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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2025/03/30方案精选

文学网整理的医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精选8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篇1

为确保医院在发生火灾时,各科室能够按“灭火应急疏散程序”行动和明确自己的职责,熟悉医院在发生火灾时的行动程序和疏散路线,在医院发生火灾时能够保障病人、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发生时财产的损失,医院将组织进行消防灭火实地演练。为了使这次演练达到预期的目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医院正常工作的.影响,特制定本次消防演练方案,具体活动细则如下:

一、组织指挥机构:

1、由西安市中医医院书记主管保卫工作王强为现场总指挥、保卫科科长田谋为副总指挥,主要负责灭火现场救险总体决策和方案的实施,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执行方案。

2、现场组:组长由针灸科主任安军明担任,护士长负责演练前对病员进行解释工作、本科室医护人员组成参演人员完成演练课目。

3、治安防范组:组长由保卫科消防专干张小明担任,负责对演练现场实施警戒任务和现场的秩序,防止其他案件的发生。

4、义务灭火队:由郭连成担任队长、成员有成广辉、张小明等20人组成,参与整个灭火施救演练全过程。

5、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医务科科长雷媛琳担任、组织急救队员对现场伤病员进行实施抢救任务。

6、后勤保障组:组长由总务科科长王小军担任,负责电工、水工、救护车辆保障及物资调运。

7、信息报道组:组长由院办主任肖兵担任,负责上传下达指令,配合现场需要及时协调和调动各分队,做好本次灭火演练方案的顺利实施操作。

8、演练观摩团:由院级领导、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和职工组成,观摩学习消防演练程序和灭火器的应用。

二、演习时间:

20xx年11月8日下午3点(参演人员2点30分到达现场)。

三、演练地点

医院国医馆楼前、国医馆四楼(拟设本次灭火演练模拟火灾现场)。

四、灭火演练程序

(一)各演练组各就各位,现场组人员在科室待命,义务消防队员、医疗救护队、后勤保障组在现场(演练场地西侧)待命。其它各组集结在演练现场,救护车停在医院大门口内待命,车内配对讲机,

(二)由田科长向王强总指挥报告演练工作就绪,请指示!王强总指挥下达演练开始命令、

1、由治安防范组张小明现场点燃烟雾弹。

2、参演科室魏冬梅护士长:用对讲机报告发生火情情况;魏护士长:田科长国医馆四楼室内发生火情,请救援(重复一遍);田科长:收到,马上救援人员就赶到现场,请你组织人员先从安全通道有序撤退。切记不能乘坐电梯。(引导病员用湿毛巾捂住嘴,有跑的快的、有慢地,按照安全出口指示方向疏散转移到安全区域,下楼人员从楼梯扶手一侧下楼,救援人员从楼梯靠墙处上楼)。在听到田科长与义务消防队长郭连成通完话后,发出发信号。

3、田谋向待命的义务消防队长郭连成:下达施救任务。

田谋:郭队长:请带领义务消防队员到国医馆四楼灭火、营救被困的病员和医护工作者;郭队长回答:收到,并带领消防队员、电工、水工等人拿上灭火器、消防斧、担架从楼梯上四楼,并在一楼门口安排两人拉警戒线阻止其他人进入现场。担架二人在二楼等待。

4、田谋:用对讲机向王小军说,国医馆发生火情,有人员负伤请救护车前来运送伤员。

王xx:收到,向司机下达出发指令。

5、义务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后,由义务消防队长郭连成向田谋报告现场情况,田郭对话

郭队长:田科长,电源、气源阀门都已关、病房火势已被控制,有一人受伤需要救治,其他人员都已安全撤离,请指示!

田科长:将受伤人员抬下来,全部消防队员撤离现场。

6、医疗救护组现场实施抢救处置后,再将伤员用担架抬上救护车驶离现场。

7、田科长向总指挥汇报:现场施救人员全部撤离,保卫人员保护现场待有关部门处理。

8、总指挥:下达演练结束,然后由专业人员现场给大家讲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灭火培训指导。

五、要求事项:

1、参演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不要慌乱,安全第一。

2、参演人员必须按照各自的分工和承担的任务,严格按照消防程序规范进行演练,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消防安全工作,增强医院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自护的基本技能,保持广大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成立医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刘戡负责具体办公,保卫科员工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职责:加强对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每年度召开医院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指导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制定医院消防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开展对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检查和年终评估。

小组成员职责: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避免群死、群伤及各类火灾损失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本科室成员消防知识的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消防无小事”的思想,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保卫科职责:负责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消防演练及安全大检查,从苗头上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从根本上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医院安全工作组织健全、措施有力、责任明确、责任到人,从而使医院诊疗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狠抓常规管理,提高避险自救能力。

把消防安全教育渗透到日常工作当中。一是重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结合开展“防灾减突日”、“全国消防日”等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医务工作者消防安全主题教育,增强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丰富消防安全相关知识。根据消防安全应急预案,进行一次疏散演练。突出临危不慌、报警方式、自救方法、疏散路线等四个环节,达到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高他们面对突发事件处置应变能力和紧急避险和自救技能。二是认真落实医院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三是加强消防专职人员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工作综合能力。

(1)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能力

三、加大督查力度,全面杜绝安全隐患。

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做到超前介入,防患未然。一是自查到位,督查有力。保卫科要加强常规性检查工作,要有记录,整改要有方案,做到预防工作走在险情前,加大督查力度,达到以查促改的目的。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强化整改力度。加强对事故隐患和管理薄弱环节的排查工作,积极预防事故发生,特别是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楼梯、楼道的照明灯、应急灯、疏散标志等配置齐全并能正常使用;上下楼道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各科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整改需彻底并定期进行复查。

四、强化督导考核,严格奖惩制度。

拟定《消防安全考核奖惩制度》,重点突出消防安全工作,推动医院消防步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升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四个能力”。年终考核,对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而造成损失的,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篇3

预防为主,预消结合”是消防工作实行的基本方针,做好消防应急预案是保障社会稳定和确保消防工作正常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本单位防御和抗御火灾的能力、保护病人及员工人身及公私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一、组织机构:

1、灭火行动组:医院总值班室、病区当班医生、护士

2、通讯联络组:监控室(内线电话)

3、疏散引导组:当班护士、工友

4、安全防护救护组:急诊、门诊医生、护士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发生火灾时,病区当班医生或护士要及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向消防队讲清火灾地点、单位及燃烧物,并把自己的单位电话号码告诉对方,以便联系,并立即派人到路口等待。

2、消防队到达后,立即将发生火灾的'时间、人员伤亡及燃烧物等情况向消防队指挥人员汇报,以便消防人员掌握火场情况。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发生火灾时,当班医生和护士应立即进行扑救火灾,同时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禁止使用电梯,主要通过疏散楼梯进行疏散。

1、将走道进入楼梯间前室的门向两个方面开启。

2、立即组织疏散人员,将人员及物资通过安全出口进行疏散离开现场。

3、人员、物资撤离完毕后及时将楼梯间的门关闭,防止烟雾通过楼梯向上蔓延。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切断非消防用电电源,关闭空调送风系统,关闭氧气管道阀门。

2、利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

3、消防控制室启动喷淋系统,利用喷淋系统灭火。

4、利用灭火器灭火。

5、利用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灭火,打开消火栓箱门,击碎启泵按钮,拉开消防水带,接上水带接口,利用消防水枪灭火,或直接拉出消防软管,利用消防水管灭火。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利用内线电话与消防控制室保持联系。

2、利用手机、固定电话报警。

3、利用无线手持发送报警。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篇4

为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职责,我委就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8月至10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危险性大、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纳入整治范围。特别要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集门诊、住院、医技、实验室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进行整治。

四、整治重点

执行《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6/T806—2014)标准,对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消防设施、防火隔离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条件做好相关工作。

(一)建筑使用功能。

1.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二)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四)消防安全管理。

1.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五)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五、整治措施

(一)严密防火分隔。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设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二)加强设施维护。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三)畅通消防通道。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建筑周边违章搭建建(构)筑物、停放车辆、占道经营,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和作业场地的,应立即拆除或清理。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应立即清理疏通。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立即予以改造。

(四)实施智能管控。9月底前,中心城区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要全部接入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五)压实主体责任。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应成立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7月底前,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

(六)建强消防队伍。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应按照“有站点、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要求建设微型消防站,要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制定和规范训练内容、时间和标准,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定期组织业务训练和疏散逃生、初起火灾扑救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七)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火灾危险性,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持续开展“一警六员”消防技能实操实训,8月底前完成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所有员工实操实训工作。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八)强化监督执法。对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应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九)实施综合治理。市卫计委要集中约谈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对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机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有关部门。

(十)加强实地演练。各地要组织开展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调查摸底,梳理单位基础数据,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并联合相关应急联动单位开展三随三实(随时、随地、随机、实兵、实装、实操)拉动演练,组织实地演练时,应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力量体系,提升联合处置能力。同时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测试和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确保能快速高效处置火灾事故。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符合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9月1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约谈公示。对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全系统集中公布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医疗卫生综合用房隐患单位。三是实施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按照《江西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若干规定》要求,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排查整治期间,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篇5

一、成立消防演习临时指挥小组:

xxx

二、演习时间:

下午16:00(具体日期初定为12月19日)。

三、演习范围:

医院主大楼13层至天面层。

四、参加人员:

除病员、客人外,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各部门都必须安排人员参与并要部分员工模拟病员、客人。

五、演习程序:

1.在17楼某个房间人为制造火警信号。

2.消防中心接到火警信号后通知巡逻保安迅速到场查看。

3.确认火警,立即展开行动。

4.临时指挥小组到消防中心负责指挥整个演习方案进行。

5.由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利用手动控制整个报警系统(演习时采用手动系统,目的是使非演习区域的病人、客人不受惊扰)。

6.由指挥小组利用紧急广播系统发出紧急疏散行动通知及指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行动。

7.已疏散到安全区域的人员到指定的安全地点集合。原则上西走火梯疏散出的人员在餐厅西停车场,中走火梯、东走火梯疏散出人员在主楼北停车场。

8.由指挥小组发出演习结束通知,之后全体参加演习人员集中主楼北门前停车场由指挥小组对本次演习进行总结。

9.保安部将所有系统恢复正常。

六、各部门(指挥小组)具体行动细则:

指挥小组:

1.指挥小组成员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到达指挥中心,指挥小组由医院副总经理负责,火警现场由消防领班负责。

2.通过事故广播发出紧急疏散通知。

3.通过电话、对讲机随时了解火灾现场及各区域人员疏散情况、检查报警系统、消防加压水泵和送排风系统的运行情况。

4.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采取相应的`行动。

5.确认全部人员疏散完毕后发出演习结束通知。

6.消防领班负责把所有系统恢复正常。

7.指挥小组领导到疏散集合地点进行演习总结。

对本次演习的有关要求:

1.各部要做好演习前的宣传工作,不参加演习的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向客人、病人解释本次演习情况,以免警铃声和消防车警报声引起客人恐慌。

2.考虑医院实际情况,本次演习只手动进行5号电梯即员工电梯迫降,其它电梯不进行迫降。

3.各部门要根据真正火灾进行疏散时,应进行的程序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楼层的疏散计划(参考医院“灭火应急疏散程序”和本次演习方案)。

4.演习前检查演习辖区:电力照明、紧急出口指示牌、送风排烟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消防电梯系统等。要确保这些设备能正常运作。

5.检查疏散通道畅通、不湿滑,以免造成疏散的意外损伤。

6.各部门主管要重视这次消防演习,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安排人员参加,参加演习的员工要认真对待,疏散时一定要沿走火梯下到地下层,不可乘搭电梯或中途离场,要注意安全,要通过这次演习吸取经验。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篇6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按照“除隐患、治违法、规范管理”的思路,对全市城乡所有设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xx〕86号)和《河南省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91—2011)要求,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自防自救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景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消防支队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开展。

三、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治理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单位:

1.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个体诊所;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

四、治理内容

(一)遗留问题整改。针对20xx年市政府组织开展“兵团化”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要进行“回头看”,核实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出现反弹。

(二)现场检查重点。各地要对整治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八项内容: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医疗救助群体的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2.场所合法性。检查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

3.建筑防火。检查所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情况,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病房、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厨房餐厅、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病案室、锅炉房、被服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5.安全疏散。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是否违规设立病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6.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设置并醒目;消防安全标志及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小单位、小场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7.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电器、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问题。

8.微型消防站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其他单位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9.建成应用人数控制系统。督促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安装人数控制系统。

10.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督促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兵团化检查。全市抽调卫生计生不少于10人、抽调消防警力不少于20人组成“兵团化”检查组,进行集中培训,逐县区开展兵团化排查。每到一个县区,要联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逐个乡镇、逐个单位开展排查检查。

(二)开展集中约谈。要提请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县(区),要提请市政府领导面对面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通报问题,分析形势,讲清利害,督促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务求治理实效。

(三)依法处罚整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专项治理排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四书”管理制度的意见》,严格整治违法经营单位。同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被处罚的单位,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办整改。

(四)集中宣传曝光。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反复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医疗机构,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震慑违法单位,教育警示社会。

(五)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和“三签名一确保制度”。专项治理期间,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突出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处罚措施,依法关停一批、依法拘留一批、依法重罚一批,依法曝光一批。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要依法拘留其法人和责任人;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开展集中曝光不少于两次。对于检查情况,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要分别签名确认,确保检查的.真实性。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行动不便,且设备集中,压力容器、化学试剂、被褥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督导检查,消防支队防火处长随兵团化检查队伍开展检查。

(二)规范检查程序。兵团化检查组每到一个县(区),当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提请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本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隐患排查。各地每天要对兵团化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做好移交。检查结束后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完善排查和移交台账。当地卫生计部门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对兵团化检查组移交的问题,及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该依法处罚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三)依法从严整治。要始终保持隐患治理的高压态势,对突出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严明治理责任。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参加兵团化检查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认真移交。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将联合组织暗访督导,凡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信息互通、联合治理、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特别是排查发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要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专项治理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兵团化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每天下午5时前报市消防支队,7月23日前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篇7

为认真吸取杭州钱塘门诊“5.11”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市两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二、排查整治对象

全区所有医疗卫生单位

三、检查整治重点

消防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隐患整改、消防培训教育、消防应急预案等。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本次排查以单位自查和区相关部门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xx年5月25日前辖区所有医疗卫生单位对照《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表》完成自查,并进行整改。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网格员协同区消防救援大队辖区分管参谋对片区内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工作,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医疗卫生单位自查基础上,将进行不打招呼的随机抽查,医共体总院要加强对分院及服务站的全面排查。各类检查、抽查填写《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针对自查、检查、抽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一造册登记,形成隐患清单,对账销号。

(二)隐患限期整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自查排查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制定隐患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间表、整改任务书和整改责任人,确保6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将针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

(三)开展消防培训。在检查过程中督促指导医疗卫生单位使用全省统一的单位消防自主管理“蓝码”平台和人员消防培训“蓝码”平台,推进消防安全风险数字化管控。以自查自改和“蓝码”平台使用为契机,消除医疗卫生单位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逐步解决主体责任难落实、员工素质不托底问题。指导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机构按照标准建强微型消防站,6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微型消防站队员的`消防业务技能标准化轮训工作。提倡医疗卫生单位员工加入消防志愿者队伍。

(四)分类开展约谈。排查结束后,区卫生健康局将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分类分级约谈,确保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表》、《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清单》于6月1日前通过纸质盖章报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网格员《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医疗卫生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清单》于6月20日前报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报送(邮寄)地址: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学士路1221号1619室)。联系人:区卫生健康局干明海0574-87418609。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篇8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摸清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小医院”场所底数,摸清消防安全状况,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违规行为,采取针对性物防技防措施,开展一系列消防宣传,集中培训一批“准消防员”和消防安全“明白人”,明确和落实“小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小医院”场所火灾防控水平,保持我区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稳定。

二、整治对象

小医院:床位数50张及以下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其他小医院(诊所)。

三、整治重点

(一)场所用房符合安全标准。禁止在车库、可燃夹芯彩钢板房、违法建设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设置“小医院”,家属区、实习生楼、进修生宿舍等不得违法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合用场所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禁止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厂房、仓库和地下建筑设置合用场所。住宿和非住宿部分应当完全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实无法完全分隔的,应符合《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有关要求。

(三)消防车通道符合要求。消防车通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安全出口采用平推式外开门,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五)装饰装修使用安全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装修。

(六)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七)电气设置符合安全标准。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全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八)用火用电安全规范。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线路、管路;不得在厨房以外使用或放置液化石油气罐、可燃液体;放置要符合规范,动火、电焊、气焊,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

(九)电动自行车停放符合要求。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在室内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充电。

(十)消防培训到位。医护人员、行政后勤人员、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均应当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四会”要求。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坚持属地负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小医院”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扎实开展自查,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小医院”逐个进行排查,区卫健委将组织人员对“小医院”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二)确保整治到位。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逐个督促落实整改。对严重违法行为和隐患问题,要建立台帐、挂图作战,一个一个地督促整改到底、跟踪问效到底,做到不改到位不放松、不改彻底不放手,确保重大风险得到有效管控、重大隐患及时清零。

(三)推广采用物防技防措施。配置2具以上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确需安装防盗金属栅栏的,设置大小合适且向外开启的外窗;住宿与其他场所合用的`,通过实体墙隔断等形式进行物理分隔;“小医院”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设置充电设备,建议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四)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液晶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经常播放火灾警示片,提高火灾防范意识。组织“小医院”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掌握“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区卫健委结合实际,成立“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主任王兰祥同志任组长,协会办主任陈玉秀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开展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小医院”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组,并组织开展集中的培训,明确排查内容、方式、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30日-5月25日)。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文件要求和责任划分,逐个场所进行排查,摸清“小医院”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填写《“小医院”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1)《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象统计表》(附件2)。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坚决予以督办,并做好跟踪,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三)总结上报阶段(5月26日至5月28日)。各相关单位对专项整治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小医院”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督促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督促“小医院”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负其责,加强排查和整治。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小医院”消防监管,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的经验做法,边整治边总结,建立完善长效运行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排查整治成果。

各相关单位于5月2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填写《深化“小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表3)一并报区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