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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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城市(县城)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所有城中村。城市规划区外的旧村改造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工作思路和原则
政府主导:坚持县政府主导,乡镇政府负责,村委会实施。准备改造的城中村必须在乡镇政府组织下,依法履行村民主程序,经乡镇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并在乡镇政府组织监督下由村委会实施。在县政府批准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实施与村民签订协议、补偿安置、腾空和拆除房屋、圈地和动土施工等行为。
村民自愿:实行“两轮征询”。第一轮征询村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须达到95%以上;第二轮征询城中村改造方案,同意户须达到95%以上。两个方案必须依法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和全体村民表决通过,乡镇有关人员要现场监督并出具证明。村民回迁区域的土地可以划拨或出让的方式供地,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征求村民意见研究选择。
优先回迁:优先建设回迁楼,确保被征收人及时回迁。村委会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工作启动前,补偿安置回迁房建设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以确保拆迁和回迁的顺利进行。
稳中求改:妥善处理稳定与改造发展的关系,将维护稳定放在首位,对存有重大稳定隐患的村,短期内不能处理解决的,不得进行改造。
改造准入条件: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至少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满足条件并经县征收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
1、具有相应资质,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坚持企业资质与出让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协调一致的原则,确定开发企业准入条件:改造建设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意向开发企业应具有Ⅳ级或暂定级资质;在10到1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Ⅲ级资质,15到2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Ⅱ级资质,25万平方米以上应具有Ⅰ级资质。
2、具有成功实施城中村改造或房地产开发的经验,并提供成功范例等相关资料证明。
3、具有相应的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5000万元一次性打入与乡镇政府设立的账户,实行乡镇政府、村委会、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管,作为村民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先期投入,以及回迁房和集体设施建设。
三、工作程序
(一)改造程序
1、村申请
(1)村两委人员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2)95%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
(3)95%以上住户签字同意的征求意见的会议材料。
(4)未签字户的材料(内容包括:户数、比例、原因、处理方案、姓名及电话等)。
(5)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2、乡镇预审
(1)乡镇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的会议记录;
(2)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3)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3、县征收办审查
县征收办联合相关部门对乡镇和村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进村入户、座谈征询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其可行性。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二)制定改造方案
县政府批准改造审查后,意向改造城中村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制定改造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城中村改造项目名称、项目四至位置、占地面积、房屋调查表、村庄现状图。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3、城中村改造方案(包括建筑容积率、高度、密度、绿化面积及配建水、电、暖、排水、燃气、道路、通信、信报箱、垃圾中转站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4、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
5、存在问题的解决预案。
6、村集体资产保障方案。
7、渣土处置方案。
8、建设和回迁方案。明确回迁楼的占地位置、楼号、总套数、总建筑面积户型分布,并标示在规划总平面图上。
改造方案经县征收办联合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可行后,由乡镇政府监督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乡镇政府报县政府审定。
村委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篇2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底完成新增建制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整治工作标准为: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生活污水处理率≥6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的标准。
二、整治内容
(一)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依法取缔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制药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消除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隐患。确保完成整治工作的村庄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离城镇较近的村庄,污水可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离城镇较远人居相对集中的村庄,可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人口较少或居住分散的村庄可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完成整治工作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60%。
(三)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包括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等转运设施,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制村庄保洁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对于交通便利且运转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市处理”的方式处理;
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适当方式就近处理。确保完成整治工作的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四)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巩固禁养区整治成果,严防复养。对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确保完成整治工作的村庄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并进行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绩。
(二)建立台账,完善管理。镇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档案汇编成系列化、高标准的项目管理台账,建立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档案资料库,每一项重点工作实施动态更新。
(三)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引导,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村委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篇3
为巩固深化村庄净化工作成果,全面提升我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更高层次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按照市县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巩固提升全镇43个村净化达标村居环境卫生面貌基础上,全面清理历史遗留及新近形成的农村存量垃圾和卫生死角。通过本次活动,集中清除村庄内外、河塘沟渠及庭院周边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彻底杜绝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堆杂物等“脏、乱、差”现象,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努力打造美丽乡村,大幅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整治时间
3月15日-4月15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镇范围开展一次大规模、全方位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打造卫生整洁、干净有序的农村环境,为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净化夯实环境基础。
三、整治内容
(一)清理村内外卫生死角。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原则,以“三线”(公路、河道、通村道路沿线)、“五片”(村庄周边、房前屋后、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村庄出入口)为整治重点区域,集中清理存量垃圾和卫生死角。清理后的区域,要采取配套设施、硬化绿化、专人盯防等有效措施,防止反弹,巩固成果。收集的垃圾可以直运或转运至镇垃圾中转站。对于地理位置较偏远的村,收集的垃圾可采取生态卫生填埋或无害化焚烧等方式进行妥善处理。
(二)清理河塘沟渠。由于群众卫生意识淡薄,河塘沟渠往往成为各类垃圾的天然消纳场所,形成“白色污染”重灾区,河塘沟渠的清理既是整治重点,也是难点。要全面清理村庄河塘沟渠水面上的漂浮物、杂物和周边各类垃圾,全面制止垃圾污水直排河塘沟渠、企业超标排放及其他危害水体卫生的行为,全面消除“垃圾河”“垃圾湾”“垃圾沟”现象。同时,要加强对河塘沟渠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树立群众卫生意识,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实现河塘沟渠长效管理和常态保洁。
(三)清理庭院卫生。结合“大家动手、清理垃圾、美化家园”宣传画张贴工作,采取广播、横幅、标语等形式,号召千家万户开展庭院大扫除,在庭院“门前三包”范围内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垃圾和杂物。通过开展“卫生家庭”“卫生文明户”等评选活动,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共建美丽乡村。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切实把这次活动作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的重要措施,抓牢做实。各管理区、村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措施和时限,分阶段组织实施。
二要加大资金投入。要结合工作实际,引导和发动镇村企业、能人富户、广大群众投资投劳,参与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中抓住重点,攻克难点,解决薄弱点,把钱花在刀刃上,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满意,坚决杜绝为整治而整治的消极应付思想。
三要严格督查考核。镇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加强对各村的督导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和随机复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找问题、改进措施,指导集中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对各村的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情况,纳入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村委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篇4
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着力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生活质量,现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现在开始,集中利用三个月时间,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组织和发动广大干群,集中对全区农村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区农村面貌发生明显变化。同时,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清扫和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由短期突击性整治向长期经常化管理的转变,努力营造清新、整洁、舒适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理村庄内外垃圾,拆除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完善各类环卫基础设施,实施绿化、亮化工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道路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清理乡道、出村路沿线垃圾和杂物,整治公路两侧私摆乱设、乱停乱放现象,修补残缺道路设施,实施绿化和美化工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峪口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清理沿山24个峪口内外垃圾,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河道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理沣河、潏河、浐河、滈河河道内外的垃圾,拆除沿岸乱搭乱建的建筑,取缔所有违法采砂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乡街驻地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清理大街小巷垃圾,落实临街门店“三包”责任制,大力整治出店经营、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现象,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标准
(一)村庄环境卫生整治标准
1.净化标准。村庄内外无柴草乱放、建材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禽畜乱跑现象。主干道、支干道两侧干净整洁,可视范围内无垃圾和白色污染,无收运不及时的垃圾。
2.美化标准。沿街建筑物干净、整洁,无残垣断壁和破损的黑板报、公开栏、报刊栏。空庄空院内无垃圾和空庄空院,杂物,并砌墙围挡。村庄内无私搭乱建、乱摆乱放、乱停乱靠现象。
村委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篇5
一、目标任务
从6月9日开始,全镇74个行政村、镇驻地和重点路域、重点部位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对所有存量垃圾进行全面彻底清除,确保6月30日前顺利通过县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验收,为下一步全镇环卫保洁工作托管交接打好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整治标准
(一)村庄及连村路卫生清理。
清理范围:各村庄、村外100米范围内、连村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存量垃圾。
整治标准:
(1)清理垃圾。彻底清理村内主干街道、房前屋后、街头巷尾、路边沟、绿化带及村外100米范围内的各类积存垃圾,彻底消除卫生死角,达到村内干净卫生,无暴露垃圾。
(2)清理杂物。彻底清理村庄内街道两旁乱堆乱放的柴草杂物、粪堆、废弃建筑材料等;对季节性的作物秸秆等,要确定固定放置点,做到码放整齐、堆放有序。
(3)规范搭、建、放。清理通村道路两侧和村内杂物乱放、房屋乱建、摊点乱设、车辆乱停现象,确保村内主干街道、胡同整洁通畅。
实施原则:分析各村任务量,按照分类实施、梯次推进的原则,将全镇村庄分为以下三类:
(二)镇驻地卫生清理。对驻地主次干道、辅路及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各类存量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确保路面及两侧的电线杆、灯箱、绿化带等附属公共设施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设广告牌等现象。
(三)公路沿线卫生清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县乡公路沿线两侧,河道、坑塘沟渠等重点部位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各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确保无存量垃圾和杂草杂物。
(四)规范垃圾处理措施。采取集中焚烧或卫生填埋的方式,对各类垃圾进行处理,禁止采取简单覆盖、简单焚烧、转移位置等处理方式。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6月6日至6月10日)。召开全镇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让环卫一体化工作和环境卫生集中清理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清理整治工作中来。
2、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至6月25日)。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活动,对存量垃圾进行彻底清理,确保一次性清理到位。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时通报清理情况,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3、考核验收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各村自检自验合格的,申请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强化跟踪督导,确保各村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包社区领导、社区成员、包村干部和村负责人要明确责任意识,强化大局观念,迅速行动,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清理整治,自觉爱护整治成果,共建共享美丽家园。
(三)严格督导验收。将环境卫生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纳入村庄年度综合考核。加大督导力度,坚持日调度、日通报,对行动早、推进快的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按照早完成早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全镇所有村验收合格。
村委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篇6
为切实保护我村林业生态环境,结合我村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切实提高全村环境质量,推动全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村委、村政府的统一部署,摸清我村林业生态环境保护隐患,强化监督,落实行业环境安全责任,不断整改消除隐患,完善风险防范设施,有效遏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保障我村生态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村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村林业局成立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各自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重大环境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送;重大环境安全事项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应急救援物资的协调等。负责局机关院内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森林公安局:负责林业维稳信息的接收、报送;牵头负责环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林产站:负责林业局直属国有林场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及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执法队: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指导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林政法规股: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上访事件的接待和处理。
6、营林股:负责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内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全村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防火办:负责全村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管理。
8、林调队: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审批木材加工建设项目。
9、森保站:负责全村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的监督管理。
10、计财股:负责村林业局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的安排。
11、监察室: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
12、生态公益林站:负责监督生态公益林的监督管理。
13、项目办:负责监督重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14、退耕办:负责监督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主要措施
1、协助环保部门对林业行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严防发生各类环境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健康、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指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2、加强林业生态环境灾害防御应对体系建设,深入扎实开展灾害防御实战演练。充公利用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开展林业救灾演练,提高防控和救援能力。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与林业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林业行业环保意识。
4、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的各项应急制度等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风险源数据库和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以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我村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安全。
村委会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 篇7
为了进一步搞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全镇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镇村建设及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城乡环境整治年”工作,按照“五个规范,三个全面提升”(规范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规范城乡街巷摊点摆设,规范城乡乘凉停放,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全面提升全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按照社会主义新农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巩固省级卫生镇、村的成果。实行政府主导、各村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的重点部位
1、4条主干线:211国道沿线、306省道沿线、唐川路沿线、野郑路沿线。
2、中心集镇:镇区街道
3、中心村:各村主干街道
三、整治的内容及要求
在镇政府的主导作用下,各村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照“户集村收、集中处理”的原则,认真开展“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厨)和“四清”(清垃圾、清杂草、清淤泥、清路障)活动,切实解决农村“十乱”(杂草乱码、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衣被乱晒、杂物乱放、车辆乱停、摊点乱设、房屋乱建)现象。
1、全镇集中建设垃圾填埋场1个,各村以村为单位配置垃圾清运车辆。
2、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文明公约,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户。
3、以村为单位修建垃圾池(配置垃圾箱)或以每10户为单位配垃圾桶。
4、以村为单位确定卫生保洁员定期进行垃圾清运工作。
5、各村每月底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确保每户房前屋后保持整洁,公共场所由保洁员或卫生清洁小组轮流清扫。且以村为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光荣户”评选活动,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6、国道两侧从水沟外缘算起50米内、省道两侧从水沟外缘算起15米以内、县道10米以内不得建地面构造物。
7、以村为单位拆除紧邻公路影响村容村貌、路容路貌的破旧废弃房屋、厕所、猪圈,清除草垛及其他堆积物;取缔占道经营的废品回收站、木材加工厂、建材经销点、小卖部;要争取做到主干道旁的常年整洁、清洁。
8、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乱停乱靠,有条件的村要集中修建晒场。
9、主干道公路两旁行道树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羊、栓系牲畜。
10、保持农村新建房屋周边环境的整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召开村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员会,并进行广泛宣传活动,明确卫生整治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认识,形成一个有声有色的环境卫生整治氛围。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做到广泛动员,人人参与。
2、综合整治阶段。
镇政府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要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尽力而为地逐步推进,全面开展道路、集镇、中心村的存量垃圾清理工作。同时,根据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内容、要求,要加强对此项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认真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3、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要组建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对辖区内的主干线、所在集镇、中心村的环境卫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上中旬开始,每两周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按加权平均为各村全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事关农村和谐社会构建,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一把手”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落实镇级领导包片、抓示范点,干部包村、包段面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2、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一事一议”自主投资投劳,共建美好家园,推进镇村卫生保洁工作;切实凸显政府主导作用,镇级财政对垃圾(清运)设施、村容村貌整治等适当予以补贴;积极组织镇领导针对各村开展对口帮扶,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同时,可以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有效拓宽农村环境整治的资金筹集渠道。
3、 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镇政府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境卫生整治成效明显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各村要抓好日常整治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后进行整改,促进环境整治工作平衡发展;各村对农户的环境卫生整治实行“月查季评年颁奖”,引导农民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步入常态化、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4、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镇政府将专门就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督促工作有效落实;各整治村要每周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自查自纠,不断强化责任,认真总结,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巡查,对整治成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力促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