保力量、楼、院长、积极分子等深入扎实做好教育引导、巡逻查控等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引导。2022年1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工作人员,印制禁放烟花爆竹通告,走街入户,进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沿街门市广泛发放,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文明欢度春节和办理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2022年1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禁放工作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单位及工作人员参与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全面巡查。元旦、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基层力量,在辖区内全面开展不间断的禁放巡查工作,及时劝阻欲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通报公安部门。三是定期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总结禁放工作中的问题不足,研究部署下步有针对性的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

1.生态环境局:一是要实时监测大气污染指数,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二是要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大气污染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及时通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查处。三是每天要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发现非法燃放行为,并及时通报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2.公安局:一是要积极组织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储存仓库、原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住所、土产门市、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超市、小卖部等易滋生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收缴,同时积极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二是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派出足够警力,尤其是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要不间断的开展巡逻查控,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局发现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通报公安局,由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

4.供销联社:搜排清查供销社系统内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储存库存,教育监督职工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辖区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沿街商铺、医院银行、娱乐场所等单位,使用LED屏常态滚动播放禁放通告。

6.行政审批局:向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逐一发放禁放规定,明确告知其不得因办理开业庆典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并由办理人员签字确认。

7.交通运输局:协调长途客运车、出租车利用车载电视、LED屏滚动播放市政府禁放通告、法律责任和宣传口号。督促道路运输企业、长途汽车站加强安全检查。

8.民政局:指导陵园、纪念堂工作人员在祭祀日劝阻祭祀人员文明祭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向办理结婚登记和丧葬手续的群众发放禁放通告,明确告知其不得因办理婚丧嫁娶仪式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

9.教育局:组织协调全县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利用微信群发禁放通告的方式向每名学生宣传禁放规定,使其了解熟悉具体禁放内容,同时最大限度获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10.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时段禁放的意义、燃放的危害和有关法律责任,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过节、文明办理红白事等事宜。适时公布有关部门提供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

11.文广旅局:组织文物保护单位、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等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标识,开展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深入宣传

宣传工作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要以“全域禁放、禁放意义、燃放危害、文明过节、文明办理红白事”等内容为重点,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社区宣传栏、街区广告位、入户宣传、小手拉大手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遵守有关规定,主动上交剩余烟花爆竹。同时,要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及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三)强化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禁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全力开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严厉打击

应急管理、公安、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非法燃放的按照政府禁令予以拘留;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警醒一方的效果。

(五)全程督导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监督,对没有落实方案工作内容、时间节点、频次频率的单位,视情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12

近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到:“新蒲新区对虾子镇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打击不力”,充分暴露出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有盲区、有漏洞。为有力有效、全面无死角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行为,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第四季度直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组织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零网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特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于区应急管理局,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调度、资料收集等工作。

三、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是本辖区内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的排查和宣传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进行许可,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检查,严防旅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加大路面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

五、专项整治内容

(一)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未经审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烟花爆竹零售店变更经营场所(异地经营)行为;

(六)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行为;

(八)零售店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各镇(街道)要定期对花圈殡葬用品经营场所、副食店、原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位置、城中村等可能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对重点村居(以前发现过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的村居)、重点户(提供过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行为的住户)、重点人员(以前参与非法经营、储存的人员)进行回头看检查,确保所有可疑场所全面排查到位。

(二)全面开展联合执法。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全区所有烟花爆竹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全面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零售店“三严禁”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属地镇街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及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及时核实,确保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无处藏身。

(三)全面开展集中宣传。各镇(街道)要利用乡镇赶集集中宣传、广播喇叭、张贴安全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态势和奖惩措施,同时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对家庭、他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四)全面开展举报奖惩。各镇(街道)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张贴举报奖励制度,依托周边群众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对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主动上手,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指挥,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要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实行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排查整治不力的镇(街道)、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而发生非法违法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13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切实保障辖区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按照《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20xx〕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成立全镇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建立镇、村、组三级禁燃禁放工作网络,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工作机制,把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组和每家每户,全力抓好源头管控,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四零目标”,全面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二、实施区域

磐石镇14个村(社区)全域禁燃禁放。

三、职责分工

(一)派出所:对禁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和宣传,制止和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配合应急部门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牵头领导:汪良平、杨春华)

(二)应急办:指导、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企业不得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协调区应急部门将禁放区域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迁出禁放区域。(牵头领导:张晏榕)

(三)综合执法办:对禁放区域开展巡逻检查和宣传,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噪声、大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督促查处违法行为。(牵头领导:杨磊)

(四)党政办:组织、指导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横幅、LED屏等营造浓厚氛围,统筹制作条幅、标语等宣传材料,对禁售、禁放政策及成果进行集中宣传,形成积极舆论导向,组织开展禁售、禁放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宣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牵头领导:杨朔、黄一智)

(五)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和巡查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牵头领导:黄一智)

(六)信访办:加强舆情引导,及时发现处置涉烟花爆竹舆情,妥善处理禁燃禁放引发的信访矛盾。(牵头领导:汪良平)

(七)辖区学校:通过“小手拉大手”行动,组织中小学生、学生家长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及学校禁燃禁放工作。(牵头领导:赵美伊)

(八)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做好农村地区禁燃禁放宣传、劝阻工作,引导群众文明过节、文明祭祀。(牵头领导:汪良平)

(九)林业站:加大在林区重点防火区域的巡查巡逻,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在林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牵头领导:张晏榕)

(十)各村(社区):负责贯彻落实禁燃禁放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落实网格管理责任体系,落实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强化宣传巡查力度,与群众签订承诺书,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巡查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加强禁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牵头领导:各包片领导)

(十一)镇纪委: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跟踪问效,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进不力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责问责。(牵头领导:黄因良)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内禁燃禁放宣传落实工作,在主要路口、公共场所张贴禁售、禁放告知书,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和发放公告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要逐家逐户上门宣传告知,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反复宣讲,确保禁放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开展堵源截流。派出所、应急办要密切配合,对零售店、门市进行清查,严厉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的行为,在执勤中注意发现排查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烟花爆竹流入我辖区。

(三)强化值班值守。20xx年1月31日(除夕)19时至2月1日凌晨1时、2月15日(元宵节)19时至24时及门市开业为重点管控时间,各村(社区)要组织巡逻人员,分工包片,加大巡逻频次,保证每个重点点位要有人员值守。派出所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依法严厉打击。公安、应急、环保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违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开展专项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达州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依法处理。对镇、村、组干部违反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将按要求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作为禁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得到层层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人成立督导组,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14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段

(一)嘉积主城区全年禁止销售、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

(二)嘉积镇、塔洋镇、万泉镇行政管辖区域(附:琼海市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春节、元宵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月6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正月十六期间),在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外,以下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博鳌亚洲论坛国际会议中心、博鳌机场、车站和码头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大型小区及周边50米范围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时间、地点。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为A、B、C、D四级。其中,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是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是指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微小的产品。

四、焰火燃放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在燃放区域内,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相关部门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9〕13号)、《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2021年度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海府办函〔2021〕68号)文件要求,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 篇15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禁放四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后,“禁放四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举措

(一)明确禁放区域。按照全市部署要求,2019年1月1日起,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四区”以外的县区,若出台禁放政策,按照本通知要求予以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即日起,各单位要在校园内张贴禁放公告、宣传标语,校园网站、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年底前,各学校要组织一次禁放规定宣讲,向每一名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经家长签字确认,回执由学校统一保管。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相关知识,带头执行禁放规定。面向单位职工(含临时工、离退休人员)和学校家属区住户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单位教职员工要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做到不漏一人,真正全覆盖。

(四)建立包保制度。根据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市教育局将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包保制度,并参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明确的包保领导、责任科室、包保对象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过其林任组长,由办公室、组宣科、机关党委、人事科、计财科、法规科、基教科、职成科、督导室、德育科、师资科、工会、团委、老干所等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教育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科),统筹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包保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狠抓任务落实,确保“禁放四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发动到位。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督查,凡因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问责。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将纳入年度综治与安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