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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污水处理实施运维工作方案

2025/03/21方案精选

文学网整理的农村污水处理实施运维工作方案(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农村污水处理实施运维工作方案 篇1

一、污水的物理处理方法

1、格栅法:可分为人工清理的格栅(适用于中小型城市生活污水厂或所需截留的污染物较少时)和机械格栅(适用于大型城市生活污水厂或所需截留的污染物较多时)。

2、筛网法:筛网的去除效果,可相当于初次沉淀池的作用。

3、过滤:是以具有孔隙的粒状滤料层,如石英砂等,截留水中的杂质从而使水获得澄清的工艺过程。

4、离心分离法:它的作用是基于存在于水中的悬浮物和水的密度不同而产生的。主要设备有:离心机、水力旋流器及旋流池等。

5、沉淀池法:用于废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前的初次沉淀、生理处理后的二次沉淀及污泥处理阶段的污泥浓缩池。

6、浮上法:适用于颗粒直径很小,很难用沉淀法加以去除时,主要有电解浮上法、分散空气浮上法和溶解空气浮上法。

二、水的生物处理方法

污水生物学处理具体来说是通过微生物所产生的酶,氧化分解有机物,从而使水得到净化。其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细菌,污水中可溶性的有机物直接被菌体吸收;固体和胶体等不溶性有机物先附着在菌体外,由菌细胞分泌的胞外酶分解成可溶性物质,再被菌体吸收,通过微生物体内的氧化、还原、分解、合成等生化作用,把一部分有机物转化成微生物自身组成物质,另一部分有机物被氧化分解为C022、H20等简单的无机物,从而使污染物质得到降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氧化塘法

氧化塘是一个大而浅的池塘,污水从一端流入,从另一端溢流出水。在氧化塘中,同时存在着三种生化作用:

(1)有机物的好氧分解,主要由好气细菌进行;

(2)有机物的厌氧分解,主要由厌氧细菌进行;

(3)光合作用,由藻类和水生植物进行。

好气细菌所需的氧气,除了来自大气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藻类光合作用释放的。细菌代谢过程中除合成自身的物质以外,还产生C02、H20和无机盐类,这些产物被藻类所利用。藻类细胞既能被细菌所分解,又能被原生动物吞食,使藻类不至过多积累。氧化塘的底部处于厌氧环境,过多的无机氮通过细菌的`反硝化作用以氮气的形式逸去,避免了水体的富营养化。由此,氧化塘实际上是一个藻菌共生的生态系统,它常利用天然水域,具有设备简单、投资少、容易操作等优点。缺点是占地面积大。

2、活性污泥法

污水进入曝气池后,用机械或人工的方法连续鼓入空气,经过一段时间,水中形成一些褐色絮状泥粒,即所谓活性污泥。其主体部分是一些好气性微生物,对污水中的有机物具有很强的吸附和氧化分解能力,并以有机物为养料不断增殖。活性污泥和污水的混合液离开曝气池以后,在沉淀池中沉淀,分离出来的水即为净化的水,排放出去。活性污泥除因增殖需排放出一部分多余的以外,其余的回流到曝气池,如此循环运行。活性污泥法的净化效率很高,它对生活污水中有机物和悬浮物的去除率均达95%左右。但所产生的污泥量较大,有待进一步处理,运行中还容易出现污泥膨胀现象。

3、生物滤池法

生物滤池包括酒滴池、塔式生物滤池、生物转盘、接触氧化、浸没法滤池等多种形式。它们处理污水的基本原理相同,池中装上碎石、炉渣、圆盘或塑料蜂窝等固体填料,当污水连续通过时,由于微生物的大量繁殖,在填料的表面形成一层滑腻的暗色薄膜,叫做生物膜。在生物膜这个小环境中,表层是好气性微生物,内层是厌气性微生物,中层则生长着大量的兼性厌气菌。生物膜中除细菌外,还有以原生动物为主的动物群落,各种生物间形成食物链,污水中的有机物通过食物链的每个环节,都有一部分通过呼吸作用而转变成C02,最终能把有机物除去。

4、厌氧处理法

厌氧处理法是在缺氧的条件下,利用厌气性微生物分解污水中有机物质的方法,又称厌氧消化。有机物质的厌氧分解,可分为两个阶段。在分解初期,一些微生物把有机物分解成有机酸、醇、C02、NH3、H2S等,此阶段有机酸大量积累,pH值随即下降,故称为酸性发酵阶段。在分解后期,由于所产生的NH3与酸发生中和作用,pH值逐渐上升,甲烷细菌开始分解有机酸和醇,产物主要是甲烷和C02。甲烷细菌的大量繁殖,加速了有机酸的分解,pH值迅速上升,此阶段称为碱性发酵阶段。污水生物处理的前三种方法各有优点,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大量的活性污泥和脱落的生物膜形成废渣,如不进一步处理会形成二次污染;

(2)对一些B0D5超过10000毫克/升的污水,如屠宰厂污水等处理效果较差;

(3)消耗大量的动力。用厌氧处理法能有效的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同时还能产生生物能源——沼气,因此受到各方面的重视。

污水的生物学处理是目前世界各国在污水处理中应用最广的一种方法,从发展趋势上看,正由单纯的防治转向综合利用。例如利用污泥的厌氧消化获得沼气和肥料,利用光合细菌处理高浓度有机污水回收单细胞蛋白等,并进一步探索回收能源和解决含无机盐废水的处理方法,防止有机物经微生物分解成无机盐类而使水体富营养化,尽可能实现物质和能量的再循环。

三、水的化学处理方法

1、中和法;

2、化学混凝法;

3、化学沉淀法;

4、氧化还原法;

5、吸附法。

四、城市污水处理的新模式

1、生物膜技术:通过选育和培养高效的微生物菌种,制成制剂,高密度直接投放到待处理污水,形成生物膜,对污水进行降解和净化。专家介绍,与传统的活性淤泥法相比,生物膜技术应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具有五大技术优势:一是投资省。目前国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基础建设投资大,需要大量的机械设备、管网和其他工程设施,投资成本每吨污水处理在1000元左右;而应用生物膜技术投资设备少,占地小,处理每吨污水不到500元,相比节约成本50%以上。二是运行费用低。据测算,目前国内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直接运行成本,一般在每天处理每吨污水0.5元至0.8元之间;而应用生物膜技术处理污水每天每吨只需0.2元左右。三是淤泥少,没有“二次污染”。采用传统的活性淤泥法处理城市污水,常由于大量淤泥的堆放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而相同条件下制成生物膜的微生物菌一旦把污水净化后,便会由于缺乏“营养”而自动消亡,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四是效率高。生物膜表面积大,微生物菌密度高,每克制剂的微生物菌含量达50亿-200亿个,大大高于淤泥中的自然微生物活性成份,同时还可以多次投放,方便快捷,处理效果明显优于传统的活性淤泥法。采用生物膜技术,不仅能够有效治理湖泊的富营养化,而且有助于修复和强化湖泊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五是适合城市生活小区等小规模、有机负荷不高的污水处理。应用生物膜技术投资省,运行费用低,并可节省管网建设成本,处理城市生活小区等城市污水具有活性淤泥法不可比拟的优势。

2、粉末活性炭吸附技术:粉末活性炭在污水处理中的使用已有70年左右的历史。自从美国首次使用粉末活性炭去除氯酚产生的嗅味以后,活性炭成为给水处理中去除色、嗅、味和有机物的有效方法之一。国外对粉末活性炭吸附性能作的大量研究表明:粉末活性炭对三氯苯酚、二氯苯酚、农药中所含有机物,三卤甲烷及前体物以及消毒副产物三氯醋酸、二氯醋酸和二卤乙腈等等均有很好的吸附效果,对色、嗅、味的去除效果已得到公认。可用于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3、曝气生物滤池法:该工艺是一种淹没式上向流生物滤池,其滤料为比重小于1的球形颗粒并漂浮在水中。通过硝化和反硝化作用净化水质,其处理能力大大高于活性污泥法,并能达到很高的排放水质标准。

目前,在城市污水处理中,活性污泥法是被最广泛使用的方法之一,但其所产生的腥臭污泥问题仍然令人头痛。可尝试用污泥进行垃圾场填埋、作有机肥料等。

农村污水处理实施运维工作方案 篇2

为深入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xx〕2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xx〕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积极探索具有雅安特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坚持以城带乡、城乡并进,加快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带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实施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以及232个新村聚居点、15户或50人以上农村居民聚居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抓好农家乐、旅游民宿、景区宾馆等场所生活污水治理,有序解决农村治污能力不足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人口聚居程度、污水产生类型规模,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地方社会水平、财政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按照低成本、达标准、利维护的要求,合理选择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县(区)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巡查维修;推进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污水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二、目标任务

(三)总体目标。

从20xx年起,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5年努力,到20xx年,实现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阶段(20xx-20xx年):推进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完成232个新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其他农村聚居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分散污水治理工作。到20xx年底,全市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20xx-20xx年):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乡(镇)、农村聚居点和农村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xx年底,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20xx年):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设施服务水平,建立持续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运行管理机制。到20xx年底,确保全市994个行政村、40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四)强化规划引领。20xx年底前,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时序、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五)加快设施建设。推进实施《雅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实施污水处理PPP项目,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污水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推进设施建设,有条件的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统一收集进行处理;远离城镇的农村居民聚居点,配套完善管网设施、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居住相对分散、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地区,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微动力或生态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支持县(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治理模式。(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六)推进厕所革命。推进实施《雅安市“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xx—20xx年)》,结合幸福美丽新村、扶贫新村、旅游景区等建设,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快推进农村户用厕所、乡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有效衔接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扶贫移民局)

(七)开展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大河流、塘库、渠道、小溪沟等入河排污口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恢复农村水生态,加快实施幸福美丽新村水库和塘堰“清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利风景区建设。加强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八)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重点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九)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贷款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国网雅安电力(集团)公司)

(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县(区)为主的政府投入体系,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区)各级专项资金,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一)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五年工作目标。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要负责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定期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加强监管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禽畜散养环境卫生治理、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

(十二)强化管理。各县(区)、经开区要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治理项目实效检测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推进“放管服”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涉及的统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事项,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十三)加强宣传。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农村污水处理实施运维工作方案 篇3

为补齐补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按照成都市《成都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xx〕124号)要求,现结合崇庆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城乡融合、建管并重,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策集成、创新驱动”的原则,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

二、主要举措

(一)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合做好市政管网建设,聚焦“两根管子”建设,着力统筹推进厕污、生活污水共治和自来水接入一步到位。

(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全力推进“一河一策”,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日常巡河及管护工作,确保河面、河岸干净整洁和河道畅通。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塘、污水沟、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健全“一村一档”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帐,压紧压实治理责任,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推进农村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桤木河流经我街道,今年计划创建清平村“水美新村”1个,新沟改造项目不但可以改善项目区水生态环境,而且推动周边农家乐和水果种植业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目标。

(四)强化污水收集。排水体制应遵循“应收尽收”的`原则,结合我街道实际,因地制宜选用分流制或合流制。污水收集系统应遵循按永久性设施进行建设的原则确定规划建设标准。污水收集管网布局应和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五)科学确定规模。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的同时,兼顾畜禽养殖、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产生的污水水量和水质变化,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六)注重再生利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领域的再生水利用量。加快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将污泥衍生产品用于沙地荒地治理、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生态修复、能源利用等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办履行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的牵头责任,落实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污水排放治理的监管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项目计划、责任落实、推进措施等重大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街道目标绩效考核,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让群众成为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

农村污水处理实施运维工作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粤办函〔20xx〕285号)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结合省攻坚指导意见及深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际情况,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村民满意率为目标,科学选择合理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提高治理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机制,通过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全面提升设施运维保障能力和污水治理水平,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城镇化水平高、人口回流比高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长效运维管理模式,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分区指导、突出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分区域、分重点、分批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集中区域、群众反映强烈及国考断面周边区域的自然村优先开展治理。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尊重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布局及自然环境承载力,科学合理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科学建设、合理使用和长效监管。

——政企结合、群众参与。压实建设主体、运维主体、监管主体责任,推行第三方运维,提升专业化、智能化监督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镇村的组织协调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提高农民参与度,畅通村民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多元投入、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涉农资金作用,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地方负担、企业投资、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长效投入机制。

(三)工作目标

深圳市共有187个自然村(110个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纳入乡村振兴规划范围;77个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其中斑鱼湖村和新田坑村等5个自然村已明确整村搬迁或无人居住),分规划建设、查漏补缺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全力推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任务,以20xx年为攻坚基准年,全力实现深圳市自然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

1.规划建设阶段(20xx—20xx年)。

20xx年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数量110个,其中包含纳入民生实事的42个自然村,非迁建合并类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00%,初步建立运维管理制度。

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15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85%以上,运维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同时,涉及小漠桥国考断面、省级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入海、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村庄等重点区域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累计完成3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任务。

到20xx年底,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数量18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有效运行率90%以上。

2.查漏补缺阶段(20xx-20xx年)。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推进,分阶段分批次深入各自然村反复排查生活污水收集情况、管网完善情况及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发现潜在的农村黑臭水体、管网堵塞及错接漏接、处理设施故障异常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立即启动整治、整改补救措施。到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设施有效运行率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不断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经验,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3.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

到20xx年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借助科技信息技术,探索推行“农污APP”“农污巡检小程序”等数字化平台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设施日常管养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监管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制定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

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自然村分布、自然环境现状、资源整合等因素,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优先将城镇周边的自然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加强配套管网的建设和完善;对生活污水无法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但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或区域分布较集中的自然村,结合现状排水及周边受纳水体水质情况,优先启动生活污水治理,制定科学的处理设施选址方案及配套管网铺设方案,并有序推进、稳步实施;对于偏远城镇、人口规模较小、居住分散、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高的自然村,结合当地自然环境承载力及老百姓传统习惯,充分利用既有水沟、水塘和洼地,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厌氧池、生化塘等,并可通过农田、果园、菜地等就近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纳入合并、撤并、搬迁及城市化改造计划的自然村,结合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xx年底,预计完成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自然村19个、建设设施自然村145个,资源化利用自然村18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二)高质量推进设施建设,强化工程质量

加强前期工作,做好规划设计,责任单位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项目设计合理、资金到位、质量优良。在工程质量方面,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验收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强化工程验收与环保验收。对于已建成设施,应加快验收,并尽快落实后续运维事宜;对于未建成设施,应加强对项目进度节点执行的过程监管,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在实施模式中,对于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的自然村,鼓励采用以工代赈、农民工匠等建设模式,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参与度。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当做好厕所革命、道路建设等民生工程的项目衔接;对于采用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模式的自然村,开展接户管网建设工程,确保接户管网全覆盖;对于采用建设设施进行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的自然村,开展管渠建设工程,逐步实现管渠覆盖。(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三)深入排查治理缺陷及短板,落实整治整改补救措施

按照“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污水实现全收集、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的基本原则,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定期排查巡检机制。一是定期对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达标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存在运行异常、排水异常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污水达标排放;二是定期对自然村已铺设的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存在堵塞及错接漏接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限要求,确保管网通畅、雨污分流合理;三是定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查明黑臭水体来源、成因及去向,及时提出整治措施及时限要求,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消除,实现农村污水全收集。20xx年底,涉及小漠桥国考断面、省级黑臭水体、污水直排入海、人口规模大且集中的村庄等重点区域17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累计完成3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任务,同步摸排并解决已覆盖的11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潜在问题;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保持100%,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通过不断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先进工作经验,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深圳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四)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体系

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的原则,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解决村庄污水横流及黑臭水体问题为出发点,科学选择运维模式和管理机制,在农村生活污水运维管理过程中,不断总结与完善运维成效考核机制,提升运维主体的运维成效与责任意识。20xx年底,初步建立以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为责任主体、辖区各镇政府为落实主体、辖区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第三方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运维管理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模式。对纳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厂管理模式的,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加强对镇级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并结合各镇纳厂治理特点,合理设定纳厂管网接户率等考核指标;对建设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模式的,在确定运维主体和模式后,可通过统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运营单位对处理设施和管网设施进行运维,落实运维经费保障,制定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和纳污管网设施运维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运维主体的运维成效考核机制,对运维主体的巡查频次、出水水质、设备故障率、进水管网畅通率、附属设施完整程度等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对采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模式的,制定实施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工作指引,建立治理台账,台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村庄名称、地理位置、常住人口数量、污水日产生量、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途径、受纳水体等信息,并定期评估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效果,发现未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经整改或整治仍未解决问题的、属于治理模式自身局限性问题的,应及时调整治理模式,不得继续使用资源化利用或自然生态消纳模式。20xx年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管理体系,设施有效运行率稳定在95%以上。(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指导,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结合深圳市各河流水系水环境质量状况、国考断面考核要求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水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河流水系、国考断面、水质功能区及处理规模20m3/d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态环境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分析判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效果和治理成效,为巩固和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提供指导依据。对定期监测发现水环境质量出现明显下降的流域或河段,根据生态环境管理的需要,因地制宜,对流域或河段受影响范围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出提标改造升级要求。(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六)注重科技创新,加强数字化管理

加快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积极引入智慧水务相关科技公司,协助建立农村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治理电子台账,通过电量、流量数据、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实时监管,及时开展数据信息的分析预警,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加快推动移动客户端开发,畅通农民和基层干部的问题反馈与监督渠道。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数字政府“一网统管”,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共享的信息交流机制。20xx年底,探索推行“农污APP”“农污巡检小程序”等数字化平台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设施日常管养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数字化监管体系。(责任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按职责做好指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照省级专项攻坚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市级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应按职责各司其职,认真落实攻坚任务并做好资金保障。深汕特别合作区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组织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调配与使用、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镇政府加强资金使用及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强化监督考核,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各村级组织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领导作用,带领村民积极支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加强资金保障

深圳市新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预计总投资约21449.05万元,其中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含配套管网)资金约16024.79万元,资源化利用系统完善工程约2656.31万元,设施提升改造及管网修复完善工程约2767.95万元。20xx年深圳市农村污水治理率达100%后,全年度运维资金预计约1252.24万元(具体以实际运维情况为准)。为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加强资金保障,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要统筹用好各类财政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统筹用好涉农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结合自身财力适当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积极鼓励相关部门申报上级涉农资金及各类生态专项资金;要研究通过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二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各地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优先引导企业、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于符合市场化经营性的项目,鼓励市场主体申请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用于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性项目。三是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镇综合考虑当地集体经济状况、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研究考虑将污水处理成本纳入供水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中。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

(四)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多元化的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等重要内容,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畅通监督渠道与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多元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五)加强宣传引导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黑臭水体鉴别和防控知识,增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村民生活污水排放行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镇、村级组织作用;入村、入户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激发村民主体意识,调动农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积极性,保障村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农村污水处理实施运维工作方案 篇5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为导向,立足我省农村实际和发展需求,统筹衔接卫生改厕、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治理和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健全政策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出、梯次推进。根据村庄发展和群众期盼,制定差别化治理目标和成效要求,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和人口集中的村庄。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政府主导,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规模等,选择科学适宜的治理模式,不搞“一刀切”。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护。坚持以用为本,充分考虑后期运行维护,做到设施、管网与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保障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管理制度和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新增完成35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左右,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完成28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二、重点工作

(一)梯次推进,分类实施。结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保护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阳湖及重点湖库水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治理。各县(市、区)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清单应于每年3月底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经筛选、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系统推进,协同治理。结合农村户厕改造,推进厕所粪污与污水协同处理,对已建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强化设施运行管护和覆盖面延伸,厕所粪污做到应纳尽纳;对计划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一体化推进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结合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通过连通河道池塘、整治断头河等措施,连通邻近宜连河湖水体,逐步恢复河湖、塘坝、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和水生态功能。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返黑返臭”。(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规范推进,专业管理。按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等地方标准要求,引导规范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坚持建管一体化,鼓励以市、县(区)为单位,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和运维整体打包委托,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户内污水收集设施原则上由农户负责日常维护,户外收集及污水治理设施由运维实施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对居住人口少或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生活污水。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稳步推进,改造提升。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类制定改造提升计划,落实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设施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设施改造。依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集中式污水设施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有效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无法提升改造拟报废的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报废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并由县级相关业务部门书面报送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存档。(指导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五)创新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在优化治理模式、拓展资金渠道、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树立一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项目,原则上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申报,专项资金优先分配用于项目法人明确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探索试点、总结经验、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统筹推进,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责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和执法监管,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派驻县(市、区)的机构协助县级政府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抓好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工作,因地制宜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人口密集村庄延伸覆盖。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协同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省水利厅负责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用地支持政策。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资金,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增减挂钩收入等相关政策以及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等,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护的投入力度。(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范围,支持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拓展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电用地政策。在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治理企业用电免收基本电费,优先纳入用电安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并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西省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规划及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政策法规要求,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三)严格评估考核。每年对上一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进行评估,2025年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并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各年度任务开展调度、督导和技术帮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等贴近农村的优势,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倒行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妇联)

农村污水处理实施运维工作方案 篇6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冀发〔xxxx〕3号)和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xx年河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乡建〔xxxx〕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为圆满完成xxxx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对照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精品村”、“达标村”等不同工作标准和要求,xxxx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为路径,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注重实效为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有计划的逐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努力建设“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的美丽宜居乡村。同时,鼓励推进和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第三方或“3P”建设运营管理模式,促进建立农村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

按照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环保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试点建设工作。xxxx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目标,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实施。其中,省定重点片区、重点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达到“精品村”比例不低于15%,“精品村”应全部建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达标村建立生活污水治理示范体系。

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原则:根据村庄条件,采用适宜模式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鼓励实施村庄“连片(线)”集中治污,扩大和提升规模治污成效。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对污水处理标准要求较高的村庄,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城市、县城和乡(镇)近郊的村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市、县城和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庭院式小型湿地、污水净化池、太阳能微动力和小型净化槽等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污水治理项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和技术。

三、污水治理标准

(一)“精品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

根据村庄实际,采取集中或分散处理的方式,建设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施覆盖率不低于80%、运行率不低于90%,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0%,经过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xxxx)要求。同时,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治污设施长效稳定运行。

(二)“达标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

根据村庄实际及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采取集中或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街道、学校和集镇等公共场区,杜绝污水乱倾滥流现象。具备建设条件的农户都要纳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根据省相关规定、要求,美丽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管理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专项安排。对纳入省定美丽乡村重点片区、重点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省财政厅已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冀财资环〔xxxx〕131号),省级支持资金使用,优先支持“精品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具体奖补村庄数量和金额,根据辖区情况,由设区市财政局、环保局研究确定。以往已获得中央和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村庄污水治理项目,不再支持。

(二)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与相关农村环保科研、治理公司沟通联系,及时做好重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为美丽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当好技术参谋,做好环保服务和工作指导、督导。

(三)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实施步骤

xxxx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计划安排:

(一)制订方案。xxxx年3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下同)环保局、财政局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xxxx年美丽乡村建设“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由市环保局、财政局组织审查、论证后,连同审查意见,一并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备案。其中,使用省级支持资金的省定美丽乡村建设重点片区的污水治理实施方案,专项编制、单独报备。报备方案要说明省级支持资金分配使用计划、污水处理模式、处理规模、具体工艺技术、达标标准、污水排放去向等,以及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理方式、方法等。

(二)集中实施。4-10月,各市环保局、财政局认真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并建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管理台帐。每月25日前,各市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督查、汇总工作进度情况,及时向省环保厅反馈。

(三)督导验收。各市环保局、财政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1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并向省环保厅、财政厅文字报告,省级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单独成册。12月份,省环保厅、财政厅对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向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农村污水处理实施运维工作方案 篇7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区域,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治理体系,压实属地责任,完善保障措施,补齐环境短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永城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原则,采取新建一批、巩固提升一批等方式,优先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村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治理。20xx年12月底前,完成8个乡镇(街道)雨污管网设施配套及升级改造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沿沱河、包河、浍河、王引河的蒋口、裴桥、大王集、双桥、黄口、新桥、龙岗、卧龙、刘河、李寨共10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其余乡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工作。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xx年6月底前,将我市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加强污水治理与改厕工作有机街接,对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乡镇(街道),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做到应纳尽纳。纳管或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要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要与供水、道路建设、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统筹衔接,实施系统治理,减少重复施工。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要做好管控,避免产生新的黑臭水体。

(二)全面摸清底数。开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生活污水现状摸底调查,根据乡镇(街道)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周边水体等情况,将乡镇(街道)分为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正常运行类三个类别。新建设施类是指目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尚未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整治提升类是指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无法满足当前需要,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需要进一步整治提升的乡镇(街道);正常运行类是指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且运行稳定,满足当前生活需要的乡镇(街道)。摸底调查要全面扎实、深入细致,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要建好各类工作台账,实施台账式管理。

(三)科学谋划安排。以新建设施类、整治提升类乡镇(街道)为重点,按照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原则,根据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县域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等,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乡镇(街道),明确目标任务和牵头部门,细化责任举措,定准时间节点,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把工作部署变成“施工图”“计程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快新建设施。尚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街道),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调研乡镇(街道)的规划定位、人口规模及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和工程内容。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启动建设任务,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进水试运行,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延伸覆盖,优先选择纳管处理模式,加快推进重点乡镇(街道)的农村生活污水纳管工作。在人口较多且居住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人口少且居住分散的,以厕所粪污为重点,采取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导向的治理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前需全面调研、科学论证,采用符合实际、低成本、易维护的治理技术和管材设备。拟搬迁乡镇不建议新建设施,重点做好污水管控,可对污水进行统一收集后转运至就近污水处理厂(站)处理。

(五)提升现有设施。对建有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乡镇(街道),要精准识别问题,分类改造提升。对污水收集率低、设施“吃不饱”的,提高管网收集覆盖率,完善入户管网建设,打通污水收集“最后一米”;对设计规模小于实际污水产生量的,要尽快扩容扩建设施,确保满足现阶段需求;对出水不达标、污水来源发生变化或处理单元过于复杂的,应及时改造处理工艺,调整运行参数,确保设施达标稳定运行;对设备老化破损的,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对进水水质异常的,要推进雨污分流,避免管网错接、混接、漏接等,防止生产生活垃圾、雨水、景观水等进入收集系统;对管网淤堵的,要加强日常巡查管护,及时修复更新老旧破损管道,清理管道及检查井内淤积杂物,确保管网通畅。目前,全市8个乡镇(街道)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配套管网不完善,4个乡镇(街道)因设备老损等原因需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市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整治提升工作,于20xx年12月底前完成进水调试,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六)严把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达到一定投资额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应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充分考虑防洪需要,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组织竣工验收。严格工程质量监管,结合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特点,充实监督力量,强化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施工过程控制,聘请专业监理单位开展建设全过程监理,强化对进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质量管理,规范程序管理和施工工艺,做好隐蔽工程影像验收留存。筑牢安全生产意识,重点做好沟槽、基坑、高大模板等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七)强化运行管护。积极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村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化、专业化、市场化,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后期运行管护,择优遴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建、管、运”。积极探索推进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单位)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治理体系。加强设施运行监督管理,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统一运行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监管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城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推动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保障措施,切实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

(二)强化政策保障。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政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治,推广先进实用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按照“成熟稳定、实用低耗、易于维护”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方式与处理技术。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有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通过政府债券、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逐步构建多元投入资金保障机制。

(四)发挥群众力量。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群众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村镇基层组织和村规民约作用,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凝聚群众智慧力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等相关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严格督导调度。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作为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评估的重要内容,将乡镇生活污水等突出环境问题列入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结合我市“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调度督导,对工作滞后的专项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帮扶,对工作突出的通报表扬,确保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