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户帮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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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1
为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农发〔20xx〕20 号 ) 文件精神,推进脱贫户分类帮扶,现结合我县实际,在《绩溪县脱贫户分类管理办法》(绩扶组〔20xx〕15 号 ) 基础上,根据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
一、管理对象
全县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以全国防返贫系统为准)。
二、脱贫户分类管理标准
根据脱贫户家庭收支变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自己发展能力等,结合每个脱贫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A类:一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 元 (但高于扶贫标准 )、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且有返贫风险。二是年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7000 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纳入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或突发严重困难户) 进行重点帮扶。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脱贫后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丧失主要劳动力;户内有家庭成员患大病或主要劳动力患大病导致劳动力丧失,且自付医疗支出较多,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存在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且子女教育支出较多(本科、高中等) 的双重困难,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整户无劳动力;分户独居老人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赡养能力较弱;“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
以前年度确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脱贫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已稳定消除风险的,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其现实家庭收支、生产生活、“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状况纳入脱贫户分类管理,如果出现新的返贫风险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按程序进行风险再标注,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B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20xx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55 元但高于 7000 元 (每年根据省市标准确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无问题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有针对性落实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精准帮扶措施,具备劳动能力的家庭劳动力全部就业,对有发展能力、自己发展愿望的家庭要提供产业、金融帮扶。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一:户内有家庭成员( 非整户) 享受低保;户内仅有一人为普通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为残疾,虽有稳定收入来源,但收入不高或完全依靠兜底保障;户内有家庭成员患大病且医疗自付支出费用较多但还没有达到监测条件的;子女在高中及本科阶段就学,收入不稳定的单亲或丧偶家庭但还没有达到监测条件的。
参考指标二:收入略低于7000 元,但收入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近三年以来收入连续下降、收入不稳定,且今年存在持续下降至17055 元以下的趋势;虽然人均纯收入超过17055 元,但在扣减家庭成员大额自付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后收入低于17055元的脱贫户。
C类: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17055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方面政策,以安排技术和防疫服务、提供市场和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为主。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已标注为稳定脱贫户;脱贫后有家庭成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有稳定的社会保障收入且无家庭成员患大病;脱贫后购买商品房或消费型车辆,未贷款或虽有贷款但无重大支出;子女条件较好且有赡养能力,群众反响较大;有家庭成员长期在外稳定务工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方法
1.工作程序。由乡镇统筹,乡村振兴工作站全程参与,各村(社区) 两委、驻村工作队为责任主体,按照 “ 一评议一公示一审查一备案”的工作程序:即在乡镇指导下,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召开会议结合脱贫户实际情况,提出分类管理具体方案和分类管理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公示。上报乡镇审查。乡镇分类建立三类脱贫户台账,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2.后续管理。已脱贫户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 以原扶贫年度为准) 调整一次,对于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故,影响类别的,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要求,可随时调整类别。对A类对象实行重点帮扶管理,乡镇、村主要领导要重点包保,在保障性措施以外的产业、就业、小额信贷、技术指导培训以及社会帮扶、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帮助其消除风险。
四、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帮扶工作
1.风险消除条件:对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半年)、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 20xx 年 7000 元 )、大额刚性支出(主要指大额医疗费用、子女上学费用,下同) 稳定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履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但基础信息仍然要保留在系统中,过渡期内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原则上,识别认定监测对象时间至少半年以上且针对返贫致贫风险落实至少一项帮扶措施的,才能履行风险消除程序。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不设置比例要求( 一个村内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超过全村总户数的2%)。对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 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2.帮扶措施:监测对象分为“监测对象”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两类。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原则上只监测不帮扶(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之日起),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持续关注,但监测对象在风险未消除时已落实且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需要延续 (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到还完贷款,公益性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雨露计划等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且应根据监测对象产业就业需求,继续安排技术、防疫、市场信息、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
对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中),按脱贫户分类管理落实相关帮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要梳理分析,综合评判。对2020 年 6 月已确定的脱贫户分类情况进行梳理,结合自然变更和脱贫户实际,依托三级、四级网格,组织网格员结合此次集中排查,认真对照《绩溪县已脱贫户分类管理“五看”评分表》( 见附表) 逐户逐项量化评分,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进行综合分析,据此提出初步方案和评定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在逐户量化评分、开展民主评议时,要积极宣讲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相关政策,消除群众误解,取得群众支持,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在5 月 30 日前全面结束,并将分类管理的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王越峰处。
二要完善政策,加强衔接。对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持续完善20xx 年度脱贫户“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措施,对确定为C类的脱贫户,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政策,防止过度帮扶,陷入福利陷阱。对A、B两类脱贫户,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重点帮扶A类人员。
三要严格监管,压实责任。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和程序进行分类管理,要强化网格员、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责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拧紧责任链条。在评估打分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杜绝对工作不负责、瞒报、漏报、虚报,或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如有导致分类不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在民主评议和公示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建立评估机制,对打分及分类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评估确认,确保已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2
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户致贫,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xx〕6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冀办〔20xx〕47号)、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冀扶贫脱贫〔20xx〕9号)、省扶贫办《关于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的推进方案》(冀扶贫脱贫办〔20xx〕11号)、石家庄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扶贫脱贫〔20xx〕9号)和中共灵寿县委办公室、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灵寿县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灵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底线目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对全县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非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建立健全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脱贫防贫长效机制,有效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多措并举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己发展能力。
三、监测方法
(一) 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和收入略高于贫困户的非建档立卡边缘户。
(二)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以20xx年6000元为参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按程序纳入监测范围并实施帮扶。其中,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以全县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为参考。
(三)监测对象纳入途径
防贫监测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开展,一般采取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信息筛查等途径,经村干部评议、村内公示、乡级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车管、不动产、人社、行政审批等部门综合审查确定监测对象,建立监测和帮扶台账,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监测对象纳入采取以下3种途径:
1、农户申报。农户认为符合防贫监测条件的,自愿向村委会提交《监测对象申请书》;农户自己申请有困难或未提出申请,村民小组认为其符合防贫监测条件的,可代为申报。经入户核实并与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后,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2、乡村干部走访排查。以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为主体,结合入户帮扶走访,对确认的.识别对象,对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核查。排查发现需要实施监测和帮扶的对象,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3、部门筛查预警。扶贫、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人社、应急管理、残联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筛查,定期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反馈乡村入户核查,乡镇、村组织专人,根据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开展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4、大数据预警。依托灵寿县精准脱贫防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整合扶贫、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保险等单位数据,建立灵寿县精准脱贫防贫大数据中心,适时监控贫困户、边缘户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动态预警。乡镇、村组织专人,根据预警信息开展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识别为防贫监测对象: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
2、家庭成员中有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
3、家庭成员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等的(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
4、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
5、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对识别中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识别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
(四)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1、村评议公示。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无驻村工作队的由乡镇包村干部,下同)评议提出全村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并逐户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
2、乡审核公示。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逐户审核验收。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部门。
3、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组织车管、不动产、行政审批、人社等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综合审查。审定通过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录入建档立卡系统。监测对象的纳入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发现随时纳入,建立监测和帮扶台账,实施帮扶措施,并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自农户申报或排查、筛查发现起,至县级扶贫部门审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监测对象识别纳入程序。对原有监测对象按以上标准和程序重新识别纳入。
(五)监测对象管理
纳入监测范围后,动态监测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产业就业等基本情况及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中边缘户一旦出现致贫,应及时履行贫困人口识别程序,纳入建档立卡,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实施精准帮扶,确保20xx年如期脱贫,确保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1、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由原帮扶责任人负责,非建档立卡边缘户由乡镇统筹安排,每户须明确一名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和联系服务管理。
2、帮扶责任人通过走访联系监测对象,对其家庭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完善登记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监测对象收入登记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以户为单位,明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开展防贫监测户月收入登记工作。由帮扶责任人每月月底进行入户调查,同群众一起算账,按月登记签字,年度汇总,确保数字真实、群众认可。
(六)监测对象标注
返贫致贫因素消除且收入持续稳定超过1年的,按照“怎么进怎么出原则”,通过村干部评议、村内公示、乡级审核、县级确定程序,可不再实施防贫监测和帮扶救助。经监测对象户认可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
四、帮扶措施
对所有监测对象均开展帮扶。逐户分析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和劳动能力情况,优先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和扶智扶志措施提高监测对象自己发展能力,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多方发力开展防贫帮扶。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形成稳定长效帮扶机制。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县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对农户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鼓励其发展生产;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动员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用好资产收益扶贫、消费扶贫、光伏扶贫等项目带动监测对象参与生产经营;对因市场因素、自然灾害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切实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等难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通过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就业;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引导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提高就业收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校企对接,对监测对象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职业技能免费订单培训,促进就业增收。对其中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优先组织返岗和外出务工,优先安排各类公益岗位和本地就业岗位,保障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发改局)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低保补差标准可上浮一档或按最高档次发放。鼓励有针对性地对监测对象开展集中供养。适度简化监测对象临时救助程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其中患大病、重病的监测对象,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合规自付费用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统筹采取防贫保险、临时救助、社会捐助、社会救助等措施,确保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扶贫办)
(四)教育专项救助。监测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大学新生,一次性救助2000-3000元。在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防贫监测对象,福彩助学项目优先支持高考成绩优异的防贫监测对象。对防返贫监测对象就读我省普通高中、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按规定继续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对防致贫监测对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可贷款12000元。同时,可按规定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确保所有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防贫保险。聚焦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县财政出资设立防贫保险金,为全县10%左右的非贫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购买保险,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因病、因灾等赔付启动线,实行阶梯性保险救助,建立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精准防贫机制。(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六)社会基金救助。对监测对象中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统筹开展救助。用足用好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切实形成帮扶救助的常态长效机制,防止出现防贫保险“一保了之”、特困救助“一救了之”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七)扶志扶智。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推广“爱心超市”“星级评比”“农民夜校”“脱贫攻坚讲习所”等做法,发挥村规民约和乡村红白理事会、孝老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倡导婚俗新风,推行厚养薄葬,规劝陈规陋习,惩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八)其他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源向监测对象倾斜,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以及参与防贫帮扶救助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费用减免等政策。(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国税局、县人行)
五、组织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防贫工作由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做好防贫监测对象的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与乡镇沟通筛查预警,对监测对象开展帮扶救助等工作。相关部门定期向灵寿县精准扶贫防贫大数据平台上传本部门相关更新数据;各乡镇每月20日向县扶贫办上报防贫监测月报,确保底数清、信息准。
(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县扶贫办牵头统筹,相关行业部门协调推进,每季召开不少于1次联席会议,协调推进预警信息数据共享救助帮扶等措施。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经办。
(三)坚持程序标准。防贫监测和帮扶要从实际出发,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防止扩大范围、吊高胃口、引发攀比,既不留死角,也不“养懒汉”。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用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灵寿县精准扶贫防贫大数据平台、重点任务清单和各部门台账资料,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考核内容,加强明查暗访力度;纳入常态化约谈事项,对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贫致贫的,进行约谈问责。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3
为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皖农发〔20xx〕20 号 ) 文件精神,推进脱贫户分类帮扶,现结合我县实际,在《绩溪县脱贫户分类管理办法》(绩扶组〔2020〕15 号 ) 基础上,根据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
一、管理对象
全县已脱贫户和监测对象( 以全国防返贫系统为准)。
二、脱贫户分类管理标准
根据脱贫户家庭收支变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自己发展能力等,结合每个脱贫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A类:一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000 元 (但高于扶贫标准 )、 “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且有返贫风险。二是年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7000 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纳入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或突发严重困难户) 进行重点帮扶。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脱贫后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丧失主要劳动力;户内有家庭成员患大病或主要劳动力患大病导致劳动力丧失,且自付医疗支出较多,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存在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且子女教育支出较多(本科、高中等) 的双重困难,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整户无劳动力;分户独居老人且子女无赡养能力或赡养能力较弱;“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
以前年度确定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脱贫户中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已稳定消除风险的,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其现实家庭收支、生产生活、“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状况纳入脱贫户分类管理,如果出现新的返贫风险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按程序进行风险再标注,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B类: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县20xx 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55 元但高于 7000 元 (每年根据省市标准确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无问题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有针对性落实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精准帮扶措施,具备劳动能力的家庭劳动力全部就业,对有发展能力、自己发展愿望的家庭要提供产业、金融帮扶。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一:户内有家庭成员( 非整户) 享受低保;户内仅有一人为普通劳动力或主要劳动力为残疾,虽有稳定收入来源,但收入不高或完全依靠兜底保障;户内有家庭成员患大病且医疗自付支出费用较多但还没有达到监测条件的;子女在高中及本科阶段就学,收入不稳定的单亲或丧偶家庭但还没有达到监测条件的。
参考指标二:收入略低于7000 元,但收入稳定、“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没有问题、不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近三年以来收入连续下降、收入不稳定,且今年存在持续下降至17055 元以下的趋势;虽然人均纯收入超过17055 元,但在扣减家庭成员大额自付医疗费用等刚性支出后收入低于17055元的脱贫户。
C类: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17055元、“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无大额刚性支出的,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方面政策,以安排技术和防疫服务、提供市场和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为主。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的参考指标:已标注为稳定脱贫户;脱贫后有家庭成员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有稳定的社会保障收入且无家庭成员患大病;脱贫后购买商品房或消费型车辆,未贷款或虽有贷款但无重大支出;子女条件较好且有赡养能力,群众反响较大;有家庭成员长期在外稳定务工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方法
1.工作程序。由乡镇统筹,乡村振兴工作站全程参与,各村(社区) 两委、驻村工作队为责任主体,按照 “ 一评议一公示一审查一备案”的工作程序:即在乡镇指导下,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召开会议结合脱贫户实际情况,提出分类管理具体方案和分类管理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公示。上报乡镇审查。乡镇分类建立三类脱贫户台账,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2.后续管理。已脱贫户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 以原扶贫年度为准) 调整一次,对于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故,影响类别的.,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要求,可随时调整类别。对A类对象实行重点帮扶管理,乡镇、村主要领导要重点包保,在保障性措施以外的产业、就业、小额信贷、技术指导培训以及社会帮扶、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政策方面予以倾斜,帮助其消除风险。
四、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帮扶工作
1.风险消除条件:对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半年)、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 20xx 年 7000 元 )、大额刚性支出(主要指大额医疗费用、子女上学费用,下同) 稳定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履行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称为“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但基础信息仍然要保留在系统中,过渡期内定期更新相关信息。原则上,识别认定监测对象时间至少半年以上且针对返贫致贫风险落实至少一项帮扶措施的,才能履行风险消除程序。
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不设置比例要求( 一个村内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不超过全村总户数的2%)。对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 暂不标注“风险消除”。
2.帮扶措施:监测对象分为“监测对象”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两类。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原则上只监测不帮扶(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之日起),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持续关注,但监测对象在风险未消除时已落实且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需要延续 (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到还完贷款,公益性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雨露计划等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且应根据监测对象产业就业需求,继续安排技术、防疫、市场信息、就业信息等服务性措施。
对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中),按脱贫户分类管理落实相关帮扶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要梳理分析,综合评判。对2020 年 6 月已确定的脱贫户分类情况进行梳理,结合自然变更和脱贫户实际,依托三级、四级网格,组织网格员结合此次集中排查,认真对照《绩溪县已脱贫户分类管理“五看”评分表》( 见附表) 逐户逐项量化评分,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进行综合分析,据此提出初步方案和评定初步名单,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在逐户量化评分、开展民主评议时,要积极宣讲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相关政策,消除群众误解,取得群众支持,分类管理工作要求在5 月 30 日前全面结束,并将分类管理的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王越峰处。
二要完善政策,加强衔接。对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持续完善20xx 年度脱贫户“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措施,对确定为C类的脱贫户,除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不再落实兜底保障以及产业奖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等资金补贴政策,防止过度帮扶,陷入福利陷阱。对A、B两类脱贫户,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重点帮扶A类人员。
三要严格监管,压实责任。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分类标准和程序进行分类管理,要强化网格员、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责任,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拧紧责任链条。在评估打分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杜绝对工作不负责、瞒报、漏报、虚报,或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如有导致分类不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立案查处。在民主评议和公示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建立评估机制,对打分及分类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评估确认,确保已脱贫户分类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4
为迎接20XX年亚青会,切实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根据20XX年省、市体育局的工作要求,将在今年开展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为认真做好我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充实并完善我区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数据库,了解我区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监测任务
区体育局牵头组建监测队,实施监测采样工作,完成国民体质监测任务。
三、监测内容
(一)监测对象
本次国民体质监测我区监测对象为,中青年及老年人(20-69岁)。
(二)监测要求和内容
本次监测采取整群分层抽样的原则抽取监测对象。
1、区开发区及各镇的监测点,将按照省市体育局对区级体育工作考核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平年体质测试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抽样测试。
2、全区监测样本应均分配在各监测点,各监测点的全部人员均为抽样对象。
3、全区共测试3000人,区开发区及各镇的测试任务见附件1。
4、区开发区及各镇的监测点监测内容为常规体质测试(11项测试指标),各类人群检测指标见附件2。
四、监测器材
本次监测工作使用由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体质监测器材。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4月份)
1、培训人员
20XX年5月上旬前,完成区监测工作人员的培训。
2、制定工作方案
20XX年5月上旬,区体育局拟定《20XX年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
3、落实器材
20XX年5月中旬,监测器材全部安装到位。
(二)测试阶段(20XX年5月~9月)
区开发区及各镇需按照本方案和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完成本地所承担的监测任务。
(三)数据处理阶段(20XX年9月份)
20XX年9月下旬,区体育局将体质监测数据报送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六、工作要求
区开发区及各镇文体中心积极配合,共同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并纳入20XX年度区级体育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一)高度重视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
(二)加强宣传,扩大监测工作影响,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三)积极筹措经费,为监测工作提供保障;
(四)加强监控,规范操作,确保数据质量;
(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六)为抽样测试对象进行体质测定与健身指导服务。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5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地下工程和超高层建筑物越来越多,各种深基坑开挖的深度和规模也越来越大。国内因地下工程或挖掘深基坑而造成的塌陷事件屡见不鲜。为加强对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实现地下工程和深基坑监测工作的动态管理,保障工程施工安全,降低工程的造价,在深基坑施工中的变形监测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一)基坑变形监测的内容:
基坑开挖施工的基本特点是先变形,后支撑。在进行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过程中,每个分步开挖的空间几何尺寸和开挖部分的无支撑暴露时间,都与围护结构、土体位移等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这就是基坑开挖中经常运用的'时空效应规律,做好监测工作可以可靠而合理地利用土体自身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控制土体位移的潜力,从而达到保护环境、最大限度保护相关方面利益的目的。
根据本工程的要求、周围环境、基坑本身的特点及相关工程的经验,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测点布置主要选择在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布点,拟设置的监测项目如下:
1、基坑顶部水平、垂直位移监测
2、支护结构水平、垂直位移监测
3、深层水平位移
4、管网变形监测
5、道路变形监测
6、建筑物沉降监测
7、锚杆拉力监测
(二)基坑变形监测方法:
1.监测点的布设
(1)基坑顶部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点
基坑顶部竖向位移监测点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可共用一个标志,也可分别布设。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超过20m。测点利用长8公分带帽钢钉直接布置在新浇筑的围护墙顶部,并测得稳定的初始值。本项目拟布设垂直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各16个,编号PD1~PD16。
(2)支护结构水平、竖向位移监测点
支护结构竖向位移监测点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可共用一个标志,也可分别布设。监测点应沿布设在支护结构中部、阳角处;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超过20m。测点利用长8公分带帽钢钉直接布置在新浇筑的支护结构上,并测得稳定的初始值。本项目拟布设垂直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各8个,编号Z1~Z8。
(3)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
根据《基坑支护方案》的要求,本工程共布设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6点,编号S1-S6。
(4) 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点
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点埋设于周边建筑物上,采用植入铸铁标志方式。本项目拟布设监测点40点,编号CJ1~CJ40。
2.监测初始值测定
测量基准点在施工前埋设,经观测确定其已稳定时方才投入使用。稳定标准为间隔一周的两次观测值不超过2倍观测点精度。基准点布设3个,并设在施工影响范围外。监测期间定期联测以检验其稳定性。并采用有效保护措施,保证其在整个监测期间的正常使用。
为取得基准数据,各观测点在施工前,随施工进度及时设置,并及时测得初始值,观测监测初始值测定次数不少于2次,直至稳定后作为动态观测的初始测值。
3.监测点垂直位移测量
按建筑变形测量规范二级水准测量规范要求,历次沉降变形监测是通过工作基点间联测一条水准闭合或附合线路,由线路的工作点来测量各监测点的高程,某监测点本次高程减前次高程的差值为本次垂直位移,本次高程减初始高程的差值为累计垂直位移。
4.监测点水平位移测量
水平位移监测方法原理如图所示。在受施工影响较小的场地处埋设工作基点A、B、O,并使OA和OB分别大致平行于基坑的两边(对于基坑外形不规则的情况,使OA和OB分别与基坑主要边长大致平行/垂直即可)。设O点自由坐标为(1000,1000),并设OA为X轴反向。在O点设工作基点,并摆设全站仪,测量B点坐标作为检核。在待测点上安装反射棱镜,使用OA作为基线,使用全站仪的坐标测量模式直接测定各变形监测点位的坐标,并与初始值对比,作为该变形监测点的水平位移量,精度为1mm。
5.深层水平位移监测
(三)基坑变形监测周期:
1.监测周期
本方案基坑监测从围护结构施工开始,至基坑侧壁回填土完工结束,预计监测工期约为4个月。
2.监测频率
本工程基坑监测等级为一级,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其他类似工程的经验,监测频率拟遵从如下规定:
(1)开挖深度小于5m时,1次/2d;
(2)开挖深度在5-10m时,1次/1d;
(3)开挖深度大于10m时,2次/d;
(4)当垫层、底板防水施工完成后7天内,所有测量项目均为1次/2d;
(5)当垫层、底板防水施工完成后7-14天,所有测量项目均为1次/3d;
(6)当垫层、底板防水施工完成后14-28天内,所有测量项目均为1次/5d;
(7)当垫层、底板防水施工完成28天后,所有测量项目均为1次/10d;
(8)监测值相对稳定时,可适当降低监测频率;
(9)监测数据有突变时,应增加监测频率,甚至连续观测;
(10)各监测项目的开展、监测范围的扩展,随基坑施工进度不断推进;
(11)基坑侧壁回填土完工,监测工作结束。
(四)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委托方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
1、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连续3天超过报警值的一半;
3、监测数据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4、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5、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6、周边地面出现突然较大沉降或严重开裂;
7、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砂等现象;
8、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9、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10、当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实时跟踪监测。
(五)监测数据处理及信息反馈
在现场设立微机数据处理系统,进行实时处理。每次观察数据经检查无误后送入微机,经过专用软件处理,自动生成报表。监测成果当天提交给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其它有关方面。
现场监测工程师分析当天监测数据及累计数据的变化规律,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后当天提交。如果监测结果超过设计的警戒值应立即向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发出警报,提请有关部门关注,以便及时决策并采取措施。同时根据相关单位要求提供监测阶段报告,并附带变化曲线汇总图;监测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供监测总结报告。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6
根据《临清市20XX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检测实施和细则》我校作为临清市样本校之一,参加20XX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测试工作。为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的要求,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政策的需要出发,国家基础教育质量以学生学习质量及相关因素的信息数据采集为手段,全面把握国家基础教育的质量现状,科学诊断国家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
二、质量监测的内容、对象、监测时间
(一)监测内容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习质量状况
2.义务教育阶段科学学习质量状况
3.影响学生数学学习和科学学习的主要因素
(二)监测对象
1.学生对象:监测目标群体为20XX-20XX学年四年级学生
2.教师:20XX-20XX学年四年级班主任陈光
3.校长:xxx
(三)监测时间:20XX年5月30日
(四)准备工作
1、对本校师生的宣传与教育
在监测年级(即20XX-20XX学年度四年级)全体学生中宣传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意义,并组织监测年级学生及全体教师在正式测试前观看光盘《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测试现场操作程序和规范》,以帮助师生们认识其重要性,认识到被抽测师生的光荣责任,应积极、认真、如实填答测试卷和问卷。
校长只需填答校长问卷。监测年级监测科目所有教师,即20XX-20XX学年度四年级数学、科学教师均需要参加填写问卷。
2、提前做好测试当天教学秩序的'调整安排
教导处在监测实施办公室的统一指导和安排下提前做好测试当天校内教学调整的安排,做到既不影响其他学生正常上课,又能保证国家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中,要重点确保测试组织过程中的学生安全问题,以及监测工具的保密问题。
3、校内公示栏设置
在学校宣传栏内设置“20XX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监测点公示栏”,公示测试时间、举报电话等,学生检录后公示测试学生名单。
4、学生测试教室安排
①鉴于本校学生数限制,24名学生参加测试,准备在四年级教室进行测试。保证单人单桌,课桌右上角从01号至24号依次贴座位号。
②测试教室为新教学楼三楼,保障测试教室和测试生安全。
③测试教室保证通风良好、光照充足,测试前进行清扫,做到地面、墙壁和室内外无杂物、纸屑或与测试学科相关的文字材料等,清空课桌抽屉,课桌之间要保持适当距离,避免测试生互相干扰。
④测试教室外5米处画警戒线。
⑤避免测试教室受其它教室影响,排除测试教室噪音干扰。
5、教师及校长填答问卷场所设置
①教师填答问卷场所座位数按各监测点实际参加问卷填答的教师人数设置,保证单人单桌,并尽量拉开距离。地点设在二楼办公室。
②校长在校长办公室填答问卷。
③填答问卷场所应保证安全,避免干扰。
三、工作流程
1.为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XX年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办法》的要求,临清市教育局制定20XX年教育质量监测整个工作流程,我校严格按此要求进行。
2.5月30日考务工作安排听从临清市教育局的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样本学校监测领导小组。
主监:xxx
副主监:xxx
监测员:xxx
工作人员:xxx
保卫人员:xx
(二)经费保障
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经费,以保障监测工作的顺序开展。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7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受灾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调查。
为进一步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省、市、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加强对受灾群众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致贫返贫风险,提升脱贫成效,深入巩固脱贫成果,结合全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镇、村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全镇范围内受灾群众存在的返(致)贫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从而有效杜绝返贫和新增致贫,持续深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确保受灾群众及建档立卡脱贫户在现有政策下脱贫稳定、边缘户不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达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监测对象
(一)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1.受灾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
2.受灾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不纳入监测对象的情况
1.受灾群众中家庭有消费型车辆、商品房、公职人员、实质性经商办企业等情况。
2.受灾群众中家庭唯一住房为土坯房,但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稳定超过6000元,无重大疾病、残疾人员或丧失劳动力等情况。
3.受灾群众中子女有消费型车辆、商品房、公职人员、实质性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老人户不列入监测对象,各村要切实加强子女教育或采取司法援助等方式,解决老人户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注意:1.子女与老人分户的,子女条件较好的也不纳入监测对象范围。2.纳入监测对象须是同一户口或生活经济共同并满足纳入监测的条件。)
三、监测内容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受灾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调查。
(一)收入监测。详细了解受灾群众当月收入数额变化,预判是否存在收入不达标或明显下降、来源不稳定、渠道不合理等返贫风险。
(二)“两不愁三保障”监测。查看核实受灾群众教育、医疗政策是否持续享受,住房、饮水、生活用电、通讯等硬件是否持续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不能够稳定实现。一是因突发灾害导致房屋受损存在安全隐患或因灾造成无房的情况。二是因突发灾害导致群众水源被污染,无法使用的情况。三是因其他灾害原因造成“两不愁三保障”不能稳定实现的风险。
四、监测方式
镇、村联动,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并将受灾群众名单报镇乡村振兴中心,按照乡村振兴中心的要求落实,结合适时入户走访,对受灾群众中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预警监测,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回头帮”。
五、监测步骤
按照镇乡村振兴中心的“排、访、评、录、测、补、销”七步工作法对受灾对象进行筛查确定、动态监测、分类帮扶、补短销号,具体步骤为:
(一)初筛初定
第一步∶精准“排”。每月5日前,由村“两委”、第一书记负责,帮扶干部等人员参与组成工作队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将受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稳定,收入不达标等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困难家庭户作为拟监测对象,集中核实并上报镇乡村振兴中心。
第二步:重点“访”。每月10日前,镇党委、政府统筹组织村两委对村上报的初步受灾群众名单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并同步做好家庭成员和非家庭成员直系亲属信息采集。
第三步:综合“评”。
1.村级初评(每月15日前)。村委会排查汇总初步受灾群众名单后,第一时间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帮扶干部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形成初评意见后,在统筹组织人员逐户核实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复核,形成书面评定结果反馈到县级相关部门。
2.镇上评定(每月18日前)。镇扶贫办对反馈对象名单,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初步锁定名单后报县进行比对。
(二)准确锁定
第四步︰准确“录”。根据县及部门比对形成最终锁定名单后,由镇扶贫办反馈给各村核实信息,核实完毕后将组织力量录入大数据平台。
第五步:每月“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受灾监测对象进行动态监测,要实地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三)分类帮扶
第六步:分类“补”。根据监测对象、分类实施帮扶措施:
1.以“补”为主,对照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对于收入不达标的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协调就近和外出务工等途径增收,对收入不达标且无劳力的,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兜底政策扶持;对于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达标的,由水务、教育、卫健、住建等负责补齐短板。
⒉以“扶”为主,根据受灾群众劳动力状况和收入结构,制定帮扶措施。通过就业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壮大产业规模,多元促进增收,巩固提高脱贫质量。
3.以“引”为主,突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主题,加强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励机制,树立脱贫榜样。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四)精准核实销号
第七步:核实“销”。根据县级相关和乡村振兴中心的反馈信息后将进行再次核实并标注销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防止受灾群众返贫是底线任务,是乡村振兴的头等大事,镇级各部门和各村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要亲自过问、亲自负责、亲自组织,严格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动真碰硬排查。各村和镇级各部门要对受灾群众严格对标“一超六有”标准,“一户一户的过,一项一项的问”,做到不遮掩,不隐瞒,不留死角,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抓好问题整改。各村坚决落实主责主担,主动发现、排查辖区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对象,及进纳入监测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杜绝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严格执纪问责。对于受灾群众脱贫成效回头看排查工作严格执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镇纪委在督查发现若有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实等情况的,将通报至村级和帮扶单位并纳入年终考核。
监测户帮扶方案 篇8
(一)监测目的
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为环境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依据,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监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工业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暂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工艺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公司环评中环境监测管理要求等内容,制定本监测方案。
(三)监测范围
定期对公司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
(四)监测要求
1、废气监测
监测项目:
(1)有组织:颗粒物;
(2)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监测频次:非甲烷总烃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其余因子监测频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监测点位:有组织废气监测——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无组织废气监测——厂界四周。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2、废水监测
监测项目:pH、CODCr、BOD5、色度、SS、NH3-N、磷酸盐、石油类;监测点位:接管口。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
3、噪声监测
监测项目:对公司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进行监测。
监测频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监测点位:四周厂界外一米。
监测方法:委托XX市环境监测站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