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改名字申请书
文学网整理的小孩改名字申请书(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小孩改名字申请书 篇1
xxx派出所:
本人的女儿现用名XX,女,汉族,20xx年5月6日出生于xx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的名字xxx读音接近(“纯”与“春”相同、“玲”与“婷”音接近),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小孩改名字申请书 篇2
××市××区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男,汉族,×××年×月××日生于××市××××医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身份证明文件、学历 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生活、工 作中,经常遇到重名情况,给正常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 条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现用名×××更改为×××,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小孩改名字申请书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现有我儿黄xx(现用名xx),男,汉族,20xx年7月5日出生于xx市妇幼保健院(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Mxxxx复印件)。由于当时起名草率,遇到附近有重名的情况,容易引起混淆,给正常的生活、入学带来许多不便,现正式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我儿子姓名为黄xx的申请,望予变更登记。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小孩改名字申请书 篇4
xx派出所:
我是xxx,妻子xx,夫妻俩人于20xx年07月06日办理结婚手续。20xx年01月05日生育第一个孩子,性别男,取名xx。因家人、朋友、亲戚一直称其为xx,现经夫妻二人商量决定xx改名为xx。今向您有关部门办理改名手续,望有关部门批准为要。多谢!
申请人:xxx
xxx年xx月xx日
小孩改名字申请书 篇5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本人现用名xxxx,女,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地知道,这申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表示歉意。改名陈述理由如下:
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现用名太过于庸俗,以至于我都不愿告诉别人我的真名。现在,因长期错误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遗忘者,身边的朋友也都是习惯叫我xx。原用名也经常会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为了在今后的人生旅途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且依姓名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六款命名文字字义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请改名以二次为限!现二代身份证已经丢失,特借此补办身份证的机会改名,申请改名为xxxx,望重新开始新的人生。本人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但愿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改名意愿!谨请领导批准为盼,本人深表感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小孩改名字申请书 篇6
xx派出所:
本人现用名xxx,女,汉族,XX年02月05日出生,出生于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什么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什么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姓名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后,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现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请予以更改望同意为!
xxx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