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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2025/03/16方案精选

文学网整理的学校教学质量奖惩方案(精选8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学校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全方位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江宁区20XX年度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特制定《东山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奖励方案》。

二、评估方法

按照区教育局教研室要求,由区教研室统一命题,阅卷,考核成绩按检测中的'合格率、优分率、均分三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综合得分=合格率×40+优分率×30+均分×30%

三、奖励办法

(一)毕业班最终考核奖(区级考核)

1、以学校为单位,根据综合总得分奖励任课教师

(1)1~3名,奖励1200元。

(2)4~5名,奖励800元。

(3)6~7名,奖励600元。

(4)8~10名,奖励400元。

2、相关教师奖励:

(1)对相应学科的教研组长和年级组长进行奖励,奖金分别为教师奖金的25%。

(2)对未考核的学科教师进行奖励,奖金为考核学科教师的二分之一。

3、进步奖

以五年级最后一次考试为依据,名次每上升一名,奖励一百元,依次类推,保持第一名的,奖励二百元。

(二)调研抽测奖

1、区级抽测(此项奖励完全按照区考核奖励办法制定,执行时以区下发的文件为准)

以学校为单位,根据抽测学科综合得分:

(1)1~3名,奖励抽测年级任课教师每人2000元。

(2)4~8名,奖励抽测年级任课教师每人1500元。

(3)9~12名,奖励抽测年级任课教师每人800元。

2、校级抽测

达校平均综合得分奖励100元,每超均综合得分一分奖励20元,依次类推,如有任教两个或两个以上班级的,以任教班级平均综合得分奖励,奖励金额×班级数。

四、备注:

1、本考核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2、本考核方案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学校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篇2

一、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一)评价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全面促进中小学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价意义

通过对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各相关要素进行系统、科学、有效的评价,将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落实自治区、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向全市中小学提出的教育教学任务;有利于依法规范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有利于促进中小学内涵发展,形成各自鲜明的特色;有利于教育工作者投身课改,形成民主、和谐高效的课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轻负担高质量”;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为指导,以系统的教育理论为支撑,引导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由原来的“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由“传统型学校”向“现代型学校”转变;教育教学工作由原来的重“智育”,轻“德、体、美”向“全面发展”转变;课堂教学由原来的“学生被动接受”向“主动参与”转变;教学目标由原来的重“知识灌输”向“知能并重”转变。

(二)综合性原则

坚持“全面评价、全程评价、全员参与”的综合性原则,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不仅要对初中毕业班的学业考试成绩和高中毕业班的高考成绩进行评价,还要对小学的各科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检测评价,对初、高中非毕业班学科教学目标达成情况也要进行检测评价;不仅要对中小学的'学科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检测评价,还要对与教育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因素进行评价;不仅重结果,还要重过程。

(三)实效性原则

坚持做到“查实情,重实效”。依照《通辽市普通中小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定期系统收集信息,然后进行详细的归因分析,做出合理的价值判断。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对象,以期改进工作。

三、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含教学点),根据管理层级、权限,实施市、旗县、校三级评价。

(一)市级评价范围

通辽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对各旗县市区小学、初中进行抽测。旗县普通高中由市、旗县两级联合评价。

(二)旗县级评价范围

旗县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价旗县所辖的小学(含教学点)和初中。同时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评价旗县所辖高中。

(三)校级评价范围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教学点由所辖中心校进行评价)。

以上三级被评价的学校均包括蒙古语授课的学校。

四、评价内容

(一)学校管理。主要包括学校章程、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学生依法入学、在校生巩固等。

(二)德育管理。主要包括德育工作目标的制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20xx年修订)》、《教育部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教育部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落实,德育课程的建设,德育活动的开展等。

(三)教学管理。主要包括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内教基字〔20xx〕18号)、《通辽市中小学教学常规》情况。课程改革方案的落实、课堂教学效果,学科考试成绩、学生的作息时间和学生的作业量等。

(四)队伍建设。主要包括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xx年修订)》情况,学校干部教师两支队伍建设的措施、班子建设情况,干部教师的学历达标情况,教师任课尤其是高级职称教师任课情况,干部教师参加自治区、市组织的进修和教研情况,校本研训方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蓝青工程、名师工程的实施情况,名师工作坊的建设与作用发挥情况等。

(五)课程建设。主要包括对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开发使用,校本课程的建设与使用等。

(六)核心素养。主要包括对《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掌握,落实《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措施,《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经验总结。尤其注重以学科大概念为核心,使课程内容结构化,以主题为引领,使课程内容情境化,促进学科核心素养的落实。

(七)特色办学。主要包括学校文化建设与特色办学的可行性方案、立项、实施过程和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成果。

以上七个方面的具体目标要求见《通辽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通辽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和《通辽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内容标准》。

五、时间安排及方式方法

(一)时间安排

终结性评价,以一学年为一个小周期,一般安排在下个学年初,形成学年评价报告;以三年为一个大周期,形成三年评价的结论性报告。过程性评价,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

(二)具体方法

主要采取听、看、谈、测的方法进行。

听,即听工作汇报、听课。

看,即看资料、看教师的备课教案、看教师对学生作业的批改。

谈,即座谈、访谈。根据设计好的访谈问题或提纲,通过与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座谈,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教师的师德水平和实际教育教学能力。

测,即测评。按照《课程标准》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方面所应达到的程度进行测评。

六、评价结果的产生及运用

(一)评价结果的产生

按年度开展评价工作。对评价内容和关键性指标进行逐一量化,给出结论,分析诊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评价报告。对市直中小学和旗县高中,直接反馈给学校;对抽查的旗县小学、初中,以旗县为单位反馈。

(二)结果运用

根据评价结果,对评价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颁发“教育教学质量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予以批评,限期整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通辽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评价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整体评价工作。各旗县市区、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评价领导机构,确保全市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序进行。

成立专家评估组。市、旗、校三级都要成立相应的专家评估组,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专业化的评估,确保公平、公正、客观。

(二)强化经费保障。

为确保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持续和有效开展,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由市、旗两级财政每年划拨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三)加强宣传力度。

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市、旗县、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宣传好本评价方案精神,严格按照《通辽市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通辽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和《通辽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真正提高我市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和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价原则

充分发挥督导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规范科学可持续发展。

三、评价对象

对县域内从幼儿园到普通高中学段的公、民办学校(园)实行分组评价。共分六组。

(一)高中组为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部;

(二)初中组为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三)小学组为局属小学、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各乡镇中心小学校本部;

(四)乡镇村小组随机抽取乡镇中心小学辖区内1所小学(不含教学点)进行考核,且一年内不重复考核;

(五)幼儿园组为局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以及随机抽取乡镇学区的1所民办园,民办园一年内不重复考核;

(六)其他学校(园)组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特教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其他幼儿园由职能股室单独评价。

四、评价指标体系

五、评价方式

(一)学校自评。学校建立自评领导小组,制订自评工作方案,发动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参与自评工作。自评应做到真实、客观,既要总结成绩与经验,也要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发展对策。按照学校发展概况、规划实施的主要成绩、年度目标达成程度分析、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理由及失分原因、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新学年(期)目标调整等方面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督导办)。

(二)随访评价。督导室成立评价专家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重点对办学行为、课程改革与实施、学校管理以及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情况进行“四不两直”检查。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验证、查阅材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推门听课等方式,按照评估细则进行赋分。

(三)集中评价。主要考评学生、教师、学校教育教研获奖情况、总结性材料(自评报告)等,每学年一次。学年结束,局督导办会同局有关股室进行集中评定。

(四)综合评价。在完成上述三项评价工作后,对下列各项指标进行评价,一并汇总。

1.党建引领(意识形态(党建团建、队建等)。局党建办联合局团工委评价赋分。

2.开学工作(规范办学)。教育股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双减”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教育股、体卫艺股结合“五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评价赋分。

3.学额巩固。教育股评价赋分。

4.中职招生。教育股根据初中学校完成县教体局下达的职教招生任务情况评价赋分。

5.德育与劳动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6.信息宣传。由局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根据各校(园)学年度内报送信息的质量与数量进行评价赋分。

7.学区工作。督导办联合教育股评价赋分。

8.学前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9.安全管理。办公室评价赋分。

10生源稳控。教育股依据有关文件,对全县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和全县中考生源稳控情况进行赋分。

11.教育质量监测。根据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县教学研究室出台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奖惩办法予以评估。

12.体育与体质健康。体艺卫股评价赋分。

13.特长发展。监测中心对参评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体育与艺术教育进行监测、评价赋分。

14.教师发展(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人事股会同县教师进修学校,结合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等开展情况评价赋分。

15.支教工作。人事股评价赋分。

16.满意度调查。人事股组织,根据参评学校(园)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17.特色校园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18.文明校园创建。办公室评价赋分。

19.新优质学校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20.奖励与处罚。

1.奖励。参评单位在某一方面获重大奖项奖或因工作突出,年度内在市级以上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媒体上报道宣传学校的做法的,按照等级进行赋分,累计封顶10分。

2.处罚。由教体局纪检组、办公室、人事股等提供依据。学年度内学校教职工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凡因学年度内各单位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节能减排、统计造假、党风廉政、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方面被问责或被上级通报的;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评估细则扣分外,均实行“一票否决”,该学年度不得被评为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

六、评价赋分

(一)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局属小学(中心小学校本部)、村小。所有评价项目得分之和就是该校本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教学质量分是以县监测中心提供的参与监测的各年级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高中满分为60分,初中、小学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该校的教学质量得分。

(二)中心小学。校本部办学质量得分的70%(不含教学质量分),加上样本校办学质量得分的30%(不含教学质量分),再加上学区学前教育评价得分、学区集中评价分值和中心小学教学质量分即为中心小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中心小学(学区)教学质量分以全学区参与监测的各年级总评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教学质量得分。

(三)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分开统计,初中部纳入中学部分评比,小学部纳入局属小学和校本部评比。

(四)幼儿园。根据评估细则,结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进行评价,并确定等次。

(五)特教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采取实地查验方式,重点对工作计划的落实、年度报告的提交以及有关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等次。

七、评价结果

(一)评价等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定,分六组,即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乡镇村小组、幼儿园组和其他学校(园)组。各组按工作实际和相应比例分别设立“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8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 (并列计入)。

2.“良好”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7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并列计入)。

3.“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及以上的学校(园)。

4.“不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学校(园)。

(二)结果公开。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教育局。

八、结果运用

依据《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规定,设立五河县中小学(园)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奖,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园)年度考核、校干考核、奖惩、任免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每学年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并表彰,对获得优秀等次单位授予“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称号。

(二)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的,由县教体局会同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并限期一年整改;对连续两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或连续三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负责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调整或问责。

学校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立校意识,狠抓教学工作,敢于直面困难,夯实基础,着力解决目前面临的.困境,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为夺取20xx届毕业班工作的胜利而努力奋斗!

二、情况分析

1、本届学生打卡数 人,转入 人,转出 人,应考人数 人,现有在籍学生: 班 人, 班 人, 班 人,合计 人,巩固率 %。八年级生理会考与考人数 人。

三、奖罚方案

1、集体奖

⑴初中毕业会考四率总评达到全县排32名奖九年级组3000元,每向前提升1个名次加奖300元。

⑵目标:全科优秀10人,全科优秀人数达标奖励九年级1000元,每超过一个加奖200元;全科合格60人,全科合格人数达标奖励九年级2000元,每超过一个加奖100元。

⑶八年级:拟订生地两科会考优秀24人,两科合格72人,两科优秀人数达标奖励1000元;两科合格人数达标奖励2000元。每增加一人达优或达合格加奖100元。

奖金分配由教导处、年级组负责。

2、单科

任课教师所任教科目总评分达到县平均值,奖200元,每超过一分加奖20元。(若该科目排名没有达到县平均值,则按照学区排名,比照肄业班期末统考奖励方案,含八年级生地)

3、特长生上线:

音、体、美特长生上线奖班主任50元/人,辅导老师100元/人。

四、具体措施

1、学校召开毕业科任课教师会,协调并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全身心开展毕业班教学工作。

2、教导处组织学习、研究考纲和近三年毕业会考试题,认真总结近几年中考成功经验,研讨毕业科复习策略,各科制订好教学计划、复习迎考计划,复习课要求运用导学案教学。

3、政教处和年级组开好毕业班学生动员会,搞好校纪班风建设。各班班主任要抓好毕业班学生的前途理想教育、纪律教育,确保学生思想稳定,形成良好的校风、班风。

学校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篇5

根据本年级组的实际情况,为调动初三全体科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敬业精神,确保今年中考成绩有了一个好的开头,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原则

鼓励全体教师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督促,荣辱与共,树立团队精神,促进团队的.捆帮发展;注重教学管理,学科成绩突出,体现优劳优酬。

二、学校总体指标:

1、初级指标:完成指标(3)人,学校奖励(6)万元;

2、中级指标:完成指标(5)人,学校奖励(10)万元;

3、高级指标:完成指标(5)以人,学校奖励每人加(3)万元。

最终完成:4X20000=80000元

三、奖金分配方案

(一)管理奖值总奖金10%=8000元

校长 蹲点校长 蹲点主任 年级组长 班主任1 班主任2

25% 20% 10% 10% 17.5% 17.5%

20xx 1600 800 800 1400 1400

(二)科任教师奖值90%,即72000元。

1.初二奖值40%,即72000X40%=28800(元)

中考学科任课教师奖金分配比例:语文(1.48)、数学(1.48)、英语(1.48)、政治(0.74)、历史(0.74)、物理(0.98)、化学(0.86),生物(0.74+0.26)、地理(0.74+0.26)、体育(0.25)、信息(0.25)、音乐(0.1)、美术(0.1),总点数为10.46。

2.初三奖值60%,即72000X60%=43200(元)

(1)名次奖:从初三奖池中直接拿出7000设立名次奖。

(第一名奖1500,第二名奖1400,第三名奖1300,第四名奖1000,第五名奖700,第六名奖600,第七名奖500元。)

(2)基础奖:43200-7000=36200元,总系数为8.51,每一个系数为4253元!

中考学科任课教师奖金分配比例:语文(1.48)、数学(1.48)、英语(1.48)、政治(0.74)、历史(0.74)、物理(0.98)、化学(0.86)、实验(0.25,理化各占0.125)体育(0.25)、信息(0.25),总点数为8.51。

四、补充说明:

1、地生二科虽分值各占总分值的0.74,但是考虑到她们的付出及初二就结课的实际情况,特分别给予初二奖金0.26的加分。

2、音乐和美术虽然不在传统中考计分范围,但是考虑到她们的付出及初二就结课的实际情况,特分别给予初二奖金0.1的加分。

3、系数运算过程只取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奖金只取整数。

4、本分配方案遵循“参与就应该奖励”的原则。

5、对于理化实验和体育取得的优异成绩,学校对五位参与老师分别给予了各1000元的特别奖励,共计5000元。(后补充进来的意见)

学校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篇6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竞争和生存能力,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体现向九年级毕业班倾斜的原则,鼓励教师集体合作,体现优教优酬、多劳多得,经校领导组讨论研究,特拟定20xx年中考奖励方案:

1、集体奖(奖金颁发到班级)

(1)、省示范高中(以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计算)

根据历史和现实的情况,学校确定各班应完成的指标数,以完成指标和超标情况确定奖金数额,按中考各科的.分值按比例分配。(参与分配的为九年级第二学期授课教师)

各班分配指标情况:

班级每超一个统招生增加奖金400元,每超一个指标生增加奖金200元;(分项计算)各班完成以上指标,得奖金790元;(就高不就低)

(2)、市示范高中(以达到市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计算)

学校不分配指标,以实际录取人数计算奖金。

市示范高中:统招生每录取一人奖金100元,指标生每录取一人50元。

(3)、普高(达普高分数线)

普高每录取一人奖金30元。

说明:

a、择校生以实际分数所达到的层次为准。

b、只看分数,不论资格。

c、各类奖项不重复计算。

d、中考报名时回校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计入班级。

2、学科奖(奖给学科教师)

(1)学科名次(平均分)达到全县前1―5名,奖金200元;6―10名,奖金100元。

(2)学科名次(平均分)高于学校总名次,每高一个名次奖30元。(以教育局提供资料为准)

(3)以全县科均分为基准,每增1分奖50元。(以教育局提供资料为准)

3、班主任管理奖

(1)、班级完成以上指标奖200元。(就高不就低)

(2)、班级每超一个统招生奖100元,每超一个指标生奖50元。(分项计算)

学校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篇7

为了充分调动每位同学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踏实学习,从而在本次期中考试中取得好成绩,现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1、年级前十名奖

在本次考试中取得1—5名的..同学奖励10元的物品奖励。6—10名的同学奖励8元的物品奖励。

2、年级前50名奖

在本次考试中取得11—50名的同学奖励5元的物品奖励。

3、进步奖(与上次成绩相比)

班级总分名次

(1)1—5:每进步一个名次给予奖励;

(2)6—10名:进入前五名给予奖励;

(3)11—15名:进入前十名给予奖励

(4)16—20名:进入前十五名给予奖励;

(5)21—43:每进步五个名次给予奖励;

4、单科奖

期中考试单科成绩名列年级第一给予8元物品奖励。

学校教学质量奖惩方案 篇8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校的管理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师的整体结构,引入竞争机制,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学活力,本着奖优罚懒、优劳优酬、“三个倾斜”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根据学校《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经行政会研究决定,在原有奖惩方塞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奖惩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体现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3、坚持“主次平衡、学科之间平衡、个体与整体平衡”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奖惩办法:

1、坚持各处室自评与支部、校长室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2、坚持教职工个人自评和学校行政领导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3、坚持阶段考核与年终综评相结合的办法。即:教学、科研工作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管理、教育工作、教研组长和教师年终考评每一年(年终)进行一次。四、考核奖惩具体实施方案:

(一)教育工作

学校教育工作的考核主要是对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一方面通过每学期进行一次的定量、定性相结合的考核(具体见班主任考核评估表),落实上级下达标准的班主任福利津贴;另一方面通过培训、评比表彰,进一步提高班主任的待遇和地位。

(二)教学工作

1、学科抽测考核奖惩

(1)市级调研抽测:

学校对前20名进行奖励(以单班单科为单位)。第20名奖励500元,在此基础上每前进一名,增加100元的奖励。

(2)区级调研抽测:

学校对前20名进行奖励(以单班单科为单位)。第20名奖励300元,在此基础上每前进一名,增加100元的奖励。

(3)校级调研抽测:

班级进行语、数、外全面抽测的按班级对单科获前二名的分别奖励60、40元,总成绩获前二名的每学科分别奖励100、60元(单科成绩倒数第一的按50%发放)。

对在年级单项学科统考中获前二名的分别奖励100、70元。

(4)一人担任同年级同学科两班以上教学的,班级之间的成绩差大于10分的降低一个名次给予奖励。

(5)班级数低于等于3的只奖励第一名。

(6)凡在监考、评卷过程中,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奖励,并且一年内不得评优。

(7)科任教师未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常规者,不得评优。

(8)进步奖:

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学科检测,班级成绩(单科、捆绑)与校及以

上平均成绩相比,在原基础上每进步一分,奖励1O元。若无基础成绩参照,

则不发进步奖。多次检测的,以最好成绩为参照标准。

2、所教学科竞赛或活动比赛考核奖励

(1)活动类(团体类):

获奖等第校区市

一2080100

二156080

三104060

区运动会,每取得1分奖励10元。进入区前六名另给予集体一次性奖励:第6名奖励200元,在此基础上每前进一名,增加i00元的奖励。

(2)个人、单项:

学生竞赛:(指教育部门主办的)

获奖等第校区市

一204060

二153050

三102040

(3)学生习作发表(在正规刊物上发表的)

区级15市级20

(4)学生间接参赛(送展作品)获奖的,按照各级、各等次奖的1/2奖给辅导教师;

(5)学生团体参赛个体获奖或学生团体参赛只设个体奖的,以最高奖为基数,超过者,按各级、各等次基本奖金的20%增加奖励;

(6)音、体、美等学科输送专业学生到区级学校的,一次性奖给辅导教师(科任教师)100元。

(三)教科研工作

1、论文等:(经学校推荐的论文案例等获区级三等奖以上的,评审费由学校全额承担,未能获奖的由学校补助评审费的.50%。)

获奖等第校区市省国家

一205090120180

二15406090120

三10305060100

凡在学校征订的各类教育教学刊物上自行申报论文并获奖的,凭发票报销其论文评审费。奖励办法等同论文案例评比奖。

2、文章发表:(经学校同意发表)

1、教育教学类刊物发表,区、市、省分别奖励50、80、100元。

2、通讯报道,区、市、省每篇分别奖励1O、20、30元。

3、教师参赛:(由组织单位发奖的,学校不再重发。未发的由学校奖励)

获奖等第校区市省国家

一205090120180

二15406090120

三10305060100

4、课题研究:凡参加国家、省、市、区级课题研究的课题组成员,在课题顺利结题后,奖励如下:

国家级300元/人;省级200元/人;市级150元/人;区级100元/人;

个人省市级课题研究奖励同上。

5、校级公开课:(教研活动课、片活动课、校际交流课、教学大检查听课、教育局集体视导课B级以上),经教导处统一安排,在教导处可查到公开课教案和其他教师的听课评价表,奖10元/节;

区级、市级、省级(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分别给予20元/节、40元/节、60元/节。

6、经验交流介绍(有通知及原稿)

区级40市级60省级100

(四)学历提升奖:40周岁以下取得本科学历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40周岁以上取得专科学历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40周岁以上取得本科学历证书的,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五)教职工有偿调动。为了持续地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稳定教师队伍,根据义务教育法均衡发展的要求和江宁教字(2006)第92号文件精神,除了调到城区学校的区级骨干、区级学科带头人(含教学标兵)市级学科带头人(含教学标兵)分别由接受学校一次性支付给调出学校培养费3万元、5万元、10万元以外,凡是35周岁以下非此类的教师,也要支付调出学校培养费1万元。

(六)考核奖惩说明:

1、与自己职称相关的学习、培训、考核、考试一切费用自理;与提高自己工作技能等相关的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销、补助或奖励。

2、参加好课评比获奖的,参照论文获奖办法的同级同等次进行奖励。

3、论文在省市区评比中获奖的,学校按最高等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4、参加在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各项比赛、活动或参评中获奖的按标准给予奖励。非教育主管部门但属政府部门主办的,给予50%的奖励。在商业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校不予奖励。

5、各级学科抽测排名(见主管部门的成绩通报)按综合得分计算,即:综合得分=均分×30%+优分率×100×30%+合格率×100×40%,区局给予的奖励金额全部纳入学校单班考核奖励之中。

6、校级各项活动设奖,原则上按照参加总数的50%分设一、二、三等奖,特殊活动的设奖视情况而定。

7、其他未尽事项,由学校研究后再予奖惩。

(七)考核奖惩实施附则:

1、本考核奖惩方案,不含各种基本津贴(困难班费、少儿艺校授课费等)的发放,教职工(含退休教职工)的津贴发放,既要坚持有关政策法规,又要结合学校实际,量力而行。

2、本方案解释权隶属学校行政会。

3、本方案自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其它有学校原来制定与此相关的考核、奖惩实施办法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