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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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1
为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领域环境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临海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文件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健全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煤改气、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领域环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实现环境安全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xxxx年底,全镇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xx%;到xxxx年底,全镇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到xx%。
二、工作举措
(一)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1、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全镇小微集聚点、涉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等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关注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和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或中间产品的行为,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安全。
2、xxxx年危险废物排查中,发现企业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由相关单位委托设区市以上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系列标准进行鉴别,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xxxxx)要求,对其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并做好申报登记工作。到xxxx年底,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达xxx%。
(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1、在依法严肃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要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违法记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信用约束,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组织应用省级信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入网率和应用率,xxxx年底前开始推行产废申报登记、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固废管理台账、固废转移联单的电子化。
3、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
4、探索建立危险废物重大案件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会商督办制度。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技术要求。
(三)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要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产生情况与处置能力相匹配的原则,统筹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四)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排查及风险评估论证
1、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实现信息共享。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特别是轻工、纺织行业污水罐(池)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评估及治理结果开展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到xxxx年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xxx%。
2、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使用安全许可企业重点环保设施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审批过程中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将重点环保设施项目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把重点环保设施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范畴,依法对环保设施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及项目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提出具体要求。
(五)开展“煤改气”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到xxxx年底明确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六)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城镇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生活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安全隐患,到xxxx年底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完成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申报登记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技术要求。
(二)建立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危险废物重大案件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会商督办制度。
(三)编制实施规划。紧密结合《临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无废城市”建设的工作举措。并以“无废城市”建设和整治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管理的制度体系,夯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理念,加快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实施时间为xxxx年x月至xxxx年xx月,分“整治攻坚年、整治深化年、整治提升年”三个阶段开展。具体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详见《危险废物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分工及进度控制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根据整治方案要求,细化优化整治任务,每季度汇报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加强重大问题督导协调,确保专项整治有序有力推进。
(二)加强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要结合本职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牵头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要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举措及时间节点,及时收集、分析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研究落实针对性措施。配合部门要靠前站位、主动担当,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推进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强化木屑粉尘整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彻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方针,有效防止粉尘事故,根据《长春市XXX区开展液氨制冷、粉尘、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大对粉尘的防治力度和监察力度,关口前移、立足预防,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落实综合防尘责任制,杜绝重大特大事故,使公司长治久安,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粉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办公室设在安保部,XXX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
根据上级有文件指示精神要求,认真贯彻执行《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落实粉尘治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落实。
2、是否采取了有效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3、是否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职工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
4、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在建筑布局、结构上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规定要求。
6、危险物料是否密封在防止粉尘泄漏的容器内,并按工艺分片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是否装设吸尘罩;风管中是否有粉尘沉降;是否增加废料的'湿度,以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悬浮量。
7、是否对能自燃的粉尘采取冷却措施,并对其湿度进行连续监测;是否对与粉尘直接的设备或装置落实相应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相应粉尘最低着火温度。
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减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坏。
9、不能完全防止粉尘泄漏的特殊地点(如粉料进出工艺设备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除尘措施;是否制定了维护管理制度;除尘设施是否保持正常使用运行。
10、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引燃等的安全措施。
11、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等危险作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12、是否经常对车间地面和设备进行清扫,是否有采用正压气体吹扫的违规行为。
13、是否编制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配备了适合本单位防止粉尘爆炸的灭火器材,是否组织了应急演练。
四、主要措施
1、建立和落实各级防治粉尘责任制。
2、制定除尘方案,检修除尘系统。
⑴采用脉冲布袋式除尘器,每个车间分别设置除尘器。
每个扬尘点的粉尘通过集尘罩在引风机的作用下,汇集到同一烟气口,进脉冲布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后的粉尘落入除尘器下的灰斗,干净的烟气随引风机排出。
⑵工艺流程图
⑶除尘器设置方案:每个车间设置一台除尘器,每个车间设置一台引风机。
(4)大车间采用中央集尘处理器进行除尘。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粉尘堆积即为事故进行处理。
4、建立奖惩制度,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5、日常检查、节假日检查、综合性检查相结合。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3
根据市建设局文件:《xxxxxx尔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的通知》精神为指导,我项目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传达学习,研究落实整治措施,为确保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为创建文明标化营造平安工地,特订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措施方案。
安全行为整治措施:以市旗两级文件精神为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执行经理、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班子,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对必须办理备案的各级平任何证件,进行逐一落实备案,对施工现场必须编制的专项方案,若未编制的立即补编,规定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帐户,对安全生产带来影响必须要投入的费用、立即投入。
项目部规定对下面班组工人订立临时用工合同,对领导小组成员若管理不力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各负其责。
班组安全生产整治措施:项目部将对下面作业人员进行直面管理、监督,做到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带头,各班组长协助,把整治方案措施张贴到各班组用房面前,动员作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年”活动,对发现未戴安全帽及违规操作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处理,对屡教不改者,通知班组长,对其驱逐出工地,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实行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到人人遵章守规。
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项目部实行周检查制度,督促外架工,支模架工=专业电工、各类垂直运输操作人员,随时观察各类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要用电话联系,或当面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派专业人员解决问题,对突发事情发生所有班子成员应立即到位,各负其责若发现知情不报或隐瞒者,将实行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易发事故重要环节整治措施:对“四口”“五临边”、塔吊、井架卸料平台、斜道、通道、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将作全面检查整改,对起重吊装的'各种料斗,督促操作人员在吊装前先作一次钢绳保险检查,以防物体打击及高空坠落,无联络或恶劣天气严禁使用吊装。安全与进度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施工用电做到专人接线、对各类配电箱,设置明显分路标记和维修记录,要求专业电工每周对各类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对私自乱接电线者进行重罚。
创建文明标化、营造平安工地:四月至十月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为创建文明标化营造平安工地,项目部决定由专人打扫场地卫生,整理各种废料,各施工班组的材料堆放,要按项目部指定的地点,归类堆放,施工场地内及重要部位必须挂设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各班组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者,项目部决定对其本人罚款外,对班组承包人在工程进度款发放时进行重罚,促使承包人对下面作业工人进行严密管理。望全体人员切实按整治措施方案实施。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规范沿街店铺夹层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沿街店铺设置夹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这次集中整治将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沿街店铺设置夹层消防安全大排查,摸清底数,查明并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主要排查六个重点:
(一)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
(二)夹层楼板、柱、梁、隔墙、吊顶(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三)疏散楼梯(数量、宽度、疏散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四)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且完整好用;
(五)用火用电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六)各种电器线路(安装)敷设是否符合规定。
二、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结束,按照动员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整治、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10日)。各社区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社区、网格人员和社会单位的力量开展沿街店铺设置夹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自查自改阶段(8月11日至9月20日)。各社区、各网格人员要进村入户,重点宣传沿街店铺设置夹层用于住宿和经营性活动的危害性和整治防范措施,提高店铺出租人、承租人和社会对沿街店铺设置夹层安全隐患的认识,自觉做好安全工作。各沿街店铺承租人、出租人按照《沿街店铺设置夹层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要求,在9月20日前落实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各社区、各网格人员要对沿街店铺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安全情况,对未按要求自查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安全条件的,要逐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联合执法,责令督促停产停业。
(四)总结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各社区要对沿街店铺设置夹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情况进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5
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初,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总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使我区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
三、工作重点
1、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
2、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
3、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检查内容
1、种子:
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
2、农药:
(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
(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
(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
(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
3、化肥:
(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
(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规划方案《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4、农机及零配件:
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
5、畜牧:
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
6、渔业:
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
把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综合运用法律、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积极构建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
六、工作步骤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7月中旬—12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区方案的部署和要求。
第三阶段(12月下旬—2006年1月)各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农业局。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6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严管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在20xx年完成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百日攻坚。到2022年9月底,按照国家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把新发现的建筑隐患信息分别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
(二)整治存量风险。到2023年6月底,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三年整治计划,针对原隐患清单内和新发现的用于经营用途的自建房,提前开展整治工作。另外,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力争到2023年6月底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力争到2024年12月底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管变量风险。加大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增设加层(夹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改造、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四)遏制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三、彻底排查风险隐患
(一)排查内容。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户逐栋,包括农村自建房辅房及廊道等,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改造、使用等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同时,其他既有建筑按照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开展“回头看”排查。
(二)排查重点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3、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4、频繁转售、转租、转包或频繁装修改造的宾馆、酒店(饭店)、茶社、网吧等经营性场所;
5、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6、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7、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8、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9、1980年及以前建造仍在居住的老旧农房、村民自发经常性聚集议事、娱乐活动的农户房屋;
10、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11、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方式。各地要通过产权人自查、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排查,以保证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
四、彻底整治风险隐患
(一)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对因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迅速封闭处置,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要引导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对确有困难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体用房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对已采取管理措施的D级农村空关房,督促尽快采取工程措施整治。
(三)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城市更新行动中,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和成片C、D级危房的改造作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群租房等,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属地政府要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四)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要优先及时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已鉴定及新增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各地应建立县、镇、村三级危险房屋台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据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际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五)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要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五、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一)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加强对经营用途住房各类许可管理,产权人(使用人)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应当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提醒申请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建立完善准入经营通报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将住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或者函告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道),由其负责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镇(街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改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经营用途住房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产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异常情况,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并主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消险解危。发挥村(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线索,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装修改造行为并向镇(街道)报告。镇(街道)应当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属于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置或者交办,其他应当及时上报属地政府所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村(社区)网格员应定期对已清人的.D级危房加强巡查,避免村民(居民)返回居住;加大极端天气安全应对预警落实,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最后一米。各地应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经查实的,予以适当奖励。
(三)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各地应当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住房改造用于经营性用房的,必须符合《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建筑结构、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对于确需改变承重结构或者消防、抗震条件的其他房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设计、施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符合安全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压紧压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新建、翻建农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城镇规划区的从其规定)。积极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宅基地审批等环节,将农房安全作为部门联动管理重要因素。产权人可选择使用政府部门提供的图集或者委托专业人员(单位)进行设计,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或者具有相应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产权人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承建人、材料供应等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房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加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鉴定、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鉴定报告备案制度,开展鉴定报告的质量监管,监督指导鉴定、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鉴定报告的出具应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并由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签字,其中报告审定人应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计算书加盖签字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其出具的报告终身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
(六)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数据共享。各地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流转处置机制,实现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各类许可信息部门间共享共用,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建筑,应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载明,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做好协同配合,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时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开展经营活动的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要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协调、具体抓落实。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管理好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归口管理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落实好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施闭环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地要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镇要明确乡村建设(农民自建房)综合管理机构,履行宅基地管理、农房规划许可、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强专项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治安维稳等工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
(四)强化督促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将房屋安全列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对房屋日常使用人数大于10人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房屋安全使用手册、社区普法、公益讲堂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安全常识科普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7
为了认真落实XX年国家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年”的部署,全面贯彻县教育局、镇政府、联校“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我校决定,在本校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分类整治,做到及时排查,及时治理,防患于未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各项安全工作责任目标的落实,努力实现“五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即: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管理率达100%,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完善、上报备案率达100%,举报案件核查反馈率达100%,安全事故查处结案率达100%。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安全工作秩序,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提升安全工作水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防止关键时期、敏感时期发生事故及连续发生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从XX年1月1日开始到XX年12月31日结束,整治时间为期一年。
四、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全聂家庄(中心)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我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进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五、整治方式及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学校全面自查自整、中心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我校督察组要对各班进行“会诊式”的检查。对存在的一般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治理,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员、措施、时限,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态度不端正、行动不积极、整改不到位,要严肃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六、整治步骤及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按省、市、县、镇、联校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分五个阶段进行:
1、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一月到二月初)。学校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
2、全面排查整治阶段(二月初至四月底)。学校要全面自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制订整改工作方案,落实责任、措施、人员、资金期限进行认真整改。学校要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要求上报联校,并进行认真整改。
3、督查整治阶段(五月初至十月底)。在自查自整和排查整治的基础的基础上,我校专项整治督查组进行分类整治,同时,要与联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搞好工作配合,做到“三级”联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4、“回头看”再检查阶段(十一月初至十二月上旬)。为了巩固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专项整治督查组要进行“回头看”再检查,重点跟踪检查存在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和专项整治中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5、总结阶段(十二月中下旬)。我校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大会。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清醒认识和正确面对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负责性,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政府努力实现“三个发展”目标的重大举措和开展“专项整治年”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县委、县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稳定的高度,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联校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和难点文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细化、分解和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形成无缝隙的安全责任链条。要通过招开动员大会和层层签订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实处。
3制定方案,按时报送。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开展专项整治经验教训的举出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方案要注重衔接性、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各自专项整治的责任、内容、重点和措施。要明确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机构、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按时、如实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4、突出重点,搞好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要放在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好“三个结合,”做到“三个进一步”即:与国家、省、市、县开展的“安全生产年、”“专项整治年、”“规范管理年”等活动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安全秩序,与县委、县政府和县安监(煤炭)局三个一号文件相结合,进一步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篇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切实加强油品储运装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油安发〔20xx〕89号)、油田公司《转发集团公司关于切实加强油田储运装卸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延油发〔20xx〕48号)文件要求,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我厂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厂安全会决定即日起在全厂范围内开展油品储运装卸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1月28日。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步骤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20xx年10月28日至11月8日)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油品储运装卸专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依据厂安委会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及检查表,制定本单位的专项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从车、人、工艺、设备、附件、制度、执行和管理等多方面检查确认,做到检查不留盲区和死角,不走过场。厂安委会也将组织督察组对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整改上报阶段(20xx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
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期限,限期限时整改,防止发生事故。并于11月18日前,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总结电子版本通过OA系统(经单位领导签发)发送到厂安委会处。
(三)汇总整理阶段(20xx年11月19日至11月28日)
厂安委会对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总结,进行认真汇总、梳理。
四、排查重点
1、含水原油、净化原油、汽油、柴油,主要存在联合站、小片集输点、集油点、采油井场(高架罐、高台罐和地埋罐)等场所。重点检查进出站、人员、车辆、场所、装卸设施、装卸作业、加油操作等;
2、液化石油气,涉及个别单位液化石油气库房。重点检查运输车辆、存储容器、使用等;
3、化工产品、化学药剂,主要是化学助剂、化学药品,涉及化验中心以及各单位化学品库房、化验室等。重点检查装卸、存储、使用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带队进行“地毯式”隐患排查。厂安委会督察组将对各单位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复查。
2、自查自纠,落实到位。本次隐患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明确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责任,做到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都要明确整改人员、措施、期限,限期限时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力防范措施,落实专人监护,并报厂安委会备案。
3、严格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视不够、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要进行倒查追究,对因此而发生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