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禁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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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禁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1
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xx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
三、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五)供销部门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目标
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1月6日20xx年2月22日)
1. 各乡(镇)要在20xx年11月10日前,将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地点、电话等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向社会进行通告,方便群众办理;
2. 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并监督其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3.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 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1日2月27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安全管理,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对我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打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2月27日前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禁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2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持续减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关口前移,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宣传引导,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摸底、建档管理。依法取缔烟花爆竹违规违法销售摊点,严禁市域范围内销售、违规运输烟花爆竹。对重点区域、废旧厂房等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隐患。加大巡逻巡查、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及时发现、处置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全域禁售落实到位。
(二)坚持依法治理,严查违法行为。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举报线索,及时劝阻、制止、查处违反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建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联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警示曝光,释放依法严管的强烈信号。
(三)坚持重心下移,抓好重点管控。全面加强全域巡查管控,特别是元旦、除夕、元宵、清明节等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强有力的巡查守护力量,落实包保责任,逐村逐组、逐街逐巷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制止燃放行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作为禁燃禁放的“主阵地”,要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打好禁燃禁放人民战争,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不间断地开展巡查盯控,明确管控人员,实行责任捆绑、问题倒查,确保“零燃放”。
(四)坚持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围绕燃放危害、禁放政策等内容,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媒体宣传。深度开展社会宣传活动,营造“全域禁售禁燃禁放、全民弃售弃燃弃放”的.浓厚氛围,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确保禁售禁燃禁放深入人心,让自觉遵守成为共识。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开展“走村入户、入楼入栋”宣传活动,确保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在基层网格中落细落实。
三、工作职责
(一)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负责本辖区春季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和各项保障工作,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对重点时段,要明确落实责任领导,动员组织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的党员干部、群防群治力量,分片区划段包干,深入开展宣传提醒,发现、劝阻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苗头。排查、化解和妥善处置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督促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动员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二)压实内部管理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好内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要加强单位内部宣传、教育,督促内部员工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家人及身边亲朋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查处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对全市党员干部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监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借助多种手段,全面开展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统筹党员力量和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筑牢坚实防线。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全域、全时段管控,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应急局:加大对生产、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环节监管检查力度,取缔、查处未经许可、超期限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市民政局:牵头做好监督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不得提供烟花爆竹服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教体系统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拉标语、小喇叭宣传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居民区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配合社区开展重点时段小区禁售禁燃禁放管控。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自觉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针对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污染情况;对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公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瞬时值;配合做好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立即部署开展整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安排、细化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区域、本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委目标绩效办要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督导工作组,深入各区县开展实地督导和重点时段巡查管控督战。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工作组,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加强纪律保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严、措施不实、工作不力造成工作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安、应急等部门在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发现报告的党员、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违反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学校禁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3
一、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张树金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副组长,区公安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供销社、区政府法制办、区教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质监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林业局、区文化委、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燃放办")在区公安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清荣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局副局长雷勇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巫正洪、区供销社副主任吴光学任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燃放办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镇街、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区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区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单位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管,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区交委: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资质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督促客运单位加强对车站及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旅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客运车辆。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督促天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联系和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利用其通信平台向用户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组织指导供电、供气部门对输电设施、气站及输气管道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守护措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全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人武部:负责驻璧部队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驻璧部队加强军事禁区和重要军事设施的看护。
区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xx供电公司、xx天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山林、苗圃、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物业小区、输变电设施、燃气设施等禁放区域的看护。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原则",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重点危险源周边巡逻管控等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有序。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1月中旬)。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具体的管控和保障措施。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月上旬至2月下旬)。2月7日(农历十二月三十日)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常年可以燃放区域除外)。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的安全管理,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加强巡查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23日—28日)。总结工作,表扬先进。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二)强化宣传,注重教育
区燃放办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倡"少放一组烟花爆竹,多呼吸一口新鲜空气"的环保理念。节前以告知禁放区域、公布"打非"举报电话及查处的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有关规定为重点。1月30日为全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经营市场监管,确保市民燃放安全
(四)开展全环节查缴非法工作,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要通过各部门强有力的综合执法,切实落实法定职责,以有效推动各执法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达到"五防"的目的,即防止企业推销、防止车辆运输、防止仓库储存、防止网点销售、防止市民购买,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提高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安全。区燃放办要牵头研究建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镇街黑名单,并通报相关单位逐一销帐。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综合执法。区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适时形成举报分析,按照职责分工交有关部门和区燃放办限期核查,并对举报人予以奖励,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各执法部门要将收缴的烟花爆竹,及时上交至区公安局指定的罚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严禁存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仓库,并且如实向区燃放办上报入库数量。罚没烟花爆竹由区公安局组织进行集中销毁,严防回流社会。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告知各单位和广大市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同意,方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区文化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要严厉查处文化娱乐场所内的违法燃放行为,并告知其不得燃放所谓的"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烟花。
(五)组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确保春节期间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层组织互助机制,组织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秩序维护
在秩序维护方面,要组织各方面控制力量,坚持"五管",即保卫干部管单位、镇街干部管社区、社区管大院、积极分子管楼、物业公司管车场的做法。要通过社会力量及专业部门坚决有力的秩序维护,确保禁放时间和区域禁得住、燃放时段能安全,既确保广大市民的安全燃放,又坚决维护不燃放人的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及社区,要组织单位内保力量和社会力量,组织"竹竿队"、"扫帚队"、"劝导队",配备扫帚、竹竿、沙袋、铁锨等简单器具,主动劝阻违规燃放行为,遇有火情,特别是楼(平)房屋顶等易发生火情点位,第一时间进行扑救。同时,建立协助防范机制,共同开展单位内部和社会面的秩序维护,划定小区内部的可燃放区域,就本居住区域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自行组织力量维护燃放秩序,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此外,安全员发动加强重点时段燃放秩序的维护,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行业内的单位,各镇街要积极发动各种社会力量,派出巡逻控制力量,以人员密集的居民区、主要繁华街区、集贸市场、楼(平)房和禁放点周边为重点,及时查处违法燃放行为,维护燃放秩序。
(七)建立禁放点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加强禁放点看护
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禁放点单位,要明确"八个责任",即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力量、责任时间、责任岗位、责任措施、责任效果,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并按照各禁放点周边距离,组织人员落实看护措施。对于禁放点的看护,既要坚决确保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又要确保周边燃放不对其安全构成威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与监督禁放点单位落实看护责任。各镇街要与禁放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控制和防范,坚决落实"七项工作",加强对禁放点的看护。
一是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设立统一、永久的禁放标识;
二是要严格值班制度,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并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做好应急准备;
三是要配齐消防设施,并对各类消防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组织消防灭火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的第一时间进行扑救、控制;
四是要铲除单位内部及周边的杂草,消除枯叶和可燃物,浇湿绿化带,进行阻燃处理;
五是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劝阻群众,不要在禁放点安全距离内燃放;
六是要及时清理禁放点周边烟花爆竹残屑,防止引发火情;
七是要组织力量对禁放点周边地区加强看护,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
(八)将义务处置与专业应急力量相结合,坚决防止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在应急处置方面,要做好"四个及时",实现"六个能够"."四个及时"即责任单位的及时扑救,周边力量的及时协防,专业力量的及时处置,部门的及时响应。"六个能够",即应急情况能够发现,应急力量能够拉动,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应急措施能够到位,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应急处置能够有效,确保火灾火情得到及时扑救,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同时,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
区委督查室和区监察局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镇街和各部门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情况报送
学校禁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禁放四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后,“禁放四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举措
(一)明确禁放区域。按照全市部署要求,2019年1月1日起,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四区”以外的县区,若出台禁放政策,按照本通知要求予以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即日起,各单位要在校园内张贴禁放公告、宣传标语,校园网站、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年底前,各学校要组织一次禁放规定宣讲,向每一名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并经家长签字确认,回执由学校统一保管。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及相关知识,带头执行禁放规定。面向单位职工(含临时工、离退休人员)和学校家属区住户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单位教职员工要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做到不漏一人,真正全覆盖。
(四)建立包保制度。根据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市教育局将建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包保制度,并参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明确的包保领导、责任科室、包保对象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过其林任组长,由办公室、组宣科、机关党委、人事科、计财科、法规科、基教科、职成科、督导室、德育科、师资科、工会、团委、老干所等科室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教育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科),统筹推进全市教育系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方案,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包保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狠抓任务落实,确保“禁放四区”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发动到位。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情况进行督查,凡因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宣传不到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问责。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将纳入年度综治与安全考核。
学校禁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一系列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努力创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品质为先、宜居宜业新古城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正定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公安局长黄福成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和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局长王建朝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相关工作。
三、任务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发动各级各部门全面宣传禁放通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大气污染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0日)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宣传,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理解、配合、支持和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最大限度扩大覆盖面,实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15日)
在集中宣传阶段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宣传工作力度不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区域、滚动式的巡逻查控,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适时依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固化阶段(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固化经验做法,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继续做好常态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五、任务分工
(一)各级各部门任务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有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全面扎实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宣传引导、巡逻查控、打击查处等各项工作。一是周密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禁放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全面部署。专项行动期间,每月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禁放工作进展。二是广泛宣传。2022年1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文广旅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采取媒体播发、平台发布、“大喇叭”广播、入户发放《告知书》(附件2)等宣传方式,迅速掀起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新高潮。三是强化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在元旦、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巡逻查控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内的基层组织、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安保力量、楼、院长、积极分子等深入扎实做好教育引导、巡逻查控等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引导。2022年1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工作人员,印制禁放烟花爆竹通告,走街入户,进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沿街门市广泛发放,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文明欢度春节和办理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2022年1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禁放工作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单位及工作人员参与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全面巡查。元旦、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基层力量,在辖区内全面开展不间断的禁放巡查工作,及时劝阻欲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通报公安部门。三是定期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总结禁放工作中的问题不足,研究部署下步有针对性的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
1.生态环境局:一是要实时监测大气污染指数,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二是要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大气污染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及时通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查处。三是每天要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发现非法燃放行为,并及时通报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2.公安局:一是要积极组织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储存仓库、原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住所、土产门市、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超市、小卖部等易滋生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收缴,同时积极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二是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派出足够警力,尤其是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要不间断的开展巡逻查控,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局发现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通报公安局,由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
4.供销联社:搜排清查供销社系统内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储存库存,教育监督职工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辖区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沿街商铺、医院银行、娱乐场所等单位,使用LED屏常态滚动播放禁放通告。
6.行政审批局:向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逐一发放禁放规定,明确告知其不得因办理开业庆典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并由办理人员签字确认。
7.交通运输局:协调长途客运车、出租车利用车载电视、LED屏滚动播放市政府禁放通告、法律责任和宣传口号。督促道路运输企业、长途汽车站加强安全检查。
8.民政局:指导陵园、纪念堂工作人员在祭祀日劝阻祭祀人员文明祭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向办理结婚登记和丧葬手续的群众发放禁放通告,明确告知其不得因办理婚丧嫁娶仪式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
9.教育局:组织协调全县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利用微信群发禁放通告的方式向每名学生宣传禁放规定,使其了解熟悉具体禁放内容,同时最大限度获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10.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时段禁放的意义、燃放的危害和有关法律责任,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过节、文明办理红白事等事宜。适时公布有关部门提供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
11.文广旅局:组织文物保护单位、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等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标识,开展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深入宣传
宣传工作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要以“全域禁放、禁放意义、燃放危害、文明过节、文明办理红白事”等内容为重点,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社区宣传栏、街区广告位、入户宣传、小手拉大手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遵守有关规定,主动上交剩余烟花爆竹。同时,要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及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三)强化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禁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全力开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严厉打击
应急管理、公安、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非法燃放的按照政府禁令予以拘留;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警醒一方的效果。
(五)全程督导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监督,对没有落实方案工作内容、时间节点、频次频率的单位,视情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责任。
学校禁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6
为充分发挥企业员工自觉遵守“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秩序管理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全局系统单位内部严密组织的看护作用,大力营造新春佳节喜庆、祥和的氛围,根据北京市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元旦禁放看护、春节燃放安全这条主线,以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安全管控、应急处置为重点,以全时段看护、全覆盖防控为原则,按照有序推进、上下互动、群防群治的思路,不断严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体系,着力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质量,力求通过严格履责、加密巡查、连续作战,确保单位区域无烟花爆竹燃放,确保单位仓库无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确保单位周边燃放烟花爆竹不对禁放区域构成威胁,确保单位人员在居家住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市体育局系统元旦春节期间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不安全问题的目标。
二、燃放管理规定
(一)允许燃放时间。农历除夕零时至正月初一二十四时和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的时段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都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允许燃放区域。单位及单位人员居家住地围墙外并远离北京市十六类禁放点和市体育局系统禁放区域。
(三)禁止燃放品种。严禁燃放未经北京市许可销售的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地点及区域。
1.北京市十六类禁放地点及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20米。
(2)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米;机场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机场周边燃放的烟花爆竹,其飞射高度不能超出允许的高度。
(3)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60米。
(4)35千伏(含)以上输电线路及变电站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输电线路两侧30米、变电站围墙外30米;在重点时段,对10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及附属设施加强巡逻防护,以确保安全。
(5)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为禁放点,其禁放范围为医院围墙外10米;幼儿园、敬老院周边10米。
(6)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周边150米。
(7)重要军事设施周边10米。
(8)除《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外,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明火的区域和场所周边60米。
(9)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周边10米。
(10)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周边10米。
(11)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12)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周边10米。
(13)建筑工地周边30米、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的禁放范围为其本身。
(14)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周边30米范围内为禁放区域。
(15)消防救援难度大的平房密集区,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禁放区域为其本身。
(16)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另行确定。
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一定要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全方位、全覆盖进行拉网式的消防安全排查,不留死角盲点,确保防火报警设施、消防通道、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并适时开展浇湿阻燃行动,最大限度地解决火患漏洞。
(四)加强预警准备,积极应对突然发生的险情。元旦、春节期间,要着眼及时扑救火灾火情,防止产生“次生”灾害事故,努力实现“六个能够”,即应急情况能够发现、应急力量能够拉动、应急装备能够保障、应急措施能够到位、应急指挥能够有序、应急处置能够有效,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要成立主管领导牵头,保卫干部、巡防控制人员参加的应急处突小组,并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保障装备物资和消防设备等救援准备工作。要及时掌握单位周边燃放动态,随时采取措施,应对突发情况。要加强联动互助,建立与周边单位协作机制,扩大协防应急力量。要模拟突发火险,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全力扑救、有效处置的能力。
(五)严格防范管控,确保全局系统内部绝对安全。要在单位醒目的位置,重新更换设置统一的.永久性的禁放标识。元旦期间,要及时劝阻、制止在单位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春节期间,要对单位内部实施全天候的禁放管控,要对单位重点部位不间断巡防控制,要对单位周边的燃放秩序进行严密监控。特别是在除夕、农历初一、农历初五、正月十五等重点时段,局领导将坐镇指挥,组织协调全局系统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维护和禁放点看护工作;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到岗到位,组织指挥本单位巡防控制力量,全方位地进行巡查防范,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伤人事故,确保单位绝对安全。燃放时间结束后,要及时清理飘落在单位内部的烟花爆竹残屑,防止残屑引发火情。
三、组织领导
市体育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孙学才任组长,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田华山任副组长,局各直属单位主管安全工作的处级领导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直属机关党委,田华山同志兼任该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日常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全面实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控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要稳步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是年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抓紧抓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要通过抓实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组织一次教育、签订一份责任状、组织一次检查的工作,做到工作任务有目标、具体安排有部署、岗位人员有责任、任务落实有检查,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推进,确保不发生问题。
(二)要开展新增禁放品种和地点的宣传引导。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北京市烟花爆竹地方标准在禁止经营、燃放礼花弹、二踢脚等烟花品种外,又禁止了危险性大的内筒组合型烟花销售和个人燃放。同时,在原有八类禁放点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八类禁放地点。要根据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新特点,加强新政策、新地标、新要求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和安全管理规定人人清楚。
(三)要认真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科室、班组、运动队要全面开展节前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清理杂草、枯叶和可燃物。各单位要在元旦和春节前,在个人排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检查,并配齐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好各类消防器材,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盲区、死角。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要狠抓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落实。要齐心协力,发动单位人员力量,抓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全力做好单位内部巡查防范,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禁放看护和防范控制。单位人员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承诺责任内容,努力为单位平安建设作贡献。节日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全天候值守,加强巡逻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发生危害单位安全的问题,要立即上报,有效进行处置。
学校禁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7
为切实做好全县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全县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大火灾、爆炸和群死群伤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稳定,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认真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在全县范围内“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戴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刘洪君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公安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桂溪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燃放办)在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玉伦兼任主任,县安监局局长陈宇跃、县供销社主任张再思兼任副主任。办公室落实若干成员分工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县燃放办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条例》,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保证燃放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和现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加大对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县委、县政府部署和要求在本乡镇的贯彻落实。
(四)相关部门职责:根据《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我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全县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工作;督促经营公司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
县交通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
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大型市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县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县环保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县林业局、民政局、供电公司、交通局、国土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四、明晰步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准备工作阶段(xx年1月5日之前)。主要任务是:制定全县燃放管理工作方案,明确限放区域、时间和品种,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分别制定燃放现场管理方案、销售管理办法和燃放管理工作宣传方案,确定烟花爆竹销售点。在xx年1月5日前,划定禁限放区域,设置禁放和限放标识;完成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确保使用正常。
(二)宣传教育阶段(xx年1月6日—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城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确保限产区域、时间、品种以及违规罚则等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三)燃放实施阶段(xx年1月21日—2月7日)。主要任务是:切实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四)总结提高阶段(xx年2月10日—2月28日)。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收获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统筹部署,落实措施
(一)强化舆论宣传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是燃放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居委会、物业小区等单位,深入开展《条例》和有关燃放规定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强化相关规定的宣传。主要针对《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xx〕342号)等规定,采取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及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2、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条例》规定的禁放、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的宣传,让群众自觉遵守,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强对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品种的宣传,让市民了解我县允许和禁止销售、燃放的品种,引导群众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安全产品,不购买、不燃放非法、违规的不安全产品。限放区域、燃放时间段、品种要及时在《垫江日报》、网络媒体、通信和县有线电视台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动居委会、村委会、农村治保积极分子深入社区、农村、场院、开展入户宣传,通过多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酒后燃放和违规燃放的严重危害性;各中小学校要利用放假前的有限时间,开展“小手拉大手”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主题宣传活动,使宣传工作进学校。
3、确定限放区域:根据我县实际,县城区在指定区域限制燃放,城区其他区域禁止燃放。限放区域为县城桂东大道、桂西大道内沿石以外100米的区域。同时,明确乡镇禁放区域为: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或生产场所;宾馆、饭(酒)店、文化娱乐场所、广场、学校、医院、敬老院、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农贸、建材、家具、小商品等市场及各类机械维修场所;加油(气)站(点)、液化气充装站及销售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周围100米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企业;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乡镇禁放区域以外为限放区域。
4、指定限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在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的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重大庆典活动的`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域内组织定点燃放烟花的,由县政府决定并公告。
5、限定销售、燃放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观赏性佳”的原则,允许燃放C、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A、B级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7大类品种。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贴有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印制的监封标识。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花等A级、B级烟花产品和C级、D级中烟雾类、摩擦类、升空类中的火箭、旋转烟花,造型玩具类中的枪型及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以及燃放中呈现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具体品种、规格已由市燃放办在重庆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6、允许储存的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临时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二)夯实安全基础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定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定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线路上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交通部门要在入垫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及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检查站,落实检查力量,配备必要的检查装备,加大对入垫车辆和人员的盘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堵塞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严防道路运输环节发生事故。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安监、公安、工商、供销、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作配合,健全完善情况通报、会商研判、线索转递、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从源头上依法查处和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合法生产经营企业违规行为整治查处力度,从严整治和查处违规将礼花弹、A级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群众燃放的行为,对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出租房屋、废弃养殖场和闲置厂房、库房、院落、山洞、山林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三是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凡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禁止燃放的场所及周边具体范围设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标识,在限制燃放的区域同样设置限放标识。同时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的全面检修,由县市政园林局对城区所有市政设施、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城区所有的消防设施、县自来水公司对城区所有供水管道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使用正常。
(三)强化市场监管
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的专营企业是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因此,我县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工作仍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参与,在“三个狠抓”上下功夫,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确保销售安全。
1、狠抓销售环节安全。一是严格销售点的设置。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县安监局负责、供销社参与,严格审查安全经营条件。凡审查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经营许可证。二是明确我县限放区域销售时间为xx年1月20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三是规范市场行为,实行各生产企业分区域供货,销售点与生产企业按所分区域签订购销协议。四是强化销售安全管理,开展销售点负责人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销售管理办法由县安监局牵头、供销社配合另行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2、狠抓运输环节安全。一是实行烟花爆竹专用车辆配送,由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垫江分公司从xx年1月15日开始至2月6日,直接配送到各销售点。二是从xx年12月20日开始,由县公安局在沙坪、普顺、周嘉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太平镇、澄溪镇、沙坪镇政府在与邻水、大竹接壤地段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三是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3、狠抓非法行为查处。由县公安、安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对集贸市场、摊点和城郊结合部的租赁户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储存、销售非法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发现,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积极开展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检,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质量抽检情况,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六、严格现场监管,落实安全防控措施
燃放烟花爆竹现场监管,是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xx年春节燃放工作的经验,严密对重大危险源和禁放区域的现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县、乡镇二级监管防控体系,严格实行“一对一”工作方式,落实现场监管责任制,确保燃放安全。
(一)严格实行“四定”和“六统一”,加强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根据《条例》规定,我县烟花爆竹按照“四定”(定销售点、定时间、定品种、定区域)和“六统一”(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要求,由县供销社实行专营管理,公安、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与监控
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辖区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城市下水道、化粪池等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预防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控制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春节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绝对安全。
(三)维护燃放现场秩序
逐级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燃放守护的组织领导责任,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和齐抓共管网络,把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一是加强守护值班。禁放区域内所有单位、楼院采取“点对点定责任,人盯人抓落实”的措施,逐一落实禁放监管领导和守护值班责任人,实行24小时全天候守护值班。限放区域内坚持居委会管片,社区物管单位管小区,居民管自我楼院,切实加强对重要建筑物、危险源、可燃物周边的守护。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安全承包的责任制,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二是加强燃放现场安全管理。由县公安局另行制订具体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由公安机关加强督促检查的巡逻监控,加大巡查密度,做到城区“白天随时见警车,晚上随时见警灯”。四是加强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不符合本县公布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由县消防大队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县卫生局制定伤员救治预案。二是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县消防大队、综合执法局为应急救援主要力量,有关部门、社区干部为辅助力量。三是做好应急准备。燃放期间,消防官兵、消防车辆和环卫洒水车要做到24小时待命、随时出击。四是开展应急演练。拟在近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五)鼓励群众举报
坚持“市民自律,公众监督,部门执法”的原则,鼓励群众举报的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为核心,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在本乡镇、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控制、执法等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联动,确保情报畅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乡镇、各部门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于xx年1月1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工作总结于2月20日前报县燃放办公室。
学校禁放烟花爆竹活动方案 篇8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要求,根据《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隆府规〔20xx〕1号)《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及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隆环委办〔20xx〕5号),为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和宣传,确保广大群众过上安全、绿色、环保的节日,改善城厢镇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时间
20xx年1月22日至2月15日
二、工作目标
按照《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社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行动自觉;强化源头整治和巡查执法,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做到措施到位、管控有效,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优良。
四、组织领导
成立城厢镇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钟团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陆畅恒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陆丽英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由罗志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五、禁燃限放区域划分
按《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隆府规〔20xx〕1号)确定的区域落实。
(一)法定禁放区
全县范围内的下列区域和场所,在任何时段禁止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图书馆;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
3.加油站、液化气站(点)、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水利设施,水电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单位;
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公园;
7.军事设施保护区;
8.城区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建筑物室内及其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10.城区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地下管道、竖井。
以上区域和场所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负责监管。
(二)县城限放区
1.县城旧城区:东至右江,西至南百二级公路,南至污水处理厂,北至城北铁路桥洞—南波湾小区。
2.震东新城区:东至宝塔点灯山一宝塔实验小学,西至宝塔大道,南至右江,北至粤桂小学。
限放区域内,在下列时段不准许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五24时;发布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段。
(三)临时燃放区域和时段
1.设置20xx年度春节临时燃放区域为:震东社区思源大道(民兴路思源大道交叉路口至驮麻溪段)
2.准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五24时。
六、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整治
1.严格控制烟花爆竹市场投放量。配合县应急局科学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禁止在禁放区以及限放区的城市道路、业主自有用地红线范围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2.严查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安排人员与县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春节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加大对铺面、出租房、闲置房和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二)加强巡查执法
1.实施网格化管理。各村(社区)是烟花爆竹禁放作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安全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抓好本辖区禁燃限放管控任务部署实施,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村支书、主任负总责,包片村干分片负责的管控制度。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事业单位、每个家庭,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发现问题要及时劝阻和处置,处置不了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镇级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严格执法管控。春节期间,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会同县公安局、应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紧盯除夕、初一等重点时段和庙宇、祠堂等重点场所,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处罚并曝光。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执法管控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倡议书、在微信群里转发、电子屏等各类宣传媒介加大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宣传我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有关规定,将禁放、限放、少放的宣传覆盖各村(社区)全域;认真开展重点宣传(特别是县城限放区涉及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当中来,确保宣传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倡导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过节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要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级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宣传和管控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二)密切协调配合,确保落实到位。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管控责任,确保宣传有效果、管控有成果。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发生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恶化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请于1月29日前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开展有关工作照片报镇政府。