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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2025/03/10方案精选

文学网整理的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精选12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篇1

针对小区停车场的特点,小区内部车辆管理主要关注两方面,一是内部车辆的安全,二是停车场的智能化管理。大手PM610停车场管理系统就是一套性价比很高的小区内部车辆管理最佳方案,帮助您同时实现这两方面要求。

一套完整的大手PM610纯月卡停车场管理系统包括出入口控制机、电动道闸、ParkMagNet管理软件、POS机等部分组成,为进一步适应不同停车场的需要,还可以搭配其他功能板块,比如红绿灯避让、图像对比和远距离读卡等。

大手PM610纯月卡停车场管理系统具有很多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车辆进出自助,实现出入口无人监守。该套系统只用于内部车辆的管理,车主可直接通过自助读卡的方式进出场,无需人工操作。该系统还支持中、远距离读卡,其中远距离读卡车辆可以实现不停车出入停车场,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快捷。

2、软件操作简单,适应停车场需求。通常情况下,停车场管理员的素质相对较低,因此,一套操作简单的管理软件对于停车场管理方非常必要。该软件将多种常用功能进行人性化地设置,管理方可以简便地进行日常停车场维护,以及月卡的发行与修改、数据查询和报表打印等各种操作。

3、道闸稳定性高,防砸功能出众。停车场道闸砸车砸人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大手专门为该系统配置了专业的防砸道闸,这种防砸道闸采用的是精铸四杆联动机构,具有升优先、压力波遇阻反弹、地感/红外三重防砸功能,确保车辆出入安全万无一失。

4、内部车专用,保证车辆财产安全。该系统是纯月卡型的车辆管理系统,只针对内部车辆开放,对于外来到访车辆,只有经过小区保安登记之后才会放行。这样能够很好地保护小区业主的车辆和财产安全。

5、其他功能:

①全脱机管理,在脱离电脑联机后仍然可以实现全部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待重新联机后自动将缓存数据上传;

②采用的CAN总线为工业现场总线,具有强大的自动检验纠错和抗干扰功能,可以实现在长期无人监管的情况下仍然能够稳定无故障的管理功能。

大手PM610纯月卡停车场管理系统是一套专门应用于小区内部车辆管理的停车场系统方案,可以实现出入口处无人值守,内部车辆通过自助式地进出场,方便快捷,同时还能够控制外来车辆进出,有效保证业主的车辆和财产安全。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篇2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小区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以下是小区停车场收费系统为大家准备的管理方案:

1、对小区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小区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小区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小区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小区。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小区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小区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篇3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园区停车场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停车场管理范围

凡园区内所有经营性停车场(库、楼)及占用公共地块、道路的非经营性停车场都需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细则第二条所列的停车场,根据其使用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类:临时性停车场(点)。是指因大型集会、活动、或生产、生活、经营必需等临时占用道路、空地所设置的停车场(点)。临时停车场(点)的设置时间视客观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并应满足环境、交通要求。

第二类:室外停车场。指占用道路、公用地块设置的长期使用的停车场或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设置的经营性停车场。

第三类:室内经营性停车场。指附着在主体建筑物内部的并开展停车收费服务的停车场。

第四类:特种停车场(库、楼)。指单独设置的,并可开展停车收费服务的停车场(库、楼)。

第四条停车场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停车场的设置不应对现有和潜在交通造成影响;

2、停车场应按国家标准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标线,保障车辆安全进出;除临时占用道路的停车场外,停车场应配建照明、消防、通讯等设施;第三、第四类停车场和有条件的第二类停车场必须安装停车场监视设备。

3、除占用道路的临时停车场外,停车场内应有安全设施、值班岗亭(房间),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有与停车场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停车场管理员,管理员必须统一服装,统一佩戴标志。

4、第三、第四类停车场还必须满足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

第五条:停车场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委托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实施。

第六条各类停车场审批流程如下:

1、根据停车场分类性质,到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一站式中心”)领取或从一站式中心网站直接下载《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设置申请表》,并按表格要求正确填写完毕;

2、临时性停车场和室外停车场若需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准备好规定的材料后报园区交警大队审批;无需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准备好规定的材料后报园区城管执法大队审批;室内经营性停车场和特种停车场(库、楼),应按基建报批程序取得施工图纸规划、环保、消防和建筑结构批准书。

3、取得以上报批部门的'批准意见后,将以下材料报园区一站式中心申请停车场设置审批:

(1)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设置申请表》;

(2)以上第2款所列的相关批准书或批准意见;

(3)停车场设置位置图、总平面图(非临时性停车场需附电子图)和加盖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专项资质单位公章的停车位图;

(4)主要设备配置明细和设施情况说明;

(5)对占用地块的,需提供场地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设置单位非场地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还需提呈设置单位与产权或使用权所有者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6)经营性停车场,还需同时提供工商名称核准书或营业执照。

4、对经营性停车场,业主取得停车场设置意见书后,方可到园区工商局申办营业执照。

第七条除室内经营性停车场和特种停车场(库、楼)的相关基建审批按照有关审批时限外,以上流程中各部门审批时限原则上均为3个工作日。

第八条停车场建设竣工后(或道路停车场设置完成后),业主应按照本类停车场的审批要求,分别向第五条第2款所列的相关审批部门报送验收申请。

第九条取得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意见后,停车场设置单位应到园区一站式中心领取《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验收申请表》(或从一站式中心直接下载后填写),并按表格要求正确填写完毕。

第十条经营性停车场申请前还需到园区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标准核准手续。

第十一条表格填写完毕,且经营性停车场取得收费标准核准后,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设置单位须报园区交警大队申请验收;无需占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道的,报园区城管执法大队验收(原则上每个环节不超过4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以上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并在验收申请表上出具验收意见后,设置单位到一站式中心申办城管局验收;城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合格者,业主需与园区城市管理局签订市容环境“门前三包责任书”;临时停车场设置,业主还应提交保证书,保证在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需要时,无论设置期满或未满均应无偿拆除。以上手续完毕后,由园区城市管理局按停车场类别核发《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设置证》(非经营性)或《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经营性)。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由设置单位限期进行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合格的经营性停车场申请者凭《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至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实行年审制度,自核发之日起每年年审一次,每三年换证一次。程序如下:

1、业主在一站式中心领取或从一站式中心下载《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年检/换证申请表》。

2、停车场设置期期满前一个月内,业主应将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提交到一站式中心,提出年审或换证申请。同时提交原申请设置时所要求提交资料的最新材料。

3、由一站式中心分别转交或业主直接呈交到原各相关审批部门验收(原则上每个环节不超过7个工作日)并签署合格意见后,符合设置要求的,一站式中心在《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上盖年检合格章(不超过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需要会办的,由一站式中心交相关部门讨论同意后核发。

第十五条设置单位逾期未申请或通过年审的,将给予吊销《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的处罚。

第十六条设置单位应当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保证设施齐全、设置规范、环境整洁、车辆停放整齐。园区城管执法大队对不按规定管理、设施配置不到位、车辆无序停放的停车场,将责令其整顿规范,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在《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在园区范围内已设置的经营性停车场,设置单位必须在2个月内到园区城管局申领《苏州工业园区停车场经营登记证》,或限期予以撤除;办法公布以后擅自设置的停车场应予以撤除。

第十八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新合作开发区。周边地区和各镇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解释权属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篇4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xx〕19号)文件要求,为推动停车设施建设发展,优化停车设施管理模式,改善城市停车环境,解决停车难问题,促进城市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的原则,深入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城区停车设施。面向社会有序开放机关单位内部停车场,逐步清退路内停车泊位,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城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新增城市公共停车位不少于10000个。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到20xx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体系。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中心城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

1.科学规划布局停车设施。各县区要充分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依据城市发展战略,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停车设施发展总体目标,明确未来几年停车设施布局、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按照差别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综合考虑城市功能、人口、土地、交通等因素,合理划定停车分区,科学确定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发展政策、供给和管理策略。以社区、街道、商圈为单位,测算城市中心区结构性停车位供需数量,合理布局停车设施,解决结构性供需矛盾。

新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要依托经依法批准的专项规划对规划落实及建设用地进行管控,作为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市、县(区)两级分别建立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以年度为时间节点,评估规划落实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保证规划项目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我市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细化停车设施供地政策,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本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策略。停车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采取有偿使用方式公开出让,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地。统筹考虑现状及未来停车供需关系,在规划阶段为中心城区、商业区、学校、医院、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预留公共停车用地条件和建设空间。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停车场,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停车场建设,各县区要制定相关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

(二)分类推动建设,加大设施供给。

1.加快补齐公共停车设施缺口。持续开展公共停车设施补短板行动,20xx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位10000个以上,中心区建设比例不得低于年度任务的40%。重点在城区中心区的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大型公建设施附近,挖掘可利用土地、地下空间等资源,统筹安排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将停车设施用地选址纳入年度用地计划,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市级停车管理部门建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半月报、月通报、季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配足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新建建筑物要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配建指标应符合《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规定,一律不欠新账、不留缺口。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等行政许可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杜绝停车设施缓建、少配。

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对停车位配建指标进行动态调整,适度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市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位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鼓励新建建设项目超过停车配建指标建设停车场,超出部分设置收费停车场进行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逐步补配补建既有建筑停车位。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设计阶段,留足配建停车位。在老旧小区改造时,因地制宜,结合小区实际补齐配建停车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更新改造,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享共管模式,各县区可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清退超配路内停车位。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尽快置换清退超配的路内停车位,力争到20xx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定期分析路内停车位对交通的影响,一路一策、一位一研,对使用率低、严重影响交通的路内停车位,逐年缩减、合理清退,保证人行道、自行车道的连续性、安全性。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充分挖掘利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学校操场、公交场站等用地的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保证地下与地上设施统筹兼顾。做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各县区要建立人防工程项目台账,充分分析研判,在满足战时功能布局前提下,充分考虑城市停车服务功能,加大改造和利用力度,用于补充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或城市公共停车位。力争20xx年利用人防工程新增一批停车泊位,20xx年以后,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持续将适合停车的人防工程改造为停车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大力推动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制定建设管理和用地支持政策、激励措施,在符合规划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城市各类边角空地和地下空间,大力推进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停车楼建设,并做好临街停车设施立面美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扩大立体停车设施服务范围,推动城市立体停车设施发展。各县区每年新建公共停车泊位中,立体停车设施泊位原则上占比不得低于20%。(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停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1.推动停车设施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既有停车位效能,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停车位共享机制,有序盘活其余单位停车资源。推动企业单位、商业设施、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夜间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可由专业停车企业统一经营,实行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各县区政府要摸排辖区内有富余停车位的小区,以政府为主体或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购买或租赁这一部分停车泊位供社会使用,降低配建停车位空置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各县区要健全停车管理工作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政策,合理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逐步开展公共停车设施备案工作,规范公共停车设施备案标准和流程,强化停车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更新。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受理处置群众对停车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严厉打击占用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维护良好停车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对重点区域实施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管理措施,提升停车位周转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城市智慧停车服务。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系统,进一步推进全市经营性停车场数据接入工作,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实现智能停车诱导、信息查询、车位预约、泊位诱导、电子支付等功能,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减少寻位绕行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停车。积极探索全市统一运营模式,督促智慧停车经营单位定期更新车位布局、泊位使用、收费标准等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推行电子计费,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实现城市道路公交服务全覆盖。加大公交专用道建设和使用监管力度,增加城市中心区及交通密集区公交客运能力,确保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加强出行停车与公交换乘无缝街接,在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引导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城市停车设施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既有停车库(楼)内部改造为机械式立体停车的,可按照特种设备管理要求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等手续,不再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差别化收费机制。发改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差别化收费政策,逐步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中心城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停车难区域实行高收费,城市外围实行低收费,一般区域正常收费。同一区域内,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繁忙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差别化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完善投资经营激励政策。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经营,重点建设立体停车场或既有停车场实施“平改立”改造。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可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停车产业化发展,在符合相关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具体比例由各县区政府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指导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停车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推动编制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法规,抓紧出台《张家口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在立法权限范围内,结合城市交通管理实际,清理不符合停车设施建设管理要求的规章制度,为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供法治保障。健全停车设施标准体系,编制或修订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制定完善智慧停车管理标准、停车设施运营规范、停车管理服务规范等,为全面提升城市停车管理水平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时间表、路线图。要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各县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加快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停车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市停车设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共同研究政策,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管理区委员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地停车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停车治理格局。

(三)强化督导调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内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加强督导调度,层层压实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力、弄虚作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县区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区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城市停车治理能力提升。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对停车设施治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良好环境。开展群众参与体验活动,充分吸收广大群众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改善城市停车环境,有效提高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篇5

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按照《全省城市公共停车场(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整治群众反映突出的收费公共停车场(位)管理混乱问题,堵漏洞,建制度,强监管,规范收费公共停车场运营管理,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着力整治停车收费乱象,建立健全规范行业监管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公共停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开展停车收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停车收费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无证经营、随意圈地收费、不按标准收费、私自截留停车费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利用效益和社会满意度。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含城市道路内收费停车位、政府投资建设的收费公共停车场,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停车场(位)对外提供收费停车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以下统称收费停车场)。

三、整治重点

(一)违规设置收费停车场(位)问题。重点整治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法定许可设置收费停车场(位)进行收费;在免费停车场违规收取停车费用等问题。

(二)违规引入运营主体问题。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确定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同一公共区域的收费停车场违规发包给多个经营主体运营;运营主体承包后违反规定或约定层层转包、层层加价等问题。

(三)违规设置收费标准问题。重点整治价格主管部门未按法定程序确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违规定价等问题。

(四)违规收取停车费问题。重点整治收费停车场运营主体停车管理员不按停车收费标准收费;不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或财政部门收费票据;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价办法、收费依据、举报投诉电话等问题。

(五)违规进行运营管理问题。重点整治私自截留停车费,不执行相关财务规定及时足额上缴;收取停车管理员好处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不依法与停车管理员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宣传阶段(20xx年7月)

牵头部门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协调会议;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所确定的任务分工立即开展落实推进工作。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发现停车场存在违规行为,可随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xxxxxxx,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及线索,建立投诉举报问题台账,并按责任分工及时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对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

1.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根据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收费停车场进行摸底排查,梳理分类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后,各县区须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时间安排,并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对发现的违规问题立行立改、依规依纪依法追责,全面整改到位,不能整改和规范的`,一律取缔。

2.深入开展实地督査监管。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也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收费停车场(位)进行实地督导,对所辖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和评价。在重点整治基础上,建立长效制度与机制,全面规范收费停车场(位)设置、运营主体市场准入、收费标准设定、收费停车场(位)运营管理、收费标准执行等重点工作。

3.加快推广信息管理增加公共停车资源。对全市停车资源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停车基础数据库,加快制定公共停车场(位)建设计划,充分挖掘公共停车场(位)资源潜力,有效扩大行政事业单位、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国有企业停车场(位)向社会开放,不断提升城市日益增长的公共停车的承载力,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力争共同建设一个没有“停车难”问题的城市。

(三)总结评价阶段(20xx年12月)

集中整治结束后,对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查找弱项和不足,为后续工作提供可行性参考,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总结,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此项整治行动是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联系,高效推进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得到落实、取得实效。

(二)建立台账,逐项整治。各部门要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建立问题整治合账,将问题整治任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实行逐项问题销号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部门联动,合力整治。各职责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分工,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搞好整治工作情况和信息共享,对在整治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腐败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及时移交给同级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力度,通过对整治成效、典型经验的宣传介绍,引导形成规范停车收费行业监管的正向合力。同时,广泛调动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妥善解决群众投诉问题,切实让专项整治行动成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务实举措。

(五)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单位在协同配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问题整改整治重点包括停车场违规收费、违规定价等方面总结工作经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杜绝反弹现象,实现公共停车场(位)整治的长效化、制度化。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篇6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纪发〔20xx〕6号)、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城管〔20xx〕196号)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停车管理领域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深入整治、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从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出发,把做好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确保实际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认真梳理排查,澄清问题底数,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落实,回应群众关切。

(三)强化责任担当。对存在问题主动担责、不回避推诿,整改问题认真彻底、不敷衍塞责。主动检视和查找组织管理、职责履行方面的问题不足。

(四)坚持标本兼治。克服“就事论事”、“就地论地”思想,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注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整治任务及措施

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和市纪委《关于开展全市停车收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私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问题,特别是以开展停车收费行业专项整治为重点,深入开展公共资源管理领域小微权力整治,督促推动行业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促进公共资源管理和制度健全完善”内容要求,结合全县停车场运行管理工作实际,重点围绕以下任务开展整治。

(一)全面开展普查。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按照“属地负责、行业主管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底数清、情况明”、“一张图、一本账”的总要求,全面摸清所辖区域城区内公共停车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的数量底数,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推动城市内部挖潜增效、停车资源共享,停车场运行管理政策制定及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抓好问题排查。结合全面普查,同步做好问题停车场排查工作。重点围绕:

1、涉及公共停车场运行管理六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资源的公共经营性停车场是否收支两条线;

(2)是否存在无照经营,私设停车场收费问题和乱收费、强制收费的“黑停车场”问题;

(3)是否通过合法合规程序取得运营收费资格;

(4)收费停车场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并按公示价格收费;

(5)是否存在收费后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问题;

(6)收费人员是否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识等,全面摸清问题停车场情况。

2、涉及停车收费领域腐败和作风十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经营单位在停车收费管理中履职不力、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失察失管,导致公共资源被私人占有操控、谋取私利,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群众利益问题;(2)公职人员搞权力寻租,违规审批、设置、出让、出租、中止停车位,违法经营或收取抽成费保护费好处费,纵容、操控、指使收费人员乱收费、不如实全额上缴停车费,违规将停车收费业务承揽给自己亲属或以他人名义直接参与经营问题;

(3)停车收费经营单位(个人)私设、隐瞒停车位,篡改收费账目,截留、挪用、套取、私分停车费问题:

(4)少数社会人员围猎公职人员形成利益团体,操控停车收费业务,排除公平竞争,谋取非法利益问题;

(5)公职人员甘于被围猎,与操控停车收费业务的企业和个人相互勾结,为其提供保护、搞利益输送问题;

(6)政府职能部门不按规划设立停车场、私自篡改规划停车位数量,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银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体中心等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各社会主体及个人擅自摆放P牌、破旧座椅等占用停车位等问题;

(7)未取得停车收费许可的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宾馆、酒店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违规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引发群众不满等问题;

(8)机关事业单位、商超、公园等附近拥堵路段停车难,相关职能部门只贴条罚款不疏导解决、停车位应划未划、公共场所应开放未开放,造成群众意见大等问题;

(9)社会停车场挤占公共资源、划地为王乱收费、强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0)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扣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仍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或者变相承担,加重群众负担,借机谋取私利等问题。

(三)深入集中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停车场及相关问题,要认真梳理归类,逐个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逐项抓好整改。

属于各单位主管的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场存在的问题,由各单位组织进行整治。

(四)畅通投诉渠道。各单位各部门要畅通停车场运行管理问题投诉举报受理渠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公示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要认真做好群众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对群众政策咨询要耐心解答,对投诉举报要及时登记受理、限时处置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五)完善政策制度。全面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健全停车场运行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长效制度机制,规范停车场运行管理。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8月1日前)。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整治任务及要求,理清工作思路,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开展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8月12日前)。按照整治任务要求,全面开展普查和问题停车场排查,全面摸清城区和单位停车场数量底数和问题停车场情况。

各单位按时完成各项报表排查统计表格后,进行内容审核后(不得缺项、漏项),加盖单位公章,报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文档(Excel格式)。于8月12日之前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蔡生生)进行统一汇总审核,加盖公章报市政府。

(三)集中整治(9月20日前)。按照市专项整治方案,实行项目化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排查问题件件整改落实。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统筹做好专项整治:

1、发改委负责价格指导和监督工作。

2、财政局负责政府资源的公共经营性停车场经营性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监督检查工作。

3、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私设停车场收费、乱收费、强制收费的执法管理,监督检查和规范收费停车场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并按公示价格收费。

4、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停车场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违反税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5、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和打击经营性停车场强买强卖、涉恶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6、住建部门负责完善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向各级停车场主管部门进行移交管理。

7、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的,或者使用地锁、石墩、栅栏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

8、交通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在城区建设管理的停车场进行排查和整治。

(四)总结评估(11月5日前)。对整治效果作出定量和定性评估。建立完善停车场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机制。做好工作总结,上报经验做法。单位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5日前报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进行汇总总结上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停车收费行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当前社会民众关注的焦点热点,列为《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作风建设的十六条举措》的重要内容和督导重点。各单位务必要深化思想认识,坚决克服单纯任务和业务思想,切实把专项整治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这次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尤其是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具体、数据量大,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做好必要保障,搞好工作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纪委监委加强对各单位的督导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及时通报。

(三)强化执纪问责。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对照整改方案和任务要求,卡紧时间节点,逐项抓好落实。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对排查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以公函形式交办处理,不得以问题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为借口,迟滞问题整改。对整治工作不实、不细、进展迟缓、普查不准确、台账数据上报不及时等问题要全市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推动不力、搞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篇7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停车场管理质量,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保障车辆停放安全,院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制订医院停车场外包经营管理方案。

一、车场车位情况

医院总共有车位453个,其中地下停车场145个。生活区固定停车位98个,医疗区固定停车位180个,露天临时停车位30个。生活区业主、医院职工车辆大约330辆。

二、车场存在的问题

1、随着医院的快速发展,就诊量逐步增加,加上生活区业主、医务人员的车辆也急剧增多,而院内停车位有限,导致供需矛盾。

2、由于院内停车位有限,道路狭窄,车辆进出不畅通,影响院内交通,加上场地分散管理难度大,不少车主见缝插针,造成车辆停放不规范,严重影响了就医环境和院内交通秩序。

3、社会车辆、就诊人员车辆、住院人员车辆未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导致少数社会车辆长时间停放,严重影响车位的周转。

三、解决办法

1、对院内主干道、车场车位、道路交通标志重新规划。将医院东面主干道改为双向线(将放疗中心至水电科前路段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西侧主干线改为单向线(只出不进)。

2、因医院周边无大型停放场,为了缓解医院停车难的问题,建议在现有停车位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的问题。

3、为了提高车位周转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对非接送病人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篇8

一、车场门卫服务规范

1、负责维护车场秩序,疏导交通,引导车辆入位,合理收费,文明服务。

2、指导车辆有序停放,保持车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3、负责做好车辆登记工作,做到出、入登记,认真填写车辆进出计时卡的.时间,对入场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如有损坏当场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车辆进出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收发卡和验证制度,进场验发卡,出场收卡,出入卡发出时间和收回时车辆应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丢失。

5、负责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查校对,如发现可疑应拒绝出场,并立即报告负责人,直至校对清楚后方可其出场,夜间车辆出入需验明“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计时卡)。

6、负责提醒车主下车后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车内。

7、严禁小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车场或逗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堆放杂物等。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其他记录,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交班前做好周边卫生。

二、车场巡视人员服务规范

1、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负责车辆引导入位及引导车辆出位,在巡视终端设置签到进行签字,确保巡逻人员忠于职守,巡视到位。

2、对车场内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熟悉车场内设施设备情况,发现车辆碰撞或人为破坏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理。

4、巡视停车场内车辆有无漏油或烟火、线路安全隐患,不能处理及时应及时报告车场主管或值班人员协助处理。

5、检查停放车辆有无异常情况,门窗是否关好,车内有无贵重物品,有无被撬痕迹,并做好巡视记录,必要时通知车主和车场主管。

6、检查停车场内有无可疑箱包,危险物等,并及时处理。

7、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

8、夜班巡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状态,不得脱岗或打盹睡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收费管理

(一)收费依据:长沙市相关部门规定

(二)收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停车场实际停车情况,我公司建议将停车收费定为:

地面:小型车位xx元/月,货车xx元/月。

临时停车:起价xx元/小时,两小时以后加收xx元

(三)收费管理形式

1、以固定车位月租及临时停放形式,指定具体停车位,并保证缴费的业主车位不被他人侵占,做到专车专用。

2、对已缴费的业主发放停车证,凭证进出车场。

3、对一些特定车辆可采用免费发放停车场专用通行证。

4、对外来车辆发放计时卡,进门时登记时间,出门时根据停车时间计时缴费。

(四)出入收费

1、采用月缴费的车辆凭车证进出车场。

2、访客及临时出入车辆,进场时发放计时卡,同时将车况及进场时间详细记录,等车主离场时,按入场时间进行合理收费。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篇9

一、车场门卫服务规范

1、负责维护车场秩序,疏导交通,引导车辆入位,合理收费,文明服务。

2、指导车辆有序停放,保持车道和消防通道畅通。

3、负责做好车辆登记工作,做到出、入登记,认真填写车辆进出计时卡的时间,对入场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如有损坏当场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4、车辆进出先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严格执行收发卡和验证制度,进场验发卡,出场收卡,出入卡发出时间和收回时车辆应保持一致,出入卡不得丢失。

5、负责对出场车辆进行检查校对,如发现可疑应拒绝出场,并立即报告负责人,直至校对清楚后方可其出场,夜间车辆出入需验明“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计时卡)。

6、负责提醒车主下车后锁好车门、窗、贵重物品不要遗留在车内。

7、严禁小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车场或逗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堆放杂物等。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及其他记录,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交班前做好周边卫生。

二、车场巡视人员服务规范

1、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负责车辆引导入位及引导车辆出位,在巡视终端设置签到进行签字,确保巡逻人员忠于职守,巡视到位。

2、对车场内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监视、盘问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熟悉车场内设施设备情况,发现车辆碰撞或人为破坏立即制止并给予处理。

4、巡视停车场内车辆有无漏油或烟火、线路安全隐患,不能处理及时应及时报告车场主管或值班人员协助处理。

5、检查停放车辆有无异常情况,门窗是否关好,车内有无贵重物品,有无被撬痕迹,并做好巡视记录,必要时通知车主和车场主管。

6、检查停车场内有无可疑箱包,危险物等,并及时处理。

7、遇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

8、夜班巡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觉状态,不得脱岗或打盹睡觉,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收费管理

(一)收费依据:x市相关部门规定。

(二)收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停车场实际停车情况,我公司建议将停车收费定为:

地面:小型车位****元/月,货车x元/月,临时停车:起价x元/小时,两小时以后加收x元。

(三)收费管理形式:

1、以固定车位月租及临时停放形式,指定具体停车位,并保证缴费的业主车位不被他人侵占,做到专车专用。

2、对已缴费的业主发放停车证,凭证进出车场。

3、对一些特定车辆可采用免费发放停车场专用通行证。

4、对外来车辆发放计时卡,进门时登记时间,出门时根据停车时间计时缴费。

(四)出入收费:

1、采用月缴费的车辆凭车证进出车场。

2、访客及临时出入车辆,进场时发放计时卡,同时将车况及进场时间详细记录,等车主离场时,按入场时间进行合理收费。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篇10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小区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以下是小区停车场收费系统为大家准备的管理方案:

1、对小区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小区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小区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小区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小区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小区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小区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小区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小区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小区。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小区物业小区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小区。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小区,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小区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小区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篇11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停车场管理质量,建立良好的车辆停放秩序,保障车辆停放安全,院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制订医院停车场外包经营管理方案。

一、当前医院车辆、车位情况

医院总共有车位453个,其中地下停车场145个,生活区固定停车位98个,医疗区固定停车位180个,露天临时停车位30个。由于医院部分楼层装修,有可能造成停车位数量的变化,其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二、停车场用途:

限用于医院员工、生活区住户、来院就诊病人及家属、等车辆的停放,不对外开放经营(医院员工车辆大约330左右,目前每台月保费100元)。

三、解决办法

方案一:维持目前停车场管理现状,收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xx%。

要求营运期间,停车场使用的水电费、地下室机械车位年维保费、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费、税费、保险费、相关证照的办理和年审、公共设施因人为损坏的维修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由承包方负责。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住宿承包方负责安排。

方案二: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万元。

承包方在方案一负责日常相关费用要求基础上,按有关部门要求,在车场内安装视频监控,负责停车场管理系统设备设施改造、重新对院内停车位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作(将放疗中心至水电科前路段改双向车辆行驶和1.5米宽人行道)等,所需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方案三:承包方年上交停车场承包管理费万元

承包方在案一和方案二的要求基础上,负责院内道路改造将车场周边主干路段改造沥青路面,具体改造方案医院负责制定,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可根据我院现有的停车场地,在不改变医院整体规划基础上,适当增加机械车库,解决车位少停车难的问题。

四、岗位人员配置

医院正门道闸收费、北门道闸收费、地下停车场管理、自行车停放点、路面巡逻岗等5个岗位,需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西出口道闸7-21:30分收费需安排2人,7至18:30分主要路段车辆指引和停放管理,需安排人员7人(医院大门进出入口处非法摆卖、车辆乱停乱放管理2人,门诊停车场、医疗区东路段车辆行驶指引、3号楼停东场、南楼路段、生活区停车场等部位,在医院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管),共计24人。

五、车场管理要求

1、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遵守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监督、检查和管理。

2、承租方未经医院允许,不得对停车场进行任何改造。不得转租、转借他人,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服从医院管理,医院有权提前收回场地并终止合同。

3、承包方在车辆管理中,不得扣押车辆停放者的证件和财物(若有争议纠纷应由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解决)。

4、在本院停车场所发生的汽车车损、事故,由承包方报交警处置,本院不承担责任。

5、承包方应按医院要求,疏导引导入院的汽车到位,按画线车位到车场停靠,不允许出现车辆乱停、乱放、拥挤、堵车,院内主干道、转弯路段、出入路口必须通畅、不得堵塞通道,要求车辆进出有序;防止车辆停靠丢失和损坏,车场的车辆停靠安全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如在管理中存在车辆纠纷、丢失,赔偿问题由承包方处理解决。

6、医院内如发生突发事件,医患纠份,急救抢救和现场救护等临时需占用停车场所,承包方无条件服从院方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

7、院内员工、生活区住户按医院规定收费。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的来院公务的车辆不得收费(包括: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如公检法110、119,120急救车、救护车、水电气、消防监控设施、运送药品,送血及运输院方的设备材料等的车辆)。不允许社会救护车在院区停放和转运病人现象违者将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8、凡载送患者就诊,住院或来访的车辆(包括营运出租车)卸客即离开的,30分钟以内承包方不得收费。医院停车场如停车位已满,应立即出告示,告知车主本车场车位已满,并安排人员到入口处路面进行车辆疏散。

9、承包方的所有从业人员应在签约时向医院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按规定签订履行合同责任书。承包期间,院方如发现承包方从业人员有违纪违章或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院方有权责成承包方换人,承包方应及时更换。

10、要求从业人员应统一服装并佩戴上岗证,仪容整洁,着装整齐,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未佩上岗证及行为不当,有损医院形象的每次罚款200元。停车场招聘员工需经保卫科备案并考核。

11、承包方自行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车辆停靠许可证,税务营业执照,并在停车场显目位置悬挂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价格收费标准,收费许可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工商管理费,如未交纳,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处罚。

12、承包方应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税收管理制度使用发票。不得使用假票和涂改及与单位不相符的票证,不得伪造有关证照和票据,如因违法违规给院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在承包期内发生的投诉,由承包人负责解释、答复,情节严重的医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3、承包方应依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自觉履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在停车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其他化学品。如有违反上述各项约定,将须承担包括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在内的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

1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应保护、维护院区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绿化,停车场的卫生管理由承包方负责且必须符合医院卫生管理要求,院方如有重要检查及大型活动,承包方应无条件配合。承包方如有违约或违规,院方将追究承包方责任。

六、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医院停车场主要用于本院员工、生活区住户、来院就诊病人及家属车辆停放,不对外开放经营。

1、本院员工、生活区住户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按医院规定标准收费,每台每月100元。

2、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停放,对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凭该院当天门诊或住院有关凭证(当天收费收据、住院押金收据)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按现收费标准收费。

3、对非接送病人看病的车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按二类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篇12

1.目的

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辖区内停车场(库)

3.职责

3.1车场收费员负责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3.2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3.3安全班长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5.工作程序

5.1硬件标准

5.1.1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5.1.2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5.1.3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5.2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5.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5.4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5.5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5.6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5.7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5.8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5.9停车场内禁止吸烟。

6.车辆进出

6.1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6.2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6.3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7.巡视

7.1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班长处理。

7.2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7.3班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7.4车管员负责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

8.意外事故的处理

8.1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业主,同时逐级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

8.2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应保护好现场。

8.3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8.4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8.5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