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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方案

2025/04/09方案精选

文学网整理的烟花爆竹方案(精选8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烟花爆竹方案 篇1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火灾形势平稳,根据区安委会、市安监局相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我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基础建设水平,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环境,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应急演练,不断提升企业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时间:即日起至20xx年全国 “两会”结束。

(二)整治重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火灾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检查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工作有效结合。要把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与安全标准化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查出的`问题,立查立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认真制定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期间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方案 篇2

为巩固“创国卫”、“创省文”成果,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切实抓好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管理综合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大力宣传、广泛参与、严厉查处等方式,彻底杜绝县城建成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现自20xx年1月21日起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断巩固“创国卫”、“创省文”成果,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二、禁燃范围

1、禁燃产品。本方案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烟花和爆竹产品。

2、禁燃区域。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公园、广场、住宅区;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等场所;潇浦镇辖区四个社区所辖范围内的城中村(消江村、唐家村、陈家街村、三元宫村、何家村、江丰村等6个村的县城建成区范围)。

3、禁燃行为。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节日庆典、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为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4、禁燃时限。自20xx年1月21日起至江永县委政府出台新规定止。

三、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江永县城管执法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经县城管执法局党组讨论研究决定,成立江永县城管执法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朱东平

副组长:何治国、何垂标、何丽娟、何俊

成员:郑少平、义永辉、陈昌福、尹光球、王永平、陈文群、黄智勇、黄东发、卢芳、陈云、张立志

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相关工作事宜。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报等工作。办公室电话:xxxxxx。

(二)三个工作组

1、永明北路、幸福路北段、一中路、凤凰路、千家峒路、老街、北山塘路;

责任领导:县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治国

责任中队:县城管执法局一中队、夜巡中队

所辖范围:凤凰社区、四方井社区

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违规行为。

2、永明中路、永明东路(至金水湾路口)、永桃路、幸福路(南段)、知青路、环城路西段;

责任领导: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何丽娟

总工程师何俊

责任中队:县城管执法局二中队、渣土中队

所辖范围:麒麟社区

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违规行为。

3、永明东路、永廻路、永新路、浦美路、凤亭路、永阳路、龙溪路、溪岭路;

责任领导:县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垂标

责任中队:县城管执法局三中队、供治办

所辖范围:永新社区

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违规行为。

各工作组分别安排皮卡车一台。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通过细化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全县城管执法队伍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职责明确,任务清楚,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宣传发动阶段。禁放区域内的执法中队要开展广泛宣传,以酒店、宾馆、饭店为重点,进一步营造禁放宣传声势,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整治执法阶段。通过严厉查处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整治执法及相关“门前五包”管理工作,全面整治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相关股、室、中队要将禁放要求、责任分工、执法内容传达到每个片区、每名执法队员要结合县容环境城管执法保障工作,认真统筹安排,确保整治执法力量到位,街面管控落实到位。

(二)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拓宽定岗辐射范围,加大巡查执法频次,对流动兜售、占道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稳妥控制,及时报警,待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按照占道经营违章行为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对倚门出摊销售烟花爆竹的.违章行为,按照“未履行县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违章行为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对门前存在燃放行为的酒店、宾馆、饭店,要做好取证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沟通,共同施策。整治期间,相关股室要做好与公安、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衔接沟通,有效联调联动、互通信息,确保禁放工作落实到位。

(四)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各中队要注重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资料、图片的收集工作,每日数据上报至局办公室。

烟花爆竹方案 篇3

临近年终,传统节日较为集中,又到了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由此造成的大气污染也更为严重。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的工作部署,县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在太和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长张广杰任组长,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刘群任副组长,交警大队、巡防大队、治安大队、政工室、城南所、城东所、城关所、城北所、水上所、开发区、火车站、旧县、赵集、大新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治安大队教导员夏海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专项行动。

二、行动时间

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9日。

三、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一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并予以曝光,坚决遏制非法燃放行为,确保《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附件1)贯彻落实到位,禁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大气污染防治冬季决战”取得全面胜利。

四、工作措施

(一)抓宣传,全覆盖。《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划定新的禁放区为城关镇、开发区辖区全覆盖,旧县镇三角元社区、旧西社区、新村集(纪庄);大新镇省道406(太任路)以北、新张路以东区域;赵集乡漯阜铁路以西区域。相比于去年,今年旧县、开发区、火车站、大新、赵集都将承担禁放任务,禁放区各派出所从即日起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对举报查实案件,严格依照《太和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查处奖励办法》(附件2)兑现奖励,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禁放的积极性,各派出所要广泛张贴《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单位要全部张贴到位,并签订责任状(附件3)。每户沿街门面要发放致广大市民一封信(附件4),每条街和小区要悬挂宣传条幅,要动员辖区行业场所沿街电子显示屏播放烟花爆竹禁放口号和典型案例,政工宣传部门要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进行开展禁放宣传,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查处,强震慑。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零容忍。要充分发动政府力量,坚持县、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切实做到“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全过程阻断,严肃查处禁燃区域内非法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附件5)处500元罚款;对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从严从快打击,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多数的目的;凡不听劝阻、阻碍执法、影响恶劣的,要依法查处,惩罚到位,并由新闻单位予以光。办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要录入协同办案系统,严禁弄虚作假,处罚依据是:按照《太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和《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另根据《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提供庆典、宴席、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对经营管理区域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当月考评零战果的单位危爆物品绩效考评为零分。

(三)抓联动,促长效。交警、巡警、情指中心、治安、宣传、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交警、巡警在路面值勤和开展巡逻过程中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燃巡查力度,对婚庆、殡葬服务单位及大型餐饮、娱乐场所重点关注,告知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对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地等进行提前告知,对个人燃放行为严密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强化工作效率,接到110指令或群众举报后,要做到闻警而动,及时查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严密措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敏感、任务艰巨。禁放区各派出所和交警、巡防大队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要逐级落实责任,严密工作措施,确保“禁放”工作收到实效。

(二)强化责任,严格纪律。禁放区各派出所要层层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扎实抓好本辖区“禁放”工作。出现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无人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被举报的,由单位负责人向局党委书面说明情况。凡因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查处打击不力等造成本辖区出现大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将视情对相关人员问责。

(三)明确专人,畅通信息。禁放区各派出所要确定专人及时收集、上报本辖区、本单位“禁放”工作情况。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和物业、庆典、宴席、殡仪服务单位不劝阻、不举报案件每周一报,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本单位查处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和不劝阻、不举报案件处罚决定书、罚款票据到治安大队谢耀杰OA,从即日起,县局将于每周一早会进行通报。

烟花爆竹方案 篇4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全镇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镇良好的燃放秩序,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欢庆燃放烟花爆竹的需求,又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镇社会安全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全面抓好《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我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燃放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人武部部长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应急办、平安办、行政综合执法办、农服中心、规建办、社事办、经发办、财政办、文服中心、社保所、卫生院、石滩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放办”),由镇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从镇应急办、平安办、行政综合执法办、规建办、石滩派出所、社事办、农服中心、文服中心、经发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镇燃放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镇和各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燃放办职责:制订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开展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镇政府和镇燃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镇级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居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石滩派出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

镇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区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做好全镇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全镇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镇平安办:要将禁限放烟花爆竹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镇财政办: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经费。

镇经发办:负责配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协助区市场监管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配合区质监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要在春节前组织力量对化粪池、生化处理池等地下管网设施进行清掏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巡查守护措施,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镇规建办:负责对全镇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镇文服中心:负责制订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镇社事办: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镇卫生院:负责制订全镇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镇农服中心:负责制订全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加之春节将至,学生放假,大量外出人员返乡过节,传统祭祖、上坟、闹元宵等活动频繁,入山游玩、外来走亲戚以及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森林火灾隐患十分突出,应加强防火宣传,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31日前)。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于20xx年1月3日启动全镇宣传发动工作,重点做到“广播有声音、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指导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宾馆、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单位,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纪守法;在各道路路口张贴宣传海报、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及相关站厅内张贴并向返乡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要将烟花爆竹安全宣传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镇应急办牵头,各村(居)组织人员参与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单位签订“严守禁放新规”承诺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20xx年1月16日至20xx年2月5日)。镇燃管办将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全面清查关闭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的经营点、储存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xx年1月15日—20xx年2月5日)。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辖区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工作总结(20xx年2月5日—20xx年2月10日)。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整治,严格执法。从即日起至2月中旬,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市政设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及周边等重点部位和区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源头管控,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监管措施。要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围绕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闲置厂房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要主动核查,依法严肃查处。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20xx年1月15日为“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三)依法划定禁放、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20xx年1月5日前,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本辖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车站、危化品等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及化粪池等重点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识。

(四)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居民燃放安全。今年全镇烟花爆竹产品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及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志。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克、内径大于30毫米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镇应急办、石滩派出所要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生产厂家直接进货销售或燃放。镇燃放办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

(五)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整治和消除安全隐患。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排查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本辖区域内的加油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和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等重大危险源,有效清除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认真清理辖区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等设施特别是化粪池,组织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设施到位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六)强化燃放现场秩序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志愿者和村(居)委会等各方力量,开展巡逻监控,做到每条道路、每栋楼房都有人看守;在节假日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落实此项工作,社区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20xx年1月20日—2月5日,要组织安全督导组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自备消防力量灭火演练。镇卫生院要指导督促各卫生室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石滩派出所要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镇烟花爆竹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精心组织,强化监管,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与镇燃放办的工作联系,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落实专人汇总、报送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等情况。各村(居)、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将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xx年1月10日和2月5日前报送镇燃放办。

烟花爆竹方案 篇5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xx〕8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教育系统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春节期间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黔江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治科(安稳办),由法治科(安稳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校(园)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5日前)。研究制定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落实保障措施。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20日)。20xx年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校(园)要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三)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 2月5日)。在20xx年1月21日(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1月26日(正月初五)、2月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各校(园)严格落实宣传引导、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四)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5日后)。各校(园)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常态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确保日常禁放工作有重点、有落实。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校(园)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通过在校门口张贴《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后发),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举办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宣传,让广大师生自觉遵守《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宣传教育工作重点突出《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可燃物清理整治,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两节之前。重点对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等进行可燃物清理。检查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禁放区域和场所看护。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设置明显的禁放限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明确具体人员进行看护,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对不听劝阻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常态提醒家长,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园)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即召开一次会议、张贴一份通告、组织一次宣传、组织一次排查、落实一项看护),保证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区教育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校(园)要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区教委将在春节期间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抽查。凡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校(园)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工作联系,如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区教委。

烟花爆竹方案 篇6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切实解决在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各种隐患,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只有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活动。

(一)批发经营单位

1、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销售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有可靠的通信设备。

(4)批发单位具有内部管理和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系统。

(5)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6)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5年内未受到生产安全事故而被刑事或撤职处分。

(7)批发单位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批发单位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

(9)批发单位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

(10)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它条件。

2、许可证审批

申请《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批发单位必须向县安监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

(2)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

(3)购买单位及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批发单位上年度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测合格证》、购销合同、《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等复印件;

(4)批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专业枝术人员和危险岗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承办人授权委托书;

(7)企业法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携带其原件以供核对。

安监局会同公安、供销部门对经营场地、材料目录、格式进行初审,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报市安监局审查,合格的报省安监局审批发证。

批发单位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向公安部门申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3、经营产品的要求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从持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其他批发销售单位购进产品。省内产品各批发单位自行组织进货,省外产品由市供销社统一经营,所购进的烟花爆竹必须是经具有合法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测,附有《产品检测合格证》的产品,产品必须标明厂名、厂址、出厂日期、燃放说明及注意事项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不得购进和经销。销售给具有相应证照的烟花爆竹零售销售单位或其他批发销售单位,燃放作业单位。严禁经营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磨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地老鼠、花中带炮等危险性大和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严禁小型礼花弹进入市场销售给群众自行燃放。

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应设立独立的仓库和库区。库区建设应符合城市及村镇规划,仓库建筑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范、标准、规程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仓库不得用于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外的其它产品。安监部门会同公安对经营企业仓库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公安部门颁发《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烟花爆竹批发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危险岗位所有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4、购进、储存、销售登记制度

为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环节的监管,批发单位必须建立购进、储存、批发销售台帐,每月底前将烟花爆竹的购、销、存情况报烟管办备案,烟管办会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批发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季节性零售)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定要按照“数量不突破上年”的原则,由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确认安全经营条件后布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单位或商户,必须先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烟管办会同安监局颁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并向市安监局备案。零售网点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无上述证照,一律视为非法经营,坚决予以取缔。

1、零售网点的设立区域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立,应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从严控制”的原则,以最大限度的减小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影响为出发点。

2、许可证的审批

申请《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零售网点,必须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2)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3)企业法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所有人员的培训证明材料。人员的培训由市安监局负责,不经过培训,一律不准发放《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对零售网点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

3、销售点的货物来源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从批发单位进货,严禁从非法生产者手中收购烟花爆竹,严禁经销假冒、伪劣产品。

4、零售点的日常经营

经营者证照齐全后,方可进行烟花爆竹销售,不得随意变更销售地址,不得设立分点。零售网点在销售地点储存的烟花爆竹限15箱以内并有专用库房,经营者不得在零售点以外进行贮存。烟花爆竹应远离电线、电器等设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专人、专柜销售,专店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专柜长度不得小于2米。禁止使用明火和试放烟花爆竹。购买者要求试放的,应到远离零售点500米以外的地带进行,确保安全。

5、日常安全检查及处罚

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由县烟管办牵头,并会同安监局、公安局、县社以及稽查中队负责。对非法销售的,坚决取缔,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正规销售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烟花爆竹销售资格,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正规销售点销售违规产品的,除没收违规产品外,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6、销售结束后的管理

烟花爆竹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土产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代为贮存。各零售点在2005年3月1日前将剩余货物交由土产公司代存。经检查,不是从批发单位购进的烟花爆竹,应通知县烟管办、公安局按非法购买处理。各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于居民住宅、临时棚舍、闲置废弃房屋内,违者一律视为非法贮存。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县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我县成立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崔建发同志任组长,县烟管办副主任王俊申同志、安监局局长宏立松同志任副组长。烟管办、安监、公安、县社、工商、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由王俊申同志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管理和打击取缔非法销售等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下设稽查中队,王俊申同志任队长,宏立松同志任指导员,组成人员从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等部门抽调。稽查中队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执法人员行使正常的执法权限。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两节”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在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2、强化监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的对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进行动态检查,查处事故隐患,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日常考核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强化管理,理顺经营秩序。对人员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将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省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严肃处理,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烟花爆竹方案 篇7

按照天应急文〔20XX〕34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小组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政法专班、派出所所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供电所所长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信息报送、联系、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沈佳豪同志兼任。

一、整治重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问题整治情况;

4.销售超标违禁“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5.无证经营、未张贴相关管理制度和警示标语问题情况。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在20XX年10月至11月集中开展,分阶段开展企业自查、全覆盖执法检查。

、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站位。各专班要强化监督管理,责任上肩,对我镇辖区内的所有经营烟花爆竹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排查要细,不留死角和漏洞。

2.提升执法效能。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将整改任务细化落实到人,实行挂图作战。严格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

3.强化整改落实。总结执法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将执法检查与整改落实形成工作闭环,做好各环节工作记录,跟踪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制度,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能力,坚决杜绝空岗、脱岗,如果发生事故边汇报、边处理,做到不瞒报、漏报。

烟花爆竹方案 篇8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惠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和《博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措施,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切实规范我镇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做好我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期间,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从严,及时、有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促进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促进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积极参与的烟花爆竹领域执法联合行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确保全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职责

(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查处市场范围内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烟花爆竹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镇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其他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强化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根据需要配合公安部门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未张贴流向标识码等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的烟花爆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请镇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杨村交警中队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客车等的违法行为。

(四)杨村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一村一警”包村民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严格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焰火晚会燃放的许可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运输、邮寄、燃放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协调和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积极配合其他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场所,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杨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和“三无”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杨村邮政支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指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验视制度,加强对烟花爆竹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邮寄(快递)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七)杨村供销社对本单位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加强本单位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管理,积极配合各部门依法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镇市场平稳。

(八)各村(社区、林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的作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导村民正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存储、销售排查,特别是在民宅、山林、废旧厂房仓库临时设立存储点,或通过走家串户先登记后送货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这些存储点安全措施简陋,烟花爆竹来源不明,人员未经培训,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及时向镇政府或派出所反馈排查信息。

三、工作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4月15日。

(二)主要内容

1.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快递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2.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村(社区、林场)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属地、本系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认真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各负其责、加强巡查、防打结合、齐抓共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有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要把检查、清理、收缴和打击、侦破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追根溯源, 一查到底,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村(社区、林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属地、本系统实际,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流通环节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重点环节,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线索,一律严格追根溯源,坚决捣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利益链条。要盯住重点地区,管住重点人员,落实网格化管控,抓好旅游景点、广场和度假区等容易出现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紧盯民宅、山林、废旧厂房仓库、商铺和邻近民居仓库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设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网络销售、邮寄快递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在行动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行动中发现的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线索、查处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等相关重要信息,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强大合力,对在行动中查处的重要案件或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镇政府。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林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利用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大家,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