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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

2025/04/12方案精选

文学网整理的招标方案(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招标方案 篇1

为更好的保证师生饮食安全,提升师幼伙食质量,根据县教育局有关食堂食品定点采购的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对202X学年幼儿园食堂食材中蔬菜、水产、水果、糕点、牛奶、燃料(液化气)等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有相应资质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在桐君街道或城南街道范围内有固定的合法经营场所或办事处。

2、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竞标项目的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和转让。

3、有一定的交通配送车辆,有保证及时送货到我园二园区和有30分钟之内解决食品存疑问题的能力。

4、提供的鲜活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养殖或合格水域生产的,提供的'学生牛奶样册或实物样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货款结算为一月一结算,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账支付货款。

二、报名材料

1、投标人报名提交供应商报名表并提供相关食品经营范围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法人健康证等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情况简介及服务承诺和优惠方案陈述(包括供货商品的品种、服务方案、运输条件等优势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近3年同类业绩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响应材料。

5、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相关投标材料装订成册密封上交,开标时携带原件及公章备查。

三、报名时间

地点

评标方式

报名时间

202X年8月17日—8月21日

(上午8:00—下午16:00)

投标文件送达方式地点

202X年8月22日下午2:00前送桐庐县桐君街道中心幼儿园本部园区总务室(桐君街道湖塘路77号),招标文件可来园领取。

(注:来投标报名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扫码行程码)

招标时间地点

202X年8月22日下午2:00在本部园区五楼会议室。开标时须由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到场参与。

(注:来投标报名人员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扫码行程码)

招标评标小组与方法

采购评标小组由桐庐县桐君街道中心幼儿园园长、分管园长、中层代表、教师代表及家委会代表等7人组成,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现场咨询和评标打分,经对投标人资质、场地、配送、业绩、报价、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分数高者为中标人。未中标原因招标方不予解释。

咨询电话

X老师13XXX

X老师13XXX

四、标后管理

1、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与幼儿园签到合同,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如遇食品市场价格上浮或下降,供应商供货之前需向幼儿园说明;如遇供应商所供商品价格偏离较大(指上浮),幼儿园将提出质疑并根据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当市场价格下浮,而供应商未能及时调整价格的,幼儿园有权通知供应商调整到合理价格,拒不整改的,幼儿园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期限内如同一供应商被投诉三次及以上,幼儿园有权取消供应商资格。

4、供货服务期限为一学年。(202X年8月25日-202X年8月24日)

招标方案 篇2

一、项目概况

该工程在学校院内修建, 结构,规划面积约 ㎡,概算投资 万元。

二、项目招标所具备条件

1.根据 号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招标方式

工程施工实行公开招标,工程质量邀请勉县质检站进行监督。

四、招标的组织形式

委托陕西安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招标(附委托书)

五、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①施工单位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的企业资质。

②项目经理房建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房建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的资质。

六、招标领导、监察及工作机构

1.招标领导小组组建方案:

项目法人代表、组长:

成员:

2.招标工作监察组组建方案:

成员单位:

七、开标、评标、定标

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人主持,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和步骤。评标办法为20xx工程量清单合理低价法。

八、实施招标、投标、定标、合同签订进度安排

1.招标公告于招标实施方案审批后在汉中市范围内予以发布。

2.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日内,投标申请人持单位正式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投标手册、安全生产考核证在汉中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一楼报名。

3.拟于20xx年9月25日发招标文件进行施工现场考察,2日后组织答疑,招标文件发放7日后收取投标人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开标。

4.开标后3日内发中标通知书。

5.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方案 篇3

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建设裕安区青山湿地公园,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裕安区旅游局决定公开征集裕安区青山湿地公园旅游总体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现将方案征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裕安区旅游局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裕安区青山湿地公园项目概念性规划; 2、项目选址:裕安区青山乡; 3、项目范围及规模:裕安区青山乡青山村、西岗村青山大湾水面及周边山场,总规划面积约5平方公里。

三、景区旅游设计主要要求: 方案应结合旅游策划方案,明确发展战略、功能定位、空间景观特色,进一步优化用地(空间)结构,完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对片区整体风貌形象进行概念性规划设计,其中交通和基础设施设计至控制性规划。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提出实施中重要的和具有控制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议、实施的时序安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现场勘查自行组织。

四、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资质及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旅游规划甲级资质,并承担过全国有影响的旅游景区的相关规划。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五、投标方法与材料:

1、投标方法 有意参加方案征集的设计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划征集单位,逾期送达的概不受理。

2、投标材料

内容需以文本、图件形式表现。(1)参加方案征集的设计单位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单位简介、单位主要设计从业人员清单及简介、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规划(在全国有影响的旅游景区的相关规划)的案例成果(不少于2件)、案例成果的合同原件与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规划方案

设计思路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指导性,体现规划的高端性、战略性;体现山水特色,彰显文化内涵,挖掘地域人文特点,弘扬规划的个性与特性。体现规划的延续性与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协调近、远期建设的需要。重视生态环境,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3)规划目标和功能要求

综合分析区域资源条件以及城市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建设具有生态时尚居住、旅游观光度假、特色文化娱乐、特色餐饮购物、商务会议接待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旅游经济产业项目区。

(4)设计深度要求

1)进行青山湿地公园区域的总体策划研究。确定项目区的总体定位、空间布局、产业规划。

2)形成项目区主题突出、特点明显、功能分区合理、配套设施完善的总平面布局。制定科学、合理的道路交通组织和区域交通体系;

3)综合考虑自然景观及人文因素,对项目区的环境、色彩及风貌提出控制要求和处理方式;

4)其他设计单位认为应解决的问题。

(5)设计成果要求

1、规划说明书文本:设计成果编制文本一份。

2、设计成果展板一套能反映主要设计思路和设计深度要求的规划图纸。含: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图、公共设施布置图、绿化系统图、空间布局鸟瞰图、起步区和重要节点的规划图。

投标文件封面注明项目的名称、公司名称。所有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应由投标人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各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和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六、征集活动时间安排及设计单位选定程序 1、投标时间:2015年7月31日上午9时。

投标地点:六安市裕安区旅游局会议室(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八楼) 2、设计方案征集资格审查评选办法:成立由专家及其他邀请的`旅游策划设计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拟定征集方案评审规则、制定评审会议程安排并召开规划方案评审会,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应征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比,结合设计单位对项目的预算报价,综合确定1家规划设计单位参与方案规划工作。 3、设计单位在方案征集合同签订后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来项目现场对方案进行中期汇报,并须按照约定时间向规划征集单位提交完整的应征规划设计方案。 4、中标单位在参选方案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对方案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形成最终成果。 5、设计单位提供的应征规划方案,其知识产权归规划征集单位所有。 七、专家组认定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方案处理: 1、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脱离实际、 图纸文字粗制滥造、内容不全; 2、成果文件内容及格式严重与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背离; 3、逾期送达。 八、联系方式 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裕安区政府四楼)

招标方案 篇4

为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食堂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机关食堂后勤服务保障和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用餐服务,经研究决定,以招标的形式向社会招聘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市局机关食堂的餐饮工作。现就招标方案说明如下:

一、招标食堂简介

1、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餐厅

可容纳150-200人同时就餐,有6个包厢(其中1个大包厢可容纳16-18人用餐,其余5个包厢可容纳8-12人就餐。机关现有就餐480人。

市局在职工作人员的工作日伙食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最高300元的标准执行。

2、食堂配置

(1)机关食堂:水、电、气、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洗菜间、洗碗间、储藏室等房间齐全;

(2)机关食堂现有配置:1套就餐刷卡系统,1套中央空调系统,2个大型冰柜,1个冷藏柜,3个蒸汽柜,1个海鲜蒸柜,1套面包烘烤机,1套餐具自动清洗机,2个大型消毒柜,9个灶台,1个鱼池及碗筷、不锈钢厨具。包厢内均设有餐桌、餐椅、沙发、茶几、电视机等。可为食堂员工提供6间宿舍。

二、招标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投标方须知

1、具有工商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具有餐饮业的卫生许可证,聘用的工作人员按要求持有合格的身体健康证明;

3、具有经营餐饮业三年以上的经历、经验并有一定规模和操作队伍,经营优势明显,经济实力强,有餐饮实体店优先,具有成本核算和控制能力,具有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

4、具有1名以上三级(含)以上厨师资质的稳定厨师团队;

5、制定食堂运营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人员配置;(2)规章制定、实施措施;(3)经营方略;(4)管理方式及品种;(5)经营内容(包括原材料的采购、饭菜价位的制定、卫生保障、服务保障等各方面)。

四、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阐述投标食堂运营方案、服务承诺、经营优势及经营保证条件的说明;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卫生许可证及聘用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证明复印件;

(5)厨师及团队人员一览表以及资质证明材料;

2、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书应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

(2)投标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投标书送达后不得撤回或修改。

五、招标项目内容与经营要求

1、食堂实行独立经营,不得采取合伙、合股、转让等其他形式经营;

2、机关食堂为市局机关工作人员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用餐服务和承担局机关的公务接待用餐,不得对外提供用餐服务;

3、机关食堂供应早、中、晚餐,实行自助形式,早餐、中餐、晚餐分别按5元、13元、10元标准执行;

4、伙食标准如下:

早餐:点心不少于3种,蛋类2种,汤粉(面)多样,粥、豆浆类各1种,凉菜不少于2种;

中餐:荤菜不少于6种,素菜不少于4种,汤1种,米饭,水果1份,酸奶1瓶,其中荤菜的主料要保证在70%以上;

晚餐:荤菜不少于3种,素菜不少于2种,汤1种,米饭,其中荤菜的主料要保证在70%以上;

公务接待包厢用餐:先制定菜谱,标明价格,价格合理,按照既有菜谱,随时保证供应。

5、机关食堂需每周公布菜单、每月更换菜品、半年调换厨师。

6、食堂的主要原材料(米、油、面、调料等)由招标方指定品牌,食堂经营者负责采购、入库登记建台账,其他食材进货需正规渠道;

7、餐厅、操作间均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食堂工作人员主要由承包者自行安排,人员经费自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市局机关的规章制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机关工作人员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市局机关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8、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由经营方负全部责任;

9、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食品、工商、卫生等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和市局机关的要求。规范经营,市局警务保障处有权监督,随时检查;

10、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市局警务保障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就餐人员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及服务质量,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方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

11、市局机关有义务配合经营者共同管理食堂,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12、餐厅内的水、电、空调费用,操作间灶具等大型用具由市局机关解决,其他用具由承包者自行解决;

13、承包者须交纳1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14、每次承包期为一年,经过市局机关就餐人员满意度评定,各方面优者续签承包合同;

15、市局机关每季度组织就餐人员对食堂的满意度进行测评,满意度达85%以上的,每季度给予奖励4000元。低于50%的,给予处罚4000元。满意度连续两个季度低于50%的.,我局有权终止合同。

六、发标、报名、试菜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1、发布招标途径:郴州市公安局内网、郴州市公安局信息网;

2、报名时间:20xx年9月5日至12日上午12:00;

3、报名地点: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事务办1408办公室;

4、报名要求:提供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书,餐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及聘用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证明复印件;1名以上三级(含)以上厨师及团队人员资质证明材料;报名时交1万元押金。

5、试菜抽签时间:20xx年9月12日下午17:30;

6、试菜抽签地点: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1502会议室;

7、投标书上报时间:20xx年9月18日上午12:00前;

8、投标方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作出放弃,其所交押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七、竞标试菜考核

由招标方确定自助餐菜谱和包厢用餐菜谱,报名参与投标者,抽签确定试菜菜谱和试菜日期,于9月13日开始,每个工作日分别安排1名投标者到市局机关食堂现场制作一次中餐,中餐分为自助用餐和公务接待包厢用餐,自助用餐由就餐人员进行评价,公务接待包厢用餐由市局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进行评价。

投标者自行安排自己稳定的厨师、工作人员,自行做好相关准备。

1、基本要求

(1)自助用餐

为保证试菜期间,食堂就餐的正常运行,投标方按300人用餐准备采购食材,主要食材费用由招标方承担,投标方按抽签的自助餐菜谱,完成荤菜6种,素菜4种,汤1种,米饭的制作。

(2)公务接待包厢用餐

投标方按18人用餐准备采购食材,主要食材费用由招标方承担,投标方按抽签的包厢用餐菜谱,完成10菜、1汤、1点心或面食、2凉拌菜的制作。

(3)厨师及骨干工作人员

试菜中投标方不得外请名厨师制作饭菜,试菜中的主厨师及团队人员系餐饮企业或个人团队中标后的稳定成员。

2、评分标准

(1)自助用餐

按菜肴口味、营养卫生等方面,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由自助餐就餐人员进行评价,每个档次设定分值,满分100分,按平均分值高低确定投标方排名。

(2)公务接待包厢用餐

按菜肴口味、质地、造型、色泽、营养卫生、地方风味特色、价格定位等方面,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由市局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人员进行评价。

(3)分值确定

自助用餐和包厢用餐分值各占50%。“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分别按100分、70分、50分计分,总分除以参与测评人数,即为测评分。

(4)加分项目

加分不超过10分。有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餐饮企业的加3分,同时经营有五年以上大型实体餐饮企业的每家加2分,最多不超过4分;有管理经验丰富,经营有100人以上机关食堂的加1分,经营有300人以上机关食堂的加2分,经营有500人以上机关食堂的加3分。

(4)总分核定

考核总分=投标方的标书×20%+(自助用餐平均分值50%+包厢用餐平均分值50%)×80%+加分分值,按考核总分的高低确定投标方排名。

投标书的标书评分,由市局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评分,满分100分。

3、中标确定:

选择考核总分前3名的投标者,经市局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审查、考察、论证后,报市局党委会议确定中标者。

八、合同签订

经市局党委会议确定中标者后,将在五天内双方签订合同,并同时交纳风险保证金10万元。

招标方案 篇5

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

你单位《关于核准华融湘江银行金星支行室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华融湘江银行邵阳金星支行室内装饰工程已经依据华融银复〔20xx〕33号、华融银发〔20xx〕15号批准同意。项目地点为邵阳市敏州西路和盛中央公园大门旁,项目总投资估算170万元,资金来源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拨付。建设内容为营业场地的地面装饰、墙面装饰、天棚装饰、水电安装、消防、弱电等装饰施工,建筑面积约464平方米。

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实行委托公开招标。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政府20xx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附件三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该项目属于国有投资的项目,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施工、重要材料、主要设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招标公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邵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具体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XX年三月十八日

招标方案 篇6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后勤服务水平,规范学校食堂管理行为,根据旺教函(20xx)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行政会议及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旺苍县三江镇中心小学校200x-20xx学年度食堂招标承包方案》。

一、学校概况

我校中心校位于三江镇街道文明路41号,现有在岗教职工46人,在校学生约1000多人,住校生约300多人。

二、招标目的

盘活国有资产,增加学校收入,改善办学条件。

三、招标原则

1、遵照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的原则

2、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

3、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

四、经营时间

三江小学学校食堂200x-20xx学年度(从200x年上学期学校春季开学始起至20xx年下学期期末学校放假止,共二年,以下同)的承包经营权。

五、投标人条件:

按照旺教函(20xx)107号文件规定,除本校正副校长的配偶外的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册在岗教职工无正式职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的`配偶。

六、招投标程序

1、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招投标有关报名事宜。(200x年元月15日前完成)

2、招投标方案报教育局审批。(200x年元月17日前完成)

3、学校招标小组研究招投标方案。(200x年元月10日完成)

4、投标人报名,学校进行资格、资质审查。(由何颂负责)

⑴报名时间:200x年元月18日—200x年元月21日。

⑵报名方式:在何颂处报名,以书面登记为准。

5、举行招标、投标仪式。(200x年元月24日上午10点)

⑴各报名人员准时参加招投标会(未按时到会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投标)

⑵确定正式参与投标人员(每个投标方最多不超过2人),必须完全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旺教函(20xx)107号文件规定。

②已在学校总务处登记。

③按要求向招标方足额交纳了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方交人民币4000元。

④完全同意学校食堂招投标方案和承包合同条款,并在《招投标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⑶招投标办法:

在招标方公布招投标底价的基础上分轮次投标。

①招投标底价:两年人民币陆仟元。

②以招标底价为起点,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投标,标的金额最高者中标。

③投标金额精确到元。

⑷、由学校招标小组现场公布招投标结果:中标人及中标金额。

6、中标方在招标仪式结束后3天之内(200x年元月27日之前,包括元月27日在内)向学校后勤处一次性交清承包款(即中标金额),以及承包保证金与安全风险金人民币伍仟元后,即与学校签订《学校食堂200x-20xx学年度承包经营合同》。

七、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小组成员:

学校全体行政会成员、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2名。(名单附 后)

八、主要招标承包条款

1、在招标决定承包人的基础上按承包合同管理。

2、投标人与承包人应为同一主体。

3、投标实行保证金制度,投标人在报名时应向招标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未中标者招标仪式结束后即由招标方退还;中标者在规定期限内,须向招标方(学校)一次性足额交齐承包费(中标金额),同时向学校交纳人民币叁仟元作为承包期间规范经营行为和安全责任保证金(承包期满,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数额由学校退还承包人),手续齐备即与学校签订承包合同,并由招标方(学校)全额退还其所交投标保证金。在招投标过程中,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的投标者其所交纳的招标保证金学校不予退还;中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方交清承包费和承包保证金与安全风险金并签订承包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承包权,其所交纳的保证金招标方(学校)不予退还。由招标方(学校)另行组织重新招标。

九、本方案报请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即予执行,由学校后勤处负责解释。

招标方案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 执业准入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 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 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一)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执业规范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应载明:

(一)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及其证书编号;

(三)委托代理内容;

(四)负责该代理业务的注册于本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及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签订时间、地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

(四)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和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标代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

第二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资格认定及复审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的;

(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档案保存期限规定保存招标活动中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或者拒绝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 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 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